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州区学校教职工出勤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严肃工作纪律,优化学校工作秩序,同时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努力建设高效、和谐校园,以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万州教委关于规范教育系统请(休)假制度的通知(万州教人2005120号)等文件为基础,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向全体教职工征集意见,特制订本办法。 一、因私请假时限1、婚假5个工作日,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的)增加10个工作日。到外地结婚的可酌情给予往返路程假。2、产假90天。一胎多孩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增加2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流产可请假5天(男教职工可请假1天)。3、符合晚育条件的男教职工享受护理
2、假7天,视为工作时间。 4、父母、公婆、岳父母逝世可请丧假5天。本人及配偶的爷爷、奶奶逝世,可请丧假3天。本人及配偶的外公、外婆可请丧假2天。配偶、子女逝世可请510天的丧假。5、为父母过生日,可请假一天,视为工作时间。6、因子女到重庆市内读大学,可请假3天;到重庆市外读大学,可请假5天,视为工作时间。7、因本人、父母、配偶、子女生病需检查或治疗,凭县级及以上医院收费单、检查结论等,每期可请假2天,视为工作时间。从第二天起,按3天折算1天事假的比例计算,每人每期不得超过6天,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8、病、事假每次一般掌握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原则上不
3、得超过20个工作日,病假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9、因学校工作需要,校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文件未提及的、一天以内的请假。二、请假程序及要求1、因公、因私请假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无法书面请假时,需当面或电话向郎校长请假,并于回校后24小时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2倍课时/次扣发津贴。2、教职工因公、因私请假半天以内报值周行政审批,一天及以上必须报校长或校点负责人(校长或校点负责人不在校,由值周行政或指定临时负责人审批,下同)审批。3、因工作需要,学校安排教职工为请假教师代工。学校应将请假信息、代工安排等向全校师生公示。4、病假一次超过6个或6个工作日以上,应凭医保指定医院的医疗诊断书
4、请假,由学校视情节组织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如情况属实,学校支付复查费,否则由当事人付复查费,凡弄虚作假者视为旷工处理。5、自行调课(调工)、请人代工、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含请假期满)而离岗,或以欺骗手段编造理由请假,视为未办理请假手续,一律按旷工处理,出勤管理员不得调课。 6、教职工学年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或病假(住院除外)超过10个工作日,取消当年评优资格;事假超过10个工作日或病假(住院除外)超过20个工作日,取消当年调动资格。7、学年旷课累计达30节,学校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处理。学年旷工超过30天时,校长应及时提出书面材料,说明理由和事实依据,并告知其本人 (无法通知其本人的应通知
5、其父母或配偶),允许其提出异议和申辩。学校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报区教委审批或备案,作解聘、辞聘或作辞退处理。三、假期考评办法教职工因私请假,扣发值周津贴等(视为工作时间除外),并与下列各条合并计算:1、在规定的期限内的婚假、护理假、丧假、流产假(含男教职工1天),视为工作时间。婚假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丧假和护理假超出2天以内按事假折半处理,超2天以上按事假处理。2、每期5天以内的病假(住院除外)按2倍课时/天扣发基本津贴,另按一半课时津贴标准扣发上课津贴。工人按3倍课时/天扣发津贴。超出规定部分的病假按事假处理。3、每年4天以内的事假按5倍课时/天扣发基本津贴,另按2倍课时津贴标准扣发上课津贴
6、。工人按6倍课时/天扣发津贴。每年事假超过4天的,按前标准的3倍扣分,按相关文件扣发津贴。因父母、配偶、子女病情危重,造成当年事假超4天的,经学校审核,仍按4天以内的事假扣分和扣除津贴。4、在规定期限内的事、病假,教师若自行调课(或当日无课),只扣发当天基本津贴,年度考核扣分减半;工人若自行请代工者,减半扣发津贴。5、以下情况请假,年度考核时可按全勤对待,享受第14条之奖励:(1)参加与教师职业有关的职称考试、函授、成人高考、自考,办理职称、教师资格等,扣除课时津贴、值周津贴、班主任津贴; (2)填写因私调课(工)单,经值周行政批准,每人每期可灵活调课2次或2天(不累计),不扣课时津贴,扣除值
7、周津贴、班主任津贴;(3)有医院收费单、住院手续等证明材料,经学校核实,确因生病住院者,不扣课时津贴,扣除值周津贴、班主任津贴。6、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或学校组织的会议、学习,每节(次)按10倍课时扣发津贴;无法参加升旗仪式或学校组织的会议、学习等(因公、住院和视为工作时间除外),经请假同意,每次按2倍课时扣发津贴(符合第5条第2款可视为全勤);升旗仪式或学校组织的会议、学习等迟到,每次按1倍课时扣发津贴。7、未完成文娱活动等组织、准备、裁判工作而提前离场者,按早退扣年度考核分值,按5倍课时扣发津贴。8、全校性学生集会(听报告、演讲、文娱演出等)时,班主任和值周教师未到场维持纪律,每次按20倍课
8、时扣发津贴;迟到或提前离场者,每次按10倍课时扣发津贴。9、旷工者按本人日基础绩效工资标准累计扣除其津贴。本人日基础绩效工资标准等于每月基础绩效工资除以21个工作日。10、教学、监考等违纪按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奖惩。11、产假代工者按当年代课津贴计发代课工资,跨年级、跨学科者按年度考核办法规定的比例折算。12、因工作疏忽,或擅离岗位,造成严重安全事故者,扣除当事人不少于100倍课时的津贴,同时取消三年内评优资格、三年内调动资格。13、实行签到制度,签到3元/次,上午8:30以前,下午二节课以后,升旗签到时间为8:509:50,周前会签到时间为:12:20-1:50,代他人签到,双方按旷课处理。另,
9、值周教师签到、升旗签到、周前会签到每缺签一次扣人民币20元。14、学期无事假、病假1天以内(住院除外)、无任何违纪行为,圆满完成教学任务、值周任务、班主任工作、教研任务及其他工作等,且签到率达80%以上者,每期奖励200元,年度考核加5分。四、补充规定1、提前结束婚假、护理假、丧假、产假上班者,按10倍课时/天给予补助。2、公差视为正常上班,享受一切正常津贴。3、参加校内教研活动须自行调课,未调课者按旷课处理。被调课者需无条件服从,不服从调课者,按10倍课时/节扣发津贴。4、因公差、参加校内教研活动而自行调课者,填写因公调课单,经值周行政批准,交出勤管理员备案,按3倍课时津贴/节给予调课人补助。按5倍课时津贴/天给予值周、班主任等代工者补助。5、本文件所提到的“视为工作时间”是按正常上班对待,享受一切津贴,如课时、值周、班主任等,按全勤处理。学校不给予另外补助。6、本文件提到的请假时限最小单位为半天,即单独请晚自习、开会、升旗仪式等,按请假半天处理。五、本文件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校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