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厦门市集美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
交 底 书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编 号:
建设(代建)单位:
施 工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厦门市集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年 月 日
10
前 言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安全生产企业负责、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监管体系的要求,顺利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厦门市集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受集美区建设局委托,依法对区立项审批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规定》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
一、我站主要安全监督职责:
1、受理区立项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报备手续;
(1)对施工现场前期各项必备设施的安全条件进行勘察。
(2)对项目开工之前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进行审查。
2、受区建设局委托,组织安排实施区立项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合法性和参建各方是否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各方安全生产行为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监督管理。
(2)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执行和各项安全技术的实施情况,主要技术措施:深基坑(人工挖孔桩)支护和防护,临时施工用电(外电防护)、“三宝”使用、四口五临边防护、模板工程支撑系统、内外脚手架、井架龙门架垂直运输设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施工机具等监督管理和检查。
(3)对大中型施工机械、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整体爬升架等辅助设施专项分包的资质许可监督检查。
(4)对参建各方主体存在安全生产管理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并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贯彻执行国家及部门颁布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开展定期和不定期、专项安全监督检查和整治,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施年、季度检查,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和文明施工评比工作;
5、按规定,协同有关部门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安全险情,工伤事故的投诉举报案件;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7、协助主管部门组织各项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8、配合主管部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例会,掌握和分析现阶段安全生产在的情况;
9、对建设各方的施工安全生产违规行为采取的行政措施;对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工程与建设各方的,报告区建设局或接受区建设局委托进行行政处罚;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职责和完成上级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工程概况:
工程建设地址
现场联系电话
姓名:
电话:
工程结构类型
层 高(m)
首
层
越
层
建 筑 面 积
m2
其中地下 m2
工程造价
万元
建筑总高度
m
层 数
地上: 层
地下: 层
基 础 类 型
开挖深度
m
建设(代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项 目 经 理
姓名:
电话:
监 理 总 监
姓名:
电话:
现 场 监 理
姓名:
电话:
施工安全员
姓名:
电话:
公司安全科长
姓名:
电话:
投 诉、举 报
电话:6281533
监 督 机 构
厦门市集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三、安全监督备案办事流程:
施工安全监督
登记表审查
开工报备
现场各项设施安全条件具备情况勘察
工程专项技术方案
预案等资料审查
四、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责任:
(一)严格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通知规定要求
(1)建设(代建)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监理单位监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按(厦建工[2009]70号)文件规定委托专家组论证。
(3)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或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方案和论证意见对施工作业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组织相关单位人员验收。
(4)监理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深基坑、高边坡的支护施工,建筑起重机械、悬挑架支座和高大模板的安装进行重点旁站、记录和验收。
(5)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报告制度》(闽建建[2009]1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启用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系统的通知》(闽建建[2011]51号)
(1)遇有下列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及时登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网()提交报告,同时复制一份加盖公章后报我站备案。
①深基坑工程
Ⅰ开挖深度超过4m(含4m)的基坑(槽)的土方支护、降水工程;
Ⅱ深基坑工程中开挖深度虽未超过4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支护、降水工程。
③模板工程
Ⅰ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Ⅱ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Ⅲ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④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Ⅰ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Ⅱ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⑤脚手架工程
Ⅰ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Ⅱ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Ⅲ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⑥其他
Ⅰ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Ⅱ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Ⅲ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Ⅳ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Ⅴ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Ⅵ建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高度超过8m的边坡工程;或未超过规定高度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边坡工程。
(2)凡2011年11月1日以后发出招标文件,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必须施行“远程监控系统”:
①房屋建筑:十层及十层以上或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单位工程;
②构筑物:高度70米及其以上的高耸构筑工程;
③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分离式立交桥及单孔跨径50米及其以上或长度超过100米的桥梁工程;隧道和地铁轻轨单位工程;日处理2万吨及以上的给水厂和日处理1万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④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施行“远程监控系统”的其他单位工程。
(三)严格执行《公消(2009)131号》文件规定要求和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施工项目必须设置下列临时消防设施
(1)配置10m3以上消防水池若干个,并设置自动补水装置;高度超过100米的在建工程,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泵,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10m3,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宜超过100米;
(2)根据GB50720-2011第5.3节的要求配置不少于2台的消防加压泵,且应互为备用,并设置压力表减压自动启动开关;
(3)消防立管管径应为DN100,各楼层设置DN65的消防接合口,并配置水枪水带,且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2套;各楼层仍需配置相应灭火器材;
(4)消防设施的设置与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5)动火审批应报总监理工程师核批,防火措施应设置遮挡板、接渣桶、灭火器及专人监护等措施。
(四)土方工程
(1)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共同签署盖章《整治砂土污染责任状》;
(2)土方开挖运输单位必须持有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土方运输单位及车辆必须持有相关营运证照,且必须进入《厦门市建筑废土砂石运输目录库运输企业和车辆一览表》;
(4)从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照;
(5)必须办理《建筑废土处置证》。
(五)建筑施工起重机械
(1)严格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文件的要求及时办理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备案、拆卸告知手续;
(2)相关单位必须在起重机械安装检测合格报告出具后30天内办理使用登记备案手续;
(3)根据DBJ/T13-67-2010《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检测规程》的要求,在用建筑起重机械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定期检测:
A、上次检测后使用期满一年的;
B、停止使用半年以上重新启用的;
C、经改造或大修的;
D、因发生机械事故影响安全使用的;
E、高度每增加60米的;
F、安装到最终使用高度的。
(4)主体结构施工进度达六层以上时,必须安装施工升降机;装饰装修阶段外架拆除至6层及以下时方可办理塔式起重机的拆卸手续。
(六)文明施工
(1)2012年5月25日后开工的项目必须按《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的要求设置实体围墙;围墙必须设置不少于30%面积的创建文明城市等公益性广告。
(2)工程项目部必须与街(镇)签订垃圾清运协议,并根据《厦门市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市容和环境卫生考评标准》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自评。
(3)严格执行JGJ146-200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各项要求,所有出入口必须设置洗车台及冲洗装置,必须设置硬化道路,裸露的土头必须覆盖或绿化、固化,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必须搅拌房。
五、主要报验事项:
1、人工挖孔桩施工前、检查各项防护用具和救援设备。
2、深基坑土方开挖完成后转入基础施工前时。
3、搭设完第一步距脚手架或作业层高度3.5m时。
4、大型施工机械(塔吊、施工电梯、起重吊装、整体爬升架、提升式吊架)安装完成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测、验收,并在30天内办理登记备案。
5、市政工程基础沟、槽、开挖到设计标高后。
6、模板安装完成后砼施工前(首层或超高、特殊)。
7、建筑工程主体封顶后进入装修时。
未通过我站检查或检查不符合规范标准的,施工单位不得继续施工或使用。
我站接到第1-6项的通知书24小时内派员前往检查,接到第7项的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派员前往检查。
本交底书一式四份,建设(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督交底单位各持一份。
六、交底及受交底单位(人员)
交 底 单 位:厦门市集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交 底 人: 张国强、蒋少杰 年 月 日
建设(代建)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盖章)
监 理 单 位 项 目 总 监: 年 月 日
(盖章)
施 工 单 位 项 目 经 理: 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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