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审计工作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1、审计的目的是加强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管理监督,维护财务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2、审计工作是在集团公司董事长的直接领导下,对集团以及各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集团董事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审计的任务 1、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审计。 2、对集团公司所属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有关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3、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的会计报表和年终分配,特别是盈亏的真实性进行审计。 4、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主要领导人
2、的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侵占国家、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7、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规,制定或参与研究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 8、集团董事长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章审计职权 1、检查实物、凭证、帐册、有关文件和资料。 2、参与有关会议。 3、索取有关的证明材料。 4、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公司有关规定,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的决定。 5、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的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集团董事长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
3、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6、监督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 7、对违反财经法纪和大量浪费的被审计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可建议集团董事长给予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建议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工作程序 1、审计部应在年初根据集团董事长的部署,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在实施审计计划时应拟订审计方案,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提前通知被审计单位要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在审计过程中必须认真做好工作底稿,每到一个单位审计结束,要将审计结果向单位领导及相关人事进行交换意见。 4、审计中如有争议应如实反映给集团董事长,必须依法有据,实事求是的解决问题
4、,切忌主观、武断。 5、审计报告的要求。事实清楚,数据确实,依法有据,建议恰当。 6、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计单位补充后(不是同意审计报告)报送集团董事长审阅,在出具每期的审计报告的同时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单位存在的问题整理成书面材料向集团财务部反馈。以便财务部门及时对存在问题督促, 纠正。 7、被审计单位在听取审计部审计报告草稿后有不同意见时,首先对事实和数据是否确切可提出补充意见,经审计部查明后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报告的法规依据,处理建议的内容也可以提出不同的看法,审计部可采纳或维护。 8、被审计单位对集团董事长就每期的审计报告作出的有关指示,必须执行,审计部每期的审计报告要反映各单位执行结果。 9、每期的审计报告以及工作底稿附件等必须及时整理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珠海*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