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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期起居注的变迁——以皇权渗透为研究视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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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宋时期起居注的变迁以皇权渗透为研究视角 3 唐宋时期起居注的变迁 以皇权渗透为研究视角 郑 鹏(四川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四川 成都,610207)摘 要:在皇权渗透下,唐宋时期的起居注发生了一系列重要衍变。首先,唐初史官构建的“君不观史”传统被打破,宋初形成进御制度,起居注成为皇帝的审查对象。其次,先秦至唐代的史官大多以“君举必书”为最高原则,宋初由于“君不观史”传统的破坏及政府对国史的政治高压,“国恶不书”成为起居官书写的潜在规则。最后,在皇权压制下,起居官侍立地点距离皇帝越来越远,直至无法观察、记录皇帝言行。唐宋时期的起居注虽然在制度建设上已臻完善,造册数量也达到巅峰,但如果从皇权渗透的

2、角度重审,可以发现起居注在繁华表象的背后,已经逐渐走向衰落,几近沦为一项政治任务。关键词:起居注;君不观史;国恶不书;立非其地 对于帝王言行的记录一直是古代史官的一项重要职责,礼记玉藻篇所言天子“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a或非严格意义上的史实,但反映出早在周代,史官就已经开始对帝王的起居言行进行记录。汉代伊始,虽时修时辍,但几乎历朝都修有起居注。唐宋之际,官方修史机构已臻完善,由起居注到国史的本朝国史系统也基本成型,作为本朝国史最上游的史料,起居注的地位逐渐受到官方重视。由于起居注以皇帝为记注对象,随着官方对国史垄断的强化,皇权对起居注的渗透也不断加深。学界对唐宋时期的起居注已经有了一些研

3、究,不过关注点聚焦于对撰修机构、史官设置、史料来源、a(清)孙希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礼记集解卷 29玉藻,北京:中华书局,1989 年,第 778 页。宋史研究论丛第 31 辑 4 修撰体例等基本问题的考证。a本文试图转换研究视角,并将唐宋视为一个研究单元,考查该历史阶段内起居注在皇权渗透下发生的一系列衍变,希望能够以此深化对皇权与官方修史关系的认识。一、由君不观史到进御制度皇帝审查起居注制度的建立 在中国官方修史场域中,曾出现过君不观史的独特现象。当帝王要求观看本朝国史时,史官往往会以帝王不观国史的传统加以拒绝。相比国史系统中的其余部分,由于起居注直接以帝王为记载对象,帝王观看起居注往

4、往受到更加严格的限制。如贞观十三年(639 年),褚遂良为谏议大夫,兼知起居注,唐太宗欲观起居注,“以自警戒耳”,褚遂良对曰:“庶几人主不为非法,不闻帝王躬自观史。”b宋仁宗时,余靖论道:“故立史以谨其言行,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以示后嗣,欲其畏后世之名而不敢过举者也。古者帝王不得见当代之史,何则?史之为书,不隐恶、不虚美,谓之实录。”c胡寅探讨为何古代多信史时说:“古者史官世掌其职,大臣不与,天子不观,故得直笔取信于后世。”d元朝皇帝也因受到约束而无法阅读起居注:“文宗在奎章阁,有旨取国史阅之,左右舁匮以往,院长贰无敢言。思诚在末僚,独跪阁下争曰:国史纪当代人君善恶,自古天子无观阅之者

5、。事遂寝。”e此处之“国史”实际上专指起居注。f至清代,康熙帝曾言:“记注册,朕不欲亲阅。朕所行政事,即不记注,其善与否,自有天下人记之。”g这些史料似乎反映出自古以来就有君不观起居注的传统,以致今天部分学者也持同样的观点。h君不观史是否自古就有,或进一步说,君不观史到底出现于何时?目前学界对这个问题尚未做充分探讨,有必要在此先做研究。a 涌泉的历代起居注浅述全景式地考查了西汉至清代起居注的发展状况(涌泉:历代起居注浅述,历史档案1983 年第 4 期);岳纯之在唐代官方史学研究中介绍了唐代起居注撰修的基本状况,并考证了大唐创业起居注的成书时间(岳纯之:唐代官方史学研究,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6、2003 年,第 3334、150155 页);张国静的论唐代起居舍人与起居郎对唐代起居舍人与起居郎的起源、职能、选任、迁转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张国静:论唐代起居舍人与起居郎,杜文玉主编:唐史论丛第 10 辑,西安:三秦出版社,2007 年);蔡崇榜宋代修史制度研究考证了起居注的机构设置、史料汇集及修撰体式(蔡崇榜:宋代修史制度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1 年,第 923 页);王盛恩的宋代官方史学研究第四章第九节考查了宋代起居注撰修机构起居院与记注案,第五章第二节考查了起居官的称谓、职责地位及其除授(王盛恩:宋代官方史学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年,第 143145、162173

7、页)。b(唐)吴兢撰,谢保成集校:贞观政要集校卷 7论文史,北京:中华书局,2009 年,第 390 页。c(宋)余靖:武溪集卷 4姚璹论,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1089 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年,第 3738 页。d(宋)胡寅著,刘依平校点:读史管见卷 24唐纪宪宗,长沙:岳麓书社,2011 年,第 868 页。e 元史卷 185吕思诚传,北京:中华书局,1976 年,第 4248 页。f 参见时培磊:试论元代官方史学的两重体制,南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年,第 31 页。g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整理: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二年(癸亥)二月初一条,北京:中华书局,1984 年

8、,第 950 页。h 如余行迈指出:“天子是不能阅视起居注的,因为据说自古人君皆不自阅史。”(余行迈:唐宋记注官制度初探,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84 年第 2 期,第 72 页);黄禹康在史权与皇权浅说一文中指出:“为使史官无生命之虞,维护历史记载的真实性,古代又有一条自古人君皆不自阅史的不成文规定。”(黄禹康:史权与皇权浅说,秘书之友1998 年第 12 期,第 41 页);宋立民的宋代史官制度研究指出:“自古皇帝不自观起居注。”(宋立民:宋代史官制度研究,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 年,第 88 页);内藤湖南在中国史学史中指出:“至唐代起居注一直都是不给天子看的。”(日内藤湖

9、南:中国史学史,马彪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 年,第 195 页)。唐宋时期起居注的变迁以皇权渗透为研究视角 5 起居注的确立,至少可追溯至汉代。隋书经籍志将汉武帝时期的禁中起居注与后汉明帝时期由马皇后所撰的明帝起居注视作起居注的起源。a以明帝起居注观之,马皇后以其与明帝相当亲近的身份撰修起居注,明显与君不观史的观念相悖。由此,许殿才先生在中国史学史中说:“但以皇后身份亲撰起居注,与后世史官专掌此职,且帝王不得过问的做法不同,这是值得注意的。”b可知,在起居注诞生初期,并未出现君不观史传统。魏晋南北朝时期,依旧有很多帝王亲阅起居注的记载。前秦苻坚曾“收起居注及著作所录而观之”,见有其

10、母辟阳之宠的记载,“乃焚其书而大检史官,将加其罪”。c此外,刘聪、石虎、慕容垂等都曾亲阅注记,并以此追究史官的责任。更有甚者,桓楚君主桓玄亲撰起居注“叙其距义军之事”d,乃首位自撰起居注的皇帝。既然君不观史传统并非自古就有,则又形成于何时呢?乔治忠先生根据西魏史官柳虬提出史官“密为记注,徒闻后世,无益当时,非所谓将顺其美,匡救其恶者也”e,推断出起居注不令君主观看的传统起源于北朝政权,对君不观史的起源问题做了初步探索。f不过,对北朝起居注制度有创设之功的孝文帝也曾多次观看记注以作考课,证明当时尚未正式形成君不观史传统。笔者推断,君不观史传统应该正式形成于贞观年间。最早论及君不观史的是唐太宗,据

11、唐会要史馆杂录上记载,贞观九年(635 年)十月十六日,唐太宗诏旨:“以起居记录书帝王臧否,前代但藏之史官,人主不见。今欲亲自观览,用知得失。”g上文已论证,前代并无帝王不观起居注的传统,唐太宗为何有“人主不见”之说呢?其实,北朝至隋唐,随着官方修史机构的完善,政府对本朝国史撰修的控制有渐强之势,独占、保密原始史料为掌控国史话语的最关键步骤,起居注涉及中央行政机密且与最高统治者的形象息息相关,其禁密化更加明显。h史官往往将起居注草稿直接送至史局秘密存档,以待日后修史之用,这也就是柳虬“密为记注,徒闻后世,无益当时”i所指。由于保密机制的存在,日理万机的皇帝若非有意观看,则很难直接接触起居注,故

12、唐太宗有“人主不见”起居注之感。而朱子奢未必不知前朝帝王可以观起居注,但他却顺承唐太宗的旨意,对“人主不见”大做发明:“臣以为圣躬举无过事,史官所述,义归尽善。陛下独览起居,于事无失。若以此法传示子孙,窃有未喻至于会元之后,或非上智,但中主庸君,饰非护短。见时史直辞,极陈善恶,必不省躬罪己,唯当致怨史官。a 隋书卷 33经籍志二,北京:中华书局,1973 年,第 966 页。b 白寿彝主编,许殿才著:中国史学史第 2 卷秦汉时期:中国古代史学的成长,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年,第 312 页。c 晋书卷 113苻坚传上,北京:中华书局,1974 年,第 2904 页。d 晋书卷 99桓

13、玄传,第 2599 页。e 周书卷 38柳虬传,北京:中华书局,1971 年,第 681 页。f 参见乔治忠、刘文英:中国古代“起居注”记史体制的形成,史学史研究2010 年第 2 期,第 13 页。g(宋)王溥:唐会要卷 63史馆杂录上,北京:中华书局,1955 年,第 1102 页。h 关于隋唐时期官方修国史的垄断化与禁密化,参见雷家骥:中国古代史学观念史,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 年,第 567579 页。i 周书卷 38柳虬传,第 681 页。宋史研究论丛第 31 辑 6 但君上尊崇,臣下卑贱,有一于此,何地逃刑所以前代不观,盖为此也”。a朱子奢深知史官与皇帝在政治地位上的悬

14、殊,试图将起居注政治绝缘化,并将君不观史构建为起居注独立的制度依仗。唐太宗于贞观十三年(639 年)又问谏议大夫褚遂良:“卿比知起居,书何等事?大抵于人君得观见否?”b将唐太宗此处的疑问与上文“人主不见”相观照,可知唐太宗的确不知皇帝能否观起居注。褚遂良对曰:“庶几人主不为非法,不闻帝王躬自观史。”c褚遂良的语言和态度,均与朱子奢极其相似,可以说是对朱氏观点的直接申引。唐太宗又向心腹房玄龄询问“国史何因不令帝王观见”,房玄龄对曰:“国史善恶必书,恐有忤旨,故不得见也。”d值得注意的是,房玄龄所说的“不得见也”与朱、褚所论的“人主不见”相比有本质不同,后者的决定权在皇帝,人主可不见,必要时也可见

15、;而“不得见”则剥夺了皇帝在观看起居注方面的主动权。从北朝开始的起居注禁密化进程最终在贞观年间的君臣互动中形成了君不观史的“伪传统”。唐太宗从此再不提观看起居注之事,转而令房玄龄“撰录进来”e,开启了唐代实录的撰修。此后,终唐一朝,每当皇帝想观看起居注时,史官都能以君不观史的观念予以回驳。君不观史作为“祖宗之法”影响了整个唐代,除了唐文宗“尝取观之”f,起居注一直是皇帝视线的禁区。五代十国时期,史官继承了这个观念,并将之扩展到实录。后蜀广政十四年(951 年),“修成昶实录四十卷”,孟昶“欲取观”,宰相李昊说:“帝王不阅史,不敢奉诏。”g 到了宋代,唐初建立起来的君不观史传统被完全打破。宋代皇

16、帝阅读本朝国史最早的记载是宋太宗阅读并修改太祖实录,太平兴国三年(978 年),“命翰林学士李昉等修太祖实录”h,到“五年九月甲辰,史馆修为五十卷以献”i。严格说,唐代君不观史的范围虽主要指起居注,但大部分时期皇帝要看实录也是比较困难的,更未见史馆毫无异议“进献”实录之事。史馆进献太祖实录之后,宋太宗感觉实录“漏略”太多,“近取实录入禁中,亲笔削之”j。不仅亲阅实录,还亲笔修改,这在唐以降尚属首例。在此过程中,完全未受到来自史官的阻力,史官与皇帝之间似乎达成了一种默契。然而,宋太宗仍不满足于对实录的操控。太平兴国八年(983 年),直史馆胡旦请求恢复时政记。八月,宋太宗从其请,命李昉典领。当月

17、,李昉上言:“所修时政记,请每月先以奏御,后付所司。从之。”k形成了时政记进御制度。雍熙四年(987 年)九月,胡旦领衔修国史,“未几,撰成三卷,先以进御”l,国史草本进御制度形成。有了以上铺垫,淳化五年(994 年),宋太宗应张佖设左右史职之请,“乃置起居院于禁中”,令梁周翰、李宗 a(宋)王溥:唐会要卷 63史馆杂录上,第 1102 页。b(唐)吴兢撰,谢保成集校:贞观政要集校卷 7论文史,第 390 页。c(唐)吴兢撰,谢保成集校:贞观政要集校卷 7论文史,第 390 页。d(宋)王溥:唐会要卷 63史馆杂录上,第 1103 页。e(唐)吴兢撰,谢保成集校:贞观政要集校卷 7论文史,第

18、391 页。f 旧唐书卷 176魏谟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 年,第 4569 页。g 宋史卷 479西蜀孟氏世家,北京:中华书局,1985 年,第 13892 页。h(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19,太平兴国三年正月己酉条,北京:中华书局,2004 年,第 421 页。i(宋)王应麟撰,武秀成、赵庶洋校证:玉海艺文校证卷 14实录,南京:凤凰出版社,2013 年,第 654 页。j(宋)马端临:文献通考卷 194起居注,北京:中华书局,2011 年,第 5633 页。k(清)徐松辑,刘琳等校点:宋会要辑稿职官 6 之 30,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年,第 3169 页。l(宋)

19、程俱撰,张富祥校证:麟台故事校证卷 3 下国史,北京:中华书局,2004 年,第 315 页。唐宋时期起居注的变迁以皇权渗透为研究视角 7 谔掌其事,梁周翰奏请起居注“每月先进御,后降付史馆”。唐代以后皇帝不观起居注的传统至此被完全打破,“起居注进御,自周翰始也”,起居注进御制度正式形成。a 实录、时政记、国史、起居注进御制度都形成于宋太宗时期,本朝国史几乎全部被置于皇帝的视野之下。宋太宗对本朝国史的关心与当时的政治形势息息相关,皇位继承的合法性问题一直是萦绕在宋太宗心头的症结,之后发生的赵德昭、赵廷美事件都是与皇位合法性问题关系紧密的敏感事件b,国史对此如何书写就是这个症结最大的衍生问题,从

20、制度层面赋予皇帝观看本朝国史的权力是皇权渗透国史最基础的制度保障。宋代建立的起居注进御制度完全打破了君不观史的传统,也消解了史官在最高权力面前最后的保护层,是皇权渗透官修本朝国史最关键的一步。起居注一旦暴露于皇帝的视野中,由于皇帝与史官“君上尊崇,臣下卑贱”悬殊的政治地位,皇帝若因史“致怨史官”c,史官必然无处逃刑,记注官能否君举必书就成了问题,这也引发了宋代史官书写原则由君举必书到国恶不书的重要转向。因此,宋人对起居注进御制度多有批评。仁宗嘉祐四年(1059 年),欧阳修上书指出:“自古人君不自阅史。今撰述既成,必录本进呈,前事有讳避,史官虽欲书,而不敢也。乞自今起居注更不进本。”d孝宗隆兴

21、元年(1163 年),胡铨、王十朋上论左右史四事,指出当时起居注的首要问题就是“进史不当”,批评梁周翰、李宗谔首倡起居注进御行为“岂不愧唐二子(褚遂良、魏谟)哉”,建议“自今记注不必进呈”。e孝宗虽然当时批准,但随后又恢复了进御。可以说,进御制度作为皇帝渗透本朝国史的重要手段,在宋太宗以后是一直被执行的。君不观史传统的消亡有其历史必然性,因为它并非明确的“制度性”规则,在唐代仅仅作为一种“观念性”的祖宗之法约束着皇帝。在君权至上的帝制时代,这种虚无的观念约束对权力日益集中的皇帝来说,自然是十分脆弱的。二、由君举必书到国恶不书皇权阴影下史官书写规则的转向 君举必书是自古以来史官群体记载皇帝言行公

22、认的准则,也是史官保证史权独立性的重要理论依据。君举必书观念最晚于春秋时期已经出现,这与早期史官记事与监察君主的两种职能息息相关。f这两项职能的结合,可以让史官监察君主之失的同时记录在册,赋予了史官独立于君权之外的书写权力。因此,“君作而顺则故之,逆则亦书其逆也”g,a(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35,淳化五年四月丁酉条,第 779 页。b 关于宋太宗与赵德昭之死及赵廷美贬死事件关系的研究,参见顾宏义:宋初政治研究以皇位授受为中心,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年,第 264308 页。本文不再赘述。c(宋)王溥:唐会要卷 63史馆杂录上,第 1102 页。d(清)徐松辑,刘琳等校点:

23、宋会要辑稿职官 2 之 19,第 2999 页。e(清)徐松辑,刘琳等校点:宋会要辑稿职官 2 之 19,第 2999 页。f 许兆昌先生在先秦史官的制度与文化中将周代史官的史职分为“监察”与“史记”两部分,并对当时史官记事的政治属性有所揭示:“史官秉笔记事,是一项政治事务,主要内容是监察君臣并为政府立法。”因此,史官记事也是监察君主的一种方式。参见许兆昌:先秦史官的制度与文化,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 年,第 181 页。g 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鲁语上第四,北京:中华书局,2002 年,第 147 页。宋史研究论丛第 31 辑 8 对君主言行如实记录被视为一种美德

24、,曲笔润饰被视为不得其义,“史之义不得不书过,不书过则死”a。这种史权赋予史官“君举必书”的空间,使君主不得不慎言行以昭法式,成为制约君权的重要力量。到了唐代,伴随着君不观史之风的勃兴,君举必书原则获得了更广阔的适用空间。每当皇帝企图将权力触角伸向起居注时,史官往往针锋相对地以君不观史与君举必书为由回绝,尽力保障起居注对皇权的绝缘。因此,在唐代官修本朝国史场域中,皇帝与史官的角色是充满张力的。朱子奢就以起居注“极陈善恶”易使皇帝“致怨史官”为由拒绝唐太宗观看起居注。b唐太宗被褚遂良以君不观史为由拒绝观看起居注后询问:“朕有不善,卿必记耶?”褚遂良答道:“臣职当载笔,何不书之?”c杜正伦曾对唐太

25、宗说:“君举必书,言存左史。臣职当修起居注,不敢不尽愚直。”d史官刘允济也认识到了史权对于约束皇权的重要性:“史官善恶必书,言成轨范,使骄主贼臣,有所知惧。此亦权重,理合贫而乐道也。”e唐文宗曾遣阁门使向魏谟索取起居注,魏谟以唐太宗不观起居注为由拒绝了唐文宗,并直言:“陛下但为善事,勿畏臣不书。如陛下所行错误,臣不书之,天下之人皆得书之。”f面对皇权的渗透,魏谟坚守了起居注善恶必书的原则。这些都是在起居注场域中皇权与史权的互动与碰撞。唐代皇帝虽然设法控制修史,但口头上又不得不倡导君举必书。如唐太宗观看实录之后,一方面暗示房玄龄以“周公诛管蔡”“季友鸩叔牙”为模板讳饰国史中的玄武门之变,请求“不

26、书吾恶”;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向起居官表示“史官执笔,何烦过隐”。g唐肃宗亦曾令于休烈:“君举必书,朕有过,卿宜书之。”h由于君举必书一直是唐代君臣所共守的本朝国史撰写原则,所以唐代史官拥有很大的史权。韦安石曾感叹道:“世人不知史官权重宰相,宰相但能制生人,史官兼制生死,古之圣君贤臣所以畏惧者也。”i在唐代起居注场域中,由于皇帝受到了君不观史观念的制约,史官在书写时有很大的安全空间,君举必书传统得以贯彻执行。到了宋代,君举必书虽然依旧受到皇帝和史官口头的颂扬,但“国恶不书”已逐渐成为史官群体撰修国史的“潜规则”。宋初,政权甫立,系统的国史撰修尚未展开,修史之事未能引起统治者的足够重视,史官尤能秉持

27、“君举必书”原则,即便会导致皇帝的不快也无所避讳。据古今源流至论,宋太祖曾对内侍王继恩说:“尔谓帝王可容易行事耶?早来前殿,我乘快指挥一事,偶有误失,史官必书之,我所以不乐也。”j然而,续资治通鉴长编仁宗皇祐三年(1051 年)十月的一条史料反映出史官的书写原则有了 a(清)王聘珍撰,王文锦点校:大戴礼记解诂卷 3保傅,北京:中华书局,1983 年,第 52 页。b(宋)王钦若等编纂,周勋初等校订:册府元龟卷 560国史部记注,南京:凤凰出版社,2006 年,第 6414 页。c(唐)吴兢撰,谢保成集校:贞观政要集校卷 7论文史,第 390 页。d 旧唐书卷 70杜正伦传,北京:中华书局,19

28、75 年,第 2542 页。e(宋)王溥:唐会要卷 63修史官,第 1100 页。f(宋)王钦若等编纂,周勋初等校订:册府元龟卷 560国史部记注,第 6416 页。g(宋)王溥:唐会要卷 63史馆杂录上,第 1103 页。h(宋)王溥:唐会要卷 63史馆杂录下,第 1108 页。i 新唐书卷 115朱敬则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 年,第 4220 页。j(宋)林:古今源流至论后集卷 3起居注,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942 册,第 196 页。唐宋时期起居注的变迁以皇权渗透为研究视角 9 明显转变:“史馆检讨司马光以时政记及起居注并不载元昊叛命、契丹遣使事,会庞籍监修国史,光请即枢密院追寻

29、本末,自至史馆议之。修撰孙抃谓:国恶不可书,其事遂寝。”a秉性刚直且原则性极强的司马光放弃对此事的追究,说明他对孙抃的理由是认同的,“国恶不书”已然成为史官在撰写本朝国史时自觉执行的内在轨范与“自我压抑”。“国恶不书”虽然在史料中首次出现于仁宗皇祐三年(1051 年),但这种状况的形成,与太宗、真宗父子对本朝国史的政治高压关系密切。太宗、真宗时期正是宋代官方修史制度日臻完善的阶段,而宋朝开国史与皇位授受涉及很多敏感问题,国史中如何书写这些事件深刻影响到太宗、真宗父子皇位来源的合法性。因此,父子二人对官方修史格外重视并设法控制。太宗朝不仅建立起了本朝国史进御制度,还对初修本太祖实录“亲笔削之”,

30、又组织史官对“漏略”太多的太祖实录进行重修,拉开了宋代反复修改实录的序幕。因此,太宗时期史官视本朝国史撰修为畏途,在重修太祖实录时,史官李至、张佖、宋白借故推辞,曾上言“家世史官,愿秉直笔,成国朝大典”的范杲听说被调回京城是要重修太祖实录,“默然久之,感疾。至京师,旬月卒”。b实际负责重修实录的只有“性险诐”且“巧于逢迎”的张洎。c两年后,张洎离世,重修工作被迫停止。真宗重视从调整修史制度方面入手,为控制修史创造制度保障。如在撰修太宗实录时,令集贤院学士钱若水典领修史,架空监修国史,“吕端虽为监修,而未尝莅局,书成不署端名”d,滥觞了提举监修制度,以加强对监修官的控制权。e还“令庄宅使刘承珪掌

31、其事”f,开启了宋代宦官监察修史的先例。宦官凭借便利的信息渠道,成为皇帝安插在史官群体中的耳目。真宗有时亦直接干预国史编修,如编修两朝国史时,“录纪中十二余条付史官改正”,对国史文本“多所改易”。g由于太宗、真宗在修史方面的政治高压,史官在本朝国史撰修方面的安全屏障消失殆尽,他们所撰修的内容完全敞露在皇帝的视野之内,君举必书自然难以贯彻。可见,君不观史与君举必书是史官保障史权的一体两面,一旦君不观史传统被破坏,君举必书便会因失去了外部保障而难以维持,史官形成“国恶不书”的“自我压抑”也在情理之中。真宗时期的起居官崔遵度就是皇权渗透下史官“自我压抑”的典型,他作右史十余年,“每侍殿陛,侧身轩楹,

32、以自屏蔽,不欲当上顾盼”h。当时官僚对崔遵度不仅毫无微词,反而“搢绅推其长者”i,史权之消退于此可见一斑。在皇权的压制 a(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171,皇祐三年十月乙巳条,第 4116 页;又见(宋)江休复:嘉祐杂志,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1036 册,第 560 页。b 宋史卷 249范杲传,第 8798 页。c(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36,淳化五年十一月丁巳条,第 801 页。d(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43,咸平元年八月乙巳条,第 915 页。e 王盛恩先生指出:“不过,我们必须看到,这种欲重其任,降敕宰相为提举的提举修史制度的设立,表面上是对修史的高度重视,实质上则是

33、为了加强皇权对修史活动的进一步监管和控制。”参见王盛恩:宋代监修国史和提举修史制度变化考,史学月刊2006 年第 7 期,第 94 页。f(宋)王应麟撰,武秀成、赵庶洋校证:玉海艺文校证卷 14实录,第 656 页。g(宋)王应麟撰,武秀成、赵庶洋校证:玉海艺文校证卷 12正史,第 566 页。h(宋)王辟之撰,吕友仁点校:渑水燕谈录卷 2名臣,北京:中华书局,1981 年,第 19 页。i(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86,大中祥符九年正月壬申条,第 1969 页。宋史研究论丛第 31 辑 10 下,记注官已经失去了唐代时同皇帝对抗的锐气,取而代之的是明哲保身的“自我压抑”。除了史官理念的转

34、变,官方还从史源上收紧了流入起居注文本的筛查机制,保证“国恶”无法进入国史系统。宋代起居注大致有三个来源:现场记录的皇帝言行、上殿官员关报圣语、各机构供报的修注事件。a 现场记录的皇帝言行,主要有四种情况:大朝会、皇帝出行、入侍经筵、皇帝视朝。前三种情况可供记录的多为琐事,按照传统,皇帝御前、后殿视朝时君臣奏对为起居注最重要的来源,但宋代的情况并非如此。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之一二载:“庆历三年十一月,同修起居注欧阳修请自今前后殿上殿臣僚退,令少留殿门,候修注官出,面录圣语。从之。”b这条史料令人费解之处是,既然起居官允许在前、后殿侍立,那为何视朝之后还要将上殿臣僚留殿门关报圣语?蔡崇榜先生认为虽然

35、当时允许起居官侍立,但是“修注官并非始终在其座前身后,遇臣僚奏事,便退处一边,不闻其语。否则就无须再出殿门向臣僚面录圣语”c。这个解释稍显牵强,因为皇帝在前、后殿主要处理的就是奏对之事,既然允许起居官侍立,又何必遇奏事便驱退起居官?笔者认为,宋代皇帝视朝时前殿或后殿均有起居官侍立,但不允许现场记录君臣奏对内容。后唐庄宗时就有起居官夹香案侍立“但不持纸笔”d的案例,宋代借鉴此做法是完全有可能的。视朝之后,起居官将上朝内容做一番筛选后方可书写,即史料中所见的记注官“法所合书,退而书之”e。起居官不可能将奏对内容完全记住,而且并非所有场合都有起居官侍立,这就需要上殿官员关报圣语,也就是起居注的第二种

36、史源。就连孝宗也曾说:“既不关报,史官何由记述?”f关报圣语内容也有严格标准,必须是“事干教化及礼乐刑政之类,为世典法者”g。这明显违背了君举必书的传统,将有碍国体之事排除在外。而且上殿官员为了避免麻烦,对关报圣语敷衍成风,致使圣语“隐而不传,而二史亦无由记”,“未可谓尽君举必书之义也”。h史官如郑居中、赵野、唐重、王洋、许抟、楼炤等都上奏要求严惩不报圣语的官僚,甚至在京通用令亦明确禁止漏报圣语,但迫于皇权压力,“候上殿臣僚退,面问所尝言书之,然未尝有敢告之也”i。以上两种史源在皇权压制下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明显无法满足记注官的修撰需求,于是第三种渠道诸司供报修注事件成为起居注的主要史源。宋会要

37、辑稿详细记载了诸司报送起居院的内容j,相比唐代的诸司供报k,内容明显丰富了许多,但多为朝廷封赏诰命及祥瑞仪注之事,官方属性十分鲜明,并且诸司供报大多无关皇帝言行,与起 a 参见蔡崇榜:宋代修史制度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3 年,第 13 页。b(清)徐松辑,刘琳等校点:宋会要辑稿职官 2 之 12,第 2992 页。c 蔡崇榜:宋代修史制度研究,第 14 页。d(宋)王溥:五代会要卷 13起居郎起居舍人,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年,第 223 页。e(清)徐松辑,刘琳等校点:宋会要辑稿职官 2 之 18,第 2998 页。f(清)徐松辑,刘琳等校点:宋会要辑稿职官 2 之 21,

38、第 3002 页。g(清)徐松辑,刘琳等校点:宋会要辑稿职官 2 之 12,第 2992 页。h(清)徐松辑,刘琳等校点:宋会要辑稿职官 2 之 16,第 2996 页。i(宋)叶梦得撰,宇文绍奕考异,侯忠义点校:石林燕语卷 3,北京:中华书局,1984 年,第 33 页。j(清)徐松辑,刘琳等校点:宋会要辑稿职官 2 之 11,第 2991 页。k(宋)王溥:唐会要卷 63诸司应送史馆事例,第 10891090 页。唐宋时期起居注的变迁以皇权渗透为研究视角 11 居注以皇帝为中心的属性明显不相符。与皇帝紧密相关的谕旨又必须是“可垂劝诫者”方可录送,从史源上保证了记注官无恶可书。当时又有文字“

39、稽违之法”a对起居注文本做进一步筛查,“国恶”相关的内容绝难进入国史系统。因此,宋代起居注中已经很少涉及君臣献替、机要政事了,由于史料“惟据诸司供报”,修成的起居注自然“与诸司供报文字无异”。b 宋人对于当时起居注国恶不书的现象也有较一致的印象,正如高宗朝臣僚上言:“故今日之史(起居注),止于循故事分类例而已,未可谓尽君举必书之义也。”c黄中在嘉定二年(1209 年)上的修史事奏中亦称:“今起居注所述不过除日、辞见及常程奏请之类,圣君之言动、大臣之谋议事关得失者皆不录。”d朱熹在论本朝国史时一语破的地指出:“今日作史,左右史有起居注,宰执有时政记,台官有日历,并送史馆著作处参改,入实录作史。大

40、抵史皆不实,紧切处不敢上史,亦不关报。”e 要之,“君举必书”在宋代之前,尤其是唐代,一直是起居官群体所秉承的最高原则。到了宋代,由于君不观史传统的破坏及皇帝对本朝国史的政治高压,记注官所修内容完全暴露在最高权力的视野之内,史官不得不有所忌讳,“君举必书”原则逐渐被淡化,“国恶不书”成为史官修撰的重要潜规则。同时,官方挤压起居注的史源渠道,设置严格的筛查机制,不符合最高权力意志的内容再难流入国史系统。内藤湖南在中国史学史中指出:“大体上说自宋代开始,由于天子权力的扩大,作为史料已经无法写入天子的恶行了。有唐一代由于实行的是贵族政治,官员是有自主的官职权限的,所以起居注基本上是记录完整的,但是宋

41、以后就仅仅记录天子之善行。”f虽然观察角度不同,但笔者的结论与内藤氏的观点基本一致。三、由“螭头濡翰”到“立非其地”唐宋起居官立地变迁 由于起居官工作的特殊性质,其侍立位置应该在皇帝周围,以便观察、记录皇帝言行。唐代以后,随着皇权渗透与运作,起居官的侍立地点不断被调整,甚至几经废立。起居官侍立地点距离皇帝越来越远,直至完全无法闻听、观察皇帝的言行,记注官记录皇帝言行的功能几近丧失。考查起居官在唐宋之际侍立空间位置的变迁,可以让我们更立体地认识皇权对起居注不断侵蚀渗透的历史进程。唐代起居注始修于高祖时期,当时设有起居舍人负责修撰。贞观二年(628 年),改起居舍人为起居郎,隶门下省。显庆二年(6

42、57 年),又在中书省置起居舍人,与起居郎侍立于皇帝左右。起居官在上朝时与百官同进,立于殿下皇帝左右,“千官晓立炉烟里,a(清)徐松辑,刘琳等校点:宋会要辑稿职官 2 之 15,第 2995 页。b(宋)马端临:文献通考卷 51史官,第 1468 页。c(清)徐松辑,刘琳等校点:宋会要辑稿职官 2 之 16,第 2996 页。d(清)徐松辑,刘琳等校点:宋会要辑稿职官 18 之 108,第 3543 页。e(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卷 128本朝二法制,北京:中华书局,1986 年,第 3078 页。f 日内藤湖南:中国史学史,马彪译,第 195 页。宋史研究论丛第 31 辑 12

43、立近丹墀是起居”a。退朝之后,皇帝与宰执大臣商量机务,起居官仍可执笔跟随记录,“夹香案分立殿下,直第二螭首,和墨濡翰”b。由于起居官侍立于螭首处,唐代起居官又被称作“螭头官”。据新唐书载:“天子御正殿,则郎居左,舍人居右。有命,俯陛以听,退而书之,季终以授史官。贞观初,以给事中、谏议大夫兼知起居注,或知起居事。每仗下,议政事,起居郎一人执笔记录于前,史官随之。其后,复置起居舍人,分侍左右,秉笔随宰相入殿;若仗在紫宸内阁,则夹香案分立殿下,直第二螭首,和墨濡笔,皆即坳处,时号螭头。”c螭头位置距离皇帝很近,因此“命令谟猷,皆得详录”d。到高宗时,由于权臣把持朝政及最高权力的压制,起居官开始受到制

44、约:“许敬宗、李义府用权,多妄论奏,恐史官直书其短,遂奏令随仗便出,不得备闻机务,因为故事。”此后,起居郎职责“犹因于制敕”,而起居舍人“但编辑诏书,缮写而已”。e起居官所记内容多为制敕诏书,皇帝与宰执大臣的奏对内容已经无从知晓。这成为长寿二年(693 年)宰相姚璹建议撰修时政记的原因。时政记由宰相撰修,记载的多是皇帝与宰臣“仗下所言军国政要”f,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起居注的缺陷。玄宗时期,由于“尤注意于起居注”,皆选当时鸿儒贞正之士充当起居官,“若有举其职者,虽十数年,犹载笔螭头。惜不欲去,则迁名曹郎与兼之。自先天元年至天宝十一载冬季,起居注撰成七百卷”。g可见玄宗时期,皇帝与宰执仗下议事时,

45、起居官仍可于螭头侍立,不过后来又被取消。因此,元和十二年(817 年)庾敬休上书请求恢复故事,宪宗敕令宰臣与诸司进对后,若有事“可备劝诫,合记述者,委其日承旨宰相宣示左右起居,令其缀录”h。虽然仗下议事可记录,但已对记录内容设定了“可备劝诫,合记述者”的标准,而且要通过承旨宰相宣示,并非起居官直接记录。文宗太和九年(835 年)十二月,又恢复了仗下议事时起居官侍立的旧制,阁内召对时,二史“赍纸笔于螭头下记言记事”i,君臣奏对得以备闻。五代时期,政局动荡,起居官废立无常,即使设立之时,也往往形同虚设。如后唐庄宗时,“左、右史夹香案对立,但不持纸笔”j,起居官也随入阁,夹香案对立,但不持纸笔,并无

46、记注活动。后唐明宗时,起居官恢复了记注职能,持纸笔立于皇帝左右,但是不久即废。前文已述,宋代起居官可以在以下四种场合记录皇帝言行:大朝会、皇帝出行、入侍经筵、皇帝视朝。前三种场合所记载的多为程式化之事,且内容基本上是皇帝的嘉言懿行,不会受到皇权有意压制,其侍立地点相对固定,故本文暂不讨论。以下重点讨论的是皇帝视朝时起居官侍立地点的变迁。a(清)彭定求等编:全唐诗卷 497姚合寄裴起居,北京:中华书局,1960 年,第 5638 页。b(宋)王钦若等编纂,周勋初等校订:册府元龟卷 560国史部记注,第 64156416 页。c 新唐书卷 47百官志二门下省,第 1208 页。d(宋)王钦若等编纂

47、,周勋初等校订:册府元龟卷 560国史部记注,第 6415 页。e(宋)王溥:唐会要卷 59起居郎起居舍人,第 691、963 页。f 旧唐书卷 89姚璹传,第 2902 页。g(唐)李浚:松窗杂录,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1035 册,第 557 页。h(宋)王钦若等编纂,周勋初等校订:册府元龟卷 560国史部记注,第 6415 页。i(宋)王溥:唐会要卷 56起居郎起居舍人,第 965 页。j(宋)王溥:五代会要卷 13起居郎起居舍人,第 223 页。唐宋时期起居注的变迁以皇权渗透为研究视角 13 宋代皇帝视朝分前、后殿,前殿指崇德殿明道元年(1032 年)改为紫宸殿、垂拱殿,后殿为崇政殿、

48、延和殿。皇帝在前、后殿所处理的政务是不同的,如至垂拱殿,奏事之制为:“先宰臣升殿奏事,次枢密使,次三司,次开封府,次审刑院,次群臣,以次升殿。”而至后殿崇政殿,奏事之制为:“最先库军四厢都指挥使以上告谢,次引改赐章服官(各)告谢,次引应告谢官,次军头司祗候员僚起居,次军头司引公事,次三班、审官院、流内铨、刑部、群官以次奏事讫。”a可见,皇帝在前、后殿处理政务时面对的官员规格和所处理的政务的重要性是不同的,机要之事往往于前殿处理。这就引发了宋代起居官能否于前殿侍立的问题,学界对此已有初步探讨,但尚未达成一致,仍有可发覆之处。b 仁宗庆历三年(1043 年)十一月,同修起居注欧阳修请求:“自今前后

49、殿上殿臣僚退,令少留殿门,候修注官出,面录圣语。从之。”c这条史料说明庆历三年,前、后殿均有起居官侍立。胡铨据此推断:“以此知国朝旧制前后殿均侍立矣。”d即宋初至仁宗庆历年间均允许前殿侍立。至于何时取消了前殿侍立,仁宗、英宗两朝国史载:“天子御正殿,记注官不侍左右,惟朝会对立于香案前。常日则更番递直于崇政、延和二殿,行幸则从上出入,皆所以书言动、备记录,以授史官。”e前文已述,庆历三年起居官可以侍立前殿,结合两朝国史可推断在庆历三年至英宗时起居官前殿侍立被取消。胡宿曾向仁宗上奏:“今史官之任,不及闻前殿政事,故德音善政多失记录。欲申明复此旧制。”此条奏议为“嘉祐三年十二月同翰林学士胡宿上”f,

50、可进一步断定前殿侍立被取消的时间为庆历三年至嘉祐三年(1058 年),胡宿奏议中“旧制”再次证实了前殿侍立确实为宋初故事。故宋初至庆历年间,起居官在前、后殿均可侍立,庆历三年至嘉祐三年,前殿侍立被取消。神宗时,据神宗正史职官志记载,御正殿起居官只能“俟于门庑外”。因此,熙宁四年(1071 年),张琥上言:“修起居注之职本以记录人主言动,今唯后殿侍立,无所与闻。”g对只允许后殿侍立提出批评。元丰二年(1079 年),王存又建议允许前殿侍立,神宗当时同意了他的意见,但最后“卒不果行”,个中缘由可想而知。h徽宗崇宁元年(1102 年)十月一日,起居舍人郑居中上言:“前殿常朝左右史起居毕即退,至御后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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