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谋县新华九年一贯制学校教职工请销假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管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教职工教书育人的良好形象。根据各级有关部门关于工作人员请销假及假期工资待遇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元谋县新华中学教职工请销假制度。一、各级各部门规定的请假时限(一)女职工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剖腹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小产假15天。女职工晚育且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15天。除此之外,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再批准事假。如需请病假,须持公医范围内院、所的收费收据或住院证明,方能批给病假。假满后要到批准处销假,否
2、则以旷工处理。(二)婚、丧假1、职工本人结婚,给予3天婚假。2、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3天丧假。二、各类请假涉及到的工资待遇(一)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全额计发。(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产假不论正产或小产,应包括星期日及法定假日在内,不再补假。工作日一般是指工作的天数。日历天数,一般是指按照日历来计算的天数,包括工作日和非工作日。婚丧假、产假、探亲假都是以天为请假单位而不是工作日,所以这些假期都是包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二)职工婚、丧假。婚、丧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全额计发。(三)病假。1、职工连续或当
3、年累计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10年及其以下的,按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按基本工资的80%计发;工作年限21年及其以上的,按基本工资的90%计发。2、职工连续或当年累计病假(含患癌症、麻风病、精神病长期病休)在6个月以上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10年及其以下的,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70%计发;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80%计发;工作年限21年及其以上的,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90%计发。3、患癌症、麻风病、精神病的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可全额计发。 (四)事假。1、一年当中,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
4、按超过的工作日扣发基本工资。2、连续事假在1个月以上的,从次月起按工作日扣发职务(岗位)津贴;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停发全部津贴、补贴。(五)旷工。旷工期间按工作日扣发基本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三、缺勤处理学校实行全员坐班制,全体教职工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认真作好本职工作,不得随意离岗。教职工因病因事应提前向校长请假,首先写请假条并到财务室交费,财务室签字后,课程(工作)调换后方可离岗,否则视为旷工。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无请假条按旷工处理。(一)病假一天扣20元,生病住院病假每天扣10元,带病坚持工作,外出输液、打针需出示证明可不计缺勤
5、;事假一天扣30元;旷工一天,按第二部分第五条规定执行;旷课一节扣50元,但最高扣100元。(二)全校性会议、升旗仪式等集体活动,因私事一次不参加请假扣10元,旷会扣30元。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会议,因私实一次不参加请假扣5元,旷会一次扣10元。(三)教职工上下班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抽查不在岗每次扣30元。(四)同一天如有两种以上缺勤,按最高标准扣罚。(五)后勤临时工各种扣款减半处理。(六)无正当理由不到岗的,因私事耽误工作的,不办理请假手续或没有请假擅自离岗的,超假后又不及时办理补假手续等,均属旷工。四、教职工请销假制度审批权限(一)教职工连续旷工满3天或者累计旷工满5天者,学校必须形
6、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县教育局。(二)教职工请病假在30天以内、请事假在15天以内的,由学校审批;教职工请病假超过30天(含30天)以上、请事假超过15天(含15天)以上的,必须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教育局审批。(三)教职工请婚假、产假、丧假由学校按照规定审批。五、执行教职工请销假有关要求(一)教职工的请销假与年终考核挂钩、与兑现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与职称评聘挂钩。(二)各学校上报到教育局审批的病事假,要与教职工本人的工资待遇挂钩。县教育局审批的请销假材料装入个人档案,长期收存。(三)教职工本人不按照有关程序请销假或未经学校和教育局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从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记为旷工,连续旷工满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满30个工作日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四)教职工请病假、事假时间达不到上述第二部分第三、第四条规定的,按照学校内部管理规定执行。元谋县新华九年一贯制学校二一二年十月八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