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职称考试及评审常见问题解答一、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对职称申报人员范围的放宽:京人发202349号文打破了对申报人户籍、档案、身份、单位性质的限制,不需单位推荐,只要在北京地区工作,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自主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二、关于简化职称评聘程序的有关规定:京人发202337号文献提出要简化取得执业资格人员的职称评聘手续。参与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换发北京市职称证书。用人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可持原有效职称证书直接申报。三、目前我市有哪些系列、专业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我市已在
2、工程技术、农业技术、经济、记录、会计、审计、艺术(舞台影视、美术专业)、工艺美术、体育教练员、新闻、出版、图书资料(含群众文化)、档案、翻译、文物博物、广播电视播音等 16个系列高、中、初级和卫生技术系列中、初级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四、目前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方式(评价方式)有哪些?根据各系列、专业的特点,专业技术资格可分别采用以考代评、考评结合、评审等评价方式。 1、什么是以考代评?专业技术人员只需参与国家或北京市统一组织的规定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即可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专业系列(1)工程技术系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 * )高、中、初级;(2)经济 *
3、 、会计 * 、记录 * 、审计 * 、出版 * 、翻译 * 、图书资料(含群众文化)、档案、卫生技术(医 * 、药 * 、护 * 、技 * 、药学 * 专业)等系列中、初级;(3)工程技术系列(土建施工、道路与桥梁施工、水务建筑施工、装饰装修施工、建筑物维修、设备安装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注: * 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系列(专业)2、什么是考评结合?即考试与评审相结合。考试与评审分别是评价工作的两个环节,专业技术人员须参与国家或北京市统一组织的规定科目考试,达成规定成绩者才干申请参与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专业系列(1)经济、会计 * 、审计 *
4、、工程技术(建筑施工专业)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2)工程技术(除质量、安全、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城市规划、核安全、棉花质量检查、环境影响评价专业)、农业技术、文物博物、新闻等系列中级。注: * 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系列(专业)3、哪些系列采用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1)体育教练员、工艺美术、艺术、广播电视播音等系列高、中、初级;(2)工程技术系列高级(专家级);(3)工程技术(除建筑施工、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记录、翻译、新闻、出版、文物博物、图书资料(含群众文化)、档案、农业技术等系列高级;(4)工程技术(除土建施工、道路与桥梁施工、水务建筑施工、装饰装修施工、建筑物维修、设备安装、
5、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农业技术、新闻、文物博物等系列初级。六、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如何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针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价,因此所申报专业应与从事专业相一致。自 2023年起,本市不再组织“不具有规定学历人员专业知识考试”。除卫生、体育教练员系列外,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规定申报人必须具有本专业学历,但在答辩时要增长专业知识的考核。七、对申报以考代评系列人员的外语规定是什么? 凡参与国家人事部和北京市人事局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公司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自主决定相应聘人员的外语成绩规定。 八、对申报考评结合系列人员的外语规定是
6、什么? 凡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及体育教练员、工艺美术、广播电视艺术、技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系列(专业),外语考试成绩可不作为申报否认条件,其合格成绩(含 1977年终以前参与工作的人员参与2023年度及以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成45分及以上)或当年考试成绩作为职称评审的要素之一。 九、符合哪些条件可免于职称外语考试? 京人发202396号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告知的告知中进行了规定。京人发202331号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告知的告知中对于不参与职称外语考试、放宽外语成绩规定的情形做了明确规定。京人发202396号中
7、关于可免于外语考试的五类情形仍然有效。十、对申报人计算机应用水平是如何规定的? 京人发202337号北京市人事局关于简化职称评聘程序调整有关政策的告知中对减少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模块以及免于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的情形有明确规定。十一、关于对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系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取消认定的相关规定:京人发202326号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工程技术等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告知中规定:1、凡符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除国家另有特殊规定的系列(专业)外,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如需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参与并通过国家或北京市组织的相应专业、级别的考试、评审。2、自2023年起,本市对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的系列,不再组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评审和不具有规定学历人员专业知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