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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和限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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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 年第 2 期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学报 VOL.44 NO.2Qingdao Yuan Yang Chuan Yuan Zhi Ye Xue Yuan Xue Bao16文章编号:2095-3747(2023)-02-0016-07网络时代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和限制韩如琼(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摘 要:随着网络技术和信息媒体的发展,社会对公众人物的关注度愈来愈高。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与公共利益的平衡问题愈发突出。目前,我国在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与限制方面的相关法律尚不够完善,在司法实践中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也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与限制带来了新

2、的挑战,因此,应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对具体侵权行为的监督,包括对新闻媒体行业的监督以及对网络行业的监管,以对公众人物这一类特殊群体的隐私权的保护及限制予以更加完备的规定。关键词:隐私权;公众人物;公众人物隐私权;限制;保护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220518作者简介:韩如琼(1998-),女,硕士研究生。1 公众人物隐私权概述1.1 隐私权的界定隐 私 的 含 义 最 早 由 美 国 学 者 Wallen 和Brandeis 提出,其指出隐私是秘密的、不愿公开的以及免受外界打扰的个人私事1。所谓秘密性指与他人和社会公共无关的个人事务;而非公开性,指个人不愿意公

3、开、不愿告知他人的私人事务2。我国学界目前对于隐私权的概念和性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典型性的观点包括:王泽鉴教授将隐私权认定为“每个人对其领域的所享有的自主权利”,认为隐私权主要包括两大核心内容:“私领域和自主权利,首先私领域指每个人自己的私生活领域,而自主权利指每个人所享有的独立自主决定其私领域的权利”1。张新宝教授认为“隐私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住宅不受侵扰,以及具有私人空间、财务状况、家庭关系、夫妻生活,以及其他纯属私人的不愿向社会公开秘密的权利”3。王利明教授将隐私权定义为“公民所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秘密依照法律受到保护的一项具体人格权”。其中生活安宁主要指个人的正常生活不被非法侵扰

4、,主要包括禁止侵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擅自闯入他人住宅、禁止阻碍他人决定;而私人秘密涉及的范围则较为广泛,包括财产、身体、通话、信件以及联系方式等各方面4。私人秘密是每个人都享有的重要隐私,不管其地位高低、财产多少,无论是否具有价值,只要是不属于公众信息且其本人不愿意公开的,都应当受到隐私权的保护5。在上述诸多学者的观点中,多数人较为赞同王利明教授的观点,即隐私权是一项公民所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不受非法侵犯,个人的正常生活不被非法侵扰,私人生活秘密不受非法披露的一项具体人格权。1.2 公众人物隐私权1.2.1 公众人物的认定公众人物这一概念最早来源于 20 世纪 60 年代。在美国联邦法

5、院所审理的纽约时报诉萨利文一案中,美国联邦法院认为纽约时报的报道虽然有失偏颇,但其并无实际恶意,萨利文警官作为公共官员,对于一般民众和新闻媒体在并无实际恶意的情况下,所作出的有失偏颇的评论,应当具有适当容忍的义务6。虽然该案件仅提到公共官员,但也由此产生了“公众人物”概念的雏形。而后在美国法院所审理的“足球教练诉退2023 年第 2 期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学报 VOL.44 NO.2 17Qingdao Yuan Yang Chuan Yuan Zhi Ye Xue Yuan Xue Bao伍军人”一案中,将公共官员的概念扩展到其他领域的公众人物,主要包括从事公共事务以及开展具有公共性质活动

6、的人员,并且在之后的判决中,以是否涉及“公共利益”和是否“是公众所关心的问题”来衡量是否侵犯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这实际上也体现了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受到公共利益限制的原则7。公众人物这一理论的提出,最初主要是为了保护言论自由8,而后逐渐扩展到在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对于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名誉权予以适当的限制。对于公众人物在隐私权、名誉权方面的限制以及对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适当免责,构成了公众人物这一理论的主要内容。我国公众人物这一概念出现较晚。2002 年,在范志毅诉文汇新民联合报集团侵犯其名誉权一案中,首次在判决书中提到公众人物一词。这一案件对于公众人物人格权的保护和限制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对于

7、公众人物的概念还没有统一的界定,学界有着不同的看法。王利明教授认为,公众人物是在社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名气的人,主要包括公职人员,娱乐界、体育界“明星”,文学界的名人以及科学家等人物9。1.2.2 公众人物的类型对于公众人物的类型,美国的一些判例主要将其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在国家机关中担任重要职务的人员。这类人员通常有着较大的权利和社会影响力,其行为通常对社会公众的影响较大,因此为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应当对这些公职人员的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保护予以一定的限制。这些限制仅针对担任重要公职的官员,对于一般官员隐私权的保护通常等同普通民众。第二类为自愿型公众人物。这类公众人物通常指体育界、娱乐界以及文艺界

8、的“明星”等。这些公众人物的行为主要涉及公众的兴趣方面,虽不是公共利益,但也涉及到大众的利益,因此对于这类公众人物隐私权也要予以一定的限制。第三类主要是非自愿型公众人物。这类人本身并不是公众人物,但由于一些事件的发生,在特殊情况下成为“公众人物”,待事件热度降下来之后,又回归普通人行列中。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分为政治公众人物和社会公众人物两种类型。政治公众人物主要指在政府机关担任公职的国家官员。将政府公职人员作为公众人物主要是基于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以及社会监督等方面问题的考虑。社会公众人物主要包括娱乐界、体育届以及文艺界的明星,科学家、文学家以及劳模等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名人。将这类名人作为公

9、众人物主要是基于公众兴趣方面的考虑9。1.2.3 公众人物隐私权公众人物首先作为公民而存在,其隐私权与普通社会民众的隐私权有着诸多相同之处,如私人空间不受非法侵犯、私人秘密受到保护等。同时,公众人物因其特殊的公众身份以及其自身所具有的社会影响力,对于其个人的隐私权与其中所涉及的公共利益难以区分,这必然涉及到个人隐私权与公共利益的平衡问题。因此,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公众人物应当承担适当容忍的义务。这也是公众人物与普通社会民众隐私权的最大不同之处。另外,公众人物因其公众身份也享受着一定的利益,较之一般民众享有更多的社会资源,因此基于公平原则,也应当对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予以限制。2 公众人物

10、隐私权的限制2.1 限制原因公众人物隐私权与普通民众隐私权在保护方面存在差异,对公众人物隐私权应当予以一定的限制。限制原因分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两个方面。内部原因主要是指公众人物其自身的原因,如因工作需要或追求利益而放弃部分隐私权;外部原因主要指涉及公共利益部分,即公众人物的部分隐私权与公共利益、公共兴趣以及公众知情权相冲突。2.1.1 内部原因(1)因工作需要被动放弃部分隐私权这类公众人物最典型的主体就是知名的企业家、实业家。他们并非是仅依靠公众的关注而发展起来,而是因其工作需要拥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并且知名度也会有利于其工作。例如马云、刘强东以及马化腾等知名企业家,因其在工作领域突出的成就,而

11、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成为公众人物。他们的求学经历、创业经验以及生活方式等都引起大众的关注,并且他们的部分决策或言行与公共利益相关,因此对于这类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应当适当限制。2023 年第 2 期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学报 VOL.44 NO.2Qingdao Yuan Yang Chuan Yuan Zhi Ye Xue Yuan Xue Bao18例如,2018 年 9 月 2 日,知名企业家刘强东在美国明尼苏达州因涉嫌性侵女大学生被捕,美国警方揭露了该案的细节,而后因调查中存在严重证据不足问题,美国警方决定不予起诉,这也意味该案正式结案,刘强东无罪10。但这一事件持续发酵,对京东的股价和运营都

12、造成了较大的影响。自 2018 年 1 月创下 50.68 美元记录最高价以来,京东的股价暴跌四成,经过半年多的时间,京东市值蒸发高达 280 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912 亿元11。如果作为普通人而言,性侵事件的调查过程属于个人隐私方面,无需向社会公众通报,但因刘强东作为公众人物的身份,该事件瞬间成为社会热点。刘强东作为京东集团的 CEO,其个人行为与整个京东集团有着巨大的利益关系,虽然刘强东最后被认定为无罪,但其形象受损,使得京东股票一度暴跌。因此由于事业的成功给他带来了社会关注,使其成为公众人物,并且与京东利益密切相关,为了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刘强东的部分个人隐私权应当向社会公众利益让步,

13、在保护的同时应当予以一定的限制。(2)因追求利益而主动放弃部分隐私权这类主体多数为娱乐明星以及部分政治官员。娱乐明星的收益往往与其知名度挂钩,他们通常需要社会公众的关注来提高自己的商业价值,从而接到更多的商业广告或节目。因此,对于明星而言,其学历情况、成长经历以及工作日程等部分隐私通常属于自动放弃的,以满足公众的兴趣,甚至扩大其粉丝群体。例如近几年流行起来的真人秀节目,主要在明星的家里安装摄像头,将其生活起居拍摄成综艺节目。这类节目都属于明星基于利益需要而主动放弃其个人的部分隐私权。而对于部分政治官员,在选举的过程中,其希望通过民众的选举来实现其政治抱负,因此为了使选民更加了解其个人情况,往往

14、会通过透露部分个人隐私来实现。2.1.2 外部原因(1)实现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当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通常都是采用“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即凡个人隐私涉及到公共利益,通常不予保护或限制性保护12。首先对于政治公众人物而言,因其行使权力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公职人员仅代表人民行使着权利,地位越高权力越大者,越应当受到监督。因此对于政治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应当予以限制,例如对于其学历、收入、工作能力以及个人品行等隐私都是事关其能否实现公共管理职能的重要因素,应当予以公开,一方面能够实现公众的知情权,而另一方面也能更好地加强对官员的监督,防止腐

15、败现象的产生。其次对于娱乐界、体育界的明星而言,因其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尤其是娱乐明星,有着较大的粉丝群体,其行为往往会对粉丝群体或关注他的群体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其作为公众人物,应当对社会起到一个积极的、正面的引导。例如前段时间,知名男子组合中的一名成员因在公共场所吸烟而引起热议。从曝光的图片来看,这显然是“狗仔”偷拍的行为。但由于在公共场合,并且其本人属于公众人物,其行为对于粉丝群体有较大影响,对社会起到负面的示范作用,因此对其隐私权的保护应当予以限制,故“狗仔”的偷拍行为也并不属于侵犯其隐私权。(2)满足公众兴趣的需要所谓的公众兴趣,是指一般民众对于某项事务或活动所表现的心理倾向,是指

16、某一事件对较多人能够产生影响,普通民众对于该事件的具体发展情况以及对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具有了解和知悉的权益。凡是涉及到公共利益,能够激起公众的兴趣,均可视为合理的公众兴趣13。因为公众人物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较大的知名度,普通民众通常会对其实际的生活状态、工作等产生一定的好奇心。只要普通民众探究公众人物的隐私在合理的范围内,就不属于侵犯公众人物的隐私权。(3)与公民知情权、言论自由相冲突对于政治公众人物而言,公民有权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知晓其工作能力,这其中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他们的学历、收入、工作能力、品行以及生活作风等。对于政治官员这些隐私权的保护就应当受到限制,因为这涉及到公民的知情权。公民

17、有权对其进行监督,以防止官员腐败现象的发生。而对于社会公众人物而言,人民对其更多是好奇心,即粉丝群体希望了解偶像明星的家庭关系、婚恋状况以及兴趣爱好等,因为这类公众2023 年第 2 期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学报 VOL.44 NO.2 19Qingdao Yuan Yang Chuan Yuan Zhi Ye Xue Yuan Xue Bao人物身份的特殊性,对于部分隐私权与公民的知情权相冲突时,应当适当限制,以满足公众合理的知情权。2.2 限制原则2.2.1 分类限制原则对于不同类型的公众人物,由于其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地位的不同,对于其限制程度、方式都应当有所区分。前文将公众人物主要分为社会

18、公众人物和政治公众人物两类。这两类公众人物对社会公众的影响方式或程度不同,应当予以不同的限制。政治公众人物掌握着国家公权力,与社会公共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对于这类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主要集中于涉及公共利益部分。社会公众人物多为娱乐界、体育界明星或者文艺界的名人,更多的涉及公共兴趣方面,因此对于这类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应当更多地集中于涉及公共兴趣部分。在限制程度方面,也要考虑不同类型的公众人物其所处的社会地位以及对公众的影响程度。对于政治公众人物,权力越大或地位越高者,其对公共利益的影响程度越大,对于其限制程度也应更高。对于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具体区分是娱乐界、体育界、文艺界的名人还是短暂性的社会热点

19、人物。对于前者,因其自愿成为公众人物,对其限制更大;而对于后者,由于其仅是因为某一社会热点事件而暂时性地成为公众人物,因此对其限制应当较之前者更小。2.2.2 合理限制原则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予以限制,并不意味着公众人物的所有隐私权都要被限制,而应是有一定限度的限制,即遵循合理限制的原则。王利明教授认为对于公众人物人格权的限制仅包括精神性人格权,而不包括物质性人格权,但在精神性人格权中也不包括与生命、身体密切相关的部分,且对于公众人物人格权的限制,并不是指公众人物的所有人格权都不受到法律保护,限制的内容应仅包括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兴趣以及公众知情权部分9。例如对于公众人物的通讯秘密,包括通话记录、

20、来往信件等都属于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无关,这与普通公民一样同等受到法律保护14。3 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3.1 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的立法现状我国对于隐私权保护方面的立法是一个从无到有、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这也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民众对隐私的重视程度相关。但对于公众人物隐私权方面的专门法律规定仍属空白,因此,对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仍参照普通公民隐私权。我国法律对于隐私权保护的规定较为散乱,主要集中于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以及最新颁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我国宪法中虽未直接规定隐私权,但其中有涉及到隐私权的内容。宪法规定国家尊重保障人权以及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安全和公民的通信自由受到保护。

21、可见,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对于公民的隐私权内容作出了一定的规定,但规定的内容较为宽泛,并不涉及隐私权具体保护问题。我国民法中对于隐私权的规定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在新中国立法初期,除了婚姻家庭方面的立法,鲜有涉及到精神性人格权保护的立法,更不存在隐私权方面的立法。自 1986 年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 民法通则)后开始将人身权利与民事主体相分离,作为独立的一章而存在。民法通则首次规定了精神性人格权,其中主要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但并未提及隐私权,因此在这一阶段对于隐私权方面的立法仍为空白。在 1988 年民法通则意见中,首次将隐私权纳入人格权的范畴中。此后,我国对于隐私

22、权的法律保护主要体现于最高法所颁布的司法解释之中。200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颁布,隐私权开始成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益。2017 年民法总则、2021年民法典的颁布,正式确立了隐私权的法律地位,但这两部法律对于隐私权的规定仍然较为宽泛,对于隐私权的具体内涵、外延以及区分类型化的保护等内容都没有涉及到,因此对于隐私权保护的具体规定仍然欠缺。2021 年 8 月最新颁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于隐私权中个人信息部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法律的适用范围及例外规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原则、敏感个人信息问题,以及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该部法律对于隐私权中个人信息部分的保护作出了详尽的规

23、定。在大数据时代,这无疑是个人信息保护最2023 年第 2 期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学报 VOL.44 NO.2Qingdao Yuan Yang Chuan Yuan Zhi Ye Xue Yuan Xue Bao20大的利器,无论是对于普通民众,亦或是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刑法并没有直接规定“隐私”或“隐私权”以及“侵犯隐私权罪”,而是通过规定其他罪名来规定公民的隐私权。如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罪、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刑法作为最严厉的法律,对于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规定了最为严厉的一种处罚方式刑罚,但刑法对于隐私权的规定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其涉及的范

24、围较小,以及并未区分隐私权的对象。以上的法律法规都或多或少地规定了隐私权的内容,但均未区分隐私权保护的对象问题,因此对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规定仍为空白,包括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具体内涵、保护范围以及限制性保护问题。公众人物虽与普通民众都为隐私权的主体,但保护程度有一定的区别;其次由于公众人物的社会地位不同,也应当对其隐私权的保护作出相应的限制,因此在立法方面应当对于隐私权的不同主体作出不同层次的保护性规定。3.2 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3.2.1 相关法律不够完善我国目前尚没有对于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的专门法律规定,对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也多以隐私权为基础。且我国对于隐私权的法律规定也分

25、散于各个部门法中,并没有专门的法律对此规定。自 2009 年侵权责任法颁布后,开始承认隐私权作为独立的民事权益的地位,即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而存在,但各部法律仅对隐私权有所规定,对于隐私权的具体内涵和具体范围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对于隐私权的适用也并未区分具体的适用对象。并且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网络技术的发展,隐私权的具体内涵和范围也在发展变化;普通民众与公众人物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不同,对于隐私权的保护应有所区分,而我国法律并未对其进行区分,应当予以完善。3.2.2 司法实践中法官自由裁量权较大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于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方面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法官对于该类案件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且

26、在我国法律中虽规定了隐私权,但并未指出隐私权的具体内涵与不同类型的适用对象问题,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多运用法律原则和价值衡量,难免存在“类案不同判”的问题。这种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不利于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更不利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3.2.3 网络的快速发展使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面临新的困难由于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使得各种新型侵权方式五花八门,各种侵权行为更加猖獗,对公众人物的影响较之普通人更大。在当今信息大爆炸时代,信息的传播速度更快,传播范围更广,人们互动更加频繁和便捷,而公众人物其本身具有的社会影响力更加速了这种传播。一些不良媒体平台便利用信息网络作为敛财的工具,通过跟踪、偷拍、曝光公众人物

27、私生活等方式来吸引公众的眼球。这严重侵犯了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例如,“狗仔”利用公众对明星私生活的好奇心,采取“蹲点”、跟踪、偷拍等方式来偷窥明星的隐私,并在网上曝光明星的住宅、行程以及联系方式,严重侵犯明星的隐私权。3.3 完善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的路径3.3.1 完善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相关法律首先应当在宪法中对隐私权作出具体规定。在我国现行宪法中并未对隐私权作出具体规定,仅规定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以及隐私权中的部分内容,如公民的住宅、通信自由等方面。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明确规定隐私权能为公民的隐私权保护提供坚实的基础,且能够为建立系统的隐私权保护体系起到基础作用,为其他法律法规提供原则依

28、据,同时也能够为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近些年来,我国多位学者也在其学术研究中,提出将隐私权入宪的问题。12其次应当在民法典中对于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作出相应规定。在关于隐私权的学术研究中,很多学者都提到单独设立隐私权法的问题,但就我国目前的立法进程而言尚有难度,可通过完善民法典或其他相关法律来实现对于公众人物这一特殊群体的隐私权作出规定。目前我国立法对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是远远不够的,应当注重部门法之间的相互配合,以宪法中的规定为基础,再通过民法、刑法等对隐私权的保护作出具体规定15。即以在宪法中确定隐私权的人格权地位为基础,在民法典中作出关于公众人物隐私权方面的规定,包括对公

29、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与限制的具体规定,在其2023 年第 2 期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学报 VOL.44 NO.2 21Qingdao Yuan Yang Chuan Yuan Zhi Ye Xue Yuan Xue Bao他相关法律中相应规定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问题,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3.3.2 加强对具体侵权行为的监督1)加强对新闻媒体行业的监督随着现代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在满足物质需求的同时,开始更加关注娱乐生活,无论是网络媒体还是纸质媒体都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媒体行业的激烈竞争,导致出现很多严重违背职业道德,不问事情的真相、新闻本身的价值,盲目迎合大众的好奇心,故意杜

30、撰虚假信息或低俗新闻来吸引读者注意的不良行为;又或者故意暴露公众人物的隐私,如偷拍、传播明星换衣视频、照片,严重侵犯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因此,要加强对新闻媒体行业的监督。一方面新闻媒体从业者自身应当遵守基本的职业道德,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守住职业底线,对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新闻报道应在合理界限范围内,传播正能量,引领正确的社会风气,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其次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通过行业协会来加强对新闻媒体行业的监督,形成内部的行业规则,以引导新闻媒体行业健康发展;再次,应当加强相关立法,通过法律来引导新闻媒体行业,对于违法违纪行为予以惩戒,并加强行政机关对于新闻媒体行业的监管力度。2)完善网络行业

31、对隐私权保护规制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侵犯,不仅包括新闻媒体行业,也包括网络自媒体和普通网民。由于网络行业缺乏较为严格的监管,且网络自媒体与普通网民并未接受过专业的培训,对于隐私权保护意识不强,对于隐私权的界限不清,容易出现侵犯公众人物隐私权的行为。对于网络中存在的侵害隐私权的行为,首先应当加强对网络上不良行为的监管,净化网络环境,对于部分关键词予以屏蔽。例如“新浪微博”APP 近期开展的“清朗行动”,就是主打屏蔽关键词,且对于随意侵害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的用户予以限制发言或封号处理。其次,应当加强对隐私权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以提高网民的法治观念,从根本上减少侵权行为的存在。最后,应当建立专门的

32、维护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网络协会或机构。当前网络侵权行为多为侵犯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而对于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并没有专门的保护机构,因此可以建立相关的网络保护协会或机构,以保护公众人物的隐私权。4 结语隐私权是与我们每个公民的日常都息息相关的最基本的权利。公众人物其首先是一名公民,其次才是公众人物,因此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也是其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但由于公众人物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其享有的名人地位给其带来了一定的利益,因此对其隐私权的保护应当予以适当的限制。这其中主要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包括新闻自由和公众的知情权等。通过将公众人物分为社会公众人物、政治公众人物,给予不同类型的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

33、予以不同程度的限制,并且对于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的限制应当遵循适度的原则。在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方面应加快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新闻媒体行业、网络行业的监管,切实保障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使公共利益与公众人物隐私权达到一个良性平衡的状态。参考文献:1 王泽鉴.人格权的具体化及其保护范围隐私权篇(上)J.比较法研究,2008,(6):1-21.2 彭万林.民法学 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3张新宝.隐私权研究J.法学研究,1990,(3):56-57.4 王利明.隐私权概念的再界定 J.法学家,2012,(01):108-117.5 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M.群众出版社,2004:8-

34、9.6 燕誉颉.新媒体环境下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与保护 J.今传媒,2021,(4):136.7许亚绒.试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和保护J.新闻知识,2009,(01):68.8 马超.公众人物理论视野下的知名法人名誉权保护 D.上海社会科学院,2016:2-6.9 王利明.公众人物人格权的限制和保护 J.中州学刊,2005,(02):92-95.10 百度百科词条.刘强东明尼苏达州事件 EB/OL.(2020-03-06)2022-04-01.https:/ 凤凰网.刘强东深陷性侵门,京东大股2023 年第 2 期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学报 VOL.44 NO.2Qingdao Yuan Ya

35、ng Chuan Yuan Zhi Ye Xue Yuan Xue Bao22OntheProtectionandRestrictionofthePrivacyRightsofPublicFiguresinChinaHANRu-qiong(Law School,Anhui University,Hefei 230601,China )Abstract:In recent years,with the development of network technology and information media,people have begun to pay attention to the

36、group of public figures,and excessive attention is bound to bring about the infringement of privacy rights.However,since public figures enjoy certain benefits due to their celebrity status,they are bound to make certain sacrifices in protecting their privacy rights compared to the general public,whi

37、ch involves the balance between individual privacy rights and public interests.From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legislation and judicial practice on the restriction and protection of privacy of public figures in China,there are problems in the protection and restriction of privacy of public figures,suc

38、h as the relevant laws are not perfect,judges have more discretionary power in judicial practice,and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has brought new challenges.By improving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strengthening the supervision of specific infringements,including the sup

39、ervision of the news media industry and the regulation of the Internet industry,the protection and limitation of the privacy rights of special groups such as public figures can be more fully regulated.Keywords:privacy;public figure;public figure privacy;restriction;protection东腾讯控股股价跌超 3 EB/OL.(2018-

40、09-03)2022-04-2https:/ 张新宝.从隐私到个人信息:利益再衡量的理论与制度安排 J.中国法学,2015,(3):38-59.13 程海军.公众人物隐私权 D.山东大学,2009:19-20.14 詹兆园.试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民法保护与限制 D,厦门大学,2006:22.15 苏盈盈.公众人物隐私权问题研究 D.中国政法大学,2011:23.LegalRegulationandImprovementofNetworkBroadcastMarketinginE-commercePlatformSUNRui(School of law,Anhui University,Hefei

41、230601,China)Abstract:As a typical representative of the digital economy,network broadcast marketing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force in promoting consumption expansion,promoting a depressed market economy in the context of the epidemic,and has great potential for future development.However,it has also

42、 spawned many legal disputes and governance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promoting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This article sorts out the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aiming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 for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network broadcast marketing industry in the e-commerce era.Keywords:network broadcast marketing;tax evasion;e-commerce platform;supervision(上接 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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