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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困境与对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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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1 经 验 区域治理 EXPERIENCE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困境与对策 侯唯一,江凌燕 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学院 摘要:未成年人是社区矫正对象中的特殊群体,既是特殊,则应特殊对待,在矫正过程中,尤其应注意将他们与成年人相区别。鉴于此,总结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仍然面临理念认识偏差、法律规定可操作性不足、缺乏专业化的矫正队伍、缺乏个性化矫正项目、社会支持力度有限等现实困境。这些困境制约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需通过有效的对策解决。本文旨在阐明上述困境及提供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助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更加顺利地开展。关键词: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困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6.8 文献标

2、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3)23-0031-03 作者简介:侯唯一,生于 1999 年,硕士在读,研究方向为基层司法实务;江凌燕,生于 1981 年,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刑事法学和知识产权法学。近年来,涉罪人员年龄呈低龄化趋势,受社会关注程度进一步攀升,为惩罚未成年人严重的犯罪行为,回应社会关注,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十二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犯罪案发后,所受的刑事惩罚固然值得关注,但后续的改造措施亦值得探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的执行方式之一,在我国发展时间并不长,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若能摆脱困境阻碍,对矫正质效则大有裨益。一、未成年人社

3、区矫正现状 自社区矫正试点之初,未成年人被确定为重点适用对象。20102019 年全国累计接收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 7.8 万人。1在全国 12 个省、直辖市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中进行匿名抽样调查,高达 90.3%的人认为社区矫正有利于重新融入社会,其中,东部地区为 92.2%,中部地区为89.6%,西部地区为 86.5%。2可见,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认可度颇高。2019 年通过的社区矫正法强调对未成年人区别对待,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的特殊性,重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指明了方向。社区矫正制度是非监禁刑罚执行的重要形式,适用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数量直接受非监禁刑

4、适用比例高低的影响。据笔者查阅数据,2013-2018 年我国未成年人处刑情况中非监禁刑所 占 比 例 分 别 为40.46%、38.69%、36.24%、34.18%、30.37%、22.33%。由此可看出,近年来未成年人非监禁刑适用比例不高,并且逐年下降。在20132018 年全国法院审理刑事被告人生效判决中,非监禁刑所 占 比 例 分 别 为34.17%、34.13%、32.31%、32.74%、29.78%、29.25%,总体呈下降趋势,未成年人适用非监禁刑的比例与全部生效判决的非监禁刑比例基本持平。2012-2015 年我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占社区矫 正 对 象 总 数 比 例 分

5、别 为2.9%、3.0%、2.8%、2.0%。3近年来未成年人在社区矫正对象总数中所占比例一直很低,且持续下降。根据 2019 年年底的统计,18 岁以下的未成年区矫正对象 7037 人,占社区矫正对象总数的 1.04%。4 从上述数据可看出,未成年人适用社区矫正比例较低,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还存在一些困境,应采用针对性策略,摆脱困境,提升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制度改造未成年人的独特优势。二、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困境(一)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理念认识存在偏差 改善制度,必改善理念。修复关系理念与社区矫正存在共同的契合点,两者之间具有共同的价值基础,迎合了刑

6、罚轻缓化与行刑再社会化的潮流,彰显了人文关怀。5未成年人是社区矫正对象中的特殊群体,在对未成年人进行矫治时,必然要充分考虑如何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修复社会关系。然而矫正执行阶段,部分工作人员仍然采用对待服监禁刑人员的工作方式,未转变理念,重视管束,轻视教育矫治。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完全,对外界事物和行为敏感,恰需要 32 经 验 区域治理 EXPERIENCE 正向的引导和教育。若矫正工作人员不能转变理念,通过合理的矫治方式引导未成年人,则无法达到彻底改造之目的。(二)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法律规定可操作性不足 我国社区矫正法中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辟有专章,但内容较为原则抽象,缺乏实操性。如社区矫正法

7、支持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参与未成年人的矫正工作,却未规定这些社会力量参与的方式及相应职责,易导致实践混乱无序。再如社会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但统一的矫正分类标准缺失明确的法律依据,增加了执法的任意性和不科学性。社区矫正法虽然规定了依据矫正对象的表现,实施考核奖惩,但仅规定了其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督管理规定应承担的惩罚性后果,而缺乏相对的奖励措施。(三)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个性化矫正项目缺乏 相较成年人,未成年人通常具有精力充沛、反抗心理强、认知能力较弱、情绪两极性强、交往需求性较强、社会控制力较弱的特点。实践中,未成年人矫正项目多是直接套用成年人矫正项目,或者只是机械地

8、在成年人矫正项目基础上增加或减少。我国虽然成年犯的矫正项目发展较为完善,但成年犯的矫正项目却不适宜直接套用在未成年犯的身上。另外,基层司法所未成年人矫正工作者通常年龄偏大,创新管理思维能力较弱,一定程度阻碍了未成年人个性化矫正项目的发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项目需要结合未成年人犯罪的个案特点来进行设置,实现特殊化、个性化、创新化、科学化。若是在社区矫正管理中没有将成年矫正对象和未成年矫正对象相区分,针对不同情况的未成年矫正对象也采取相同矫正措施,那矫正效果将大打折扣。(四)未成年社区矫正队伍缺乏专业化 司法行政部门作为目前负责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但普遍存在人员配备不到位的状况。未成年社区矫

9、正工作队伍中具有心理学、教育、犯罪学、社会学等方面学识的专业人才偏少,缺乏专业性。未成年人社会联系较弱,即社会对他们的控制比较弱。未成年人自律能力弱,在社会对他们缺乏约束力的情况下,进一步实施危害行为的可能性也较大。6基于未成年人犯罪心理上、行为上的特殊性,要想通过社区矫正来达到彻底改造目的,必须组建专业的社区矫正队伍来对其进行心理干预、行为矫正,并进行科学监管,防止其再犯罪。(五)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社会支持力度有限 我国社区矫正法明确规定了社会力量以及与未成年人相关的部门应当依法参与社区矫正。但不少社区居民缺乏同理心和社区认同感,把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当作“问题少年”“坏孩子”,对未成年矫正对象

10、存在歧视误解,不愿意与其接触,社区事务参与积极性不高。家庭人员参与矫治工作亦至关重要,部分未成年人反感已经恶化的家庭关系和糟糕的家庭环境,不愿回到原生家庭,致使家庭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中不能发挥其应有的辅助作用,这些都会影响矫正质效。三、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困境的相应对策(一)重塑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价值理念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理念重塑,涵盖两个阶段。第一是在刑事裁量阶段,对于罪行较轻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人员要坚持适用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宽缓刑事政策,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减少监禁刑的适用。适用非监禁刑同时也可采用硬性管束措施,如禁止令制度,禁止令可以积极地消除一部分引诱未成年人在矫正过

11、程中再次犯罪的因素,亦可作为未成年矫正对象所适用的惩戒规定。7 第二是在矫正执行阶段,工作人员要秉持关心爱护、灵活教育矫正理念,避免直接或间接歧视打压。未成年人正处于心智发育阶段,亟需接受健康的价值观引导和社会对他们的关爱,若此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其持以歧视厌恶的态度,无疑是雪上加霜。重塑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理念,需刑事裁量和矫正执行合力,助未成年人远离犯罪阴影,顺利回归社会。(二)健全相应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法律法规 完善配套的法律制度才能更好地指导社区矫正实践工作,只有躯干,没有四肢,则无法灵活运作。具体来说,立法机关应当对各类社会主体和社会资源参与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时的合格条件、具体程序、职责

12、、考核标准等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对于没有分类矫正标准或者标准不完善的地区,应加快制定完善分矫标准。同时,对社区矫正制度中的奖惩措施也应作出具体规定,尤其是缺乏的“奖励”方面,这样才能使得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报以合理期望,促使其积极主动地配合工作。总之,对于社区矫正法中一些笼统抽象的原则性规定,可对其进行充 33 经 验 区域治理 EXPERIENCE 分挖掘细化,赋予其实操性,更好地指导社区矫正工作。(三)发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个性化矫正项目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个性化项目的缺失,会严重影响矫正效果,发展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个性化矫正项目,能高效率地支持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首先,对未成年人实

13、施矫正前,矫正工作者要充分掌握矫正对象的犯罪事由、成长环境、家庭状况、性格特点等一手资料,做到心中有数。其次,要完善原有的社区矫正项目,诸如法制教育、心理矫治、责成监护人严加管教等矫正措施,结合考察情况制定个案矫正制度,在充分考虑矫正对象个案特点的情况下,针对不同情况的未成年矫正对象采取差异化矫正措施,制定适合矫正对象的矫正方案,探索并完善符合未成年矫正对象的矫正效果评估机制。最后,上级司法机构应建立健全容错机制,并以多种方式激励针对未成年矫正对象的创新管理模式和方法。(四)组建专业化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队伍 组建专业化的未成年人矫正队伍,第一,应以年轻化、专业化为发展方向,完善准入机制,吸收具

14、有心理学、犯罪学及社区矫正专业学科等法学专业知识的青年学者入围。青年社区矫正工作者与被矫正人的年龄差距小,能更好地建立信任感,促进心灵沟通,主观能动性强,在矫正工作中善于发现并解决问题,有利于提升矫正效果。第二,可通过各类培训、以老带新等方式不断提高社区矫正队伍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强化社区矫正业务培训。采用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相结合、理论培训与业务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社区矫正工作专业性。同时,邀请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业务骨干进行教育培训,加强指导和督察,进一步提升一线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五)提升未成年社区矫正社会支持力度 提升未成年社区矫正社会支持力度,各司法机关、各政府党委以及各社区协

15、会等基层社会治理单位应主动引导公众提升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认知,引导社区公众树立正确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价值观念,助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获得更广泛的群众基础,呼吁社区居民不要歧视未成年矫正对象,要及时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和关爱。对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家庭人员的参与度问题,一方面,对于未有效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可对其进行强制亲职教育。8另一方面,由于社区工作人员比较熟悉未成年矫正对象的家庭情况,可介入调整未成年人的家庭关系,引导未成年矫正对象的家庭成员认识和改正自身问题、注重家庭家风教育、培养家庭情感等,共同帮助未成年矫正者重塑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品格品行,积极的生活学习态度,

16、促进矫正对象回归家庭、融入家庭,修复与家庭的关系。四、结语 2020 年 社区矫正法 实施,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孩子们组建起了祖国未来希望的花海,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却使得花海中的部分花朵逐渐枯萎凋零,让人扼腕叹息,所幸国家与社会仍可以采取积极措施帮助这些花朵重现生机活力。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体现了恢复性司法理念,相对于与外界隔绝的监禁刑,其更注重修复未成年罪犯与社会的关系,其目的在于成功改造未成年罪犯,彻底消除其犯罪心理。当然,在未成年社区矫正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困境,使得其无法充分发挥积极的效果,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索解决问题的对策,构建完善的未成年社

17、区矫正制度,为成功改造未成年矫正对象保驾护航。参考文献 1 钟蕾.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教 育 矫 正 工 作 J.人 民 法 治,2020,(02):15-17.2 匡敦校.中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5,34(01):42-48.3 张凯.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现状及推进路径以我国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为切入J.长白学刊,2021,(06):95-104.4 吴宗宪.社区矫正导论M.北 京: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社,2020.5 王耀彬.社会关护与规制惩罚: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双重属性及多元展开A.刑法论丛:2018年第 4 卷第 56 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2019,56(04):575-593.6 吴宗宪.我国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的主要问题与对策J.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05):114-124.7 自正法.涉罪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实证考察与治理路径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20,41(10):104-110.8 吴宗宪,张雍锭.未成年缓刑犯社区矫正中强制亲职教育的制度构建J.江西社会科学,2018,38(08):185-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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