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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族上市公司治理的主要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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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我国家族上市公司治理的主要问题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家族上市公司治理行为存在的主要问题。大股东外部性行为、董事会决策行为和经理人行为问题的存在,与我国家族上市公司的外部治理结构有很大的关系。解决家族上市公司治理行为,必须花大力气改善外部治理结构和内部治理结构。关键词上市公司 家族企业 治理行为 治理结构家族企业上市后,作为大股东的家族,权力受到了一定的制约。但家族企业独特的治理结构,仍决定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行为有着显着的家族意志。本文从大股东的外部性行为、董事会决策行为、经理人行为对我国上市家族企业治理行为进行分析,以把握其中的特征与规律。一、大股东的外部性行为经验证明,在法制

2、不完备的条件下,大股东可以轻易地以牺牲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为代价攫取私利,公司内部主要的代理问题就转化为控股家族股东与外部股东的问题。在上市家族企业中,大股东具有侵占小股东利益的驱动因素。据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统计,2005年前20大控制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事件中, 有65%是家族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经营权与所有权高度集中的上市家族企业,治理关键不是股东与经理人的委托代理问题,而是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外部性问题,即大股东利用控股地位获得上市企业现金流控制权,让全体股东分担其追求私人利益的成本与代价。大股东的外部性行为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实现:1.大股东的投资行为。我国的家族企业上市主要有两种方式

3、:新股发行(IPO)与买壳(借壳)。上市方式的不同,反映出家族大股东行为方式的差异。有学者将控制性家族分为创业型家族和非创业型家族,相应地将上市家族企业划分为创业型家族企业和非创业型家族企业。通过对2004年212 家上市家族企业的研究,没有发现创业型家族存在系统性侵占社会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反,非创业型家族企业主要面临着第二重代理问题控制性家族和分散的社会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这类代理冲突随着控制权和现金流权偏离程度的扩大而恶化。再有,创业型家族以新股发行的方式上市,非控制性家族通过买壳借壳的方式上市。究其原因,上市创业性家族企业的最终控制人在上市之前都曾经历从企业初创到企业成长的阶段,面临企业

4、发展的资金瓶颈,需要争取上市融资。所以上市家族企业家族控制的最终目的的确是为了获取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并不是以掏空上市公司为动机的。但是,非创业型家族企业,通过买壳/借壳上市,其动机与新股发行者有着显着的差异,主要目的是把上市公司的壳资源打造成为融资平台,急功近利、短期行为成为主要价值取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撰写的我国公司治理报告(2005):民营上市公司治理表明,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公司治理状况总体上比非民营上市公司差,尤其是通过买壳方式上市的民营企业,经营业绩极差,成为拉低民营上市公司整体业绩的重要原因。2004年,以IPO方式上市的民营企业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每股收益

5、为元,是民营上市公司中最好的。买壳上市的民营企业2004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每股收益为-元,总负债水平也最高,并保持较快的增长势头。导致买壳上市民营企业业绩较差的原因,要归结为买壳上市的动机不良。借壳上市的大股东在追求私人利益的投资行为中很难兼顾共同利益,圈钱、操纵股价,把上市公司作为取款机,掏空上市公司等现象屡屡发生,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中小股东深受其害。 家族大股东股息分配行为问题。上市家族企业的大股东拥有控股权,应该在公司治理上起到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所有权与控制权之间存在的差异,形成了控股家族股东与外部股东的委托代理关系。在信号传递、代理成本问题存在的情况下,股利政策对公司价

6、值、外部股东利益将产生一定的影响。郎咸平通过分析股息率与控股股东的所有权、控制权的差异关系,来研究控股股东对外部股东利益侵占问题,发现家族企业盛行的东南亚国家,其所有权与控制权比率较低的上市公司支付较低的股息以便将财富留在公司内,使得可以通过内部交易来侵占小股东的利益。在我国股权分置改革之前,由于法人股不能流动,家族控股股东不能在二级市场分享股票价格上涨的收益,一直选择支付较低股息的政策。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不断深入,这种状况有所改变。但在股权分散的公司, 长期以来低派现的倾向并未根本改观。对我国上市家族企业分红行为的统计分析表明,在考察期内,有分红行为的上市家族企业数量持续下降。2001年,有

7、分红行为的企业为45家,占企业总数的比例为%;此后,有分红行为的企业数量继续下降,2003年,有分红行为的企业为33家,占企业总数的比例为%,首次低于总数的一半;2005年,有分红行为的企业进一步减少,仅为26家,占企业总数的比例为%。 家族大股东经营管理与决策干预行为问题。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施加影响与干预是大股东显着的行为特征。大股东的投资与股息政策是侵害中小股东共同利益的直接行为,对经营管理与决策的干预行为,则是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间接行为。大股东通过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全面干预与控制,为谋求私人利益提供了便利。这一典型行为在股息分配中已经充分得以体现,除此之外家族大股东的侵害行为还

8、包括:控制上市公司的财务,直接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或通过提供担保方式间接占用上市公司的财务资源;控制公司的经营业务,利用关联交易侵占或转移上市公司的资源;虚假出资欺骗中小股东;提供虚假财务报表,操纵利润等。二、董事会决策行为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家族大股东控制下,其基本治理功能被显着弱化。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战略决策问题。无论是契约治理还是关系治理,董事会结构对战略决策与战略控制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内外部董事的比例不同,会左右董事会的行为。内部董事拥有足够的信息质量与数量,但内部董事与拥有公司控制权与管理权的大股东有着交互影响的关系,导致内部董事的战略决

9、策受到大股东的影响。引入外部董事是改善治理结构的最佳路径,但外部董事没有拥有信息方面的优势,致使外部董事对公司战略决策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2.薪酬激励决策问题。有国外学者指出,外部董事控制主导的薪酬激励,倾向于将经理人报酬与公司市场价值相联系。在实际运作中,通过惩罚与补偿机制来完成这个过程。惩罚机制对短期的现金流、净利润、增长和股票价格高敏感,补偿机制更多地将货币利益与季节收益相联。这样将经理人报酬与一致的业绩结果相联系,应能防止机会主义的经理人将拙劣的业绩归咎于市场。但这种薪酬决策,将影响经理人的战略选择,激励经理人的短期行为。在内部董事主导的董事会,薪酬决策取向与经营业绩关联度降低,薪酬更

10、取决于大股东的评价与偏好。内部董事会运用薪酬决策,来实施对内部经理人的影响力与控制力。而这种薪酬决策的影响和控制并不一定会与企业价值增长紧密联系,更容易与大股东自身利益产生关联。内部控制问题。董事会的结构变化同样影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系统。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必须由外部独立董事组成,从某种程度上可以强化内部控制,降低经理人舞弊或渎职带给企业的风险。目前内部审计也是采用财务审计的方法,但财务审计存在致命的缺陷,实际上是对企业在一定经营期内的结果审计,所依据的全部信息来自企业的会计资料,审核识别的标准也基本为会计原则。通过财务审计,无法识别超越内部控制系统的大股东管理舞弊及其可能引发的战略风

11、险与公共关系风险。三、 经理人行为问题1.职业经理人行为风险。职业经理人的引进可以为家族企业的管理注入新鲜血液,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代理成本。首先,因为经理人的利益和企业主的利益并非总是一致的。当经理人的利益和企业主的利益发生冲突时,理性的经理人可能做出损害企业主利益的行为,这时家族企业聘请经理人的代理成本较高,甚至不经济。其次,在家族企业中家族制度与企业制度双轨并行,职业经理人很难突破家族企业的关系网,增加了管理的复杂性,占有了职业经理人有限的精力资源,影响管理效果。家族企业家对企业有控制的偏好,往往随意干预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职业经理人没有足够的经营决策权、资源配置权、人员任用权,其主动性

12、与积极性无法调动,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最后,经营管理层中的家族成员薪酬水平与其工作能力及工作业绩关联度比较小,对职业经理人的薪酬激励效应产生了一定负面效应。 内部控制与经理人授权的问题。内部控制理论由来已久,先后经历了内部牵制、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结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等阶段。上市家族企业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是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组成部分,也是家族企业引入职业经理人之前所必须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内部控制相对应的是对经理人进行授权的问题,作为代理人的职业经理人必须获得必要的授权方能在上市家族企业经营中施展其才华,但由于种种原因,家族企业对职业经理人的授权力度和范围都是非常有限的,这就妨碍了职业经理人提

13、升企业经营业绩的积极性和可能性。 激励政策与经理人行为绩效问题。职业经理人进入家族企业,是人力资本交易的结果,经理人需要进入家族企业的核心层,分享企业内部部分控制权,行使经营管理职权,才能发挥经理人的资本价值。但由于受到核心信息分享的风险和企业主的集权情结以及家族伦理观念的制约,经理人的权益界定不清或权责不对等,经理人效应发挥受到很大的制约。在这样的内部管理环境下,经理人薪酬政策的激励效应大打折扣,高激励的薪酬政策不能提高激励经理人的经营管理绩效,经理人为了保住高薪的位置,往往同低效率的家族背景利益关系集团同流合污,成为家族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的同盟者。家族企业内部基于关系治理的机制,职业经理

14、人经营关系利益取向削弱了其追求高经营绩效的驱动力量。四、小结大股东行为、董事会行为、经理人行为,是我国上市家族企业现有治理结构制度设计的结果与反映,其中不乏受到大股东控制人、董事会成员、经理人个人价值取向与道德效应差异的影响。家族大股东的行为,是控制权与所有权不对等衍生的外部性问题,在目前大股东与公众股东信息不对称、风险不对称、利益不对称,即交易成本大于零的条件下,是无法通过内部治理结构的改善而得到根本解决的,需要通过外部治理机制来发挥作用。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的成功改革,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上市家族治理绩效,制约了大股东产生外部性行为的利益驱动倾向。然而股权分置改革,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相关的制度建设与配套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改善需要在外部治理机制与外部治理环境的压力与激励下,最终通过大股东自主完成与实现。参考文献1王明琳,周春生.控制性家族类型、双重三层委托代理问题与企业价值J.管理世界,2006,(8).郎咸平.公司治理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Barry Baysingger,Robert Ehoskisson,董事会构成与战略控制对公司战略的影响A.公司治理前沿C.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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