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数字治理的责任伦理向度:情境转换、实践困境与破解之道.pdf

上传人:自信****多点 文档编号:720184 上传时间:2024-02-22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1.76MB
下载 相关 举报
数字治理的责任伦理向度:情境转换、实践困境与破解之道.pdf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数字治理的责任伦理向度:情境转换、实践困境与破解之道.pdf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数字治理的责任伦理向度:情境转换、实践困境与破解之道.pdf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当前数字治理中的伦理问题日益获得普遍性关注数字治理体系中的伦理关系成为影响数字治理发展的核心因素 现代信息社会的伦理取向已由信念伦理逐渐转向责任伦理数字治理的伦理建构也应以责任伦理关系的梳理和重构为重点 在大数据环境下数字治理行为面向的责任伦理情境已发生根本变化具体表现为责任伦理关系发生的场域多元共在、责任伦理关系往往由算法预设、责任对象被描述得异常清晰、责任伦理行为常常由数据把控 在现实的治理实践中数字治理对技术理性的过度青睐使其陷入各种各样的责任伦理困境之中 为此针对数字治理实践中面临的责任伦理困境破解之道在于:一是在数据治理中建构责任伦理思维二是在平行治理中修正责任伦理边界三是在算法治理

2、中嵌入责任伦理原则四是在治理流程中加持责任伦理机制关键词:数字治理责任伦理虚拟化治理中图分类号:文献标志码:文章编号:()数字技术将物理世界的信息映射为数字世界的数据它运用算法、借助算力将这些数据生产加工为知识和信息并将其运用于指导物理世界的社会经济发展 数字技术正在创造新的生产力新一代数字信息技术不仅通过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形态加速了科学创新推动了产业模式变革而且改变了人类社会的生产与生活方式 正如汉斯乔纳斯所言:“现代技术已经具有超越一切已知的甚至曾经梦想的人类力量 它是一种超越物质、超越人类生命以及超越人本身的力量并以加速度的步伐持续增长”数字技术的蓬勃发展也给人类带来

3、了新的伦理难题 在数字科技迅猛发展的时代人类需要建构新的伦理原则对自己进行自愿的责任限制以防止已经变得如此巨大的力量最终摧毁我们自己以及后代当今时代治理行为的数字化、智能化趋势已经锐不可当 数字治理方式不仅改变着治理的组织结构与行为流程还影响着治理主体之间、治理主体与客体之间伦理关系的形成 运用现代数字技术展开的数字治理活动同样应建构自身行为的伦理原则避免数字技术工具破坏良性的治理关系以此产生数字治理手段对社会治理目的的异化 汉斯乔纳斯认为责任伦理是针对科技时代的伦理范畴责任伦理的提出正是为了应对科技发展的后果对人类长久生存所造成的威胁 科技时代的伦理取向应从信念伦理转为责任伦理处于科技时代中

4、的数字治理行为也应以责任伦理关系的梳理与建构为重点正视大数据环境下责任伦理情境的转换趋向针对数字治理实践中的责任伦理困境提出相应的破解之道 一、数字治理面向的责任伦理情境转换 作为高科技发展产物的大数据时代已然到来与传统信息时代治理行为面临的责任伦理情境相比数字治理有其特殊的责任伦理场域和责任关系构成治理责任指向对象的境况与责任行为的操作空间也发生了明显改变(一)多元共在的责任伦理场域科技时代的责任伦理场域具有鲜明的集团性或集体性特征 与传统时代责任模式的个体性行为导向不同科技时代的责任模式以多元行为者的参与合作为基础表现出发散性特质 因此处于集体伦公共管理研究 理规则下的个体行为既具有高度的

5、独立性又具有高度的相关性“集团中的个人行为正当与否已经很难简单地用针对个人行为的伦理准则加以规范”个体的伦理责任需要在集体责任的实现中得以确证 人类要实现整体的永续发展必须遵从在普遍共识基础上采取共同行动这一集体性伦理准则 依赖于现代信息技术的数字治理网络本身就是由中央网络系统以及分支网络系统构成的“共生系统”多元化治理主体在互联网空间中表现为共生共在的相互依赖状态 数字化的治理情境为多元共在的治理行动者提供了有别于传统治理情境的行动场域同时也改变了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公众等多方主体间的责任关系、互动方式与行动路径“多元共在”的责任伦理场域包含两种治理主体间的责任关系场景即多元化和共生性 多元化

6、包含数字治理组织的多元化以及构成组织的治理责任个体的多元化 多元化意味着数字治理的责任伦理关系具有散在性在多元化治理组织结构中政府虽然仍担任元治理主体角色但拥有绝对权力的一元化治理格局发生根本改变处于不同网络终端的多元化治理主体间进行的互动交流更加透明化、公开化主体间行动的协调整合也越来越迫切 社会组织作为合作治理者、企业作为治理支持者在既定的数字治理权限范围内可以跨越政府主体直接展开治理行动而存在于多元化治理组织中的个体行动者成为数字治理环节中的一个个节点散在于纵横交错的治理网络之中并与治理对象展开互动使得分散化的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责任伦理关系更为复杂多变 共生性则描述了数字治理的时空特性汉

7、斯乔纳斯将传统伦理原则概括为时间维度上的现时性和空间维度上的相邻性 在数字治理情境下数据的存储功能可以清晰记录治理行为轨迹从而维系历史责任、现实责任与未来责任的共在关系数据的迅捷传输功能可以实现多终端信息共享进而保证处于不同物理空间的治理主体汇聚于同一治理界面、共担治理责任(二)算法在先的责任关系预设算法作为计算机科学的基础是指“一种有限、确定、有效并适合用计算机程序来实现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与数字有关的计算活动在社会科学领域研究中具有悠久的历史但当前“算法”一词往往专门指向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计算过程且算法在社会治理技术化进程中的作用日益显现 数字治理需要遵循预定的算法逻辑算法可以对治理方案进

8、行准确且完整的描述通过系统方法清晰地下达解决问题的指令 正如其定义所言算法的第一个特征表现为有限性因为即便是时间复杂度和空间复杂度都极高的算法形式所预设的解决路径也不能解决一切问题无法适用于灵活多变的个案性治理情境 在算法在先的数字治理逻辑之中事前预设的治理责任关系是有限的想要更新数字治理的责任关系结构就必须更新设计治理数据系统中的算法体系 算法的第二个特征表现为确定性这种确定性体现在前期数据输入和预期结果的确定性算法形成的治理策略机制只能是对符合其规范的输入数据进行预定输出的结果它无法处理不符合其预设输入标准的治理数据无论是结构化数据、非结构化数据、半结构化数据都需要符合预设的输入标准 在规

9、定范畴内识别治理数据使用既定计算规则处理数据自然也无法得出其预设计算规则之外的治理方案 此时算法在先的数字治理逻辑优先确定了治理责任关系发生的可能性也确定了治理责任的发生逻辑 算法的第三个特征表现为有效性有效性意味着算法治理具有一定的信度和效度一方面算法是基于确定数据且在科学思维引导下进行的计算活动本身能够确保计算过程的有效性另一方面算法能够提高治理效率算法预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预防治理行为滞后于治理实践 算法治理的前瞻性特质能够在治理活动开始之前预设治理情境并在此基础上提前确认治理主体间的责任关系范畴而这种以事前责任为导向的前瞻性责任伦理能够更有效地防范治理风险的发生相较于专注

10、事后责任的追溯性责任伦理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三)清晰描述的责任对象境况斯科特指出:“清晰性是国家机器的中心问题前现代化国家在许多关键方面几乎近似于盲人 它对它的统治对象所知甚少它缺少任何类似详细地图一样的东西来记载它的疆域和人口它也缺少能够将它所知道的东西进行翻译的统一标准和度量单位”可见清晰呈现治理对象的境况是现代国家有效治理的前提 数字治理技术与传统治理工具的最大优势在于可以全方位、清晰地描述治理对象的客观状况精确定位治理责任对象的公共 年第 期总第 期 需求 数字技术能够利用全域感知系统读取社会事实数据借助高清摄像头、传感器、应用 接口等感知工具获取治理对象的相关数据与流量信息实现对治理对

11、象特征的动态化描述以此清晰聚焦于颗粒度更细的公共治理需求点为治理资源信息的精准化匹配创造条件 随着大数据时代到来数字治理平台将获得海量的全样本数据对治理责任对象的感知将逐渐改变片面化、零散化和运动化倾向实现公共治理需求感知的全面化、整体化和常态化在人工智能技术日益精进的背景下数字治理系统的智能化水平也将获得空前发展这无疑意味着数字治理系统将拥有更复杂的观察和思考能力智慧治理系统对于治理数据的监测和印证能力空前提升描述治理对象的数据信息会更加真实清晰 此外数字治理也经常使用孤立点分析技术重点关注特殊类型的数据对个性化治理需求点进行查缺补漏避免因治理需求统计疏忽而影响治理责任的履行 同时必须看到的

12、是现代化的数字治理技术增强了治理事实数据的可视化与可读性通过语义增强、叠置展示等多项可视化分析技术的加持治理责任的范围界定会更为清晰治理责任的内容会更为明确(四)数据把控的责任行为空间在数字治理模式下治理主体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数据技术的支配和把控必须按照数据存储、生产、传播和评估的既定流程和演化逻辑行事各级治理组织及其成员的履责空间有限 治理主体责任行为空间的有限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算法推荐形成的治理方式限定了治理主体行为的责任内容 尼尔波斯曼认为:“任何技术都能够代替我们思考问题”算法通过文本信息、图片信息和视频信息等捕捉治理对象的偏好发现治理问题对治理对象进行轨迹追踪依据对象的数

13、据特征和推算原理判定应采取何种治理行动 算法还可以对社会公众的治理诉求加以分类发觉不同诉求间的需求差异依据预设框架自动与社会公众形成治理互动治理主体无权人为干涉 也就是说在推荐算法治理模式下很多治理问题的发现和治理行为的启动是由计算机系统完成的不需要治理主体自主完成不在其规定的客观责任内容之中 二是数字治理程序预先设定了治理主体的行为方式与履责时限 在数字治理模式下传统的治理责任体系需要转化为以数字代码为交流媒介的话语体系加以表达治理主体的行为方式与履责时限等通常需要转化为可以明确计算的操作指令 数字化表达的确定性要求治理主体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清晰留存治理行动的痕迹且治理行为方式的选项设置有限超

14、出预设选项方式范畴的治理行为和超过时限的履责行动通常无法获得数字治理系统的确认因此处于无效状态 三是治理主体履责行为的过程要在智能化数字设备的监控下完成“虚拟世界非但没有完全独立于现实世界反而发展出个人数据被信息平台所掌控、分析、解读与引导的全景监控的态势”数字技术延长了治理监控的“手臂”拓宽了监控的视野同时也使监控到的图景更加清晰 数字化治理工具不仅可以对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展开全天候监控还可以对治理主体的行为过程进行实时智能化动态监控 由于公共治理活动天然的开放性要求智能化数字设备对治理主体的行动实施监控似乎比对社会公众实施监控更具合法性 为了避免产生争议和误解、保证行为的合法性治理主体会尽

15、量减少个体行为的不确定性选择按规定动作完成治理要求以保证治理行动获得认可 二、数字治理实践中的责任伦理困境 在现实的数字治理实践中技术理性的治理逻辑起到主导性作用 一方面数字治理对技术理性的追究旨在提升治理决策与行动效率期待数据以其客观化的价值中立规避治理主体可能出现的主观价值倾向问题减少治理主体陷入责任伦理选择困境的机会另一方面技术理性的治理逻辑本身隐藏着责任伦理危机数字治理对技术理性的过度青睐导致了治理实践中价值理性的没落致使数字治理行动不断陷入各种责任伦理困境之中(一)虚拟化治理界面引发责任主体角色悬置自然科学将“界面”理解为“物体和物体之间的接触面”或者不同系统或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之处

16、 数字社会的治理界面与传统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明显不同农业社会通过建构物理世界的实体化治理界面呈现治理图景工业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借助人机互动的治理界面展开治理过程而数字化社会的治理界面则是通过虚拟化数字界面的搭建布局治理责任体系以数字化方式呈现或模拟治理行动情境下的责任关系 这种治理界面致力于在虚拟与公共管理研究 现实两个“平行治理世界”之间架起统一桥梁消除二者间的隔阂然而通过数字界面呈现的数字化场景都是经过选择、被摄像头切割、聚焦并力图赋予价值观的场景虚拟的治理界面永远无法完全还原真实的治理场景虚拟化的治理责任契约与现实中的履责行动之间总会有一定差距 多元治理主体能否真实担当应有的治理角色能否与

17、其他主体共担治理责任有时也无从考证因此治理者的责任主体角色悬置现象时有发生 这种悬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虚拟化治理界面要求的数据留痕可能会引发责任主体角色悬置二是虚拟化治理界面要求的复杂化跨域共在也可能引发责任主体角色悬置 从第一个方面看随着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以及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发展数字治理场景变得更加多样化各种各样的数字技术工具以及 软件逐渐成为治理媒介治理行动者在各种数字身份之间疲于奔命 这一点在基层治理工作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基层治理工作任务往往由各个上级主管部门分散下达当各地区、各层级、各部门的数字治理系统无法兼容和协同运转时基层工作者不得不忙于各种形式的数据留痕以应对不同部门的监督

18、检查实质性的治理工作反而无暇顾及积极的治理责任主体角色被迫悬置 从第二个方面看虚拟化治理界面是一个复杂化的跨域共在治理系统涉及治理主体的横向联合、纵向链接以及跨部门、跨层次主体间的嵌套互动 当数字化治理技术不能完全模拟或呈现多元化、多层次主体间的复杂互动场景时治理责任节点设置的疏漏便会产生责任与监督的空白出现谁都有责任但谁都不负责任的尴尬局面从而引发责任主体角色悬置(二)程序化流程促使治理主体责任意识弱化责任伦理强调主体责任意识的重要性责任意识应来自人的自由意志符合责任伦理的治理行为应该是行动者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而不是外部力量驱使下的消极被动行为 一个主体的责任伦理行为必定是在自由意志前提下的

19、伦理选择行动者个体在实施治理行为时必须保持清醒的自我意识 特里库珀指出:“如果想要在具体情况下能够作为个体而活动就必须培养组织内外的自我意识这些自我意识包括:价值观、权利、需求、职责和义务”在传统社会人类治理实践的复杂性有限治理主体行动所产生后果的影响范围与力度也十分有限行动者能否在自由意志基础上建立起责任意识并未得到应有的关注 当人类社会进入数字治理时代治理行为间的关联性被空前强化治理行为后果波及的范围空前扩大治理主体的自主责任意识显得更加重要 数字社会的算法治理将精确数据作为计算依据要求各层级治理主体必须按照其规定的科学化、专业化程序行使治理权力、履行治理义务 应用算法程序的所有治理者对预

20、设程序的正确性几乎无法质疑只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既定数据处理流程即可对数字化系统的负责重于对社会公众的负责主动行为的责任意识丧失甚至会患上“供给依赖症”程序化地把选择、决策、信任、责任等交给算法把思考交给机器 一旦遇到数字技术故障抑或处于暂时性瘫痪状态很多技术使用者几乎丧失了寻求其他治理途径的意识只会消极等待技术官僚解决问题 在数字治理技术日趋智能化的情势下人类治理者的自主治理意识逐渐让位于人工智能在人工智能的操控下最终可能没有人对治理结果承担主体责任治理者的责任意识在自主性渐弱的情况下发生严重退化 数字社会的算法治理方式加剧了治理技术与治理主体之间的角色矛盾加剧了责任意识与责任行动之间的冲突

21、(三)数理化赋权逻辑影响治理责任边界厘定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带来数字技术在许多领域表现出超越工具地位而追寻本体地位的倾向“让数据说话”彰显了大数据时代的本体论预设 在这种本体论预设下维克托迈尔 舍恩伯格和肯尼思库克耶指出大数据时代分析信息的三大理念转变表现为对全样数据、模糊性与相关关系的追寻 大数据技术通过模糊计算处理大规模的非结构化全样数据通过量化数据值间的数理关系挖掘事物之间的相关关系最终呈现事物之间相关度的强弱 大数据的相关性思维颠覆了传统的因果思维它不追问“为什么”而集中关注“是什么”数字治理中运用大数据技术的相关性思维意味着对数理化赋权逻辑的认同与治理问题相关度高的数据信息被纳入治理责任

22、范围之中相关度较低的信息则容易被忽视或者搁置 实际上很多相关关系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不发掘必然性因果关系的治理行为也注定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治理问题而且某些技术官僚设定的相关性判定标准过于简单化、随意化缺乏合理化论证单纯依靠相关性分析来确定治 年第 期总第 期 理责任边界难免会陷入舍本逐末、张冠李戴的尴尬境地致使本该纳入治理责任范围的对象群体被算法过滤掉不该纳入责任范围的群体或个人却反复遭受信息系统的骚扰 同时数理化赋权逻辑隐藏着“数据歧视”的可能在数字治理实践中不同群体的数据话语权有所不同 社会公众的数据应用频率与使用能力之间存在一定差异在治理数据生成与搜集过程中技术能力强、应用频率高的公众拥有更多

23、话语权相反不愿发声或不会发声的公众不能及时表达诉求容易成为数据关注的盲点一些缺少网络话语权的群体可能被大数据信息排除在外从而使数字治理的责任边界被人为缩小 与此同时大数据往往基于性别、年龄和健康程度等群体性特征对治理对象加以分类并实行差别化治理本身可能带有一定群体歧视性 在数据赋权过程中大数据往往根据个体已有行为预测治理对象的未来诉求可能会对治理责任关系产生误判从而影响责任边界的确定(四)全景式监控过程偏离责任伦理思维取向为了获取更为清晰的治理数据数字监控系统不可或缺 智慧治理系统通过全景式监控系统全天候地呈现社会事实图景和现实治理状态 虽然设计智能化监控系统的初衷是为了提升治理效率与效果但实

24、际结果可能事与愿违 从责任思维视角出发审视智能化监控的局限性会发现全域全时段的监控思路偏离了责任伦理的思维取向具体表现为:一是用“自我”思维替代“他者”思维 传统伦理思维以“自我”为原点用自我的道德体验推及他人的道德感受这种思维的最大问题是不能从他者的角度出发思考问题不能尊重他者的感受 监控过度的智能化数字系统为了方便治理主体有效实施管理可能忽视对作为“他者”的公民个体自由与隐私的尊重使个体的尊严和个性遭到抹杀 二是用客体性思维代替主体性思维 无论是作为治理主体的行动者还是社会公众在智能化监控系统中都是被监控的对象性客体而在治理实践中他们又是治理行为主体或参与主体过度化监控可能会使其丧失主体性

25、意识减少行为选择的自由度 三是用单一化思维代替复杂化思维 现代社会治理活动的集体性特征越来越明显集体性治理活动的因果链条异常复杂因此必须用责任伦理的复杂化思维处理集体治理活动的应当性问题而不能用单一化的评价标准监控治理行动者的个体活动 再智能化的监控技术也无法对人的思维和想法进行精准把控个体所处的治理境遇是复杂多变的治理行动者需要运用策略和智慧作出具体决策 因此模式化控制治理者的操作行为永远无法解决现实中层出不穷的治理难题也永远无法达到善治的理想状态 三、数字治理行动中责任伦理困境的破解之道 数字治理技术在国家治理的不同领域和不同层次中获得越来越广泛的应用这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作为现代国家的必要治

26、理工具数字治理技术的发展与创新已经具有不可逆性必须正视数字治理技术所产生的责任伦理问题用价值理性规约数字技术的工具理性行为从责任伦理思维、关系和原则建构以及责任伦理机制与能力建设等方面入手寻找数字治理责任伦理困境的破解之道(一)在数据治理中建构责任伦理思维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负责任的治理行为需要系统化伦理思维的指引 数据信息是数字治理的生命在数据获取、处理、传输以及使用环节中建构责任伦理思维体系是克服“技术拜物教”弊病的良方正如上文所说现代科技社会的治理活动与传统社会有所不同需要建构新的治理伦理思维方式责任伦理就是适应现代科技社会数字治理情境的一种新的道德思维 它是一种他者思维不同于传统伦理以“己

27、”为本位的道德思维它是一种复杂思维不同于传统伦理简单的道德思维它是一种境遇思维不同于传统伦理的律法主义思维 由此可以明确在数据治理过程中建构责任伦理思维应坚持“他者”思维、复杂性思维和境遇性思维 首先建构“他者”思维 在数据治理观念中将治理对象视为具有自主性的权利主体尊重公民个人自由与隐私权避免对公民进行过度的数据化控制正视社会公众观念的个性化差异避免用极度同一化的数据治理标准衡量所有群体与个人 其次建构复杂性思维 应理解现代社会数据治理这一集体性活动的复杂性同时认识数据治理行为因果关系链条的复杂性关注集体性责任的界定与落实避免在忽视治理信息环境和集体治理责任的情况下盲目追究治理行动者个体责任

28、 最后建构境遇化思维 美国当代伦理学家约瑟夫弗莱彻在境遇伦理学中提到境遇性思维认为它是从人的存在出发从人及其境公共管理研究 遇中寻找道德判断的依据不是把抽象的道德原则而是把具体的道德情境作为道德推理的起点 境遇性思维强调对责任的履行需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这种伦理思维模式体现了积极的道德关怀 我们应该客观看待数据治理情境的特殊性从发生于特定时空的具体治理责任关系出发以开放的思维支持治理行动者自主作出决策鼓励其针对现实情况实施治理策略的行为 在确认数据治理中的责任主体间关系和职责内容时应融入复杂的治理环境因素通过增设客观情境变量评价治理主体的履责情况通过考量治理主体自由裁量行为行使的合理程度对其责

29、任履行状况进行动态化监测(二)在平行治理中修正责任伦理边界数字化治理界面搭建在虚拟网络世界和现实实体世界之间这一界面中存在两种基本的责任关系即人与数字系统之间的责任关系以及依托于数字系统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责任关系 因此在平行世界中开展治理行动既需要确定人与数字系统之间的责任边界也需要确定治理主体之间的责任边界已确定的边界又需要不断修正以适应数字化治理实践的伦理需要 要不断修正人与数字系统之间的责任边界 数字系统在现代治理体系中承担了越来越多的治理任务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许多治理决策可以由机器代替人类完成这便产生了人与数字治理系统间的责任分配问题 就责任分工而言数字系统更适合执行程序化决策、治

30、理可编码行为人类更适合于作出非程序化决策、治理不可编码行为尤其那些需要进行道德判断的治理问题必须留给人类自己 而且数字系统自身无法承担消极责任带来的后果所有责任必须由人类全部承担据此人与数字系统间的责任关系必须不断转化为人与人之间的责任关系才能避免数字治理的责任空白 汉森引入“扩展主体”概念来消解这种责任空白的状态承担责任的扩展主体既包括人也包括非人但在数字治理实践中这一概念必须与联合责任共同使用关注那些与人相关扩展主体的责任数字治理领域的联合责任主体除了包含技术系统的使用者以外还可以扩展到数字系统的设计者、生产方以及检测评估组织等联合主体因此修正人与数字系统的责任边界就是依据不同治理任务不断

31、完善数字治理扩展主体责任指派方案的过程 在制订具体的责任指派方案时需要兼顾各种扩展主体间的责任分配关系具体而言设计者与生产商需要对数字治理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承担前瞻性责任对算法设计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负有解释责任对设计漏洞造成的负面影响承担重要责任检测评估组织需要对数字治理系统的风险与安全展开评估与管理对算法隐含的隐性问题与显性问题提出修正意见和建议(三)在算法治理中嵌入责任伦理原则人工智能的伦理问题必须在人工智能设计时就予以考虑因此数字治理首先要在算法设计中嵌入责任伦理的基本原则只有负责任的算法预设才能培育出负责任的数字治理行为 为了保证数字治理的公平、效率与廉洁算法规则建构应坚持可公开、可解

32、释、可追溯、可修正等基本原则 可公开意味着算法治理规则具有透明性多元化治理主体与社会公众可以解析算法治理逻辑、解构算法运行“暗箱”对数据采集算法标准的全面性与公平性质疑可以在对算法治理规则高度认同的前提下确认自身的治理责任范围与限度提高履行治理责任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可解释意味着智能化治理系统算法模块的输入、输出及其性能可以被说明算法设计与运行的自动化决策逻辑可以被解释治理主体或公众关心的特定因素对决策产生哪些具体影响可以被准确解读从而有利于对算法设计与修改行为实施精准问责 可追溯意味着一旦算法的任何模块或环节出现问题都可以查明原因及其出处从而进一步明确问责对象落实责任主体与责任内容避免算法治理

33、中推诿责任的情况发生可以通过责任追究环节确保最低限度的过程公平 可修正意味着算法设计的内在逻辑、运行流程可以随着最新治理数据的反馈不断得到修正通过更高维数据的引入、分析、处理与校验降低单一化数据采集算法的有偏性防止出现治理“信息茧房”在算法设计中遵循以上四种原则是数字治理程序正义的集中体现将为数字治理责任的实现提供程序保证 当前数字技术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能力有待提升提升算法治理的责任伦理水平迫在眉睫(四)在治理流程中加持责任伦理机制负责任的数字治理行为不仅需要责任理念的引导、责任思维的塑造还需要责任伦理机制的保障数字治理过程中应有意识地加持责任伦理机制以保证主观性责任伦理信念与原则在客观治理

34、实践中 年第 期总第 期 得以实现 从治理活动的一般性流程出发数字治理的责任伦理机制应涵盖事前、事中与事后全过程一是事前责任检测机制该机制的设立目的在于查找大数据技术的安全隐患和潜在的治理责任设计漏洞尽可能地减少数字技术投入产生的意外损失既可以设立专门的数字治理技术监督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技术检测针对数字治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事前处理也可以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和公众参与数字系统试运行过程通过模拟技术治理流程提前发现疏漏的责任设置节点以保证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的伦理安全 二是事中责任评价机制即对数字治理系统的责任状态展开伦理审查与评估 一方面数字治理系统运行后政府可以组建专业性审查团队对底层算法的责任逻

35、辑进行周期性审查与改良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数字治理系统展开不定期的复核监督另一方面在数字治理系统使用人员中收集反馈意见并通过治理责任评价体系对数字治理系统及其运行中的责任状态开展社会性评价 三是伦理危机熔断机制即在数字治理系统决策危害国家或人民生命等公共安全时启动治理系统安全保护机制暂停数字系统的决策权限以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当数字治理系统陷入进退两难的伦理抉择时熔断机制会被立即触发随即将问题交由人类治理主体实施应急处置四是伦理责任追究机制作为保障数字治理责任的底线性伦理保障机制其设置与运作的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数字治理责任体系能否得到治理主体的认同 追责机制的具体内容是对引发

36、治理责任问题的数据系统设计者、维护者以及使用者启动事后问责程序追究数字治理体系相关失责主体的集体性责任和个体性责任对数字治理失范行为予以法律惩处或纪律惩戒总之数字治理既是一种治理理念又是一种治理方式是现代信息社会治理行为的必然选择 数字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也会伴随未来人类社会治理行为的始终因此对数字治理行为进行持续的责任追问是人类社会必须面对的永恒课题 我们必须努力把握数字治理的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之间的辩证关系不断探寻适合于本国实践的数字治理责任伦理原则和操作性路径通过完善责任伦理机制防止治理技术工具性的泛滥避免数字治理过程中失责行为的发生参考文献:.:.:.甘绍平.应用伦理学前言问题研究.南昌

37、:江西人民出版社.叶战备王璐田昊.政府职责体系建设视角中的数字政府和数据治理.中国行政管理():.算法.谢路云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胡键.算法治理及其伦理.行政论坛():.美詹姆斯.斯科特.国家的视角 那些试图改善人类状况的项目是如何失败的.王晓毅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美 尼尔波斯曼.技术垄断:文化向技术投降.何道宽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段伟文.控制的危机与人工智能的未来情境.探索与争鸣():.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第 版.北京:商务印书馆:.谢新水.联通“平行世界”的数字场景:界面基础、驱动力量与时空冲击.探索():.美特里库珀.行政伦理学

38、: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第 版.张秀琴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汝绪华.算法政治:风险、发生逻辑与治理.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郭蓉.从技术理性到行政伦理 大数据时代智慧治理的伦理反思.道德与文明():.英维克托迈尔 舍恩伯格肯尼思库克耶.大数据时代:生活、工作与思维的大变革.盛杨燕周涛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曹刚.责任伦理:一种新的道德思维.中国人民大学学报():.肖祥.责任伦理的困境与出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李震国端利涛吕本富.智能化系统建设中的实用伦理规则设计原则.中国行政管理():.:.():.戴益斌.试论人工智能的伦理责任.上海大学学报():.:():.责任编辑:王华薇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论文指导/设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