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设置个人业余电台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日
民族
文化
程度
身份证
号码
CRSA
会员证号
操作证
编号
操作证
等级
原执照核配呼号
原操作证书等级
设台
地址
电
话
邮政
编码
服务单位及职务
电
话
邮政
编码
通信
地址
电话
邮政
编码
审核意见
预指配
呼号
审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预指配
频率
其它
说明
拟用设备
发信设备型号
出厂序号
工作频率
发射功率
配用天线
检测结果
备
注
检测单位盖章
或
检测人签名
年 月 日
批准意见
电台执照
编 号
批准设台
发照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其
它
说
明
设置个人业余电台申请表填写须知
1. 请用钢笔或黑色圆珠笔填写本表,字迹应清楚。
2. 粗线框内由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基本情况”部分必须在报审核单位(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运动协会)之前填写,“拟用设备”部分可在审核之后、到国家或当地无线电检测机构和无线电管理机构检测发射设备、申请批准设台和办理电台执照之前根据报检的发射设备逐项填写。
3. 如果系车载业余电台,在设台地址栏内填写“车载”,并注明车型及车号。
4. 本表填写一式三份,批准发照单位留存一份,申请设台人领取电台执照后必须于一周内寄送原审核单位及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各一份。
5. 审核单位预指配的业余电台呼号及频率在未经相应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并发给执照前并不生效,不得在任何场合使用、公布、引用。
自审核单位审核之日起,如申请人未在一年内到相应无线电检测和管理机构具体办理申请设台的其它手续,预指配的呼号作废。如申请人希望继续办理设台手续,需凭已经过审核的申请表向原审核单位重新申请预指配呼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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