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杨 辉 瓮彦君杨 辉 瓮彦君人大立法优环境 美好生活看信阳2023年5月31日,在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信阳市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获得批准,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这是信阳市立法工作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也是河南首部关于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聚焦市域治理急需良好的人居环境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方面。近年,中共信阳市委、市政府锚定“两个确保”、对标“十大战略”,实施“1335”工作布局,坚定走生态优良、生产高端、生活更好的发展路子,着力实施品质生活引领,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续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良好生态环境。厚植生态文明法治根
2、基,让信阳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信阳市人大常委会牢牢承担起职责使命,先后制定了 信阳市鲇鱼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助力信阳加速绿色崛起的决定,扎实开展环境保护和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对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视察,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落实法律责任、依法推进工作。近年,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信阳的人居环境虽然有了稳步提升,但距人民群众的期望和实现“美好生活看信阳”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部分市场主体的生态环保意识不强、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3、发挥还不充分、少数地方对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抓得不够实,有关部门与乡镇(街道)的责任不够明确、工作保障体系需要进一步强化。聚焦市域治理急需、人民重大关切开展立法,是信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地方立法的重要方向。为巩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助推信阳城乡人居环境保持全省领先位次,打牢品质生活基本盘,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把制定 信阳市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列入2023年度常委会立法计划,用法治力量守护良好的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要充分反映人民意愿,坚持开
4、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示范点等民意表达载体和平台的作用,结合 美好生活看信阳,人大代表在行动 主题实践活动开展立法协商,把人民群众的呼声、基层同志的心声、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措施转化为法规条文,确保 条例 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之上。”信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谢天学提出明确要求。为保证立法质量和效率,信阳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立法工作专班和业务工作专班,以2021年以来全市开展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为基础起草 条例 草案。“在立法过程中,我们坚持把握两个原则:一是上位法已有规定的,不作重复规定,只作细化和补充性的规定;二是其他地方性法规已有规
5、定的,继续按其他法规执行,不作重复规定,有些内容通过转致条款来进行衔接,以此增强立法的协同性,避免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和冲突。”2023年2月,在信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对 条例 草案进行一审时,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霞介绍。一审后,信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会同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有关专家对 条例 草案进行了集中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通过 信阳日报、信阳人大网、信阳人大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RDJS 2023.0727立法与普法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 条例 起草过程中,信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考察组到成
6、都、宜宾等地考察学习了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的先进经验。为让法规更接地气,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分别到各县区开展立法调研,深入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示范点、基层立法联系点、部分企业和社区,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基层干部、运维企业、一线执法人员和环卫工人代表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共立良法。通过各种途径,共收集到意见、建议213条。信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经过认真研究,进行了充分吸纳。有单位提出,在城乡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形成的考核奖惩机制实施效果很好,建议写进草案,这一意见得到采纳。法律责任的设置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既要依法依规,又要科学合理;既要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又要考虑信阳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在调研过
7、程中,有不少意见提出应对机动车乱停乱放、乱扔垃圾等行为进行处罚,但其中有的已在 道路交通安全法 等其他上位法中作了明确规定,其他法规也作了细化和补充规定,故不再重复规定。经过反复修改完善,条例 草案更为成熟。2023年4月26日,信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 条例 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提请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突出特色务实管用好的法规必然能够聚焦实际问题,维护人民利益。批准后的 条例 包括总则、责任区管理、容貌秩序、环境卫生、公共服务、法律责任、附则,不仅完善了法律责任、明确了主管部门的职责、建立了考核机制,而且注重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是一项长期性、
8、基础性的系统工程,应当建立长效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常抓不懈。条例 第4条第1款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和定期考评机制,统筹推进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第5条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其他区域内的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同时,对政府其他部门的职责作了规定,以期形成从政府、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纵向管理机制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主体。容貌秩序是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的核心内容之一。为保持信阳特色,条例 规定:“村容村貌建设应当依照乡村规划
9、,突出豫南民居特色。”“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编制符合地域文化特色和村庄整体风貌的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供村民选择使用。”人民群众是基层治理的主体。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条例 第4条第3款规定:“鼓励制定村规民约,引导村居民参与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第18条第2款规定:“村居民应当保持庭院内外整洁有序,负责个人房前屋后的环境治理。”第23条第26条还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作了相应规定。自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开展以来,信阳市因地制宜探索的一些好经验和做法也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随着“拆墙透绿”工作的持续推进,全市形成了大量的小块园林绿地、口袋公园等。条例 第15条对此进行了固化、规范。总结乡村建设的实践经验,第17条鼓励有条件的村庄“统筹考虑基础设施布局、公共空间节点、建筑布点和景观风貌等,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第32条对正在大力推进的“城市书屋”“农家书屋”建设工作进行了固化提升。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让信阳环境更优美,还需要推动 条例 更好地列入普法、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并有效贯通起来,为打造宜居宜业的优良人居环境,倾力塑造“美好生活看信阳”品牌、谱写“两个更好”新篇章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责任编辑/李东方RDJS 2023.0728立法与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