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山东传辽宋与高丽在佛教律学上的交流 201 南山东传 辽宋与高丽在佛教律学上的交流 国 威(四川大学 中国俗文化研究所,四川 成都,610065)摘 要:南山律学自创立之初,便已流入新罗。至高丽时期,义天凭借海东沟通辽宋的地缘条件及自己的特殊地位,倾力搜罗诸宗章疏,使高丽一跃成为当时南山文献的重镇和枢纽,为长期断绝的辽宋律学界重新搭建了互通的桥梁。但海东地区一直没有培育出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律学僧团,这一不足使南山律学后继乏人,不仅导致南山宗未能在此扎根发展,此前积聚的文献亦很快散佚。不过,海东地区仍然保留了部分珍贵的资料,考察南山宗乃至东亚的佛教律学,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关键词:南山律学;
2、辽宋;高丽;义天;文献 在历代佛教史的宏大叙事中,佛教入华往往被描绘成一个如风偃草、莫之能御的过程。事实上,如果从微观的角度出发,我们就会发现,这一进程不仅绵亘岁月,而且内部亦不均衡。就典籍传译来说,早期的翻译以经部为主,律藏则无论是在时间上还是规模上都远远滞后。汉、魏、西晋时期,与戒律有关的文献主要有两种形式:一为“随经之律”,即佛经中涉及戒律的部分;二为僧祇戒心 比丘尼戒等零星戒本。这些律部文献不仅数量有限、内容零散,而且缺乏理论探索,故此时中国佛教仅有戒律活动而尚无律学。直到 5 世纪上半叶,十诵律 四分律 摩诃僧祇律 五分律四部广律渐次译出,中国的佛教律学研究才真正开展起来。这一阶段所
3、面临的困难主要有两个:一是戒律名相的意义不明确;二是诸部纷杂,互有歧异,故疏解文句、调和诸律便成为 本文为 2018 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日韩所藏南山律宗文献及文物搜集、整理与研究”(18CZJ011)阶段性研究成果。宋史研究论丛第 31 辑 202 当时学者的主要任务。经过二百余年的积累和沉淀,中国僧人已经有能力从整体上把握庞大的律藏,并且从中抽绎出独特的理论框架,系统的律学便在隋唐之际建立起来。彼时有相部、南山、东塔三家鼎立,中唐以后,由道宣(596667 年)所开创的南山宗一枝独秀,成为中国佛教律学的主流。中国律学肇兴未久,便开启了对外传播的进程,最早受到影响的则为海东三国。东晋孝武
4、帝太元(376396 年)末年,关中僧人昙始挈三藏数十部至高句丽弘化。a但考虑到当时律部的传译情况,他所携带的很可能只是一些零散的戒本。后又有新罗的明观、智明、圆光等入陈求法,一般认为他们的活动也涉及戒律。b至于百济,李能和(18691943 年)朝鲜佛教通史援引弥勒佛光寺事迹,谓有沙门谦益曾至中印度常伽那大律寺学习梵文和戒律,并于圣王四年(526 年)赍梵本律藏归国。c不过,已有学者考证,弥勒佛光寺事迹是晚出的文献,并不可靠,甚至有可能是李能和所伪造。d但无论如何,佛教戒律于唐代之前已经传入海东是不争的事实。只不过当时传入的,应该是零星戒本、寺院轨范及政府对于佛教的管理制度,而不是完整的广律
5、,更谈不上律学。及至唐初,中国佛教律学的规模和水平都步入了鼎盛时期,而海东尤其是新罗与唐朝的联系也更加紧密,律学东传的条件已然成熟。而承担这一历史使命的,则是慈藏、圆胜及智仁。在他们的努力下,新罗的律学体系基本建立起来。尤需一提的是,智仁是有明确记载的最早传承南山律学的海东僧人,他不仅曾于道宣门下受戒,还为行事钞撰写过注释,成为后世数十家“钞记”之嚆矢。此后,双方的律学交流虽时断时续,但迤逦不绝。迨至高丽时期,在义天(10551101 年)的努力下,海东与辽宋律学互通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先前及新撰的戒律章疏源源不断地汇集于此,其中大部分都是南山律宗的文献。不过,由于海东一直未能建立起稳定且具
6、有一定规模的律宗僧团,故这一阶段的交流中双方律僧很少直接接触,而是以官方或半官方的文献互通为主要形式。而这一进程也造就了东亚佛教史上的一个奇特景象,即律学并不发达的高丽却一度成为当时南山文献的重镇与枢纽。这批文献虽然大部分未能保存下来,但还是留下了很多蛛丝马迹。因此,研究南山律学乃至东亚的佛教律学,必须重视海东史料的重要价值。一、唐五代与海东半岛的南山律学交流 与唐代在律学交流上最紧密的海东国家为新罗,而在新罗律学的建立过程中贡献最 a(梁)释慧皎撰,汤用彤校注:高僧传,北京:中华书局,1992 年,第 385 页。虽然在此之前高句丽与前秦和东晋已有佛教方面的往来,但记载中未提到与戒律有关,故
7、不论,参见韩金煐泰:韩国佛教史概说,柳雪峰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 年,第 78 页。b 陈景富:中韩佛教关系一千年,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1999 年,第 133140 页。c 朝鲜李能和:朝鲜佛教通史上编,大藏经补编第 31 册,台北:华宇出版社,1986 年,第 293 页上栏。d Jonathan W.Best.Tales of three Paekche monks who traveled afar in search of the Law,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Vol.51,No.1,1991,pp.152-178.南
8、山东传辽宋与高丽在佛教律学上的交流 203 大者当推慈藏与圆胜。至于二人的具体事迹,已有诸多探讨和研究,故本文不必赘述,但有两点前人未及之处需做进一步的说明:第一,慈藏、圆胜与道宣及南山律学有无联系?可以肯定的是,现存史料皆未提及二人与道宣曾有直接往来。另外,据新编诸宗教藏总录卷二,慈藏的作品有四分律羯磨私记一卷、十诵律木叉纪一卷,圆胜则有梵网经记一卷、四分律羯磨记二卷和四分律木叉记一卷a,从书名来看似乎也与南山律学无关。双方确有接触的条件与可能:圆胜于贞观初年来到长安,慈藏则于贞观十二年(638 年)入唐(三国遗事作仁平三年,即 636 年),其后亦抵达长安,并于终南山驻锡三年,直至贞观十七
9、年(643 年),二人方一同归国。而道宣于贞观初年遍游长安及附近的讲肆b,贞观四年(630 年)开始游方,大约于贞观十三年(639 年)返回长安c,贞观十六年(642 年)左右曾短暂入居终南山d。可见,二人与道宣至少有四五年的时间同在长安,且慈藏甚至可能与道宣在终南山亦有交集。不过,道宣在为他们所作的传记中,却丝毫没有提到与之有来往,且传记详细记载了二人归国之后的情形,故应是从其他新罗僧人那里获取的资料,而非自己的目见耳闻。因此,在没有新的证据之前,笔者倾向于认为慈藏、圆胜与道宣之间没有律学上的授受关系。第二,慈藏与圆胜在律学东传的过程中分别扮演了什么角色?在续高僧传及三国遗事中,二人共列于一
10、传,但以慈藏为主,圆胜附于其后,故一然谓圆胜的贡献为“助弘律部”e。不过,较之一然寥寥数语的记载,道宣虽然也将圆胜的传记附于慈藏之后,但内容更丰富,评价也更高,续高僧传卷二十五唐新罗国大僧统释慈藏传附圆胜传载:有沙门圆胜者,本族辰韩,清慎僧也。以贞观初年来仪京辇,遍陶法肆,闻持镜晓,志存定摄,护法为心。与藏齐襟,秉维城堑。及同返国,大敞行途,讲开律部,惟其光肇。自昔东蕃有来西学,经术虽闻,无行戒检,缘构既重,今则三学备焉。f 认为圆胜无论是在宗教热忱上还是在佛学水平上皆不逊于慈藏,而在新罗系统传授律学的功劳,甚至更应归之于圆胜。但即便如此,道宣还是将其列入慈藏的附传,这种处理方式可能源于二人不
11、同的出身和地位。据续高僧传,慈藏出身于贵族,成年后“位当宰相”却避而入道,且返国后不久即被任命为大国统,负责管理全国的佛教事务。g相较于对慈藏身份的大肆渲染,道宣和一然对圆胜却不置一词,很可能是因其出身寒微,归 a 高丽义天:新编诸宗教藏总录卷 2,大正新修大藏经第 55 册,第 1173 页 b 栏第 1174 页 b 栏。b 日藤善真澄:道宣传研究,京都:京都大学学术出版会,2002 年,第 105 页。c 刘林魁:广弘明集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年,第 16 页。池丽梅认为道宣游方的时间为贞观元年至十一年,参见池丽梅:道宣的前半生与续高僧传初稿本的成立,日本古写经研究所
12、研究纪要2016 年第 1 期,第 69 页。但她将道宣在长安附近的访学也视为游方,似有不妥,故本文不取。d 弘一:南山道宣律祖年谱,弘一大师全集第 7 册,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 年,第 403 页。e 高丽一然:三国遗事卷 4,大正新修大藏经第 49 册,第 1006 页 a 栏。f(唐)道宣撰,郭绍林点校:续高僧传,北京:中华书局,2014 年,第 967 页。g(唐)道宣撰,郭绍林点校:续高僧传,第 965966 页。宋史研究论丛第 31 辑 204 国后地位亦远逊于慈藏。另外,二人的分工也不相同,慈藏主要致力于政府佛教政策和制度的完善及开坛授戒,而圆胜则以宣讲律学为己任,学术
13、性强而实践性弱。因此,即便圆胜为海东律学的建立和传播做出了很大贡献,却一直被视为慈藏的助手。无论如何,在二人的通力合作下,唐朝所盛行的四分律 十诵律等声闻律及梵网经一系的菩萨戒皆传入新罗,奠定了海东律学的基本格局。有明确记载的最早接触南山律学的海东僧人为智仁。a智仁是新罗求法僧的代表之一,在唐朝也有一定声誉,他不仅曾加入玄奘的译场,还撰写过多种章疏作品。b其与道宣是否在译场共事,不得而知,但后者于乾封二年(667 年)在长安南郊的清官乡立坛授戒,并记录了参与其事者,其中即有“京师光明寺新罗国智仁律师”c。可知智仁曾追随于道宣,且在戒律方面有一定造诣。不仅如此,他还为行事钞作注,日本僧人凝然(1
14、2401321 年)所撰律宗琼鉴章载:“释行事钞,唐朝已六十一家。传于日域,现行世者:大钞记十卷,新罗智仁述。仁公往唐,亲承钞主,出四十余卷记。于后觉先律师要略抄出,共成十卷。”d可见其与道宣及南山律学的渊源颇深。这条材料虽为晚出,但凝然既将其归为“现行世者”,很可能他曾亲见此书。另外,早期日本求法僧一些著作的目录中也提到了这部作品,如撰于延喜十四年(914 年)的律宗章疏载:“六卷钞记十卷新罗智仁述。”e成于宽治八年(1094 年)的东域传灯目录记载更加详细:“同抄记十卷新罗智仁,亦智忍。同律抄记十卷学诠师依智仁记,学诠抄出云云。”f因此,智仁撰记应确有其事。根据上述三条资料,可以勾勒出这部
15、作品的大体面貌:其书名作大钞记(“大钞”为当时南山僧人对行事钞的别称),与早期钞记径称为“行事钞记”的习惯相符;成书时多达四十卷,后经学诠(一作“觉先”,可能因形近致误。其人不详,或为智仁法裔)抄录,最终厘为十卷。此书在中国及海东皆未见流传,却一度通行于日本,日僧照远(13021361 年)在其资行钞中便征引了数十条,并记载其成书过程:此记新罗释智仁到于宣律师,一一诘问,出记三十余卷。学诠依之钞出,小小释文之处,或作注文,助显其宗,或弹其短点,恐不当正理。愿也后人更其注,兼不改其本,亲承律师云云。g 与凝然的记载稍有出入,且更详细,故应非沿袭其说,很可能直接来自此书的序跋。根据这条材料,大钞记
16、中的内容观点为智仁亲承于道宣,故对于行事钞的研究具有 a 义湘(625702 年)亦与道宣有过接触,但语涉神异,且与戒律无关,故不论,参见三国遗事卷 3“前后所将舍利”条。b 郭磊:78 世纪唐代的佛经翻译和新罗学僧,韩国研究第 10 辑,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10 年,第 173174 页。c(唐)道宣:关中创立戒坛图经,大正新修大藏经第 45 册,第 816 页 c 栏。d 日凝然:律宗琼鉴章卷 6,大日本佛教全书第 105 册,第 28 页上栏。e 日荣稳:律宗章疏,大正新修大藏经第 55 册,第 1145 页 b 栏。f 日永超:东域传灯目录,大正新修大藏经第 55 册,第 11
17、55 页 b 栏。g 日照远:资行钞,大正新修大藏经第 62 册,第 283 页 c 栏。南山东传辽宋与高丽在佛教律学上的交流 205 极高价值,惜迄今未为学界所注意。另外,智仁不仅是有史可查的第一位传承南山律学的海东僧人,后世蔚为大观的注释行事钞的传统亦是由其所开创,凝然律宗琼鉴章谓:南山律宗后代久传,南山是九祖中第九祖师,今立为第一高祖。师门人甚多,俱提一字。新罗智仁初作钞记,大慈律师亦作钞记。a 则智仁是为行事钞撰记的第一人,早于大慈、灵等本土僧人。行事钞诸家记标目亦持此说:“行事钞记十卷未详记名,右一部唐京兆光明寺智仁律师著。事钞一出,诸家著记,以师为始,系所谓六十家之外矣。”b因此,
18、行事钞能在后世产生“流传四百载,释义六十家”的巨大影响c,应推海东僧人发其端绪。智仁的大钞记虽然是一部开创性的作品,但其人其书后来是否返回新罗,于史无证,故目前可考的最早传入海东的南山文献,应为道宣所撰四分律拾毗尼义钞。宋代律僧元照(10481116 年)在南山律师撰集录中谓此书一名拾毗尼要,成于贞观元年(627 年),但“后流新罗,此方绝本”d。关于这一事件,今本四分律拾毗尼义钞卷中保留的两则附记叙述较详,一为新罗国寄还书载:寄南山律祖义钞三轴于唐国左神策军李侍御。伏侍御状,切析义钞。侍御识能通古,存心利物,寓二乘之奥典,达万品之未谕。遗训先被于东国,圣教却流于西秦,广布中华,宣扬胜业,轨范
19、阙而复全,学功寡而易晓。诚心至重,愿普传之,幸甚。谨状。大中三年五月三日,新罗国王城慧明寺沙门自相状 专检校写东泉寺沙门玄灵e 据此,可知新罗僧人自相和玄灵曾于唐宣宗大中三年(849 年)将此书寄送唐朝的李侍御,但关于事件的前因后果却语焉不详,言辞间似有回避。相较之下,另一段称为唐法宝律师批的文字记载得更加清楚:此之三轴,名拾毗尼,即集义钞也。国初南山祖师述,助释行事钞矣。于时草稿才成,新罗僧之所窃,历今二百余载,不睹其文。去会昌五年春,幸因大檀越李侍御字元佐,附海东金舍人,于本国求之,蒙彼国王城慧明寺。f 可惜文末有脱佚,未能完整呈现始末缘由。幸而宋代允堪律师(10051061 年)所撰四分
20、律拾毗尼义钞辅要记的序言即基于此条记载,可做补充:a 日凝然:律宗琼鉴章卷 6,大日本佛教全书第 105 册,第 34 页上栏。“俱提一字”一作“俱提一宗”。b(宋)慧显集,日戒月改录:行事钞诸家记标目,卍新纂大日本续藏经第 62 册,第 303 页 b 栏。c(宋)志磐:佛祖统纪卷 46,大正新修大藏经第 49 册,第 420 页 b 栏。d(宋)元照:芝苑遗编卷下,卍新纂大日本续藏经第 59 册,第 648 页 c 栏。e(唐)道宣:四分律拾毗尼义钞卷中,卍新纂大日本续藏经第 44 册,第 796 页 c 栏。f(唐)道宣:四分律拾毗尼义钞卷中,卍新纂大日本续藏经第 44 册,第 797
21、页 a 栏。宋史研究论丛第 31 辑 206 兹钞者,吾祖于大毗尼藏,撮其机要,以成文也。怀铅始毕,新罗学者潜窃归国,历二百载,此方绝本。会昌五年,因侍御李元佐附海东金舍人,于本国求之,彼国王城慧明寺释自相、东泉寺释玄灵校写附至,当大中四年二月八日也。a 综合两条材料,可将这一事件梳理如下:贞观元年(627 年),道宣撰成四分律拾毗尼义钞,但方告杀青,草稿即流入新罗,故中国长期未见流传。会昌五年(845 年)春,侍御史李元佐请新罗金舍人相助搜求此书,后由自相、玄灵两位僧人抄写一本,于大中四年(850 年)二月寄达唐朝。此事的真实性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不同时代的资料皆可佐证,如唐代志鸿四分律搜
22、玄录卷二载:“义抄者,济云:钞主集义钞,亦三卷,海东有师将去,此无本也。”b“济”指的是融济律师,乃道宣的亲传弟子,亦撰有钞记,他的记录应该比较可靠。后唐景霄四分律行事钞简正记卷四亦谓:“一如义钞者,指略也,即集义钞,亦是钞主制,三卷成轴。未容传写,被海东僧擅将去,后重造羯磨疏赞处,具如彼述云云。”c可见,此事在中国律学界已成为人所共知的铁案。另外,材料中提到的李元佐实有其人,日僧圆仁(794864 年)在唐朝期间曾与之往还,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四载:“(会昌三年)八月十三日。为求归国,投左神策军押衙李元佐是左军中尉亲事押衙也。信敬佛法,极有道心。本是新罗人。”d则李元佐亦为新罗人,但已在唐朝为
23、官,且敬信佛法,故能够较为便利地沟通两国佛教。而“法宝律师”则指法宝玄畅(797875 年),乃著名的南山宗僧人,撰有显正记十卷注释行事钞。除了前引唐法宝律师批,玄畅在其他著作中亦曾提及四分律拾毗尼义钞,元照校勘义钞序载:初辨诸本者,天台律师允堪科释之本,则为三卷,世中见行。后得古本,止有上中两卷,比三卷者,始末皆同。固常持疑,无处求决。近于永嘉得故常宁律师文漙一本四卷,即以上中各分为二。彼自批云:据法宝目录云:有三卷,今止获二卷。细寻此说,复按后批,始知东夷寄还,元有三卷,下卷独亡,不传江左,非本无矣。e 则北宋时期的常宁律师曾于法宝目录中见到关于此书的记载。而据宋高僧传卷十七,玄畅的著作有
24、显正记一十卷、科六帖、名义图三卷及三宝五运三卷。f其中,三宝五运可能就是常宁律师所见之法宝目录。大宋僧史略中的记载可以佐证我们的推测:a(宋)允堪:四分律拾毗尼义钞辅要记,卍新纂大日本续藏经第 44 册,第 798 页 a 栏。b(唐)志鸿:四分律搜玄录卷 2,卍新纂大日本续藏经第 41 册,第 865 页 b 栏。c(后唐)景霄:四分律行事钞简正记卷 4,卍新纂大日本续藏经第 43 册,第 71 页 b 栏。d 日释圆仁原著,白化文、李鼎霞、许德楠校注: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校注,石家庄:花山文艺出版社,2007 年,第 429 页。e(唐)道宣:四分律拾毗尼义钞,卍新纂大日本续藏经第 44 册,
25、第 753 页 c 栏。f(宋)赞宁撰,范祥雍点校:宋高僧传,北京:中华书局,1987 年,第 430 页。标点略有调整。南山东传辽宋与高丽在佛教律学上的交流 207 端公奉敕旨,欲芟夷释氏,先下诏曰:有佛教来,自古迄今,兴废有何征应?仰两街僧录与诸三学僧录其事目进上。咸推法宝大师玄畅序述编次,畅遂撰三宝五运图,明佛法传行年代,若费长房开皇三宝录同也。a 所谓开皇三宝录,即历代三宝记,是一部佛教目录著作。此录分四部分,即帝年、代录、入藏录和序目。三宝五运图的内容和目的既为“明佛法传行年代”,则应与“帝年”较为相近。这一部分以帝王世系为纲,罗列与佛教有关的事件,同时记载重要佛典的经名、卷数、译者
26、、时间及地点,故亦可视之为目录。由此可见,以上材料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说明海东僧人将四分律拾毗尼义钞潜带归国确有其事,但具体为谁则已不可考。此事至少可以证明两点:其一,海东与唐朝在南山律学建立之初就开始了文献交流;其二,双方的交流虽以唐朝向新罗传播为主,但亦有重要文献从海东回归中土,形成了双向环流,这种模式一直延续到后世。四分律拾毗尼义钞流入新罗的途径较为隐秘,故海东僧人对此多三缄其口,自相和玄灵在寄返此书时也仅用“遗训先被于东国”一带而过,不愿多谈。到了高丽时期,义天否认四分律拾毗尼义钞为道宣所撰,径将其视为海东僧人的作品。新编诸宗教藏总录卷二载:“拾毗尼要三卷。资持记主以为南山所撰,近
27、勘此方古本,云憬兴述。兴是唐初海东之人,广有著述。”b如此不仅从根本上化解了“窃书”的指控,而且证明了本国的南山律学曾经也达到了很高的水平。不过,义天此说恐怕难以成立,最核心的问题就是他忽视了行事钞与四分律拾毗尼义钞的密切关系,“资持记主”元照在校勘义钞序中对此有精辟的见解:夫毗尼为教,厥号行诠,行之所依,存乎事相。往古诸德,未穷斯旨,竞述义疏,广引繁词。唯我祖师,拔乎众见,刊削搜补,显行世事,森列二持,统归三行,故事钞之作,最居其首。且事则在乎简要,行必凭乎楷模,故不广义章,但直舒正范。然则圣教宏远,至理渊微,或隐伏之深文,或废兴之来致,无非正说,岂患多途?学必优柔,义须精练,是以揽诸要义,
28、别录成章,斯文之兴,抑其次矣。是知事 义两钞,表里相资,非事钞则行无所凭,失乎教本,非义钞则解无以发,昧于来诠。详其题号两分,实乃行解兼举。二部之作,旨在 于此。c 意为行事钞重在行事仪轨,四分律拾毗尼义钞则阐述教理,二者互为表里。而这两部作品的内容也印证了元照的观点,行事钞中经常出现“一如义钞”“具如集义钞所显”“必欲通明,须看义钞”等指示性的语句d,而四分律拾毗尼义钞虽 a(宋)赞宁撰,富世平校注:大宋僧史略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15 年,第 103 页。b 高丽义天:新编诸宗教藏总录卷 2,大正新修大藏经第 55 册,第 1173 页 c 栏。c(唐)道宣:四分律拾毗尼义钞,卍新纂大
29、日本续藏经第 44 册,第 753 页 a 栏。d(唐)道宣: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上,大正新修大藏经第 40 册,第 3 页 c 栏、第 12 页 a 栏。宋史研究论丛第 31 辑 208 然篇幅较小,但亦有“广如大钞”的说明a。可见,这两部作品是相互联系、相互指称的,实则为道宣律学理念的一体两面,不可分割。因此,四分律拾毗尼义钞应为道宣所撰。不过,对于此事的态度,并非所有中国僧人都表示愤慨和责难,仅有玄畅的“窃”字较为激烈,景霄的“擅将”已经缓和了许多,而融济的“将”、元照的“后流新罗”实际上近乎开脱。其中,允堪四分律拾毗尼义钞辅要记虽然也提到“怀铅始毕,新罗学者潜窃归国”,但其实是在引述
30、玄畅的观点,他在后文表明了自己的态度:“人或咎其窃者,予谓不然,何哉?盖大师之道,将施及天下,故神假其手,以滋法利。繇是,此土文之将行,不远而复。”b将此事作为祖师学说必将风靡天下的生动注脚,既化解了海东僧人的道德压力,又提高了本宗的地位,可谓一举两得。二、辽宋与高丽的南山律学交流 新罗与唐朝虽然保持了长期的密切关系,但毕竟远隔山水,求法之路还是相当艰辛的,这就决定了海东僧人入华,势必会根据中国佛教的新形势不断调整求法重心。因此,在其他宗派尤其是禅宗兴起之后,双方在律学上的交流渐趋消歇。c虽然求法活动中不可能完全摒弃戒律,但相关的记载却很少见诸史籍。直到高丽时期,义天以一己之力于宋、辽、日本等
31、地广泛搜求章疏典籍,不仅恢复了几近断绝的律学互通,而且将其拓展到了空前的规模。义天入宋是海东佛教史上的重大事件,对于中、日佛教亦有一定影响,故相关研究不胜枚举d,本文仅就涉及律学的史迹做一补充。义天在宋期间,接触到的南山律师有元照、择其和冲羽,其中关系最密切者为元照。元丰八年(1085 年)十二月,义天在杨杰的馆伴下问学于元照。关于二人会面的地点,论者皆以为在西湖灵芝寺。e但实际上,此时元照尚未入主灵芝寺,而是驻锡于法慧宝阁。其在赠义天的诗中自称“大宋法慧宝阁沙门元照”,而义天则称他为“宝阁照律师”f,是为证。至于二人交流的内容,据为义天僧统开讲要义,可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开讲律宗纲要。按照日常
32、讲律的计划,元照本应为僧众讲解四分律删补羯磨疏中关于无作戒体的内容,但因为这是一部规模庞大的作品,而无作戒理论也较为抽象,故面对义天的临时到访不太适合继续推进,于是改为讲述概论性质的律宗纲要。二是介绍自己修学净土的经历,并推赏杨杰的净土思想及护教、弘教之功。三是赞叹义天为法忘躯的精 a(唐)道宣:四分律拾毗尼义钞卷中,卍新纂大日本续藏经第 44 册,第 779 页 b 栏。b(宋)允堪:四分律拾毗尼义钞辅要记,卍新纂大日本续藏经第 44 册,第 798 页 a 栏。c 陈景富:中韩佛教关系一千年,第 2224 页。d 相关研究可参见韩朴贤镇:义天入宋求法及其与宋僧的交往,全北史学2019 年第
33、 55 卷,第 6188 页。e 姜南锡:高丽天台思想史研究,圆光大学校大学院博士学位论文,2001 年,第 76 页;崔凤春:海东高僧义天研究,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年,第 95 页;王霞:宋朝与高丽往来人员研究,陕西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5 年,第 153 页;郑墡谟:高丽义天的北宋之行与诗文集刊行以李颋乐道集刊行经纬为中心,古典文献研究2017 年第 2 期,第 61 页。f 高丽义天撰,黄纯艳校点:高丽大觉国师文集,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7 年,第 150、69 页。南山东传辽宋与高丽在佛教律学上的交流 209 神,并希望他归国后大力弘扬戒律。a据元照的弟子记
34、载,义天闻讲后“矍然避席作礼,请所著书,归辽东摹板流通”b。二人的往来并不仅限于此次会面,义天临回国前,元照赠其钵盂,并有诗篇唱和。而义天返回高丽后,他们仍保持着书信往来及佛典互寄c,而当时频繁的宋丽贸易则为二人的通信提供了便利渠道。d其中需要注意的是义天的一封复信:承示及慈愍三藏净土集一册,并新删定尼戒本等,已令印经所重雕流布也。其净土集自来未行,而近有海客将到禅宗解谤书一卷,始知慧日有净土集。方欲求本,忽见流通。诚所谓法王大宝,自然而至也。但恨才辉半珠,未窥全宝耳。盛制大部律乘、净土文字,切望寄示为幸。资持记已令开板也。此闻(间)亦有新行随愿往生集一部二十卷,又有大无量寿 下(小)弥陀十六
35、观 称赞净土等经,新旧章疏一十余家,续当附上。e 可知义天确实兑现了承诺,不仅在高丽开雕了元照的资持记和尼戒本,还敦请其继续寄送“大部律乘、净土文字”。作为元照最重要的作品,资持记现存最早的版本为南宋绍兴刻本,北宋时期是否曾付之剞劂,目前尚无明确的记载。因此,义天在高丽主持雕造的资持记应是已知最早的刻本。这一版本虽未能流传下来,但在南山律宗的文献史上应占有一席之地。义天归国后致力于弘讲南山律,其高丽大觉国师文集卷一八讲南山律钞次偶成一绝载:“识非明敏学非研,予是何人辄讲宣?只为圣言无振发,且图先唱作良缘。”f“南山律钞”指的就是行事钞,而资持记则是其注释。考虑到其与元照的良好关系与密切往还,义
36、天讲行事钞时用资持记作为讲义或参考,还是很有可能的。另外,义天的新编诸宗教藏总录共著录了元照的作品九种二十四卷,与律学有关者除了资持记及配套的科文,还有佛制比丘六物图一卷。g 金富轼(10751151 年)在高丽国五冠山大华严灵通寺赠谥大觉国师碑铭并序一文中,记载了义天在宋时所请益的诸宗大德,其中“戒律则择其、元照”h。有的学者虽未找到关于择其的信息,但根据其排名在元照之前,推断二人在地位上至少不分伯仲。i实际上,择其应比元照年长,辈分也更高,他是允堪律师的亲传弟子,据宋人李光的律师通公塔铭载:其后闻钱塘择其律师,即会正记主之门人,深得南山四出求异之意,因杖锡从 a(宋)元照:芝苑遗编卷下,卍
37、新纂大日本续藏经第 59 册,第 643 页 c 栏第 645 页 b 栏。b(宋)元照:芝苑遗编卷下,卍新纂大日本续藏经第 59 册,第 643 页 c 栏。c 高丽义天撰,黄纯艳校点:高丽大觉国师文集,第 43、69、118、150 页。d 韩李镇汉:高丽时代宋商往来研究,李廷青、戴琳剑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20 年,第 199201 页。e 高丽义天撰,黄纯艳校点:高丽大觉国师文集,第 43 页。笔者对原文标点做了若干修改。f 高丽义天撰,黄纯艳校点:高丽大觉国师文集,第 77 页。g 高丽义天:新编诸宗教藏总录卷 2,大正新修大藏经第 55 册,第 1174 页 c 栏。h 朝
38、鲜李能和:朝鲜佛教通史下编,大藏经补编第 31 册,第 629 页下栏。i 崔凤春:海东高僧义天研究,第 96 页。宋史研究论丛第 31 辑 210 之,服膺累载,卒究其业。一时学者皆敬畏之,有“虎子”之称。其公谢讲,乃以所援铁手炉并会正记以付之。a“会正记主”即为允堪,可见择其的律学传承有自。日本僧人甚至将其列为南山宗第十四祖,元照为第十五祖。b不过,择其属于会正派,而元照则是资持派的开创者,在律学理念上与允堪龃龉不合,他们之间可能有交流,但并无师生关系。义天与择其在宋时的交往已不可考,但大觉国师外集卷四保留了择其致义天的四篇书信,第一篇首尾完整,第二篇首存尾缺,第三、第四篇则全部亡佚。其第
39、二篇谓:择其再启:一自国中拜别,而常想道风。近以远承教旨,跪受尊听,蒙索律乘诸部口义。今且谩写律钞私节口义一部,上、中、下三册,已具封再拜呈,伏乞僧统改证为望,择其国中c 据此可知择其在义天归国后还向其寄赠律钞私节口义。此书已佚,但从书名来看,应是行事钞的节选注释。但不知为何,义天在新编诸宗教藏总录中并没有收录这部作品,而是著录了择其另外一部律学著作:“律宗行事仪二卷,择其述。”d另外,此书还收集了允堪的著作二十一种六十三卷,很可能是在择其的协助下达成的。义天在宋期间,还结识了一位叫冲羽的律师。大觉国师外集保留了冲羽的三首诗,其中两首的署名分别为“大宋西湖讲律临坛僧冲羽”和“湖居沙门冲羽”。e
40、从这些材料中,仅可考知择其居于西湖附近,与华严宗僧人晋水净源(10111088 年)过从甚密。金富轼在碑铭中并未提到义天问律于冲羽,故二人的往来,很可能是以净源为中介的。冲羽生平不详,但允堪在四分律拾毗尼义钞辅要记的序文中曾有提及:“予景佑(10341038 年)中尝于佛陇撰戒本疏记,有浙河冲羽律师躬持斯本,扣关为惠。”f“浙河”即钱塘江,“佛陇”在天台山,故其主要活动于两浙地区。而从允堪提及冲羽的语气来看,二人似乎为平辈。冲羽的律学建树也无从可考,但因曾将四分律拾毗尼义钞送与允堪,间接促成了四分律拾毗尼义钞辅要记的面世,故对南山文献的整理和研究是有一定贡献的。不过,因为高丽大觉国师文集中没有
41、义天与冲羽之间的书信,且新编诸宗教藏总录亦未著录其作品,故二人的交往似乎仅停留于诗歌唱和方面,于律学则未有涉及。高丽与辽接壤,故双方的联系非常密切。在此背景下,佛教文化与典籍在两国之间的流通也十分频繁。辽曾数次向高丽颁赐大藏经,说明两国在佛教文献上的交流已经形成了很大规模。g不过,在义天的推动下,辽与高丽之间的佛典互通又有了新的发展。a(宋)李光:庄简集卷 18,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 1128 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年,第 632 页上栏。b 日凝然:律宗琼鉴章卷 6,大日本佛教全书第 105 册,第 35 页下栏。c 高丽义天撰,黄纯艳校点:高丽大觉国师文集,第 122 页。d
42、 高丽义天:新编诸宗教藏总录卷 2,大正新修大藏经第 55 册,第 1174 页 c 栏。e 高丽义天撰,黄纯艳校点:高丽大觉国师文集大觉国师外集,第 154、162 页。f(宋)允堪:四分律拾毗尼义钞辅要记,卍新纂大日本续藏经第 44 册,第 798 页 a 栏。g 李富华、何梅:汉文佛教大藏经研究,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 年,第 131132 页。南山东传辽宋与高丽在佛教律学上的交流 211 身兼王族与僧统的双重身份,义天能够密切接触辽朝的政治高层与佛教高僧,这给他搜求典籍章疏带来了极大便利。例如,义天曾向辽道宗(10321101 年)上表,进献海东僧人元晓(617686 年)的著
43、作,而辽道宗则馈以辽僧鲜演的华严经谈玄决择。另外,义天与入高丽使者耶律思齐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并请其代为搜集、购买佛教章疏。而其与“传戒比丘智佶”的通信,表明他和辽朝律宗亦有直接接触。a在这些政教高层的帮助下,辽朝佛书大量流入高丽,据学者统计,仅新编诸宗教藏总录著录的,就有 16 位作者的著作共 71 种 255 卷。b其中与戒律有关者,有辽道宗发菩提心戒本二卷,思孝的发菩提心戒本三卷,大乘忏悔仪四卷,近住五戒仪 近住八戒仪自恣缘 自誓受戒仪各一卷,澄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评(当作“详”)集记十四卷、科三卷,志实梵网经科三卷、梵网经会违通理钞四卷,志延四分律尼戒略释科一卷。义天并没有满足于单纯的
44、著录,而是全部加以刊刻流通,高丽史卷九十大觉国师煦载:“煦献释典及经书一千卷,又于兴王寺奏置教藏都监,购书于辽、宋,多至四千卷,悉皆刊行。”c例如,新编诸宗教藏总录卷二著录了唐僧行满所撰开宗记义镜钞二十卷d,这应是一部与东塔宗关系密切的律学作品。此书近代被发现于韩国松广寺,仅余第四卷和第五卷。e虽然没有其他信息的佐证,但很可能是义天于宋地所得,其中一部分保存至今。又如,辽朝最重要的南山律学文献澄渊的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详集记(简称详集记)就是通过在海东的历代刊印而得以保存至今,图 1 为韩国国立中央图书馆馆藏本详集记书影。图 1 韩国国立中央图书馆馆藏本详集记书影 a 崔凤春:海东高僧义天研究
45、,第 199201 页。b 朱子方:辽朝与高丽的佛学交流,陈述主编:辽金史论集第 5 辑,北京:文津出版社,1991 年,第 122 页。c 朝鲜郑麟趾等:高丽史,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年,第 2827 页。d 高丽义天:新编诸宗教藏总录卷 2,大正新修大藏经第 55 册,第 1173 页 c 栏。e 日德田明本:律宗文献目录,京都:百华苑,1974 年,第 16 页。宋史研究论丛第 31 辑 212 历代注释行事钞的作品虽然不下七十余种,但现存完整者仅有四部,详集记便是其中之一。另外,此书还是现存唯一一部成书于北方的钞记作品,向我们展示了辽代南山律学的水平和特
46、征。这样一部重要的撰述,在中国却早已亡佚,且文献中完全未见征引乃至提及,所幸传入高丽后被完整保存下来,为考察南山律学提供了宝贵的资料。为了全面搜集章疏文献,义天还向日本佛教界寻求帮助。高丽大觉国师文集中收录了一则寄日本国诸法师求集教藏疏,虽然正文已经残缺,但从题目中仍能感受到义天搜求教藏的拳拳之心。a据学者的研究,日本僧人很快给予了回应和支持,寄来了高丽所阙的佛教典籍。b而义天所搜集的章疏及其新编诸宗教藏总录 圆宗文类等日后也陆续传入日本,为彼国佛教的发展做出了贡献。c 除了宋、辽僧人新撰的作品,义天还搜集了很多唐五代时期的律学撰述,主要体现在新编诸宗教藏总录卷二中。此卷大体分为四部分:一是梵
47、网经 璎珞经 遗教经等大乘经戒的章疏;二是四分律的疏记;三是与十诵律有关的注释作品;四是律宗仪轨。其中,第二部分和第四部分基本都是南山宗文献。尤需注意的是,义天著录了十余种钞记作品,基本反映了当时行事钞及其注释在宋、辽、高丽三国的流传情况,如表 1 所示:表 1 新编诸宗教藏总录所载行事钞的注释 序号 作者 书名 卷数 备注 1 义威 钞记 六卷 律宗新学名句卷下作“杭州义威律师(灵山记)”,行事钞诸家记标目作“行事钞灵山记(未考卷数),右一部唐西京禅定寺义威律师述”2 灵 删补钞决 四卷(或二卷)律宗新学名句卷下作“湖州灵律师(未详记号)”,行事钞诸家记标目作“行事钞记(未详记名及卷数),右
48、一部唐崇圣寺灵律师述”3 玄本 行事钞记 五卷(或三卷)4 崇福 律钞科约 四卷 律钞义记 五卷 律宗新学名句卷下作“湖州崇福律师(酉河记)”,行事钞诸家记标目作“行事钞西河记(未考卷数),右一部唐湖州崇福律师述”5 玄俨 辅篇记 六卷 律宗新学名句卷下作“越州玄俨律师(辅篇记一十卷)”,行事钞诸家记标目作“行事钞辅篇记十卷,右一部唐越州法华寺玄俨律师述”6 慧则 行事钞集要录 十二卷 律宗新学名句卷下作“京兆慧则律师(集要记十二卷)”,行事钞诸家记标目作“行事钞集要记十二卷,右一部后梁西明寺慧则律师述”a 高丽义天撰,黄纯艳校点:高丽大觉国师文集,第 55 页。b 崔凤春:海东高僧义天研究,
49、第 203 页。c 韩玗锡(申回贞):日本中世对高丽义天版教蔵的接受与利用:以华严学文献为中心的思考,世界佛教文化研究2020 年第 3 号,第 33 页;韩朴镕辰:从高丽时代的交流史看义天所撰圆宗文类在日本的传播及其意义,印度学佛教学研究2014 年第 63 卷第 1 号,第 514 页。南山东传辽宋与高丽在佛教律学上的交流 213 续表 序号 作者 书名 卷数 备注 7 希觉 行事钞增晖纪 二十卷 律宗新学名句卷下作“温州希觉律师(增辉录二十卷)”,行事钞诸家记标目作“行事钞增晖记二十卷,右一部汉钱塘千佛寺文光大师希觉述”8 择悟 律钞义苑记 七卷 律宗新学名句卷下作“杭州择梧律师(义苑记
50、七卷)”,行事钞诸家记标目作“行事钞义苑记七卷,右一部宋杭州择悟律师述”9 允堪 律钞会正说 十二卷 律宗新学名句卷下作“台州允堪律师(会正记十二卷)”,行事钞诸家记标目作“行事钞会正记十三(一作二)卷,右一部宋钱塘菩提寺允堪律师述”科 六卷 10 澄渊 律钞评集记 十四卷“评”为“详”之字误 科 三卷 11 元照 律钞资持记 十四卷 律宗新学名句卷下作“杭州元照律师(资持记十二卷)”,行事钞诸家记标目作“行事钞资持记十六(一作二)卷,右一部宋灵芝崇福寺大智律师元照述”科 三卷 其中,玄本和澄渊的作品仅见于此,而灵、崇福的作品则增加了书名或卷数等信息。义天所著录的这些钞记和科文都是其亲自搜集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