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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愿景下提升中国农业农民职业化水平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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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江苏社会科学2023年第 4 期改革开放以来,尽管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加速发展并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农业农村现代化与快速发展的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相比仍然相对滞后,问题也较为复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中国现代化应有之义,是实现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跨越的基础和支撑1。实现农业农民的职业化发展是实现农业强、农民富的必要条件,但也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现实短板。当前,探索农业农民职业化建设路径对准确把握中国国情农情、明确当前发展阶段任务,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十分重要。本文以农业农村现代化与农业强国为愿景,以促进农业农民职业化为基本途径,提出将规则不足现代化愿景下提升中国农业农民职业化水平研究左

2、停马泽乔徐卫周内容提要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和底线任务,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农业农民职业化发展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前提。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有关现代化论述的基础上,对农业农民职业化内涵开展更为深入的讨论,并剖析农业农民职业化发展现实境况,进而提出农业农民职业化等理念,以及在此背景下农业农民职业化的相关促进路径措施,即探索农民退出的多样化发展选项,细化实际农业经营人员和普通农村居民,把普通的非经营性家庭承包成员逐步转化成利益持有人,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强化对新型农业经营人员的准入管理,借鉴国际经验,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与

3、教育等路径,不断提升中国农业开放水平,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关键词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职业化农民职业化职业农民培养左停,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马泽乔,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博士研究生徐卫周,西北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本文为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研究”(21AZD03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建立和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21&ZD177)、甘肃省人文社会科学项目专项课题(22ZZ70)的阶段性成果。1曲福田: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农业农村基础,人民日报 2022年11月10日。74

4、现代化愿景下提升中国农业农民职业化水平研究的农业转变为规范化的产业与行业,将传统农民通过职业准入与有序退出等方式转变为职业化农民与普通农村居民,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化农业的有机衔接等路径措施,推动中国农业农民职业化发展。一、农业农民职业化的概念、发展理论与内涵农业现代化是中国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方面,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就提出了包括“农业现代化”在内的“四个现代化”并孜孜以求1。但以往农业现代化都侧重于微观性、物质性的农业生产技术手段和技术装备的现代化,较少涉及宏观层面的农业行政管理与微观层面的农业农民制度问题,而后者对于农业现代化的高质量发展具有基础性、内在性的作用。因此,农业现代化应当

5、是农业作为一个产业、农民作为一个职业的农业现代化,应将各种现代化制度要素全面嵌入到农业农民当中去。中国的农业现代化转型发端于作为社会历史形态的传统小农,因而农业职业化与农民职业化是两个不完全一致但又相互联系的概念。关于农业作为产业的职业化,一方面有学者认为,应通过促进农业工业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城镇化发展、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等方式促进实现农业职业化2;另一方面有学者指出,可以通过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构建培育机制促进农民职业化的实现3。然而,国内学者对农业职业化、农民职业化及两者关系的研究尚不足,这既与中国农业及其相关制度本身的复杂性有关,也与政府政策的现实难点、政策执行的偏差等因素带来的困

6、境有关。1.职业与职业化:现代社会分工分化的基本标志职业是与现代社会分工相联系紧密的概念,是专门从事某种职能活动的工作岗位,每种职业都有其独特的工作领域、工作任务、工作方式及其规范体系4。具体来看,职业是指从业人员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工作类别,它是劳动分工的产物,是劳动者在社会活动中实现自身价值的依托,具有目的性、社会性、稳定性、规范性和群体性等特征5。职业化指的是某种劳动岗位变为社会所承认的职业并形成体系的过程。在从传统农业迈向现代化农业和农业强国的新征程中,农业农民职业化是一条最基本的路径,一方面这是农业作为一个产业(行业)的管理规范属性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随着小农户农业生产活

7、动的社会化和经营产品的市场化,小农户不再具备传统意义上的以满足家庭成员食物消费需要的自给自足的特征,同时面向社会化、市场化甚至国际化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也不断倒逼农民实现职业化。在中国,农业农民职业化包含农业职业化和农民职业化两个方面,农业职业化是农民职业化的前提和基础,农民职业化则附属于农业职业化,并且是农业职业化的显著标志。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农业农民职业化能够把当前复杂的农业农民关系变得更加简单和易于规范、管理,让农业回归到作为一个产业(行业)的基本属性,将农民作为一个农业职业化的岗位从业者来进行管理,使农业农民具有标准化的管理规程,便于现代化管理,进而带来或产生共识性的稳定预期。2.农业职

8、业化:农业作为一个产业的职业化产业与行业都是社会分工的产物,但有所区别。从种属关系角度看,产业是行业的上位概念,行1贾康、柯锦华、党国英等:中国农村研究:乡村治理现代化(笔谈),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2杜志雄:农业农村现代化:内涵辨析、问题挑战与实现路径,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崔凯、郭静利:农村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与空间布局研究基于天津市10个区(县)的面板数据,江苏农业科学 2014年第9期。3朱启臻:新型职业农民与家庭农场,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4王思斌:体制转变中社会工作的职业化进程,

9、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999年版,第9页。75江苏社会科学2023年第 4 期业是产业的进一步具体划分。作为一个产业主体的农业,特别是从走向市场、参与竞争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农业产业发展需要有其自身的产业行业准入标准、生产标准、产品标准、相关可追溯信息、产品销售、品牌建立等一整套的产业规范与行业标准,即通过剥离和淡化农业的社会属性、社区属性和家庭属性使其迈向职业化,并将其纳入现代经济制度、现代管理的范畴。本研究中农业职业化即为探讨农业作为一个产业(行业)的职业化问题。在理论和政策层面,农业被划为第一产业,这

10、个“第一”在中国可能具有原始、初始的含义。以小农户为基础的农业呈现出一种历史传承而来的习惯性的行为,没有形成一种相互约束的规制性或承诺制的契约关系,传统农业的生产在自我封闭的小圈子中循环进行,完全游离在现代产业的大循环之外1,具有很强的自给自足经济特点且延续至今,造就了当前农业的复杂性,缺乏行业标准和职业规范。无论以前还是现在,中国都没有真正地把农业当作一个产业来对待,而是赋予其太多的社会属性、文化属性以及相关的政治属性。首先,农业仅被当成一种生存状态、一种社会组织方式乃至一种文化,不像工业、服务业具有鲜明的现代产业特征,使诸多农业农村经济政策效果被稀释。其次,长时期内农户的农业生产活动更多的

11、是一种自给自足的以满足家庭消费为主的生计模式,而不是经营模式,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外部性较低。因此,多种因素导致中国农业并没有形成现代意义上的农业产业发展态势。但随着农业科技的进步,农村人口的不断外流,农民收入结构的变化,传统自给自足的小农户逐渐演变为市场化的小农户。小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超越了家庭消费,突破了地域性的限制,不断地社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被卷入了竞争性的国内国际农业市场,这是一个具有本质意义上的重大转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应该思考农业作为一个产业的职业化问题。在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后,以山东省潍坊市为代表的东部地区就在全国率先提出并组织实施相关

12、产业化经营模式。1995年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提出了“两个根本转变”,助推了中国农业的市场化发展。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思路,农业切实融入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开始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农业产业化的这一模式的本质属性之一就是职业化,强化农业的现代经济属性。从实际政策运行效果来看,中国农业还没形成规范化的行业标准和管理体制,农业质量效益低、市场竞争力不强的问题仍很突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

13、”“质量兴农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等政策促进农业现代化,农业职业化亟须被提到总揽农业全局的位置。3.农民职业化:农民作为职业的职业化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农民收入结构的变化和种地收益的降低,农民种地的意愿逐渐下降,高龄务农农民增多,甚至出现“农地撂荒”的现象。“谁来种地”成为我们直面农业发展的首要紧迫问题。当前,事实上从事农业的农民具有理性经济人特质,他们更多地是把农业作为一种商品化产业化行业,充分利用市场经济机制和规则获取报酬,并以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为生产经营的目标。事实上农村从事农业的人越来越少,意味着中国对职业化的“现代农民”的潜在需求巨大。农民职业化是逐步把农业生产和生活相分离,经营农

14、业和营生相分离,使劳动主体由传统农民向职业农民转变的过程2。这需要打破现有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和优化农村集体经济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剥离农民的1严瑞珍: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村经济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经济研究 1997年第10期。2洪仁彪、张忠明:农民职业化的国际经验与启示,农业经济问题 2013年第5期。76现代化愿景下提升中国农业农民职业化水平研究身份属性,使其向职业化的农民转变,让农民成为一种(职业的)选择而不是(既定的)命运1。作为职业化的农民(包括经营人员和雇员),进入农业需要遵循整套的现代性制度规范,而当下却无正规认定标准。一方面,需要制定如其他行业一样的破产保护、劳动保障等规范,对

15、不符合要求的农民要实行退出政策,将其有序转为农村居民,即“农民的退休”。另一方面,要满足农户对于生计与劳动报酬的期待,形成职业农民身份的社会认可,增强其职业认同感。4.其他国家农业农民职业化发展经验欧美日韩等国在农业农民职业化发展过程中,因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土地制度、社会经济条件、国家发展政策等方面的差异形成了不同的农业现代化与农民职业化的发展模式,这为中国的农业农民职业化发展提供了诸多借鉴。如1982年英国颁布 农业培训局法,实施“技术与职业教育计划”等专项政策。德国设置了相应的资格准入制度,公民接受教育并获得证书后才能够成为专业农民。联邦教育法 规定,德国青年经过九年或十年的基础教育后,

16、必须再接受三年的农业职业教育,才能成为职业农民。美国在农业现代化发展阶段实施“新型青年农民高素质发展计划”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2。日本形成了以“小农户+农业协会”为主的农民职业化模式,坚持立法与教育并重,通过土地立法改变传统经验模式,规模经营,并通过构建农民职业培训体系、普及技术、加大扶持力度和设计制度进行管理等方式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3。韩国则依靠法律和完善的培训体系促进农民技术升级以及农民专业化发展。欧美日韩等国还特别重视本国职业农民保障体系建设,为职业农民的退休提供多种福利选项。例如英国 农业法 规定,对愿意放弃经营的小农场主发给2000英镑以下的补助金,或每年发放不超过275英镑的终身年金

17、4。德国针对农民退休制定了相关配套法律,1957年德国 农民老年救济法 规定移交农业企业(土地流转)和到龄为农民退休的前提,对缴费满足15年,通过继承、出售或长期租让等方式完成农业企业移交、达到退休年龄的农民发放养老金以保障其年老后的生活。养老金来源于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并分性别设立法定退休年龄,鼓励农民提前退休,最早可提前到50周岁,以此来促进经营主体年轻化发展,规范农业职业化的准入与退出5。美国的退休金计划包括雇主缴纳和个人缴纳退休金,大约40%的农民会有雇主缴纳账户,农民倾向自己拥有农业资产股份,农民退休要考虑家庭农场的安排,平均计划退休年龄是62岁。日本采取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农民退休原

18、则,在基本养老年金以上制定专门的农民退休保障制度。1970年颁布的 农民养老基金法,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与到龄是日本农民退休的核心要素,拥有大规模土地的农民强制参加养老保险,拥有小规模土地的农民自愿参加,保费由个人与政府共同支付,缴费满20年并在退休之前转让土地经营权的65岁农民可以获得转让养老金。韩国则是推出农民退休支付制度,通过土地流转扩大规模效益,农民也可获得收入。1997年推出了农民退休支付计划,超过65岁的农民如愿意把土地出售或出租给专业农民5年以上,可一次性获得每公顷2580美元的补贴6。当前中国农民职业化发展面临着农民退地意愿偏低、退地模式单一、退地后就业难、退地农民生活无保障等问

19、题。借鉴先进国家实践经验,有利于促进中国农业农民职业化发展。简言之,先进国家或地区无论是在促进农民职业化发展层面还是农民退休保障层面,都重视法治1李培林:农民的终结是选择还是命运,社会发展研究 2020年第3期。2李国祥、杨正周:美国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政策及启示,农业经济问题 2013年第5期。3汤璇芷: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职业农民能力培养策略分析,农村经济与科技 2022年第6期。4范力军:发达国家农地流转及退地补助金政策经验借鉴与启示,河北地质大学学报 2017年第6期。5戴玲:德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及其启示,农业经济问题 1998年第9期。6张红宇:大国小农:迈向现代化的历史抉择,中国乡村发现

20、 2020年第2期。77江苏社会科学2023年第 4 期政策与系统性的财政供给,实行严格的职业农民准入与退出制度。健全的农业保障与服务体系为农业农民职业化发展提供了多样化的选项。二、农业农民职业化的现实境况1.中国农业农民职业化发展现状中国农业农民职业化面临着“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农情。受农业资源禀赋和人地关系制约,当前中国农业生产经营还是以小规模农业为主1,农地具有耕地少、小、散、碎的显著特征。另外,小农户农业还将会继续长期存在,且调查数据表明中国耕地流转规模不断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2。可见,推动农业农民职业化发展需要解决小农户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规模化集约经营等问题。中国存在大

21、量小而散、规则不足(无规则或者少量规则)的小农户农业及历史传承下的模糊性农业运作方式,又缺乏针对性的面向小农户农业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和制度规则(农业法 和 土地承包法 并没有规定政府与小农户农业之间的权责关系)。因此,当前农业作为产业的职业化发展还呈低水平状态,大量的农业生产活动并没有被纳入国家行业标准和相关规范的产业统计中。尽管农业科技水平不断提高,但农民职业化水平仍然很低,小农户的家庭经营依旧是其最显著的特征。而农业农民职业化要体现为农业的公司化企业化运营,不断淡化小农经济的家庭性、社会性、社区性经营属性。在中国农业农村发展过程中,农民身份一直缺少清晰的边界,人们更多地是从社会文化角度来定

22、义农民,即社会身份,这是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一个亟待关注的问题。农民身份的形成是国家制度安排的结果3。目前,中国农民总体上处于身份化发展阶段,农民身份很大程度上依然还是由其出身决定,农民只能通过后天努力改变自己的身份,如改变失败,农民身份则会代际传递。改革开放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造成了大量的流动农民和很多兼业农户。中国使用农民、村民、小农户、承包经营户、农业经营人员、农业从业人员等概念来称呼农业从业人员,对农民缺乏严格界定。因此,农民职业化发展面临着“农民”概念泛化问题,这导致农业政策模糊化、农业补贴不精确、政策覆盖对象宽泛等一系列错位、缺位问题。整体来看,相应的政策抑或法律规范修订滞后

23、于农业现代化的社会改革,导致农民身份从界定至身份认同的边界模糊化,出现了“农民工”这样兼具农民和产业工人身份属性的模糊化的复合甚至竞合身份4。中国农民身份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绑定,绝大部分农民理论上处于终生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状态,“土地与保障相剥离”并未成为现实的制度安排5。农民不仅是身份的体现,更是职业的体现。在传统农民身份内涵改变的同时,未来农民作为职业劳动者的身份会更加清晰。不过,面对数以亿计的小农户和广大的农业人口而言,农民职业化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国家也认识到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性,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成为中央一号文件强调的重要内容。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

24、017年农业部出台了 “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 等配套政策措施。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完善配套政策体系,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吉林、山东、1赵光辉:“大国小农”的农资使命,中国农资 2019年第10期。2 国家统计局高级统计师黄秉信解读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2017年12月15日,http:/ 2014年第3期。4陶焘、贾瑀琪:身份视角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现实问题与对策,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5朱勤:实现城乡基本养老保障均等化的改革路径兼议农民退休制度,人民论坛 2020年第25期。7

25、8现代化愿景下提升中国农业农民职业化水平研究浙江等地纷纷试点了职业农民职称评定。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依然面临着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准入制度不完善、培训制度不健全、保障补贴机制落后等问题。农民职业化发展需要与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相结合,让“农民”称谓从社会身份称谓回归职业称谓,让农民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有吸引力的职业1。无论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还是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都仅仅是农民职业化的一个具体方面,关键要用好农民职称,把它做成一个从业准入的标准。加强细节等方面的底线要求,让选择者不仅可以获得稳定职业收入还可以过上体面的生活,同时要把它用在对新型经营主体的管理、规范和激励上,比如涉农企业的经理人、家庭

26、农场主、合作社领办人须具备基本职称,逐步淘汰低效益的经营主体,促进农业农民职业化的实现。目前,职业转出即农民退出(退休)也存在诸多挑战,随着农民身份的多元化,其权利义务关系也在不断调整。由于地区统筹差异、城乡二元结构社会保险衔接续费等部门化、碎片化问题各不相同,农民退休也比较困难,而现有的土地制度又难以满足集约生产要求。对于职业农民来说,退休后的养老、医疗、劳动保护等方面问题及退出后土地流转实现方式问题均无法得到解决。当前中国实行的退休制度主要是以单位为依托,而大部分农民(小农户)并无单位,无法享受退休福利,农民主要是依据其身体状况和家庭条件考虑是否退出农业生产。简而言之,职业农民的退出缺乏可

27、选性的发展选项与保障机制。此外,针对农业农民职业化发展的农业服务体系也尚未健全。从服务主体上看,存在管理体制不顺、队伍素质不高、工作经费缺乏等问题;从产业链角度看,没有形成对农业产业职业化的产前、产中、产后健全完备的农业生产服务体系,无法满足农民职业化对农业服务的个性化、全程化和综合性需求。农业的规则不全和农民的身份泛化导致政策效果弱化,使得农村农业农民的关系更为复杂,并影响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实质性进程。2.当前农业农民职业化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挑战在中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建设农业强国的政策话语体系中存在一个长期被忽视抑或被回避的关键性、基础性、本质性议题农业农民的职业化水平过低。从职业化视角来看

28、,中国当前的农业农民的发展状况与农业现代化的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这将影响农业强国与农业现代化愿景的实现。本文从农业作为产业与农民作为职业的两个角度出发,比较传统小农户与现代农户的发展差距(见表1),可以看出,在复杂的国情、农情下,实现农业农民职业化是一个长期的艰难过程,应从当前中国基本国情出发,制定相关政策。农业农民职业化当前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农业农民职业化发展观念和政策实践落后中国农业现代化侧重技术与装备现代化,运行制度和行政管理现代化不足,农业农民职业化发展观念也相对落后。现有的农业农民制度,传统黏性较强,现代契约精神较弱,具有高昂的制度经济、社会、心理等交易成本。较高的

29、交易成本严重制约了大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家庭承包经营户(小农户)的非法人地位以及作为农地所有者的村集体涣散软弱,加之中国农业缺乏规范化的准入和退出标准,使政府在落实农业政策、实现国家目标时很难进行有效、公平的农业行政管理,表现为一种地方化的、历史性的传统治理形态。各地政策规制不一,政策间、部门间存在冲突等,这些使得农业经营者缺乏稳定的经济活动预期。农业农民职业化发展观念和政策实践落后造成了农民概念泛化,导致政策效益被稀释、政策成本被抬高,这些都影响着中国农业农村的现代化进程。(2)农业农民职业化发展理念缺失单一农业低效率负重前行,发展的功能定位缺少职业化视角。农业农村现代化建

30、设离不开职业1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农业部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转型升级”答问,2018年3月7日,http:/ 4 期表1农业农民职业化视角下传统小农经济和现代农业特征比较农民身份生产主体生产目的生产行为生产过程的社会网络产业链和价值链政府管理交换市场生产经营管理经营管理者经营主体的法律地位职业准入职业退出劳动保护传统农业/小农的特征是一种“传承”的身份,具有不可选择性自然人主体自给自足较弱的自我约束基于地缘、族缘的熟人社会比较短,基于大田生产环节放任缺位、“法难责众”地方市场乡土文化、经验个体化、乡贤、乡村精英自然人地位,缺乏相应立法,归属于传统权利无身份、职称、资质限制根据个人健康状况

31、及家庭经济状况决定是否退出劳动,无社会保障福利退出项目无工作时长、工作条件等劳动保障现代农业/现代农户的特征是一种职业类型,具有自主性法人主体市场化交易较强的多方约束基于市场经济法则的陌生人社会加工和市场销售环节比较多,因而对市场的预期比较复杂市场监管、依法管理无边界市场全球化经济核算财务组织化透明公开、管理等现代性经济组织法律、法人、法定权利限制职称以及专业资质现代制度规范提供现代身份保障发展选项,选择性退出,提供福利补贴现代性劳动职业保护制度体系注:笔者根据文献与调研实际情况整理。农民、农业劳动力转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和农业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在现代化农业转型的过程中,传统低效的单一粗放型

32、农业发展模式,使农民群体生活质量提高缓慢,家庭增收困难。另外,因中国农业特殊的社会属性、历史属性、传统属性以及计划经济黏性,农民难以作为一项体面职业被看待,导致农民职业化发展视角的匮乏,缺乏对专门的农民职业化身份的学理化讨论。(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困境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具备时代发展正当性,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土地制度的外在表现,但也存在内生的缺陷:社会生产力利用不足、传统的小农户与现代化衔接断裂、分散的小农户难以与现代农业对接1。单个家庭承包面积过小,难以适应现代化集约运营要求和制定相关的产业标准,难以应用农业技术,导致农民增收困难。此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造成了“农户身份泛化和混

33、淆了家庭成员责任关系”的问题。难以区分实际的种地农民与只在农村生活的居民,导致了农民权益保障的缺失、农民相关制度的不健全(退出土地制度的落地难,农民的劳动保护、退休制度的空缺)等问题。(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经营人员发展不全面新型经营主体是行业概念,新型经营人员是职业概念。目前中国面临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方向不明确、实际规模小、经营管理模式保守、运行不规范、人力供需不匹配、经营权不稳定、合作难、创业进展缓慢、风险防控能力差等诸多挑战。此外,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划分不够明晰。很多在农村的农民并不能称之为职业化的农民,要明确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包括经营和受雇从事生产两个层面)并以此为主要生计

34、来源的农民才能称之为职业化的农民。上述这些问题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人员难以向职业农民转变。(5)农业农民职业化的行业发展不足行业标准是行业主管部门的基础管理工具之一,通常由行业协会、行政管理部门或专业委员会制定,具有相关产业自我认同性与排他性。目前中国缺乏全国性的农业行业组织和相关行业标准,导致1邓曦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成功的原因、普遍机制及其走势从“唯利是图”到“义利兼顾”,农业经济问题 2014年第9期。80现代化愿景下提升中国农业农民职业化水平研究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低水平。一方面,农业农民职业化发展协会是政府与企业、个体生产经营者之间沟通的主要渠道,但是其发展面临着缺乏政策、法律、规范等诸多

35、问题。另一方面,中国还没有针对农业农民职业化发展的相关行业标准,如农业行业标准追踪机制、农业产品安全追踪机制、农民工作职业化准入与退出等标准,影响了农业农民职业化现代化发展。此外,行业发展缺乏政府的有效指导,相关政策法规没有专项内容且行业培育机制实力不强,针对农民职业的制度体系未建立,整个农业农民职业化行业发展乏力。三、农业农民职业化的促进路径目前,在中国特色基本国情、农业制度特征及农耕文化的背景下,中国农业发展存在区域与内部差异,并呈现出多样性与不平衡性,这种差异性分化出不同类型的农业经营主体,造就了中国农业发展情态的复杂性与异质性,影响了农业农民职业化发展。因此,农业农民职业化要以现代化为

36、根本基准,以农业现代化和农业强国为具体目标导向来提出相关的促进路径。总体思路是建构分区分类别、进退并行的渐进路径,一方面是要对现存的农业农民制度进行适应性改造和优化,通过规范的职业准入与合理的退出机制,区分职业农民与农村居民,使存量农民能够满足农业农民职业化的发展要求;另一方面要以内在职业准入、职业标准、社会保障等规定对新进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在促进农业农民职业化发展的同时要兼顾“坚守”小农户的利益,通过产业化与社会化服务途径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化发展的有机衔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相关的政策选项和促进路径:1.坚持保护农民权益原则,探索提供包括农民退出在内的多样化发展选项,

37、保护农民实际利益农业农民职业化应坚持以保护农民权益为第一原则,农业农民职业化是一个渐进过程,应当采取弹性化的选择机制,探索提供多样化的农民福利选项,避免政策“一刀切”带来的负面效应。鼓励试点示范地区增加农民农业退出的选项,农民可以选择彻底性退出,也可以选择退地保股等方式,积极参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相关做法,还可以试点实施农民退休制度等1,积极探索职业农民的补贴保障机制与职业农民的退休保障机制。第一,落实职业农民的项目扶持与激励政策,在惠农政策方面,向职业农民倾斜。创新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给予职业经营与集约化规模经营提供金融信贷支持。设立专门的农业保险和农产品市场风险基金,促进农业职业化产业链的

38、延长与分工细化,培育新的专业化经营主体。建立职业农民与其他市场主体的合理的“利益风险共担”机制。第二,要加强职业农民(农业工人)的劳动保护制度建设,对劳动报酬、时长、环境等社会保护措施提供制度保证。第三,在完善准入制度与退出机制的同时,探索建立弹性与自愿的职业农民退休制度,细化实际经营主体,在基本养老保险以及高龄养老金基础上,建立农民自愿退休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宅基地复垦)的转移与让渡之后,获取补贴津贴(或退休金形式)的农民退休第三重保障制度,对保障制度对象、资金、程序、参保年限、退休年龄、转让规则、监督管理等细节做出前瞻性政策试验2。探索职业农民的养老、医疗、子女教育、职业发展等方面更多的

39、福利选项,完善职业农民社会保障政策。2.区分实际农业经营人员和普通的农村居民从目前泛指的农民、关系模糊的家庭承包经营户(小农户)中细分出实际的农业从业者(经营人员与劳动雇员),即职业农民,将其纳入农民职业化法治范畴。具体来看,首先要弱化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属性和家庭成员身份属性,突出农业从业者的职业化属性。其次,要防止因“分家”而进一步碎片化农地,规避农业经营的高成本。同时,细分出农业实际经营者,使真正愿意并有能力从事农业生产经营1郑雄飞:新时代建立“农民退休”制度的现实基础与战略路径,山东社会科学 2020年第1期。2聂建亮、董子越、吴玉锋:从“无休”到退休:农民退休的逻辑与制度设计,学习与实践

40、 2021年第7期。81江苏社会科学2023年第 4 期图1不同类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职业化程度龙头企业、服务企业市场主体介入涉农企业、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普通小农户传统家庭承包农户城镇化非农就业职业退出转化战略职业化程度逐步增加新市场经营主体介入增强的农民成为职业农民,鼓励高龄农民和主观不愿种地、不会种地的农民渐进、有偿、自愿退出农业经营。在细分的基础上继续划分符合当下农业农民职业化情形的人员,明确普通小农户与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与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概念特征与范围,并继续区分出农业经营人员、规模农业经营人员、农业经管单位生产经管人员等类型,或从

41、工作属性职能上分出合作社的实际经营人员与不参加经营活动的社员、农业技术人员、农业生产人员、农业销售管理人员等职业身份,进而分化出普通的农村居民(图1)。3.把普通的非经营性的家庭承包成员逐步变成利益持有人当前农业人口远远多于实际的农业从业者,很多家庭承包经营户的人口只是名义上、身份上的农业人口,实际上并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实现农业农民的职业化,需要简化农业和农民的复杂性,剥离农业的社会属性、明确农民的职业属性。将传统以户为单位的经营主体转变为以从事实际职业的个人为主体。目前,可以通过把承包人逐步变成利益持有人的方式来廓清职业农民和非职业农民,如广东省已形成了“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模式,

42、对集体经济组织(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并按照规则发放股权证,农户从承包人变成了持股人并依据股权获得相应的利益分红。因此,可以将“承包人”转化为“持股人”的模式作为实现农业农民职业化的一种过渡探索形式。4.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化农业的有机衔接在促进农业农民职业化的过渡阶段要保护好仍坚守农业产业的小农户的利益。伴随着中国农业政策环境的不断优化与宽松,以及城镇化带来的非农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前小农户已经具备相关现代化农业产业发展的特征,在机械化水平、生产服务、新技术采用和市场交易等方面具备了现代市场性特征。因此,一方面要明确促进农业农民职业化的发展方向,清楚认识农业农民职业化是一个发

43、展的过程,在建设现代农业强国的过程中平衡好各类经营主体的利益,促进农业经营主体的分化,增加发展的多样性。另一方面在农业还没有完全产业化与职业化的阶段,要促进普通小农户与电商、龙头企业、农业企业等渠道合作,提高农业产业化服务水平。另外,建立小农户融入现代化农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现代化的托管代管、技术资金引入、农业企业、合作社以及交易组织方式(如订单农业等手段)为小农户服务,为农业农民职业化发展提供平稳过渡的条件1。5.强化对新型农业经营人员的准入管理相较于具有多重属性和黏性的家庭承包经营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法人主体地位和清晰的责权利关系,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和现代法治规范的内在要求。首先

44、要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1罗必良、胡新艳、张露:为小农户服务: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第三条道路”,农村经济 2021年第1期。82现代化愿景下提升中国农业农民职业化水平研究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入农业行业的准入标准及生产、产品和劳动保护标准。其次,要按照现代契约精神和法治规范来处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承包经营户、农民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使之符合农业农民职业化的基本要求。最后,可以以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准入及其相关制度的规范管理为契机,来改造具有复杂内部关系的小农户和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结构关系与制度设置,为农业农民职业化不断增添鲜明的现代性要

45、素。同时严格执行职业农民准入制度,建立好职业农民资格的认证制度,为全面建立农业准入制度打下基础。鉴于中国农村农业农民的复杂性,可以在乡村振兴和建设农业强国的战略中,以试点示范来逐步进行系统性的探索和推进。近年来,部分省份开始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制度,如河北省石家庄市出台的 石家庄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对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进行政策规范。农民职称只是职业化中的一个具体问题,农民职称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农民职业化不足的问题,但有职称并不等于职业化,重要的是要与相关的政策干预关联起来。从农业现代化的本质来看,政策要运用在新型经营主体的管理、规范和激励上,比如涉农企业的经理人、家庭农场主、

46、合作社领办人应具有相应的职称,同时这些机构应有持较高职称的技术人员,满足这些条件的经营主体可以获得有关政策支持、有关产品“标签”,可以进入特定的细分市场。用这种办法可以起到逐步淘汰低效益经营主体的作用,促进农业农民职业化发展。6.借鉴国际经验,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与教育全面建设现代化农业强国离不开职业化农民的培育,应对亟须提升综合素质和生产技能的种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带头人、农业龙头企业骨干和农业社会化服务能手进行职业化培训,通过优惠政策吸引返乡人才成为职业农民。加强技能提升、创业就业、生活服务等环节的教育。推进农业农民职业化教育动态管理,采取培育、吸引、储备、退出相结合的动态培育体

47、制。探索长效多元化职业农民的培训机制,整合培训资源,提高培育质量,突出优质特色内容,提高培训实用性。学习先进国家经验,建立法律政策体系促进职业化新型农民发展,落实激励计划,加大政策宣传,鼓励成为职业农民或者有序退出农业生产,吸引更多的职业农民,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此外,还要不断提升农业开放水平,对标现代化农业强国目标愿景。农业农民职业化发展要对标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与农业强国的长期进程,兼顾中国农村农业农民的复杂性,在人口总量大、地域差异大、内部群体分化差异显著、资源约束紧、生产不确定性强、小农主体弱等基本国情背景下,将农业产业职业化发展嵌入到乡村振兴和建设农业强国的战略中。明确发展

48、目标愿景,注重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平衡,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实现农业农民职业化的平稳过渡。目前可以初步将农业农民职业化作为一种试点示范政策贯穿于2035年发展总体目标与新一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制度实践当中。将农业农民职业化的试点示范作为今后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选项和重点探索方向,强化农业农民职业化发展理念。在近期无法全面实现农业农民职业化的情况下,可以把一些具有较强社会效应的农业生产经营领域(如高附加值的农业经济作物种植)率先纳入农业职业化管理的范畴,使当前社会经济定位模糊不清的农业具有清晰的市场化产业行业特征,强化农业职业化特性,进而勾画农民职业化发展蓝图,为中国特色的农业农民

49、职业化制度体系的构建提供多样化、可借鉴的经验。责任编辑:吴玲83the innate goodness of human nature.In the process of education,it manifests as both the intrinsic correspon dencebetween joyful learning and passionate teaching and the continuous personal growth.Therefore,educators,learners,and their environment all strive towards t

50、he direction of virtue and goodness,ultimately creating avirtuous and aesthetically pleasing cultural atmosphere.This virtuous cultural atmosphere is both the result ofeducation and an ideal environment for further education that facilitates moral and even artistic development.The fulfillment of e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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