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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978-2022 智慧小区建设技术规程(北京市).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69044 上传时间:2022-05-02 格式:PDF 页数:36 大小:400.1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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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编 号:号:DB11/T 19782022 智慧小区建设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smart community construction 20220328 发布发布 20220701 实施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DB 联合发布联合发布 1 北京市地方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 智慧小区建设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smart community construction 编编 号:号:DB

2、11/T 1978-2022 主编部门:北京市智能建筑协会 北京建筑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2 年 07 月 01 日 2022 北京 2前前 言言 根据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质监发20172 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智能化系统;5 数据系统;6 综合管理服务平台;7 验收。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

3、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由北京市智能建筑协会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市智能建筑协会(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小屯路 89 号航天石化大厦 9 层;邮政编码:100070 ;电话:010- 88357719)。 主主 编编 单单 位:位: 北京市智能建筑协会 北京建筑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参参 编编 单单 位:位: 中国通广电子有限公司 北京未来科学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亚洲卫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华亿创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长信泰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软件有限公司 北京奥特维科技有限公司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德塔森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守望

4、领域(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主要起草人员:李家阳 朱华伟 丛培胜 陈 宇 赵金良 陈国荣 张宏飞 付文超 王 宇 王 燕 余和初 刘 军 郭昶龙 耿建华 羊兴华 洪劲飞 曹茂春 杨文梅 罗淑湘 苏 剑 主要审查人员:主要审查人员:张少军 孟 涛 李家京 袁 萍 刘春晓 周 毅 卢青峰 3 目目 次次 1 总总 则则 . 1 2 术术 语语 . 2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 3 4 智能化系统智能化系统 . 4 4.1 一般规定 . 4 4.2 智能化系统构成 . 4 4.3 信息化系统 . 4 4.4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 6 4.5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

5、6 4.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8 4.7 小区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 9 4.8 机房工程 . 9 5 数据系统数据系统 . 11 5.1 一般规定 . 11 5.2 数据采集的种类 . 11 5.3 地址基础数据 . 11 5.4 人口基础数据 . 12 5.5 房屋基础数据 . 12 5.6 车辆基础数据 . 12 5.7 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设施数据 . 13 5.8 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运行数据 . 13 5.9 图像数据 . 13 5.10 数据上传与共享 . 13 5.11 数据安全 . 13 6 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 14 6.1 一般规定 . 14 6.2 功能设

6、计 . 14 6.3 功能整合 . 14 6.4 功能模块 . 14 7 验验 收收 . 16 7.1 一般规定 . 16 7.2 验收程序 . 16 7.3 验 收 . 16 本规程用词说明本规程用词说明 . 18 引用标准名录引用标准名录 . 19 附: 条文说明附: 条文说明.20 1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2 3 Basic requirements.3 4 Intelligent systems.4 4.1 General requirements.4 4.2 Configuration of intelligent syst

7、em.4 4.3 Information system .4 4.4 Building Management System .6 4.5 Security protection system.6 4.6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8 4.7 Remote monitoring system of community fire protection .9 4.8 Computer room engineering.9 5 Data system .11 5.1 General requirements.11 5.2 Types of data collection

8、.11 5.3 Address base data.11 5.4 population base data.12 5.5 house base data .12 5.6 Vehicle base data.12 5.7 Security prevention system equipment data in community. 13 5.8 Security prevention system function data in communityy.13 5.9 Image data .13 5.10 Data upload and sharing.13 5.11 Data Security

9、.13 6 Construction of Smart Community Integrated Management and Service Platform .14 6.1 General requirements.14 6.2 Design of Smart Community Integrated Management and Service Platform.14 6.3 Function of Smart Community Integrated Management and Service Platform .14 6.4 Composition of Smart Communi

10、ty Integrated Management and Service Platform .14 7 Acceptance.16 7.1 General requirements.16 7.2 Acceptance Procedure.16 7.3 Acceptance.16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18 List of quoted standard .19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20 1 1 总总 则则 1.0.1 为指导与规范北京市智慧小区规划和建设,适应智慧北京建设的发展需要,制

11、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智慧小区的规划、建设和验收。 1.0.3 智慧小区工程项目在规划、建设、验收过程中,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术 语语 2.0.1 智慧小区 smart community 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依托智能化系统、数据系统及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成果而全面实现“慧政、慧企与惠民”智慧化物业管理与服务的小区。 2.0.2 建筑信息模型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 (BIM) 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

12、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 2.0.3 地理信息系统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GIS) 是在计算机硬、软件的支持下,以地理空间数据库为基础,以具有空间内涵的地理数据为处理对象,运用系统工程和信息科学的理论,采集、存储、显示、处理、分析、输出地理信息的计算机运用系统,为规划、管理和决策提供信息来源和技术支持。 2.0.4 软件开发工具包 software development kit (SDK) 用于为特定的软件包、软件框架、硬件平台、操作系统等建立应用软件的开发工具的集合。 2.0.5 应用程序 application (APP) 为了完

13、成某项或某几项特定任务而被开发运行于操作系统之上在手机或智能终端上应用程序简称。 3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3.0.1 智慧小区建设应包括:智慧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智慧小区数据系统建设、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等,各构成主体应为开放系统。 3.0.2 智慧小区总体架构规划应包括:建筑物与基础设施层、感知控制层、网络层、数据层、平台层及应用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与基础设施层应包括:楼宇建筑物、暖通空调、给排水、燃气、变配电、公共照明、夜景照明、电梯等设施以及信息网络、测控网络、门禁终端、车辆识别道闸终端、视频监控设备、新能源车充电等终端设备; 2 感知控制层应包括:暖通空调感应控

14、制、给排水感应控制、燃气泄漏感应控制、变配电感应控制、消防感应控制、公共照明感应控制、电梯运行感应控制、夜景照明感应控制、水气电能耗感应、监控摄像头感应控制等设施; 3 网络层应包括:有线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专用网等通讯设施; 4 数据层应包括:小区空间数据库、建筑模型数据库、楼宇数据库、房屋基础数据库、人囗基础数据库、订单数据库、商品数据库、支付数据库、运营信息数据库、设备运行状态数据库、实时泊车位数据等各类基础数据库和实时数据库等; 5 平台层应包括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6 应用层应包括下列应用: 1)物业服务类应用应包括报修服务、意见建议、公示公告等; 2)物业管理类应用应包括

15、设备管理、节能管理、消防管理、业主管理与物业费管理等; 3)安防管理类应用应包括出入囗管理、视频管理、人囗与车辆管理、电动车存放、充电状态的巡控等; 4)小区数据类应用应包括小区各类数据的采集、分析和预警决策等; 5)社会服务类应用应包括医疗、养老、停车、外卖、快递、金融、装饰装修、保险、法律、家政、共享汽车与小区商城等。 3.0.3 智慧小区规划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设规划应具备全面性、系统性及开放性; 2 采用的技术应具备先进性和实用性; 3 设备应为先进和成熟的产品; 4 数据建设应保证融合性、共享性和安全性。隐私数据应有授权许可和较强安全保密技术措施; 5 平台应保证直观性、可操

16、作性和实用性; 6 平台应采用模块化设计,满足系统规模扩展、功能扩充、配套系统升级、信息安全等需求; 7 各类应用软件宜以小区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或 APP 形式展现,满足移动应用需求; 8 数据、平台和应用应有备份或冗余措施,具有高可靠性和可维护性,宜采用云化部署到公有云; 9 平台宜预留社区、街道、公安或智慧城市等数据接口。 44 智能化系统智能化系统 4.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4.1.1 智慧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应包括:施工管理、施工准备、工程实施与质量控制、系统调试与试运行、系统检测与竣工验收。 4.1.2 智慧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应根据智慧小区的规模和功能需求,合理配置相关系统,并应

17、符合下列规定: 1 智慧小区智能化系统所涵盖的各子系统应为开放系统,通过开放端口及协议扩展各项功能,支持各子系统的信息关联和功能汇聚; 2 智慧小区智能化系统的各类数据应实时自动上传到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或更高一级的平台; 3 智慧小区智能化系统应选择成熟、实用的技术方案和产品,建成后的各系统之间应实现相互融合与交互,数据共享。 4.2 智能化系统构成智能化系统构成 4.2.1 智慧小区智能化系统应包括下列系统: 1 信息化系统应包括: 1)信息接入系统; 2)信息网络系统; 3)综合布线系统; 4)有线电视系统; 5)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 6)信息发布系统; 7)公共广播系统; 8

18、)无线对讲系统。 2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包括: 1)电梯监控系统; 2)公共照明监控系统; 3)给排水监控系统; 4)燃气监测系统; 5)变配电监测系统; 6)建筑能效监管系统。 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包括: 1)出入口控制系统; 2)入侵报警系统; 3)紧急求助报警系统; 4)电子巡查系统; 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6)停车管理系统。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 小区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6 机房工程应包括: 1)信息接入机房; 2)智能化设备间; 3)智能化总控室; 4)消防控制室; 5)安防监控中心。 4.3 信息化系统信息化系统 5 4.3.1 信息化系统应包括:信息接入、信息网络、综合

19、布线、有线电视、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信息发布、公共广播、无线对讲系统等。 4.3.2 信息接入系统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为物业及业主的管理和使用创造良好的信息应用环境; 2 应满足 3 家以上运营商平等接入; 3 智慧小区局域网与运营商网络应互联互通; 4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47 的规定。 4.3.3 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信息网络应基于 TCP/IP 协议,支持 IPv6 协议,兼容 IPv4 协议; 2 应根据小区的运营模式、业务性质、应用

20、功能、环境安全条件及使用需求,进行系统组网; 3 应提供有线网络接入通道; 4 宜提供无线网络接入通道,无线网络接入包括小区无线网络覆盖 WIFI 以及运营商无线网络覆盖; 5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 的规定。 4.3.4 综合布线系统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为开放式网络拓扑结构,满足智慧小区内通信网络、应用系统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的基本布线需求,支持语音、数据、图像、多媒体等业务信息的传输; 2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1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 50312和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 的规定。 4.3.5 有线

21、电视系统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设计应符合本市建设规划和广播电视、有线电视网的发展规划要求; 2 系统设备应与本市的有线电视前端机房设备适配,并具有设备网管功能,信号检测及安全防范措施; 3 宜采用视频同轴电缆或光纤同步入户方式; 4 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200 的规定。 4.3.6 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系统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实现小区内移动信号全覆盖; 2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 的规定。 4.3.7 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发布内容应包括小区信息、便民信息、政务信息等公众信息; 2 应包括信息检索、信息

22、查询、信息推送等功能; 3 应包括信息采集、信息编辑、信息播控、信息显示和信息导览等功能,并具有多种输入接口方式; 4 系统的信号传输宜纳入小区的信息网络,实现远程控制; 5 宜选择低能耗显示设备; 6 系统设备应具有开放的接口,并提供开放的 SDK; 7 应配备接入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软硬件接口。 4.3.8 公共广播系统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广播系统应包括业务广播、背景广播和紧急广播; 2 公共广播系统应设有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连接接口; 3 应配备接入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软硬件接口; 4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42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3、设计规范 GB 50116的规定。 4.3.9 无线对讲系统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实现组呼、私密呼叫、紧急呼叫、全部呼叫等功能; 2 应支持与消防报警系统联动功能,在发生消防报警时,系统可按预先设定的程序将报警点位送给指定的单个或群组对讲机终端上,并可以从对讲机返回更新信息; 3 应支持数据采集功能,宜将即时语音、数据信息实时收集并上传至相应服务器,实现任意对讲机通话组的通信录音; 4 应通过数据网关与楼宇自控系统进行联动,实现定时或特定要求将楼宇设备自控系统监控平台中的状态信息通过无线方式发送至指定人员的无线对讲终端中,并可以从对讲终端返回更新信息; 5 应具备定位功能,将各种联动信息

24、发送给附近相关人员的对讲机中,可通过定位功能实现在线式巡更,在巡更途中,可实时送回巡更人的位置信息。 6 4.4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4.4.1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包括:电梯监测、公共照明监控、给排水监控、变配电监测、燃气监测、建筑能效监管系统等。 4.4.2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三层系统架构,即管理层、控制层、现场设备层; 2 控制层设备宜采用 TCP/IP 的通讯协议接口; 3 现场传感器宜采用总线形式连接; 4 应使用独立的系统服务器,其运算速度、存储容量、通讯接口应满足管理及历史数据记录的能力要求; 5 应配备接入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软硬件接

25、口,系统管理软件应具有 OPC、BACnet、Modbus等开放的通信协议。 4.4.3 电梯监测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监测、记录小区电梯的运行、故障报警、运行方向所处楼层等运行参数。宜采用标准通信协议方式采集信息; 2 宜根据小区电梯配置建立电梯节能运行模型; 3 所有数据应实现本地存储和远程数据调用功能。 4.4.4 公共照明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照明应具备时间程序及照度控制功能,并监测照明回路状态和故障报警信息; 2 室内公共区域照明宜采用红外探测或声控开关进行照明控制。 4.4.5 给排水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实现小区给排水系统水泵的启停控制,对其运行状态和

26、故障报警进行监测; 2 应具备主、备用泵自动切换功能; 3 集水井、水箱等设施应具有超高液位报警功能; 4 应实现住户房屋类用水量监测。 4.4.6 变配电监测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监测小区供电系统的运行状态和故障报警; 2 应监测主要供电回路的电压、电流、频率、功率因数及电能计量等参数; 3 应监测变压器温度和超温报警信息; 4 宜监测备用与应急电源的状态信息; 5 应监测住户供电系统的电流、电压、功率数据。 4.4.7 燃气监测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监测住户燃气的瞬时流量、累计流量、温度、压力; 2 应监测流量计的电池状态、设备状态,并根据瞬时流量计算得出日用气量,越限报警(当

27、日上限流量可设); 3 应监测住户累计购气量、剩余气量、总购气次数,监测阀门状态、阀门电池状态,当剩余气量为 0时,禁止开阀并报警。 4.4.8 建筑能效监管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电量、水量、燃气量、集中供热耗热量、集中供冷耗冷量等进行分类和分项的计量; 2 系统应具有设置日期、时间等初始设备参数和抄收间隔、抄收周期等抄表参数的功能,且可以远程设置; 3 系统各设备应具有完善的操作安全权限功能、防破坏与误操作锁定功能,具有自校时间、自诊断、发布冻结命令等功能; 4 集中供暖的小区,宜对住户供暖进行分户计量。 4.5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4.5.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包括出

28、入口控制、入侵报警、紧急求助报警、电子巡查、视频安防监控、停车场管理系统等。 4.5.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应检验或认证合格。 4.5.3 出入口控制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71 应实现与物业设备管理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联动功能; 2 必须与火灾报警系统及其它紧急疏散系统联动,满足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相关要求; 3 应具备接入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软硬件接口,实现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出入口控制系统数据的整合; 4 应实现防尾随警示功能,警示时的听觉指示应明显区别于其它指示,并联动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抓拍图片; 5 电控通道闸应能通过移动手持终端进行遥控操作, 遥控距离应不少

29、于 30m; 系统应自动记录发生时间、出入通道号、操作人员等信息,并联动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抓拍图片; 6 小区人行出入口、非机动车的出入口、住宅楼栋出入口、小区非机动车库出入口宜配置含人脸识别或生物识别、比对、认证及控制功能的设备; 7 系统应记录人员出入时间、地点、顺序等数据信息,具有显示、记录、查询、打印、防篡改、防销毁等功能; 8 门禁应采用基于网络安全应用功能的智能门禁,并支持通过互联网实现住户智能移动终端对讲、访客二维码识别等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门功能要求:支持人脸识别开门、二代身份证开门、手机 APP 远程开门、IC 卡开门及扫描二维码鉴权开门; 2)人脸识别性能要求:人

30、脸识别时间小于 1 秒;人脸识别距离 0.5m2m,支持识别距离调节;人脸库容 5000 张,可拓展至 20000 张。应支持活体检测,防止用照片或视频等开门; 3)通知功能要求:能实时显示平台推送的图文通知公告和 TTS 语音,并能进行阅读反馈; 4)安全传输要求:支持到服务器的 SSL 加密传输; 5)网络功能要求:支持全网通;支持两台或两台以上门禁设备的级联,门禁设备间可共享其中一台门禁设备的网络以完成数据传输; 6)视频联动功能要求:通过门禁内置摄像头或外置视频监控摄像机,实现居民开门录像留存及居民开门前后短视频,视频长度不低于 5s 本地存储;通过门禁内置摄像头或外置视频监控摄像机,

31、由人体感应触发实时录像,实现 24 小时不间断实时录像及录像本地存储。 4.5.4 入侵报警子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实时显示报警区域和时间,自动记录与存储报警信息; 2 支持与物业设备管理系统联动,通过联网向物业管理中心发送报警信息; 3 应配置接入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软硬件接口,并提供开放的 SDK。实现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入侵报警子系统数据的整合; 4 宜建立 GIS+BIM 可视化管理系统,其三维模型应能分辨出前端报警传感器的类型,应具备历史报警数据调用、预警及相关数据显示功能; 5 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 和入侵和紧急报警

32、系统技术要求GB/T 32581 的规定。 4.5.5 紧急求助报警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持与物业设备管理系统联动,通过联网向物业管理中心发送报警、求救信息; 2 应包含住户防盗报警功能、火灾与煤气泄露报警功能、紧急求助报警功能等,并具有防破坏自保功能。 4.5.6 电子巡查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开放的接口,配备接入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软硬件接口,实现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电子巡查系统数据的整合; 2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44 的规定。 4.5.7 视频监控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联网、应用,应符合现行国

33、家标准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48、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等标准的相关规定,监控摄像机等监控设备应选用通过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 产品合规性检测的设备。 2 小区监控平台应具备流媒体转发功能,转发路数应至少为本地接入摄像机数量的 2 倍或支撑带宽至少为(单路视频宽带 X 摄像机数量)与(单路视频录像带宽 X 摄像机数量)之和,确保多用户并发调阅视频或录像的稳定性; 3 应支持联网功能,在权限范围内使用移动终端查看监控视频; 4

34、应确保视频图像在传输过程中的质量、数据的安全性、控制响应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85 公共区域不应出现监控盲区,在面积较大的公共区域,在安装固定监控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宜安装具有转动和变焦放大功能的摄像机或多台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辨别监视范围内的人员活动情况; 6 视频图像应有日期、时间、监控画面位置等字符叠加显示功能,字符叠加应不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回放效果。视频监控系统应配备时钟校时功能,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1 秒以内; 7 应能清晰显示过往人员的行为特征和机动车辆、非机动车的行驶情况,以及摄像机范围监视区域内人员的面部特征和车辆牌号; 8 电梯轿厢内摄像机应能清晰显示电梯轿厢内全

35、景; 9 应对小区出入口、内部道路、停车场、居民活动广场、电梯、消防车道、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进行监控; 10 应支持与物业管理系统、出入口管理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公共安防应急系统联动。当紧急事件发生时,自动切换并显示报警区域的视频图像,具备多路报警显示和画面定格功能,可支持对视频警戒区域的设定; 11 应在小区采用智能化视频分析处理技术,实现遗留物检测、物体移除检测、入侵检测、逆行检测、徘徊检测、流量统计、密度检测、消防通道车辆占用检测、自行车、电动车进单元楼栋检测、火灾检测和报警联动等一种或多种实时智能分析功能及应用,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防监控视频实时

36、智能分析设备技术要求GB/T 30147 的规定; 12 摄像机应采用稳定、固定的安装支架,安装位置不易受外界干扰、损伤,且应不影响现场设备运行和人员正常活动。固定摄像机的安装指向与监控目标形成的垂直夹角应小于等于 30,与监控目标形成的水平夹角应小于等于 45。监控区域应无盲区,避免或减少图像出现逆光现象。应选择宽动态、低照度、有逆光补偿功能、性能指标与环境相适应的摄像机,必要时应配置辅助照明光源。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厢门上方的左或右侧,并配置楼层显示器; 13 带有云台、变焦镜头控制的摄像机,在停止云台、变焦操作 2min0.5min 后,应自动恢复至预置设定状态; 14 应具有

37、开放的接口,提供开放的 SDK; 15 摄像机应采用 200 万像素以上,水平不少于 1920 像素,垂直不少于 1080 像素,不低于 25 帧/秒的高清彩色摄像机;人像及车辆采集的视频图像画面不应出现变形和扭曲,单张图片大小不超过 500KB; 16 数据存储要求:监控视频须在小区本地存储 30 天。并可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提供数据服务。 4.5.8 停车管理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应支持语音提示功能,出入车辆信息中文电子显示,收费显示、自动计费和在线缴费管理;出入道闸的自动控制、车辆出入识别与控制;出入口及场内通道行车引导、泊车引导;对讲及报警、视频监控、出入口联网和综合管理等功能

38、; 2 系统应具有车牌和车型的自动识别功能,日间车牌识别率应不少于 99.8%,夜间车牌识别率应不少于99%。识别平均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1s; 3 系统宜具备计费自动结算管理功能,支持主流第三方支付,支持无感支付、扫码支付、面对面支付等形式,并支持税控发票机,可开具电子发票。同时支持使用临时卡,实行人工收费管理; 4 应即时推送所有进出车辆的出入部位、出入时间、牌照/车型、数据。车辆数据自动实时上传到智慧小区安防管理平台;同时支持数据本地存储; 5 宜支持车辆停车位置识别,设置反向寻车自主查询、存/取车预约功能; 6 应具有开放的接口,提供开放的 SDK。应配备接入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软

39、硬件接口,实现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停车场管理系统数据的整合; 7 宜建立 GIS+BIM 可视化管理系统,其三维模型应能分辨出车位传感器、摄像机、道闸、控制主机、车位显示牌等类型的精确位置; 8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 的规定。 4.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6.1 报警数据均应汇集到消防报警控制主机,联动指令均应由消防报警控制主机监视和控制。 4.6.2 应与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实现联动。 4.6.3 应具有开放的接口,提供开放的 SDK。 4.6.4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40、50016 的规定。 94.7 小区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小区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4.7.1 宜设置小区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并应包括监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运行状态及故障、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淋系统水压、高位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水位、消防供水管道阀门启闭状态、防火门开关状态、防排烟防火阀开关状态等信息。 4.7.2 应提供小区重要的消防联动设施工作状态的监控信息。 4.8 机房工程机房工程 4.8.1 机房工程应包括信息接入机房、设备间、智能化总控室、消防控制室和安防监控中心,并可根据小区具体情况独立配置或组合配置。 4.8.2 机房面积应满足设备机柜(架)的布局要求,并应预留发展空间。 4.8.3 机房内各

41、系统设备布置应符合“强弱电分排布置、系统设备各自集中、同类型机架集中”的原则。 4.8.4 机房工程的照明应满足各工作区照度标准值的要求。 4.8.5 机房各功能区的净空高度及地面承重力应满足设备的安装要求。 4.8.6 对于视频监控、消防安全等有等级保护要求的重点数据信息,应采用 C 级屏蔽性能的屏蔽机房。 4.8.7 机房设施内的温湿度、烟感、漏水等基础环境参数,UPS、空调、配电等基础设施参数及物理感知层设备的运行参数,应以 TCP/IP 方式,主动上传至智慧物业设备监控平台。 4.8.8 机房设施宜采用智能可视化技术,分布式多网点部署,主动推送动环及基础设施监测数据至智慧物业设备监控平

42、台;在一体机屏端、APP 端、WEB 浏览器等终端实现所有物理环境、微环境因素的可视化智能运维管理,应实现无人值守。 4.8.9 机房工程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62、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200、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 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 的规定。 4.8.10 信息接入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区应设置统一的信息接入机房,机房宜适应多家运营商的接入要求; 2 机房应满足外部公用或专用的语音、数据、图像、电视、视频、控制等信息接入小

43、区的管理和维护要求,宜满足对接和融入智慧社区、智慧城市要求; 3 应满足小区所有建筑对信息接入管理和维护要求; 4 信息接入机房宜设置在小区建筑物底层或地下一层; 5 有线电视接入机房位置应安置在小区的中心地域,应选择在建筑一层不易受潮处,应方便搬运设备的车辆进出,便于机房进出线缆和管道的接入。 4.8.11 智能化设备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独立设置,满足信息传输要求情况下,设置于工作区域相对中部的位置,设备间上下位置宜垂直对齐; 2 面积应满足设备机柜布置要求,并应预留发展空间; 3 与设备无关的管线不应从设备间穿过。 4.8.12 智能化总控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区应设置统一的智能

44、化总控室,智能化总控室应满足小区智能化系统功能需求,应适应物业管理和运维的要求; 2 宜设在小区建筑物的首层,应具有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 3 智能化总控室与信息中心机房合并设置时,其位置及面积应满足设备布置及管理要求; 4 智能化总控室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时,各系统设备应占有独立的工作区,且相互间不应产生干扰。 4.8.13 消防控制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机及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备均应设在其中相对独立的空间内; 2 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3 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置防火阀; 4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通过;

45、 5 消防控制室周围不得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影响消防控 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 6 消防控制室宜设在小区建筑物的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7 消防控制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规定。 4.8.14 安防监控中心应符合下列规定: 10 1 安防监控中心宜设在小区建筑物的首层,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 2 安防监控中心应具有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 3 安防监控中心应配置可靠的有线或无线通讯工具,并留有与接警中心联网的接口; 4 安防监控中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48 的规定。 11 5 数据系统数据系统 5.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5.1.

46、1 智慧小区数据系统建设,应满足数据使用单位对数据的使用要求。 5.1.2 应对智慧小区数据进行采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进行数据的分析与共享。 5.1.3 应采用数据加密技术和措施实现智慧小区数据在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用过程的保密。 5.1.4 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应提供标准化采集接口,接收智慧小区各应用平台上传的小区数据。 5.1.5 应建立小区数据资源库,向授权数据用户提供检索、查询和发布等服务。 5.1.6 宜采用 GIS+BIM 技术实现小区数据的可视化展示和应用。 5.2 数据采集的种类数据采集的种类 5.2.1 智慧小区数据采集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数据采集种类宜包

47、括:安全防范系统基础要素数据、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设施数据、安全防范系统运行数据、BIM 数据、GIS 数据、能源消耗数据、环境数据、设备设施运行数据、垃圾分类数据等; 2 安全防范系统基础要素数据宜包括:地址基础数据、人口基础数据、房屋基础数据、车辆基础数据、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设备数据等; 3 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设施数据宜包括设备设施的静态和动态数据等; 4 安全防范系统运行数据宜包括图像数据、视频监控数据、车辆识别数据等; 5 BIM 数据宜包括:小区建筑物建筑信息数据、基础设施信息数据、强弱电输电配电信息数据、暖通、给排水数据等; 6 GIS 数据宜包括:地形地貌数据、基础设施数据、环境数据、统

48、计数据等; 7 能源消耗数据宜包括:电量、水量、燃气量、集中供热耗热量、集中供冷耗冷量等; 8 环境数据宜包括:二氧化碳排放量、PM2.5 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化学需氧量、处理污染率等; 9 设备设施运行数据宜包括:温度、湿度、流量、压力、压差、液位、照度、气体浓度、电量、冷热量、公共广播数据、电子巡更数据、火灾报警数据、设备设施运行状态数据等; 10 垃圾分类数据宜包括: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产生量数据,还应包括小区公共垃圾桶的位置数据、垃圾桶满溢数据等。 5.2.2 监测传感器应遵循串口协议并具备远传功能;数据采集精度偏差不应超过0.5%;根据各类传

49、感器规定周期内进行精度校对。 5.2.3 监测传感器采集到的数据应在本地进行数据清洗,剔除异常数据、重复数据等,并遵循标准数据契约形式(XML、JSON 等)。 5.2.4 采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进行小区采集数据的分析与共享,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基于历史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出现状况的评价判断及问题解决方案提供数据支持; 2 宜根据能源消耗数据分析小区的能源消耗状况和设备的能耗效率;建立相关数学模型分析判断小区节能及运行状况,并进行小区能源消耗预测分析; 3 宜利用机器学习技术对影像数据进行学习及训练,通过行为分析技术分析视频监控数据中隐含的可疑及危险行为,进行轨迹识别等。 5

50、.3 地址基础数据地址基础数据 5.3.1 小区地址基础数据应采集下列数据项:小区编号、小区名称、所属省份、所属市、所属区(县)、所属街道(乡镇)、详细地址描述。 5.3.2 楼栋基础数据应采集下列数据项:小区编号、小区名称、楼栋编号、楼栋名称、详细地址描述。 5.3.3 单元基础数据应采集下列数据项:楼栋编号、单元编号、单元名称、详细地址描述。 5.3.4 房屋基础数据应采集下列数据项:单元编号、房屋编号、房屋名称、详细地址描述。 12 5.4 人口基础数据人口基础数据 5.4.1 人囗基础数据应采集下列数据项:居民姓名、国籍、证件类型、宜采集证件号码、人员头像、现居住地址、户籍地址、小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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