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运营运输治理制度一、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二、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的消费企业定点消费,并经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驾驶员、装卸治理人员、押运人员进展有关平安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治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平安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后,获得上岗资历证,方可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治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展。四、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治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理解所载运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
2、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装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五、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六、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应当向承运人说明危险化学品的品名、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七、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装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道路,运输车辆必须恪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道路。八、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邮寄或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虚报或谎报为一般物品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