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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咨询论证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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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政府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家咨询论证范围 1、党政决策、经济发展政策、人才政策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2、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行业(产业)专题规划的拟定; 3、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项目; 4、涉及资源开采的重大项目; 5、涉及县城规划重大修改的事项; 6、其它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7、由相关部门提出的咨询事项。 二、咨询论证方式 1、日常咨询采取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进行。 2、重大项目和规划采取召开专家评审会方式进行。 三、专家组成及聘用方式 由县发改委根据县内产业发展重点等实际情况,提出国内钨业、食品、化工、电子、制药、农业、林业、建设、规划、环保、水电、水利、地矿、旅游等方面的专家人员名单,经县政府研究后,按确定名单以县政府名义发放XX县区人民政府专家聘书。聘任期为二年。 四、专家报酬及经费来源 1、专家报酬: (1)被聘任专家为我县提供的日常咨询,每人每年固定发放1000元专家咨询费,发放时间为每年的1月。 (2)邀请参加评审会的专家(包括聘任专家在内)另外支付报酬,按每人每次600-1000元不等发放,专家的差旅费及在县内的住宿、用膳等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另行拨付。 专家咨询费每年由县财政纳入年初预算,专家评审会专家报酬及费用由县发改委按实际发生费用据实申报,由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拨付。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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