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申请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根据《关于加强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的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2009]188号)和《关于加强互联网站备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鲁通管[2009]64号)的要求,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统一规范,开发建设本企业备案管理系统。
(一)企业系统功能和接口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接入服务提供者互联网站备案管理功能要求 第1部分 备案管理系统功能》、《接入服务提供者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功能要求 第2部分 与管局网站备案管理系统接口规范》(试行版)。
详细内容请登录
(二)对自行开发的企业系统,须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组织的系统功能测评,并提交检验报告复印件。
对购买第三方的企业系统,须提交第三方软件功能检验报告、软件版本号、购买合同复印件。
电信研究院软件测评中心电话:010-62302662,62303413
网址:
(三)企业系统部署完毕,须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企业联调注册系统进行注册,向管局提供企业系统登陆URL、用户名、密码及登陆说明,待审查通过后,取得联调帐号和密码,并在第一次调试开始的10个自然日内完成联调测试,逾期系统将关闭联调权限。
联调技术咨询电话:010-82990835,82990836,13810927934。
联调注册系统地址:http://124.207.40.153
管局企业系统审查邮箱:zy@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