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五)印鉴、支票和存折管理
A、印鉴管理
1、财务经理负责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保管及使用控制。
2、审计员负责法人私章的保留和使用控制。
3、合同专用章只能用于总经理签名后的合同加盖。
4、财务专用章只能使用于支票和收据的加盖。
5、发票专用章只能使用于内容齐全、准确的增值税发票的加盖。
6、任何印鉴的外借需总经理文字批核后方可。
B、存折管理
1、公司原则上只能设立一个经总经理签名批准的存折,任何人不得另开与公司相关往来款项有关联的私人存折。
2、除审计员外,任何人不能将存折提供给其他人员。
3、对客户和供应商提供存折账户时,财务部要出文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方可提供给对方。
4、属行政管理机关要求必开的存折需总经理书面批准方可开设。
5、所有的存折由审计员保管,密码由出纳掌握。
6、出纳使用存折时,需当天归还财务经理并报销相关款项,财务经理审核后将存款和使用款项资料复印件交审
计员。
C、支票的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本公司东莞市范围内的各种款项结算,项目和支付金额超过现金使用范围和使用限额的,必须使用支票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支票和无金额支票。
3、使用支票时经办人须填写“支票领用单/支付证明单”,经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签发支票时必须注明当天日期、收款人单位、用途、金额、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薄上签字备查。领取支票手续不符时,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4、出纳人员不得签发空白支票、远期支票,外来办事人员不得要求签发空白支票、远期支票和无金额支票。
5、转账支票的有效期限为10天,到期限最后一天遇节假日顺延。因持票人原因致使支票作废的,财务部门按照每张2元收取工本费。
6、持票人应在出票日起10日内办理完付款及报销手续。对已办理完付款事项,且逾期不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者,将对其部门暂缓办理新的经济业务,由此影响其所在部门工作或造成的损失,由经办人负责。
7、支票正本与支票存根上填写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必须一致。
8、支票上填写的金额必须与发票或收据上的金额相符,支票上的收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收据上的财务专用章名称
相符。
9、存根联必须有收款人(单位)签章。若支票使用人未按上述规定办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引起违反财务制度所造成的后果,由支票使用人或经办人承担。
10、财务部门必须建立支票的专人保管、签发和领用手续制度,按有关规定使用领用支票登记薄,并定期检查
支票存根有无缺号,开出支票的内容与存根是否一致,作废的支票要保留在存根上,并标明“作废”字样。
11、因未填写签发日期、收款单位、用途的支票,造成损失的,由财务经理负责。
12、若使用人不慎将支票遗失,应及时与出票人联系、到银行挂失止付。因支票遗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过错人承担。
13、不准出租、出借和转让支票。不准以转账支票划转他户套取现金,严防利用支票进行诈骗活动。
14、必须建立支票领用存登记本,详细记录支票使用过程(登记支票的金额,开票日期,用途以及领票人签名
等事项)。
15、审计员对手续完整的支票签发方可盖章确认,否则拒绝盖章退回。
G、附件
1、《支票月状态表》
2、《存折款项月状态表》
3、《电汇单月状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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