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退休管理办法(一)规章概述 退休是指员工到一定年龄,从工作岗位上退职,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事活动。员工退休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一项内容,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尊重和关爱。对于退休员工,企业要在生活上和精神上多照顾他们,使之老有所养,安度晚年。因此,制定员工退休管理办法应当充分体现这一精神。 (二)主要内容 该规章的主要内容包括员工退休的条件、待遇、退休金的发放等。 (三)制作要求 制定员工退休管理办法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制定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因此,规章中要充分考虑退休人员对企业的贡献以及国家相应的退休政策,为职工的晚年生活提供保障。 2.明确退休的条件和退休金的种类和给付方
2、法。现在大多数退休金的发放都通过银行,要告诉职工领取退休金的具体途径。 3.企业应当设立相应的退休人员管理部门,使退休职工的生活有人负责,体现社会主义企业的优越性。 (四)范本 格式一公司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年月日发布()人字第号 1总则 本公司为鼓励职员长期服务于公司,为了维护退休职员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工作达到一定期限的一般职员,订有1年以内期间的雇用契约者除外。 3种类 31正常退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311服务满年以上; 312早期退休服务年以上,年龄满周岁; 313延期退休符合正常退休条件后,经总经理认为必要时予以核定,可延长服务期间,至年龄满周岁为止
3、。 32命令退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321年龄满60周岁; 322在延期退休中,因心神丧失或因身体残废不能胜任职务。 4退休金的给付 41退休金的种类: 411一次退休金; 412一次退休金及年金。 服务年以上者,由退休职员就上列两种任择一种,但确定后中途不得变更。 服务年以上未满年者仅可采用第一种。 42基数以退休职员最后个月的薪津(包括底薪及职务津贴)总数为一个基数。服务满年者,给付个基数,每增1年加付个基数;满年时,给付个基数;满年至满年止,每增年加付1.5个基数;满年以后每增年加付个基数,最高以10个基数为限;对于延期退休期间,其年资满年以后,每增年加付个基数。 43年金采用一次退休
4、金及年金时,除给付一次退休金个基数外,另给付年金。服务满年者,年金之月额按个基数的16%计算,以后逐年增加。 44早期退休在达到正常退休年龄以前,每提前一年减少基数4%。 5退休金的加发 51退休职员在服务期间对本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而功绩昭著者,可经总经理拟定提请董事长及副董事长核定,加发退休金。 52本办法第3条第项第2款规定的退休职员,其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系因公伤病所致者,一次退休金依照第四条第项加付20%,年金一律按1个月基数的50%给付,其服务未满年者以年计。 6伤病的认定 61本办法第3条第项第款所称的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以劳工保险残废给付标准表所定者为准。 62本办法第5条第项所称
5、的因公伤病系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而言: 621因执行职务所导致的危险而致伤病者; 622因特殊职业病者; 623在工作处所遭受不可抗力的危险而致伤病者。 7服务年资的计算 71服务年资系按进入公司的月份起至退休之日上计算。退休之日以职员退休的月份为准。未满1年的尾数,其为个月以上者以年计算,不满个月者以半年计。 72属于下列各项期间,不予计入职务年资: 721属于一年以内期间的劳动合同期间; 722停职期间,但非因公伤病,请假在两个月以内者,不受此限。 8年龄的认定 依据户口本所记载的资料为准。 9给付期间 一次退休金于职员经核准退休办妥离职手续后即予给付。 10年金的给付期间及调整 本公司调整
6、职员薪津时,年金亦比照底薪部分调整。 11早期退休的核准 职员早期退休者须经总经理室指定或经申请核准。未经核准而离职者,以辞职或解聘论,其退职金依照本公司“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的规则给付。 12.年金的转让与转换 121退休职员支领年金的权利不得转让他人; 122退休职员支取年金者,于本公司因故未能继续经营或转移给其他公司经营时,依其服务年资,并按本规则第四条第项的规定换算一次退休金基数,对已领的一次退休金及年金应全额扣除。 13年金的停止 支领年金之退休职员死亡时,其支领年金的权利应即停止。 14奖金的给付 退休职员服务最后一日历年的奖金仍予给付。如为上半年内退休者,其一季奖金按实际服务月数
7、比例给付;如为下半年内退休者,其冬季奖金亦按实际服务月数比例给付。服务月数按十足计算,即未满一个月的部分不计。奖金给付时间与本公司在职职员者相同。 15不适用的规则 本办法实施后本公司“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仍属有效,但不适用于职员退休。 16附则 本办法经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同。 格式二公司员工退休制度实施办法 年月日发布()人字第号 1本公司正式员工的退休,依本办法实行。 2员工服务满年以上,年满周岁者,可申请退休。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命令其退休: 31年满60周岁者; 32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不胜职务者,或因伤病逾特准病假期间仍未痊愈者。 前项第一款规定的年龄,如其服务单
8、位主管认为必需留用者,就要呈请总经理核准,酌予延长,延长期限最高以5年为限。 4前条所称心神丧失,系指神经受损伤及精神失常不能治疗者。所称残废,系指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41失残视觉者; 42失残听觉者; 43失残语言功能者; 44失残一肢以上的机能者。 前项心神丧失或残废,以公立或劳保局指定医院的医师证明为凭。 5申请退休或命令退休者,除依照本公司员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请领退休金外,由董事会就其服务情形及对公司贡献成绩核给特别退休金。 6本办法所称服务年资及年龄的认定,均自服务本公司(或出生)的年、月、日起十足计算,停薪留职期间,其服务年资以中断计算。 7申请退休员工,应填具退休申请书,检附户籍卷本,呈转总经理核定。 8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由公司总经理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