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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特级档案室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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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特级档案室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全面提高我区档案工作管理水平,建设一批档案管理现代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较高,档案工作全面发展,在全区或行业、部门中起示范性作用的档案室,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机关单位工作服务,特制定《**壮族自治区特级档案室管理办法》。 一、等级标准的适用范围 《**壮族自治区特级档案室等级标准》适用于中央驻桂单位和**区内县直以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档案室。 二、考评内容及测评方法 特级档案室设档案室机构与人员、基本设备与装具、业务建设三个大项考评内容。 特级档案室考核以百分制进行测评。测评的方法是将一百分分解到各项内容中,逐项测评,然后累计算分;各单项分数的得分均占本项分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总分达九十五分者即为达标。 三、定级程序 (一)各单位档案室达到一级满二年的,根据特级档案室等级标准自检评分,评分达到特级标准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附自检评分表。 (二)申请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其申请报告组成考评组,按标准逐项进行考核测评。自治区级(或相当该级)机构的档案室由自治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考核评定;市级(或相当该级)机构的档案室由自治区、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联合组织考核评定,二层以下机构的档案室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考核评定;县级(或相当该级)机构的档案室由市、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评定。 四、等级证书的颁发、效力和奖励 单位档案室通过测评后,报经自治区档案局批准后,统一由自治区档案局颁发《**壮族自治区特级档案室》证书。等级证书是单位档案工作综合管理水平的标志,是评价档案室工作的主要依据。 对获得特级的档案室,本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应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给予奖励。 五、考评组的组织 (一)考评组由5人组成,考评组成员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3人必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评审员的条件 1、能够正确理解并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能够熟练掌握特级档案室标准,精通档案业务,工作认真负责,秉公办事。 3、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五年以上档案业务指导或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经验。 (三)评审员的聘任 特级档案室定级评审员由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推荐,报自治区档案局审批发证,持证上岗。 六、监督检查要求 开展创建特级档案室工作,是我区机关档案事业管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在于鼓励引导我区的各级档案室在新形势下向档案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的标准迈进。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各专业主管机关应密切合作,高标准、严要求搞好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特级档案室每三年复查一次,发现实际水平达不到标准时,应责成其限期整改;到期仍不达标者,吊销其证书。 自治区档案局每年公布一次授予特级档案室等级证书的档案室名单。 七、附则 本标准为档案室管理水平认证标准,由各单位自主自愿申报认证,非行政审批强制执行标准。 特级档案室等级证书,由自治区档案局统一印制。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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