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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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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由区县医学会负责。 市民遭遇医疗纠纷有三条解决途径:一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鉴定;二是当事一方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再移交相关医学会进行鉴定;三是以人身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医学会不接受患者或者医院单方面的申请。 重庆市的医疗事故鉴定实行统一收费,首次鉴定2500元,再次鉴定4000元。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操作,每例鉴定都要邀请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监督。每次由专门的软件随机抽选5名专家进行鉴定,和鉴定任一方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当专家观点产生分歧时,实行合议制,遵照多数专家意见得出最后结论。一般医疗事故鉴定在45天内出具鉴定报告。 医疗事故鉴定须知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及复制病历等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过程应当有患者在场。   患者可复印或复制的材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客观病历资料。根据规定,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病程记录等主观性病历资料,不能复印或复制给病人,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当事人单方向医学会提鉴定申请的;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受理的;3、医疗事故争议已由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4、当事人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3种情形之一的,患者可向医学会提申请,要求专家回避:1、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3、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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