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第一卷部分重要考点梳理.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7008675 上传时间:2024-12-24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41.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一卷部分重要考点梳理.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第一卷部分重要考点梳理.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宪法 中国行政区划变更 审批机关 权限 全国人大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设置,特别行政区的设立 国务院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 批准自治州、自治县、市、县、市辖区的建制 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区域划分 批准市、县、市辖区的区域划分(重大) 省级政府 批准市、县、市辖区的区域划分(部分,国务院授权) 批准乡、民族乡、镇的建制和区域划分 县级政府 村委会的变动,由乡级政府提议,村民会议同意,县政府批准 居委会的变动,由不设区的市或市辖区政府批准 乡级政府 村民会议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报乡级政府备案 居民会议制定居民公约,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或街道办备案 公民权利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 政治自由 言论自由 出版自由 结社自由 集会游行示威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监督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检举权 求偿权 人身自由 生命权 人身自由(狭义) 人格尊严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 财产权 劳动权和休息权 劳动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获得物质帮助权 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 教育文化权利 受教育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其他权利和公民基本义务 宗教信仰自由 平等权 华侨、归侨、侨眷、其他 人大代表的权力 代表特权 言论免责权 在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人身特别保护权 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现行犯被拘留的,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报告 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被采取限制人寿自由的措施的,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罢免代表 直选 对县级人大代表选民50人以上、对乡级人大代表选民30人以上,可向县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罢免 原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通过 间选 对由本级人大选出的上级人大代表,人大主席团或1/10以上代表、常委会主任会议或1/5以上常委会委员,可分别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罢免 罢免决定机关全体过半数通过,报上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和公告 代表辞职 直选 县级人大代表可向本级人大常委会辞职,乡级人大可向本级人大辞职 接受辞职机关全体过半数通过,接受辞职的应当公告 间选 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可向选举他的人大常委会辞职 接受辞职机关全体过半数通过过,报上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和公告 出缺补选 任内除却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 间接选举的可由本级人大常委会补选个别上一级人大代表 补选可以差额选举,也可以等额选举 暂停职务 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 被依法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 代表资格终止 迁出、调离本行政区域;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大会议;被罢免或辞职被接受;丧失选举权利 任免各级官员 职位 任命 免职 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本级人大选举 本级人大罢免 国家元首 全国人大选举 全国人大罢免 国 务 院 国务院总理 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大决定 全国人大罢免 副总理与国务委员 总理提名,全国人大决定 全国人大罢免 国务院部门首长 总理提名,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 全国人大罢免 中央军委 中央军委主席 全国人大选举 全国人大罢免 中央军委副主席 军委主席提名,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 全国人大罢免 中央军委委员 军委主席提名,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 全国人大罢免 地方政府 首长(含乡镇副首长) 本级人大选举 本级人大罢免 副首长(除乡镇副首长) 本级人大选举或常委会决定 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免职 部门首长 行政首长提名,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免职 法院 各级法院院长 各级人大选举 各级人大罢免 法院其他官员 人大常委会任命 人大常委会免职 检察 各级检察长 各级人大选举,地方须由上一级检察长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各级人大罢免,地方须由上一级检察长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检察院其他官员 人大常委会任命 人大常委会免职 各级人大 全国人大 县级以上人大 乡级人大 开会 每年1次 每年至少1次 每年至少1次 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主席团主持 本级人大常委会召集,主席团主持 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会前预备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 会前预备会议,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 会前选举主席团,乡级人大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 职权 修宪、制定基本法律 制定地方性法规 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院院长、最高检检察长、常委会成员 选举本级政府正副首长、本级法院院长、本级检察院检察长、常委会成员 选举本级政府正副首长、乡级人大正副主席 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决定中央军委除主席外其他人员 主席团、3个以上代表团、1/10以上代表,罢免案 主席团、1/10以上代表,罢免案 主席团、1/5以上代表,罢免案 一府两院负责并报告,中央军委主席负责 一府两院负责并报告 政府负责并报告 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战争和平问题 各级常委 全国人大常委会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开会 每2个月1次,委员长召集并主持 每2个月至少1次,主任召集并主持 职权 释宪、制定非基本法律、修改基本法律 制定地方性法规(省级、较大市) 决定国务院部委首长,中央军委除主席外其他人员 决定本级政府除政府正副首长外其他组成人员 任免驻外全权代表 任免本级政府个别副首长 计划案、预算案的部分调整;批废条约;衔级制度;特赦;战争状态;总动员或局部动员;紧急状态 一府两院负责并报告;中央军委主席负责 一府两院负责并报告 提案 人民代表大会 人大常务委员会 一般议案、立法案、质询案 1各代表团;30名代表 委员长/主任会议;10名以上常委 罢免案、设立调查委员会 3个代表团;1/10以上代表 委员长/主任会议;1/5以上常委 修宪、临时人大 1/5以上代表,人大常委会 特别行政区 香港 澳门 行政长官 是特区首长,对特区和中央政府负责 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政府任命 年满40周岁,永久性居民,中国公民 5年,可连任一次 在外国无居留权 任职期内不得具有外国居留权 行政系统 是特区行政机关,对立法会负责 主要官员由行政首长提名,由中央政府任命 连续居住满15年,永久性居民,中国公民 在外国无居留权 立法系统 一般是永久性居民 非中国籍不得超过20% 立法会主席任职同行政长官 立法会主席、副主席任职同主要行政官员 立法会议员由选举产生 立法会议员由选举和委任产生 司法系统 由独立委员会推荐,行政长官任命;由审议庭建议,行政长官免职 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的任命或免职经立法会同意,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或免职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在外国无居留权,永久性居民,中国公民 终审法院法官永久性居民,中国公民 律政司主管检察 检察长由行政长官提名,中央政府任命;检察官由检察长提名,行政长官任命 香港 行政长官对立法会 通过法案不符合特区利益3个月内发回,再次2/3通过,必须1个月签署 拒绝签署,解散立法会,一任内只能解散1次 立法会对行政长官 因2次拒绝签署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2/3通过原案,行政长官仍然拒绝签署则必须辞职;因立法会拒绝通过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2/3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1/4立法会议员提起弹劾,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组成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符合指控的,2/3议员通过弹劾案,报中央政府决定 82年宪法修正案 88(1-2) 93(3-11) 99(12-17) 04(18-31) 邓小平 三个代表 正在社初 建设特色 坚持改革 长期社初 沿着建设特色 沿着特色 三个文明 实行市场 加强经济 发展市场 经济制度 多种分配 私有财产 继承权 征收征用 私营入宪 引导、监督、管理 确立承包为主 实行承包、统分 个体和私营 引导、监督、管理 保护个体私营 鼓励、支持、引导、监督、管理 土地转让 土地征收征用 依法治国 保障人权 县级3变5 乡级3变5 特区 多党长期 社会建设者 国营改国有 反革命是危害 社会保障 戒严成紧急 主席国事活动 国歌 三国法 平安险:承保海上风险造成的全部和部分损失,但是单纯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不赔。 水渍险:承保海上风险造成的全部和部分损失。 一切险:水渍险+11种一般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11种:盗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玷污、串味、受潮、包装破例、钩损、绣损、渗漏、碰损碰破等。 特别附加险:6种: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毒素险。 特殊附加险:战争险和罢工险。 UCP600(2007年7月1日生效)对UCP500的修改: A、取消了可撤销信用证的内容; B、明确议付是对单据和票据的买入行为;兑付是信用证下除议付以外的一切与支付有关的行为; C、明确银行处理单据的时间为不超过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 D、明确银行拒付时,可以自行联系开证申请人,如接到开证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银行可以释放单据【出现单证、单单不符时,决定权在银行】 区际私法 涉港 涉澳 涉台 文书送达 内地高院-香港高等法院 内地最高院-香港高等法院 内地高院-澳门终审法院 内地最高院-澳门终审法院 内地高院-台湾有关法院 2个月 2个月 2个月 取证 判决执行与认可 具有书面管辖协议的民商事案件中,须支付款项的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 在内地包括调解书、支付令等 在港包括命令和诉讼费评定证明书等 (1)民商事判决; (2)内地劳动争议案件判决,澳门 劳动民事判决; (3)刑事案件中有关民事损害赔偿 的判决 民商事判决 内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和财产所在地中院;如有两个,当事人选择其一 香港:高等法院 内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和财产所在地中院;如有两个,当事人选择其一 澳门:中级法院认可,初级法院执行 内地: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院 判决生效或规定的履行期届满后2年内 依执行地法律规定 判决生效后2年内 可同时向两地法院提出,但执行总额不能超过判决数目 可向一地法院提出,另一地查封、扣押、冻结 保全措施:法院受理之前或之后 保全措施:法院受理之前或之后 保全措施:提出申请时,或在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前 裁决的认可与执行 内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院 香港:高等法院 内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和财产所在地中院 澳门:中级法院认可,初级法院执行 内地: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院 期限依执行地法律规定依执行地法律规定 依执行地法律规定 依执行地法律规定 裁决生效后2年内 不能同时向两地法院提出 可以同时向两地法院提出 仲裁地法院优先执行 保全措施:法院受理之前或之后,按照法院地法律进行 保全措施:提出申请时,或在案件受理 后,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前 文书送达、调取证据、仲裁裁决不能以专属管辖拒绝;判决可以以专属管辖拒绝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