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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5291-2021 海关放射性检测实验室建设规范[商检].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73649 上传时间:2022-05-22 格式:PDF 页数:16 大小:380.2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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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52912021海关放射性检测实验室建设规范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f Customs radioassay laboratories2021-11-22 发布2022-06-01 实施ICS 03.100.01P 3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 布SN/T 52912021I前 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2、。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尚迪、赵祖亮、杜瑶芳、陆地、蔡继杰、王伟、谢晋雄、郭晓艳、王猛。1SN/T 52912021海关放射性检测实验室建设规范1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海关放射性检测实验室的建设。本文件规定了海关放射性检测实验室建设的基本要求,包括实验室分类、技术能力要求、人员与设备配备要求、环境与设施要求、辐射防护及安全要求、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置要求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4500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GB 1

3、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SN/T 5292 海关实验室放射性废弃物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 2003 年 6 月 28 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 2018 年 12 月 29 日发布)放射源分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5 年第 62 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放射性检测实验室 radioactive detection laboratory从事矿产品、食品、环境介质等样品中放射性检测与研究的专设场所。3.2 放射性 radioactivity

4、指元素从不稳定的原子核自发地放出射线,衰变形成稳定的元素而停止放射的现象,这些射线包括 射线、 射线、 射线等。3.3 辐射安全 radiation safety正当使用放射性进行合理的社会生产实践活动过程中对人员、环境所产生的影响,将此种影响控制在安全、可控的范围内。2SN/T 529120213.4 辐射防护 radioprotection对射线采取增加距离、采用介质隔离、减少受照时间等措施来降低辐射对人与环境影响的活动。3.5 个人剂量监测 individual dose monitoring用辐射工作人员个人佩带的剂量计进行的辐射外照射剂量测量或对其体内排泄物中放射性核素种类和活度所作

5、测量,以及对测量结果进行的分析和解释。3.6 剂量限值 dose limits受控实践使个人所受到的有效剂量或当量剂量不得超过的值。3.7 放射源 radioactive source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3.8 放射性标准溶液 radioactive standard solution用作放射性标准的放射性溶液。3.9 放射性废物 radioactive waste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4 实验室分类根据实验室的人员组成、设备设施、技术水平

6、、辐射防护水划分为 A 类、B 类两级放射性检测实验室。5 人员要求5.1 A 类放射性检测实验室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具备操作放射源和放射性检测和监测设备的能力,掌握辐射防护技能,定期参加生态环境部门或其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辐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做到持证上岗。5.2 B 类放射性检测实验室人员可由其他检测人员岗位兼职,但应掌握放射性基础知识,具备放射性检测能力,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5.3 检验检疫放射性检测实验室人员配置推荐见表 1。3SN/T 52912021表 1 检验检疫放射性检测实验室人员配置推荐表项目A 类放射性检测实验室B 类放射性检测实验室工作人员总人数4 人

7、或 4 人以上2 人或 2 人以上高级职称人数1 人或 1 人以上中级职称及以上人数2 人或 2 人以上1 人或 1 人以上持有放射性检测相关上岗证人数全部半数及以上专业需半数或半数以上人员与核专业有关6 仪器设备要求A、B 两类放射性检测实验室主要仪器设备配置应达到但不限于表 2 的要求。表 2 检验检疫放射性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要求仪器设备名称A 类放射性检测实验室B 类放射性检测实验室高纯锗 核素能谱仪低本底 / 计数器Alpha 谱仪便携式 空气吸收剂量率仪电热干燥箱电热板马弗炉1/100 000 电子天平1/1 000 电子天平密封颚式破碎机密封式化验制样粉碎机液体闪烁谱仪通风橱注

8、:必须装备的基本仪器设备用表示;推荐装备的基本仪器设备用表示。7 技术能力要求7.1 A 类实验室应具备但不限于如下能力:a) 具备样品 核素分析的能力,能够筛查人工放射性核素、分析核素种类和计算放射性比活度;4SN/T 52912021b) 能对样品中总 、总 计数进行检测;c) 具备利用液体闪烁谱仪分析样品中氚、碳-14 比活度的能力;d) 具备开展放射化学分析的能力,能够开展超铀核素的检测;e) 具备辐射防护的能力,能合理控制工作人员辐射吸收剂量,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f) 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授权操作相应分类的放射源及射线装置;g) 具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直属海

9、关或地方政府制修订政策、应对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等提供技术支持的能力。h) 能够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厅局级科研项目和制标任务。7.1 B 类实验室应具备但不限于如下能力:a) 具备样品 核素分析的能力,能够筛查人工放射性核素、分析核素种类和计算放射性比活度;b) 具备辐射防护的能力,能合理控制工作人员辐射吸收剂量;c) 具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直属海关或地方政府制修订政策、应对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等提供技术支持的能力;d) 能够承担省部级和厅局级科研项目和制标任务。8 设施与环境要求8.1 设施要求8.1.1 选址要求涉及类放射源(放射源分类见附录 A)使用的,实验室的选址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

10、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要求,并获相关部门审批同意。8.1.2 建筑承重要求放射性检测实验室的建设应满足低本底 / 计数器、液体闪烁谱仪、高纯锗 核素能谱仪等特殊设备承重的要求。8.1.3 放射源库配置要求涉及类及以上放射源的,还应单独设立放射源库,放射源库的屏蔽应满足储源状态下任一距外墙面 30 cm 处的空气比释动能率不得超过 2.5 Gy/h。8.2 环境要求涉及添加放射性标准溶液作业的,实验室应单独划定区域,该区域应物理隔离,墙壁及地面应粉刷、铺设防水材料,便于放射性沾污后清洁。9 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9.1 组织要求实验室管理层对所有员工和公众的辐射安全负责,单位法人为

11、辐射安全第一责任人。A 类放射性检测实验室应任命一名有核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有相关辐射工作经验的人员协助管理层负责实验室各项安全事宜。5SN/T 529120219.2 放射源使用要求放射源应严格按照设计目的使用,不得损害、破坏,建立放射源台账以及放射源领用、归还登记制度。对于类及以上放射源存储应实行“双人双锁”制度,安装视频监控或 24 h 有人值守,防止放射源被盗或丢失。9.3 警示标志实验室进出口及放射源存储和使用位置处应设立醒目的电离辐射标示或警告标志(见附录 B) ,防止公众人员误入。9.4 防护和应急用品配置放射性检测实验室应配备适当的辐射防护和应急用品推荐达到但不限于表

12、3 的要求。表 3 放射性检测实验室辐射防护用品推荐配置要求辐射防护用品名称A 类放射性检测实验室台 / 套B 类放射性检测实验室台 / 套铅衣、铅手套21铅箱11便携式 空气吸收剂量率仪11中子检测仪11、 表面沾污测量仪11警戒线、警示标示若干放射源库专用、防盗9.5 应急预案与演练A 类放射性检测实验室应制订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预案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应急小组成员构成与职责、各类事故处置流程、上级主管部门和应急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涉及大型设备的还需附设备故障应急操作规程。A 类放射性检测实验室应每年最少举行 1 次辐射事故应急演练。9.6 个人剂量监测A 类放射性检测实验室应建立工作人员健

13、康档案,进行年度职业健康体检。实验室应对所有受到职业照射的人员进行个人监测,并按季度及时送检个人剂量笔(片) ,检测结果应由被监测人签字确认后归档。但对于受照剂量始终不可能大于 1 mSv/a 的工作人员,一般可不进行个人监测。年有效剂量估算可按公式(1)估算: 0.7=TDHr (1)式中:6SN/T 52912021H 年有效剂量当量,单位为希沃特每年(Sv/a) ;Dr 空气比释动能剂量率,单位为戈瑞每小时(Gy/h) ;T 年受照时间,单位为小时(h) ;0.7吸收剂量对有效剂量当量的换算系数。9.7 剂量限值9.7.1 应对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进行控制,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a)

14、 连续 5 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20 mSv ;b) 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50 mSv。9.7.1 公众所受到的平均剂量估算值不应超过下述限值:a) 年有效剂量 1 mSv ;b) 如果 5 个连续年的年平均剂量不超过 1 mSv,则某一单一年份的有效剂量可提高到 5 mSv。10 放射性废物(含废放射源)的处置10.1 实验室类、类废旧放射源,应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类、类、类废旧放射源的处置,应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确实无法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的,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10.2 放射性废物的

15、处理和处置应满足 GB 14500 及 SN/T 5292 的相关规定。10.3 部分核素豁免活度浓度与豁免活度见附录 C。7SN/T 52912021附录 A (资料性) 放射源分类常用不同核素的放射源按表 A.1 进行分类。表 A.1 放射源分类表核素名称I 类源II 类源III 类源IV 类源V 类源(Bq)(Bq)(Bq)(Bq)(Bq)Am-241/Be 61013 61011 61010 6108 1104Ba-133 21014 21012 21011 2109 1106Ce-141 11015 11013 11012 11010 1107Ce-144 91014 91012 9

16、1011 9109 1105Cl-36 21016 21014 21013 21011 1106Co-57 71014 71012 71011 7109 1106Co-60 31013 31011 31010 3108 1105Cs-134 41013 41011 41010 4108 1104Cs-137 11014 11012 11011 1109 1104Eu-152 61013 61011 61010 6108 1106I-125 21014 21012 21011 2109 1106I-131 21014 21012 21011 2109 1106Ir-192 81013 81011

17、 81010 8108 1104Po-210 61013 61011 61010 6108 1104Pu-239 61013 61011 61010 6108 1104Ra-226 41013 41011 41010 4108 1104Sr-90 11015 11013 11012 11010 1104Y-90 51015 51013 51012 51010 1105注 1 :核素份额不明的混合源,按其危险度最大的核素分类,其总活度视为该核素的活度。注 2 :数据来自放射源分类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 年第 62 号) 。8SN/T 52912021附录 B (资料性) 电离辐射

18、的标志和警告标志B.1 电离辐射标志电离辐射的标志如图 B.1 所示。图 B.1 电离辐射标志B.2 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电离辐射的警告标志如图 B.2 所示。警告标志的含义是提醒人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其背景为红色,正三角形边框及电离辐射标志等图形均为黑色。图 B.2 电离辐射警告标志9SN/T 52912021附录 C (资料性) 部分核素豁免限值 表 C.1 部分核素豁免限值核素名称豁免活度浓度(Bq/g)豁免活度(Bq)Cs-1341E+011E+04Cs-1371E+011E+04Eu-1521E+011E+06U-2381E+011E+04I-1311E+021E+06Am-2411E

19、+001E+04Sr-901E+021E+04Ra-2261E+011E+04Th-2321E+011E+03Ir-1921E+011E+04Pb-2101E+011E+04注:数据来自 GB 188712002。10SN/T 52912021参考文献1 GB 145002002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2 GB 277422011 可免于辐射防护监管的物料中放射性核素浓度活度3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9 号)4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3 号)5 放射源分类办法(国家环保总局公告 2005 年第 6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开本 8801230 1/16 印张 1 字数 24 千字2020 年 3 月第一版 2020 年 3 月第一次印刷印数 1500书号:155175310 定价 16.00 元海关放射性检测实验室建设规范行 业 标 准SN/T 52912021 *SN/T 52912021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南路甲 1 号(100023)编辑部:(010)65194242-7531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中国海关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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