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我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及时交流、通报审计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联席会议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组成人员有: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陈国强,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齐香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贾秀成,县审计局局长于才臣。 二、联席会议召开的形式和时间。 联席会议的召开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每年六月份、十二月份各召开一次定期会
2、议,不定期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联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工作 (一)研究确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和有关审计工作安排。 (二)听取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有关部门通报与具体经济责任审计事项有关的其他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措施。 (三)就审计报告中难以界定责任的问题,研究讨论给予界定。 (四)研究审计结果运用和重大问题处理及案件移交,并就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或事项,按有关规定负责向社会公布。 (五)负责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四、组成部门的工作配合 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合力。 组织、人事部门及时下达审计委
3、托书,通知审计机关,明确工作要求;审计机关组织力量依法组织审计,及时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在出具审计结果报告以前,向组成联席会议的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利用审计结果,注意主动找被审计人员谈话,搞好思想疏通,以便消除疑虑,减少阻力。 当纪检监察部门发现领导干部有重大经济违纪问题线索,需要进一步查处的,审计部门要密切配合。 审计机关在依法实施审计中遇到阻力和干扰时,纪检、组织、监察部门应当出面协调,给予支持。 就审计处理意见、建议,各有关部门应予积极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反馈给审计机关。 各成员单位,要负责对相关部门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导检查,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促进我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健康发展。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