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银胜名都小区深基坑监理细则
专业工程特点
1. 专业工程特点:
(1)场区位于威海市和平路与向阳街路口东北角上,华联购物广场东侧,百货大楼西侧,原城里中学所在地。本项目地上五层、局部二~四层,高约8.5~17.2m,地下二层,地上为商业及餐饮,地下二层为车库。本工程为框架结构,柱网尺寸8.5×11m,最大柱轴力标准值11000KN,采用筏板基础,基础埋深11m,基底压力140kpa。预计室内地面标高4.900,室外地面标高4.500。
(2)场区西侧基坑边线距华联购物广场(基础为予制桩)约14.5m、距华联大酒店(基础为予制桩)约18m。东侧基坑边线距百货大楼(基础为钻孔桩)约18.6m、距华联商厦(基础为予制桩)约10.5m。北侧基坑边线距住宅楼(基础为天然地基)约7.3~12.8m。南侧基坑边线距和平路约7.8m。
(3)场区地形平坦,自然地面标高4.440~4.800。地下水类型为第四系潜水,主要赋存于第②层粉细砂、第③层粉细砂及第⑤层中粗砂中,透水性较好,场区地下水稳定水位埋深在地表下2.1~2.5m之间。
()场区地基土层次:
第①层素填土,平均层厚2.65m。
笫②层粉细砂,平均层厚1.73m,fak=100kpa,内摩擦角30º,渗透系数1.5×10-3cm/s。
笫③层粉细砂,平均层厚4.70m,fak=110kpa,内摩擦角35º,渗透系数2.0×10-3cm/s。
第④层粉质粘土,平均层厚4.18m,fak=110kpa,内摩擦角13.5º,渗透系数5.0×10-5cm/s。
第⑤层中粗砂,平均层厚3.23m,fak=180kpa。
第⑥层全风化花岗岩,平均层厚5.15m,fak=350kpa。
第⑥层强风化花岗岩,平均层厚7.14m。
第⑦层强风化花岗岩,未揭穿,fak=800kpa。
持力层座于第④层,fa=291.6kpa>140kpa。 场区地基土各层无地震液化影响。
(5)本工程采用天然地基,砼筏板基础,以第④层粉质粘土为持力层。基坑直立开挖,采用SMW连续墙(加筋水泥土)围闭止水,配合工字钢桩、五道予应力锚索复合支护。 基坑采用管井坑内降水,管井采用无砂砼管。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一级,支护结构控制最大水平位移≤30mm,使用年限1年。
地质报告情况
设计要求
工程试验要求
土钉支护施工必须进行土钉现场抗拔试验,应在专门设置的工作钉上进行抗拔试验直到破坏,用来确定极限荷载,并据此估计土钉的界面极限粘结强度。
每一典型土层中至少应有3个专门用于测试的非工作的钉,应与工作钉采用相同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同时制作。
测试钉进行抗拔试验时的注浆体抗压强度不应小、低于6Mpa,试验采用分级连续加载,测试完毕后应作记录。
执行标准: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浙江省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33/T1008-2000)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砼结构设计规范(G550010-2002)
其它相关规范
监理工作流程
土钉定位
1、总包单位进行放线定位,并作出标记和编号
2、分包单位复核、接收
3、总包单位填报基坑围护分段施工检查验收记录,总包、分包签字
土钉复核
监理对现场进行复核
监理查验申请材料,签复基坑围护分段施工检查验收记录
钻孔清孔过程
分包单位钻孔、清孔
总包单位检查,填报基坑围护分段施工检查验收记录,总包、分包签字
监理复核
监理对钻孔、清孔复核
复查合格签复基坑围护分段施工检查验收记录,监理、施工各执一份
钢筋制作
钢筋先设置定位支架,支架沿长间距2-3m,制作,报总单位复核合格后,总报、分包各签字报基坑围护分段施工检查验收记录
钢筋制作复核
监理对钢筋保证资料查验
对实物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基坑围护分段施工检查验收记录
土钉置入孔中
土钉钢筋置入孔中后注浆填孔,这一过程总包提前报验基坑围护分段施工检查验收记录(注浆充盈系数大于1,注浆强度每批至少留3组试块) 钢筋制作复核
监理对钢筋保证资料查验
对实物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基坑围护分段施工检查验收记录
分包单位土钉钢筋
端部通过锁定筋与面层内的加强筋及钢筋网连接,总报单位检查合格后,报基坑围护分段施工检查验收记录,总包,分包签字 监理检查钢筋隐蔽,合格后,签复基坑围护分段施工验收记录确认
砼C20浇筑总包报验基坑围护分段施工检查验收记录要有C20砼配合比 监理查验C20配合比,签复基坑围护分段施工检查验收记录、砼浇捣令,进行旁站监理
总包单位自检合格填报基坑卫护分项工程报验申请表A5-3表 监理查验符合要求,签字确认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检查承包单位质保体系落实情况。
检查施工方案落实情况(主要机械设备要求,降水要求,排水沟,沉渣池要求,材料堆放要求)。
检查熟悉施工报验资料及施工记录用表。
监理交底,明确质量标准,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各种资料标准。
施工开工前控制要点:机械设备及仪器报验,场地报验。
施工过程控制要点:土钉定位报验、钻孔、清孔报验、钢筋制作报验、钢筋隐蔽报验、砼浇筑报验、试验试块报验。
资料整理归档。
监理工作控制方法及措施:
质量事前控制
研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基坑围护施工图,弄清设计要求,对土钉围护工程进行预测分析。
土钉施工前,向总包和分包单位进行基坑围护工程监理交底,明确控制程序。
检查基坑围护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和质保体系,其现场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必须满足保证施工质量要求,要求施工员、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电焊工、机操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有上岗证。
审核分包单位进场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
审核分包单位专项施工方案。
审核砼配合比,检查施工配合比。
质量的事中控制
施工中重点对土钉的位置、孔径、深度及角底以及土钉的插入长度、注浆配比、压力和注浆量、喷锚墙的厚度及强度进行重点控制。成孔要求防塌、防斜,钉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孔深允许偏差±100,成孔倾角偏差±1°, 正确及时记录,工程所用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见证取样复试报告齐全、合格,并要求施工单位填报A10表,钢筋应焊接固定支架,支架间距2-3m,锚固头L=100,2¢22,双面焊,2¢16通长加强筋。砼C20应进行试配,砼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质量的事后控制
⑴ 按要求进行土钉抗拔试验,试验单位必须委托具有法定效力的检测单位承担测试任务。
⑵ 检测单位进场测试前必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设备、计量证书、单位资质、营业执照。
⑶ 检测单位必须提供检测方案供监理审查、认可。监理参加土钉抗拔试验见证取样工作,作好记录,审查试验报告、分项验收。
⑷ 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表A5-3交给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
⑸ 工程验收时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记录:
水泥、砂、石子、钢筋等原材料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
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过程验收记录文件;
检验批检查验收记录。
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及对策:
⑴ 问题:使用不合格钢材,使用过期变质水泥;对策:检查钢筋、水泥出厂合格证、质保单验收报告,进口钢材必须化学分析,水泥必须有出厂证明和试验报告;
⑵ 土钉位置、钻孔位置、深度及角度、土钉长度与设计不符,或超出验收规范规定;对策:监理人员加强土钉质量监理,熟悉图纸,施工单位技术员质检员严格检查,监理人员开始时加强抽查,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由监理人员验收签证后,方可浇筑二层护壁砼;
⑶ 问题;注浆配比、压力及注浆量,喷锚墙面厚度及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对策:监理人员作好跟班施工记录,随时检查原材料质量,定期抽查注浆配比,砼配合比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掌握注浆压力不应小于0.5Mpa,注浆过程中应确认孔内气体全部排出,保证注浆充盈,随时抽查喷锚墙面砼厚度,确保砼厚度符合验收规范要求。
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项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主控项目 1 锚杆土钉长度 mm ±30 用钢尺量
2 锚杆锁定力 设计要求 现场实测
一般项目 1 锚杆或土钉位置 mm ±100 用钢尺量
2 钻孔倾斜度 ±1 测钻机倾角
3 浆体强度 设计要求 试样送检
4 注浆量 大于理论计算浆量 检查计量数据
5 土钉墙面厚度 mm ±10 用钢尺量
6 墙体强度 设计要求 试样送检
工程基坑围护
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施工监理计划
取样数量的必要规定(商品混凝土)
每一次浇捣混凝土检验批,至少一次;
同一种配合比的混凝土,至少一次
混凝土浇筑施工段划分(与施工单位共同划分)
基础部分:工程桩、垫层、基础(地下室)、地圈梁;
主体部分;柱子(构造柱)、楼板(梁)、屋面板(梁)、其它。
试件养护
实验室标准养护室养护:施工单位出具证明文件,必要时到实验室检查;
现场养护:必须按规定建立标准养护房(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标准养护房方案并监督其实施)。
取样计划
表名 基坑围护砼试件取样送检计划表 编号 F
工程名称 本表号
序号 取样 送检
分部工程 取样部位 浇筑数量 试块组数 试验单位1组数(70%) 试验单位2组数(30%)
试验单位1:
试验单位2:
见证
对混凝土试件制作见证,并采取铁笼封样措施,见证坼模,标注试件;
对混凝土试件制作见证,30%的混凝土试件有监理人员一同送检,见证试验。
不合格处理
试件经试验不合格,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按国家规定进行检测。
结果汇总
表名 基坑围护砼标准(养护)试件试验结果汇总表 编号 F
工程名称 本表号
序号 取样部位 设计强度 试验强度 试验报告编号70% 试验报告编号30%
基坑支护安全监理细则
第一章:基坑支护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拟建的珠江新城F2-2之一的地块项目场地位于广州市新市中心核心区珠江新城。拟兴建集酒店、办公楼一体的超高层建筑,用地面积约为13500m2 。本工程设4层地下室,地上为46层(H=175 m),商业裙楼地上5层(H=24 m),底板底部标高-17.7 m(相对于地面±0.0 m)。主体结构形式为钢筋(管)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单柱最大轴力约为50000KN。该项目基坑北侧为金穗路,东侧为冼村路,西侧为珠江大道东,南侧与F2-1地块相邻。受建设单位广州市嘉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承担该地块基坑支护设计工作。
本工程±0.000相当于广州城建高程9.500 m。设置4层地下室,第四层结构底板顶标高为-16.600 m(相当于广州城建高程-7.100 m),底板厚度初定1.000 m,垫层厚度0.100 m。基础采用人工挖孔大直径灌注基础。基坑施工前拟对场地进行平整,平整后场地标高为-7.000 m,因而本次设计基坑开挖浓度约为6.4+4.0+3.3+3.3+1.0+.01-0.7=17.00 m。
本基坑的安全等级为一级,侧壁安全系数为1.10(其中放坡面安全等级为二级,安全系数为1.10)。
二、编制依据:
1、广州地质勘察基础工程公司完成的本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2007年3月有关本工程方案设计电子文件及相关资料。
3、场地周边有关管线资料、市政隧道等有关设计资料。
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
6、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 15-31-2003)。
7、《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
8、《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 9258-97)。
9、广州市标准《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JB02-98)》。
10、 广东省标准《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DBJ/T15-20-97)。
11、 《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93)。
1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 50202-2002)。
1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14、 《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CECS 22:2005)。
15、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 50086-2001)。
16、 《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BJ/T 111-98)。
17、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18、关于切实加强深基坑、大型顶升设备、高支顶等高危工程和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05〕419号)
19、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
20、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的图纸(穗建筑【2006】106号文)
21、其它相关的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等。
三、周边环境
本基坑北侧为金穗路,东侧为洗村路,西侧为珠江大道西,南侧与F2-1地块相邻。其中金穗路路中为金穗路下沉车行隧道,隧道边线距离本工程地下室边线约24 m,与本工程平行段隧道底板标高最低为广州城建高程3.22 m。本场地东北角相邻部位已建地下过街行人通道,通道边线距离本工程地下室边线最近处约10 m,通道底板底标高最低约为广州城建高程1.450 m;通道基础为Φ600(800)的钻孔桩。本基坑西侧珠江大道东另一侧为已建农业银行,农业银行用地线线距离本地板用地红线大于51.0 m,地下室底板底约相当于广州城建高程0.20 m,采用搅拌桩+喷锚支护形式,锚杆最大设计长度40.0 m;基础型式为人工挖孔基础,因而可不考虑本基坑和农业银行之间的相互影响。
在珠江大道东一侧,主要有正在施工中的砼排水管线(直径为1600)及PVC雨水管(直径为2000),埋深约地面以下4.77 m,和本基坑支护支护边线大于16.0 m和电力管线(铜L1400×1200,顶板和地面平齐,本基坑支护边线大于5.0 m)。在金穗路一侧,距离本基坑较近的为砼排水管线(P700,埋深约地面和珠江大道西一侧基本相同,和本基坑支护边线大于12.0 m)。至于洗村路一侧,距离本基坑较近的为电信管线,另有砼排水管线距离本基坑较近,最近处距离本基坑支护支护边线约为10.0 m。
有关管线的情况详见相应管线图。
在基坑支护施工时,应注意进行管线探测和标识,确保周边环境和市政道路、管线安全。
本基坑与F2-1地块(待开工)相邻一侧,经与F2-1地块业主协商,两个地块下室直接连接。先施工地块基坑开挖时采用放坡开挖即可,放坡部位和本基坑东西两侧相交处,支护桩相应延伸,按开挖深度施工相应的锚杆。
四、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根据广州地质勘察基础工程公司完成的本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场地岩土层自上而下依次为杂填土、冲积粉质粘土、中粗砂、残积粉质粘土和基岩层。其中中粗砂层分布广泛,厚度为0.6~8.50 m,平均厚度3.11 m,以中密为主,为场地主要含水层。场地基岩中风化层埋为12.50~26.50 m,平均埋深18.31 m。
根据勘察报告,场地地下水主要存在于填土层和冲积中粗砂中。地下水主要以砂层孔隙潜水为主,强风化、中风化岩层中含裂隙水,表层松散填土雨季时富含上层滞水。地下水要受大气降水和侧向补给为主。因而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止水。
基坑支护剖面设计计算时各土(岩)层参数根据勘察报告统计值和土层标贯试验击数并结合广州市标准《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JB 02-98)的建议值综合确定。
五、基坑支护方案选型
本基坑开挖浓度较大,周边环境复杂,管线众多,对变形控制的要求严格。因而需要综合考虑地质资料、基坑开挖深度、周边环境、经济合理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支护型式。
经技术经济比较,支护结构主体拟采用钻(冲)孔灌注桩+三道预应力锚索;桩间旋喷桩止水。8-8区砂层较薄,基本满足搅拌桩施工条件,且由于该区采用放坡形式,搅拌桩可取到回固作用,因而采用双排搅拌桩止水。
第二章、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1. 审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或施工大纲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1)工程合同签定后,承包单位应根据安全技术规程、规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大纲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连同施工组织设计或大纲一并提供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
(2)安全监理工程师一般在十五日之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3)承包单位对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立即组织实施。做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的准备,做到准时、准确到位。对需修改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承包单位修改后应再报安全监理工程师按上述(1)、(2)条规定审查,批准后才能实施。
(4)对于修改、变更后的安全技术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安全监理工程师有权利和义务提请建设单位给予充分考虑和解决。
(5)安全技术措施未批准前,监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施工。
2. 开工
(1)开工通知书。开工通知书是指现场开工所需的用地及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已完成,符合开工条件,安全措施到位,开工时所需的现场及通往现场的通道,承包单位已接受并已履行了现场接管手续。
(2)工程计划已按期提交并已批准,承包单位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已达现场,并处于安全状态。
(3)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已到位。
3. 审批承包单位的工程进度计划及应注意的事项:
(1)调查承包单位实现进度计划的能力和不利因素:①了解承包单位进场机具及技术装备情况,以及机具的实际工作性能、使用效率、配套状况;②分析承包人制定的计划是否考虑了如下因素:计划的施工便道是否可行,易受气候影响的工程是否选择了合理的时间;选择的料源是否可靠等;③审查影响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和施工安排顺序,并对关键线路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对关键线路施工的工序安排进行研究;④审查承包单位的计划是否对清理与掘除工作留有足够的时间,其计划安排与建设单位提供现场的时间是否协调。
4. 审查承包单位的自检系统
安全监理是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但作为安全监理人员,不可能对每一工程或分项工程的每一部分进行全面的监控,只是在有怀疑和认为需要时进行部分抽检,因此工程开工前应进早督促承包单位进行安全教育,成立承包单位的安全自检系统,要求施工的每一道工序必须由承包单位按安全监理工程师规定的程序提供自检报告和报表。
承包单位的自检人员对保证安全施工起着重要作用。因此要求承包单位的自检人员有良好全面的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在实施过程中随时对承包单位自检人员的工作进行抽检,掌握安全情况,检查自检人员的工作质量。
5.承包单位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在进入现场前(如吊篮、漏电开关、安全网等)检验
安全监理工程师及其助手在安全设施未到前,应详细了解承包单位的安全设施供应情况,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进入施工现场,造成工伤事故。在安全设施进入工地前可按下列步骤进行监督。
(1)承包单位应提供当地或外购安全设施的产地和厂家以及出厂合格证书,供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
(2)安全监理人员可在施工初期根据需要对这些厂家的生产工艺设备等进行调查了解。
(3)必要时可要求承包单位对安全设施取样试验,提供安全设施的有关图纸与设计计算书等资料,提供成品的技术性能等技术参数,以便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确定该安全设施采用与否。
6.检查承包单位进场施工机械
对承包单位运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记录。
(1) 应对进场机械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等认真检查和记录。
(2) 当发现承包单位的进场机械和投标书的填写不一致时,应查明原因,必要时要求承包单位补充。
(3) 对施工机械的配套使用应做细致分析,以满足施工和安全要求。
(4) 对承包单位直接用于网络计划关键线路工程的机械生产能力、效率、性能及周转情况应进行特别细致的检验。
7、检查建设单位基坑支护设计图纸专家情况及专家审查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二、施工现场安全监理
1、安全监理的内容
(1) 安全设施监理——对安全用品、设备、设施进行抽检。
(2) 安全技术监理——对施工中采用的安全技术进行监控。
(3) 安全验收——对分项、分部工程的安全计划与安全措施进行严格地检查验收。
(4) 安全咨询——对典型的安全问题进行必要的技术咨询与培训。
2、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主要采用抽检、巡视、旁站和全面检查等形式,对工程实施全面的、动态的监控,并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指令、工程事故报告等方式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在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等国家和行业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应检查的安全内容:
① 检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上各种安全标志是否如实设置。住地及工地应有安全警示标语,项目部及工房应贴有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② 生产、生活房屋及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是否符合防火、防盗、防洪、防风、防爆的要求。
③ 检查现场用电安全。电线必须用绝缘物支撑,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跨越道路时应进入地下或穿管保护。电气设备维修时,一般应停电作业,否则应有可靠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④ 各种施工机械应做到工前检查、工作中观察及工后保养制度。
⑤ 土方开挖时,必须自上而下的顺序放坡进行,严禁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⑥ 对搭设的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应检查其强度和稳定性,立柱要直,要设置合理的横撑,各种螺栓必须拧紧,地基承载力符合设计要求。
⑦ 高空作业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防止掉物,走道板端头不得悬空,以防踏空,脚手架、平台要设栏杆,墩高在10m以上应加设安全网。
⑧ 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在人员上下及运输过道处,均应设置固定的照明设施。
加强监理对安全生产检查的力度,现场监理每天巡视或旁站监理时,都要先检查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指令纠正,驻段监理每周全面检查一次,监理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并在监理月报中报告检查结果。
3、内业资料管理
(1)安全监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安全规定,各分管安全监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并要求施工单位执行内业资料编制方法。
(2)安全监理人员要经常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内业资料管理工作,并要求做到外业与内业同步,必要时应停工补齐内业资料。
(3)设专人保管好所有图纸,设计变更单、业务联系单等有关资料,防止丢失。
(4)根据招投标文件、安全监理合同、建设单位有关内业资料文件以及安全监理细则有关抽检规定的要求,做好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5)现场安全监理人员不接受或执行任何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任何设计变更的口头传达或承诺。安全监理执行的依据是设计变更单、建设单位通知、业务联系单。
(6)任何一道工序若无任何一方的原始检验(批准),则其记录无效
三、承包单位(人)安全自检
1.为使承包单位正确的履行合同, 承包单位做好自身的一切监督检验工作,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批准承包单位有资格的代表,专职负责本工程的自检工作,并督促和协助承(分)包单位建立起相应的安全施工自检体系。
2.安全监理工程师对自检的一般要求
(1)在工程实施期间,安全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单位必须派驻自己的施工监督人员,对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
(2)自检人员对工程的每一道工序直至每一环节进行安全检查,随时纠正不良操作方法,处理工作缺陷。
(3)承包单位自检人员的检查和检验应按安全监理工程师规定的安全监控程序进行,提供的数据和材料应是真实的。
(4)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对自检人员提供的书面材料和数据进行分析,必要时进行抽检或复查。
(5)安全监理工程也可直接对自检人员提供的数据和书面材料进行认定,但这种材料必须可靠、完整,并经自检人员、安全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作为资料依据。
四、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1.定期学习与交流
安全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研究设计文件、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安全监理合同、安全监理细则和及时传达建设单位的文件与会议精神等,建立起定期学习和交流制度。
2.填写安全监理日记
(1)各专业组必须填写安全监理日记,记录每天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及交接注意事项;
(2)安全总监理工程师每月检查各专业组的日记;
(3)各专业组在检查安全时,同时要注意文明生产,并将其纳入安全监理日记的内容中。
3.安全监理月报
各专业组每月在提交月报时要详细填写每月工地安全情况。资料组根据各组月报编写出综合安全监理月报,经总监审查后,报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
4、现场监理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穗建筑【2006】106号文)的要求,由项目监理结构在每周五向工程安监机构报《施工安全监理报告》;发现问题及异常情况时,按《监理快报》形式及时上报。
五、工程项目安全监理流程图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承包单位
监理工程师审查是否符合工程建设
强制性标准及相关安全规定
组织实施
承包单位拒不整改
或不暂停施工
跟踪检查
总监理工程师
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
下发监理通知
情况严重
下发暂停施工令
承包单位整改
暂停施工并报建设单位
报有关主管部门
检查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消除隐患
下达复工令
继续组织实施
监理单位检查认可后进入下道工序查后
或不暂停施工
承包单位
承包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第三章:基坑支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基坑支护监理控制要点
1、基坑支护监理一般规定:
(1)在基坑(槽)或管沟工程等开挖施工中,现场不宜进行放坡开挖或当进行放坡开挖可能对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永久性道路产生危害时,应对基坑(槽)、管沟进行支护后再开挖。
(2)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做好下述工作:
!)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根据支护结构形式、挖深、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周围环境、工期、气候和地面载荷等资料制定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监测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2)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对降水、排水措施进行设计,系统应经检查和试运转,一切正常时方可开始施工。
(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4)基坑(槽)、管沟的挖土应分层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基坑(槽)、管沟边堆置土方不应超过设计荷载,挖方时不应碰撞或损伤支护结构、降水设施。
(5)基坑(槽)、管沟土方施工中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6)基坑(槽)、管沟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经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施工。对特大型基坑,宜分区分块挖至设计标高,分区分块及时浇筑垫层。必要时,可加强垫层。
(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椭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1的规定执行。
表1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基坑类别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监控值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监控值
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
一级基坑
3
5
3
二级基坑
6
8
6
三级基坑
8
10
10
2、土方开挖工程监理要点
(1)预控的监理要点:
①在土方开挖前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系统。
②了解施工单位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熟悉采用的开挖方法和开挖顺序,以及与之相配合的地下水控制措施,做到心中有数。
③督促并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施工材料准备及技术措施准备
(2)施工过程监理的监理要点:
1)在基坑边缘堆置的土方和建筑材料,或沿挖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应距基坑上部边缘不少于2m,弃土堆置高度不应超过1.5m,并且不能超过设计荷载值,在垂直的坑壁边,此安全距离还应适当加大,软土地区应禁止在基坑边堆置弃土。
2)施工中机具停放的位置应平稳,大、中型施工机具距坑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撑情况、土质情况等,经计算确定。对机械行走的上下坡道应加固,在基顶周边应设有围护栏杆和安全标志,严禁从基坑顶乱扔物体、工具入基坑内。
3)在开挖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随时做好坑内明排水,并经常检查降水是否正常,水位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是否引起周围建筑物下沉变形或基底土隆起等事故。如在恶劣的季节开挖,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同时,坑面、坑底排水系统应良好。如在潮汛期开挖土方,应有防洪措施,防止坑外水浸入坑内;冬季开挖时,须防止基土受冻,如设有围护结构但须隔一段时间方施工基础时,施工单位应留置适当厚度的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
4)基坑开挖时必须遵循“由上而下,先撑后挖,分层开挖”的基本原则。基坑支护施工单位与挖土单位应密切配合,坚持先撑后挖,严禁先挖后撑,或边挖边撑,或超挖等做法。在开挖支撑部位时,应快挖快撑,一般应先开挖支撑位置的土方,待支撑部位好后,在开挖其他土方。
5)采用机械开挖基坑时,应根据土质情况和挖土机械的类型,在基坑底保留150~300mm土层不用机械开挖,由人工开挖修整,以保持坑底土体的原状结构。
6)无论采用机械开挖或人工开挖,挖土单位都要注意保护测量坐标、水准点,以及监测埋设的仪器与元件;开挖过程中严禁碰撞、损坏围护结构、支撑、工程桩和止水帷幕、降排水设施;对周围的电讯、电缆、煤气、供排水管道等重要地下设施,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坏而造成事故。
7)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应与监测单位保持密切联系,随时对围护结构、支撑等的内力变化与变形、基坑顶地面沉降、坑底隆起、孔隙水压力、地下水位变化以及临近周围建筑物动态等进行了解,施工过程中还应加强现场巡视,用肉眼观察。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施工单位,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对策,加以控制。同时,还要经常对平面控制桩、水准点、标高、基坑平面位置、边坡坡度等复测检查。
8)基坑开挖中支撑拆除应有设计方案并按设计方案组织实施,自下而上逐层施工的结构,逐层拆撑。如要换撑,必须用临时支撑顶住,然后再拆除原有支撑
9)对基底的主要检查内答有:
①检查基底的土质是否与设计相符。
②通过施工变形监测,检查基底围护结构是否基本稳定。
③当基底为砂或软黏土时,应按设计要求,及时铺碎石、卵石,其厚度不小于20cm,对下沉尚未稳定的沉井,其刃脚下还应密垫块石。
④如遇有局部超挖时,不能用素土回填,一般应用封底的混凝土加厚填平。
⑤如发现基底土体仍有松土或有水井、古河、古湖、橡皮土或局部硬土(硬物)等,应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协商,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
10)基底垫层施工时,当底板混凝土强度达到70%以上后,才能停止抽水
二、基坑支护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为了确保基坑工程的顺利进行,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采取如下的施工安全措施:
1、基坑开挖应根据本基坑支护结构设计的要求,制定详细的支护桩施工、冠梁和腰梁施工、锚索和锚杆施工、搅拌桩和旋喷桩施工、土方开挖方案。
2、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作硬地化处理并设排水沟,且应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壁土体中,并经常巡视,发现排水沟或地面开裂,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
3、施工中应与《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提供的地质资料进行校对,当地质资料与实际相差较大时通知设计单位,以便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和变更。
4、支护桩施工前,应查明是否有地下管线的地下障碍物,若有应将使用中管线移位,废弃不用的地下管线和地下障碍物则清除。
5、锚索应先进行抗拔验收试验及确认张拉锁定,满足设计抗拔力方可开挖施工。
6、严禁在基坑周边2.0m范围内夫放材料及行使车辆。在基坑周边2.0m外堆放材料和行使车辆时,基坑周边堆载不得超过20 kPa。
7、本基坑东北侧邻近人行隧道,隧道两侧已施工两排Φ600(局部Φ800)的混凝土钻孔灌注桩。邻近隧道处锚索施工锚孔时应注意避开已有桩身,确保人行隧道安全。
8、基坑开挖过程中,做好挖土机械、车辆的通道布置、挖土的顺序及周围堆土位置安排,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8、若基坑进行超挖,开挖深度超过设计深度0.3m以上,必须经设计人员同意,并需对基坑支护重新验算安全后才能进行。
9、基坑开挖应和主体结构基础施工密切配合。当开挖至设计基坑底标高时应及时浇筑垫层封底并进行底板和基础施工。
10、在挖土和撑锚过程中,由专人作检查、观测,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挖土,并应立即查清原因和采取措施,方能继续挖土。
11、应严格遵循“动态设计与信息化施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支护结构的施工。
三、基坑检测、监测要求及报警值:
1、基坑开挖前必须委托有测量资质的监测单位根据监测布点图进行第三方监测。编制详细的监控方案,监控方案主要包括监控目的、监测项目、监控报警值、监测方法及监测精度要求、监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2、基坑检测项目、数量、精度等应根据支护结构的特征和广州市标准《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JB02-98的规定进行。
3、基坑检测项目::包括基坑边坡土体顶部水平位移和支护结构侧移、监测范围内建(构)筑物的沉降和倾斜、地下管线变形、锚杆或土钉锚固力、支撑及立柱变形,其中基坑边坡水平位移、侧斜、沉降监测为必做项目,其它监测项目视基坑侧壁安全等级选做。
4、测点布置:各监测项目的基准点必须布置在基坑工程影响范围以外的稳固的基础上,距离基坑边不得小于3~5基坑开挖深度。(具体见设计图纸)
5、监测频率:各项监测的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进程确定,在土方开挖期间对于基坑边坡土体顶部水平位移和支护结构侧移必须每周观测不少于一次;当基坑开挖深度增大、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6、监测时限:监测工作必须从基坑开挖之前进行,直至完成地下室结构施工至±0.00和基坑与地下室外墙之间的空隙回填,但对于基坑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的变形监测应适当延长。
7、监测报警值:支护型为桩锚支护时,基坑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报警值为25mm,控制值为30mm,周围地面沉降变形报警值为25mm,控制值35mm;支护型式为放坡时,基坑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报警为25mm,控制值为35mm。
8、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反馈:监测单位对所测各项目数据应进行分析,包括总量和增量变化,对可能的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并作出警示。监测成果资料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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