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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诉讼时效法律风险防范银行诉讼时效法律风险防范山东五莲农商银行唐洪大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培培训训目目录录第一部分、不良贷款诉讼时效的基本原则与法律意义第一部分、不良贷款诉讼时效的基本原则与法律意义第二部分、诉讼时效法律依据第二部分、诉讼时效法律依据第三部分、相关概念理解第三部分、相关概念理解第四部分、催收方式的选择(重点)第四部分、催收方式的选择(重点)第五部分、超诉讼时效的补救措施(重点)第五部分、超诉讼时效的补救措施(重点)第六部分、担保债权的拯救(重点)第六部分、担保债权的拯救(重点)第一部分、第一部分、不良贷款诉讼时效的基本原不良贷款诉讼时效的基本原则与法律意义则与法律意义诉讼时效概念诉讼时效概念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制度。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不是实体权利。诉讼时效、保证期间、保证合同的诉讼时诉讼时效、保证期间、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效诉讼时效、保证期间、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的定义诉讼时效、保证期间、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的定义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制度。即经过了诉讼时效,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不是实体权利。保证期间为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属于除斥期间,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在法定保证期间,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从主张权利之日计算,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制度。是诉讼时效的一种,接受法定诉讼时效的调整。不良贷款诉讼时效的基本原不良贷款诉讼时效的基本原则则不良贷款诉讼时效管理工作中,要讲实际、重实效,应当贯彻以下几项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采取的各种措施,应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规定,确保达到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二)效率和效益相统一原则。选择中断诉讼时效方式时要进行成本和收益的比较分析,优选成本低的催收方式。不良贷款诉讼时效的基本原不良贷款诉讼时效的基本原则则(三)多种手段相结合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不同情况,灵活采取各种手段,以达到有效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四)催收与清收处置并重原则。延续诉讼时效的最终目的是将不良贷款清收处置,不能只注重中断诉讼时效,而怠于采取其他清收处置措施。不良贷款诉讼时效的法律意义不良贷款诉讼时效的法律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下称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算。农村信用社如在两年内不向借款人、保证人(下称债务人)主张权利,将丧失胜诉权,债权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按照法律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可以因农村信用社对借款人提起诉讼、进行催收等法定事由中断不良贷款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断产生的法律后果是自中断事由发生之日起,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可以延续两年。不良贷款诉讼时效的法律意义不良贷款诉讼时效的法律意义保证担保贷款在我行信贷业务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因贷款管理人员对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的概念认识不清导致保证人“脱保”的现象比较突出,导致我行不能通过正常法律途径维护信贷资产,因此,信贷人员要准确把握诉讼时效的重要意义。第二讲、诉讼时效相关法律、法规、第二讲、诉讼时效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法律、法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院司法解释、批复最高院司法解释、批复1.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法释(法释200811号)号)2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法释19997号)号)3.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法释(法释20044号)号)最高院司法解释、批复最高院司法解释、批复4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问题的函复时效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问题的函复5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 6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签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签收“贷款对账签证贷款对账签证单单”的行为是否属于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原债的行为是否属于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原债务的履行进行重新确认问题的复函(务的履行进行重新确认问题的复函(20072007年年3 3月月4 4日)日)第三部分、相关概念理解第三部分、相关概念理解1、诉讼时效中止2、诉讼时效中断3、诉讼时效补救4、保证期间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依法暂时停止计算,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计算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对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间的最后6个月内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止的适用条件诉讼时效中止的适用条件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个月内,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发生法定事由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力。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确认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和事由,“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引起时效的中断。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3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从而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没有关系,在此种意义上,民法学称诉讼时效中断为根本性障碍。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履行义务(承诺)。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保等。当事人主张权利的认定当事人主张权利的认定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当事人主张权利的认定当事人主张权利的认定(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当事人主张权利的认定当事人主张权利的认定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效中断的效力:(一)申请仲裁;(一)申请仲裁;(二)申请支付令;二)申请支付令;(三)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三)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四)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四)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六)申请强制执行;(六)申请强制执行;(七)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七)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八)在诉讼中主张抵销;(八)在诉讼中主张抵销;(九)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认定当事人主张权利的认定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申请调解也会引起时效中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申请调解也会引起时效中断。断。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第十四条权利人向人民调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第十四条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之日起中断。第十四条是对对于请求权的扩大解释,是关于第十四条是对对于请求权的扩大解释,是关于向有关组织请求保护民事权利具有时效中断效力向有关组织请求保护民事权利具有时效中断效力的规定。强调的是要向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的规定。强调的是要向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部门提出才产生中断效力。纠纷的部门提出才产生中断效力。义务人认诺的形式义务人认诺的形式第十六条第十六条义务人作出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同意履行义务。”第十七条十七条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断的效力。义务人认诺的形式义务人认诺的形式第二十一条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第四部分、催收方式的选择第四部分、催收方式的选择一、催款通知书的效力一、催款通知书的效力常见的催款通知书经债务人签收将发生常见的催款通知书经债务人签收将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两年。重新计算两年。1/31/2024发送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注意的问题发送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注意的问题1、催收在诉讼时效有效期内送达(贷款未到期前发送没有效力)有、催收在诉讼时效有效期内送达(贷款未到期前发送没有效力)有些客户经理让借款人放款前一次性签署,容易引发纠纷,产生诉些客户经理让借款人放款前一次性签署,容易引发纠纷,产生诉讼风险。讼风险。2、催收通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便于保留证据便于保留证据3、催收通知必须以适当方式送达。-送达方式不正确易产生诉讼风送达方式不正确易产生诉讼风险。险。依据民事诉讼法78条规定:催收通知应送交收件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被授权主体签收并加盖公章,银行应取得催收通知书回执;个人类贷款由借款人本人或被授权主体签收。(实践中门卫、收发室、财务室、邻居、未成年子女签收普遍存在,易发生争议)尽管司法解释规定签收人可以是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尽管司法解释规定签收人可以是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属。但我们能力的亲属。但我们应坚持审慎原则,尽量本人签收应坚持审慎原则,尽量本人签收。(实践中实践中出现了签署人已离婚和签署人未成年情况,风险最终由银行承担)出现了签署人已离婚和签署人未成年情况,风险最终由银行承担)发送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注意的问题发送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注意的问题4、借款合同有第三方保证的,必须注意向保证人、借款合同有第三方保证的,必须注意向保证人催收。催收。5、从审慎角度,分期还款尽量做到每笔到期债务催收。二、对账单不产生催收效果二、对账单不产生催收效果对账单对账单仅是银行作为结算中介向客户核对结算结果的一种行为,其功能更多的是结算服务;不具不具有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有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对账单通常是单向的,企业不必给银行回执单,银行不易取得债务人知晓债权人主张权利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签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签收“贷款对账签证单贷款对账签证单”的行为是否属于对的行为是否属于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原债务的履行进行重新确认问题的复函(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原债务的履行进行重新确认问题的复函(2007年年3月月4日)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最高人民法院以(2006)民立他字第)民立他字第106号函答复安徽高院:号函答复安徽高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以下简称批复批复)中所称)中所称“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是指,债权人要有催收是指,债权人要有催收逾期贷款的意思表示,债务人签字或盖章认可并愿意继续履逾期贷款的意思表示,债务人签字或盖章认可并愿意继续履行债务。你院请示所涉的案件中,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行债务。你院请示所涉的案件中,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公司)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公司)2003年年3月向债务人临泉县月向债务人临泉县供电局发出的供电局发出的“贷款对账签证单贷款对账签证单”,其名称和内容均无催收,其名称和内容均无催收贷款的明确表示。临泉县供电局局长张修法在贷款的明确表示。临泉县供电局局长张修法在“贷款对账签贷款对账签证单证单”上签署上签署“通知收到通知收到”,表明债务人已经收到了,表明债务人已经收到了“贷款贷款对账签证单对账签证单”,但不能推定为其有偿还已过诉讼时效债务的,但不能推定为其有偿还已过诉讼时效债务的意思表示。因此,既不能把本案所涉意思表示。因此,既不能把本案所涉“贷款对账签证单贷款对账签证单”简简单理解为就是单理解为就是批复批复中的中的“催款通知单催款通知单”,也不能把双方,也不能把双方当事人发出和签收当事人发出和签收“贷款对账签证单贷款对账签证单”的行为视为对原债权的行为视为对原债权债务的履行重新达成了协议。债务的履行重新达成了协议。三、从借款人银行帐户扣收贷款本三、从借款人银行帐户扣收贷款本息息法律依据商业银行法7条贷款通则22条,司法解释10条3项。注意问题:1、扣收对象仅限于借款人;2、合同对银行行使抵销有约定;3、扣收账户的资金必须是到期债权;未到期的定期存款不能扣收;4、扣收前应把主张抵销的通知送达债务人并取得相关证明,扣收后应将扣收贷款本息的事实通知借款人。5、扣收账户必须是借款人按规范要求开的账户扣收账户必须是借款人按规范要求开的账户。四、邮寄方式送达应注意问题四、邮寄方式送达应注意问题要注意特快专递封面上必须注明邮寄的要注意特快专递封面上必须注明邮寄的是催款通知书,否则可能因无法证明送是催款通知书,否则可能因无法证明送达文件的内容达不到到证明已在诉讼时达文件的内容达不到到证明已在诉讼时效内主张过债权的事实。效内主张过债权的事实。实践中发生过这样真实案例:银行起诉后企业说贷款过了两年诉讼时效了,法律不保护,银行拿出邮寄回执说我们送达了,上面还有你们的签字呢,企业说我们压根就没见到催款通知书,里面是两张白纸,银行一时又证明不了企业收到的就是催款通知书,结果败诉了。1/31/2024五、公证送达逾期贷款催收文书五、公证送达逾期贷款催收文书对于不愿签收催收通知,或不肯与债权对于不愿签收催收通知,或不肯与债权人谋面的赖账户,债权人可以考虑该种人谋面的赖账户,债权人可以考虑该种方式。方式。该种方式关键点在于:能否证明贷款银行主张权利的通知已经送达对方当事人。因此,我们办理公证送达后,应将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公证送达文书等资料整理归档,作为中断诉讼时效的书证。六、数据电文送达六、数据电文送达法律依据:司法解释10条第2项关键点:权利人主张权利并使对方知晓。受证据收集以及证据证明力等因素影响,其效力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审判人员的认识和判断。邮邮寄必须详细注明债务人名称、地址、并标注内装寄必须详细注明债务人名称、地址、并标注内装文件内容。文件内容。通过传真、短信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债务人发送文书,因证明债务人知晓债权人主张权利较为困难,我们可以考虑作为辅助手段,慎重采用。七、媒体上发布催收公告七、媒体上发布催收公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规定。注意问题:催款公告可以公布拖欠贷款的债务人催款公告可以公布拖欠贷款的债务人名单及金额,但不应公布与催贷无关信息,不得名单及金额,但不应公布与催贷无关信息,不得侵犯债务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侵犯债务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八、解决送达难的建议八、解决送达难的建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通过发送数据电文主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通过发送数据电文主张权利,可以权利,可以考虑发送催款通知的同时向对方的电考虑发送催款通知的同时向对方的电子邮箱、子邮箱、QQ号、手机号发送邮件、通知、短信,号、手机号发送邮件、通知、短信,这样能起到双保险的效果。这样能起到双保险的效果。建议:建议:1、签署合同时,让借款方签署承诺书和确认书、签署合同时,让借款方签署承诺书和确认书,承诺如银行向其指定的电子信箱、承诺如银行向其指定的电子信箱、QQ号、特定号、特定的收集号码发送催款信息,视为有效送达。的收集号码发送催款信息,视为有效送达。2、确认银行向其特定账户(如粮补款等有效账、确认银行向其特定账户(如粮补款等有效账户)扣款,视为有效抵消。户)扣款,视为有效抵消。送达催款文书建议送达催款文书建议对于重要的催款通知我们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对于重要的催款通知我们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措施:1、直接送达时最好安排两个人,必要情况下、直接送达时最好安排两个人,必要情况下做好录音;做好录音;2、可以在委托公证员现场公证的情况下留置、可以在委托公证员现场公证的情况下留置送达;送达;3、可以公证邮寄送达。公证书的证据效力是、可以公证邮寄送达。公证书的证据效力是比较高的,法院一般直接认定。比较高的,法院一般直接认定。第五部分、超诉讼时效的补第五部分、超诉讼时效的补救(债务人)救(债务人)补救措施补救措施1、债务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催款、债务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催款通知书上签章通知书上签章2、当事人签订新的还款协议、当事人签订新的还款协议3、当事人双方合同更新、当事人双方合同更新4、债务人行使抵销权、债务人行使抵销权5、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主张未作抗辩、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主张未作抗辩一、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上签章一、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上签章1、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上签章表明放弃了抗辩权。2、借款人放弃抗辩权不意味着他人借款人放弃抗辩权不意味着他人(担保人)(担保人)也放弃抗辩权也放弃抗辩权p第二十条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保证人仍享有抗辩权。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冀经一请字第号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的“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是否受法律保护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护。此复二、当事人签订还款协议二、当事人签订还款协议签订还款协议意味着当事人对原债权债务进行了调整、确认,从而改变了当事人之间原有的法律关系,其诉讼时效当然应该重新计算。常见表现形式:常见表现形式:还款计划、债务减免协还款计划、债务减免协议、旅行方式约定、债权债务的转让协议、旅行方式约定、债权债务的转让协议、债权重组协议等多种方式。议、债权重组协议等多种方式。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1997年4月16日,最高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川高法1996116号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受法律保护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此复。重新达成还款协议注意问题重新达成还款协议注意问题1、还款协议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还款协议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还款协议约定还款日的次日,不是还款协议订立日的次日。2、还款协议的违约责任问题:借款合同中的、还款协议的违约责任问题:借款合同中的违约约定除非还款协议有约定,否则并不当违约约定除非还款协议有约定,否则并不当然的用于还款协议。然的用于还款协议。3、还款协议的债务并不必然给予原债务的担、还款协议的债务并不必然给予原债务的担保人。只有担保人与债权人就还款协议的债保人。只有担保人与债权人就还款协议的债务担保达成协议,重新建立担保法律关系之务担保达成协议,重新建立担保法律关系之时,但把人才对还款协议的债务承担担保责时,但把人才对还款协议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任。三、当事人双方更新合同三、当事人双方更新合同合同更新是当事人签订一个全新合同来取代原合同,借新还旧就是典型的合同更新。合同更新与签订还款协议的区别在于,还款协议只是改变了债权债务的部分内容,合同更新则改变了原来的合同关系。四、债务人行使抵销权四、债务人行使抵销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已经成为自然债权,除非债务人自己愿意履行,债权人不能强制债务人履行。所以,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贷款银行不得主张抵销。债务人行使抵销权,可以用于抵销,因为借款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利法律并不禁止。五、债务人对债权人主张不做抗辩五、债务人对债权人主张不做抗辩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是债权人不能胜诉的法定事由,但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主张未提出超过诉讼时效抗辩或对债权人的主张未作主张过债权抗辩的,视为债务人默认债权人主张,该债权应当认为未超过诉讼时效空间。第六部分、担保债权的拯救第六部分、担保债权的拯救担保债权的拯救担保债权的拯救1、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的情形、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的情形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或虽已届满但借款人对原债务重新确认的,贷款银行可通过与保证人重新打成协议的方式拯救担保债权。2、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情形(借款人未重新确认债务)、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情形(借款人未重新确认债务)(1)保证人是一般保证责任,即使保证人重新确认保证责任,其仍然不需再承担保证责任。(2)保证人是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重新确认的,保证人应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于其贷款催收通知上签章,不能视为保证人对主债权重新提供担保,保证人并不因此承担保证责任。3、保证人是物上保证人、保证人是物上保证人物权法202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原担保法解原担保法解释释12条条2款在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规定已款在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规定已经做废。经做废。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云南、河北、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保证人超过保证期间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应如何认定性质和责任的请示、(2003)冀民二请字第1号关于如何认定已过了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转移确认通知书上盖章的民事责任的请示和川高法关于保证期届满后保证人与债务人同日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期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保证责任消灭。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清偿债务,保证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清偿债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认定保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该催款通知书内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该催款通知书内容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容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并经保证人签字认可,能够认定成立新的保证合并经保证人签字认可,能够认定成立新的保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证人按照新保证合同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证人按照新保证合同承担责任。承担责任。法条的理解法条的理解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因保证期间届满而消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因保证期间届满而消灭。灭。(1)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向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免责抗辩权。保证人签收“催款通知书的行为,不当然发生放弃免责抗辩权的法律后果。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法条的理解法条的理解(2)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并无其他承诺性语言意思表示的,法院不能单凭其签字盖章行为是重新确认或成立新的保险合同。催款通知书符合合同法或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规定,或保证人签字承诺“继续履行原合同担保责任继续履行原合同担保责任”或或“按按原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原合同承担担保责任”的,应认定成立了新的保证关系。(3)主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保证人仍愿意承担)主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保证人仍愿意承担保证责任的,就视为已经放弃对担保责任除斥期保证责任的,就视为已经放弃对担保责任除斥期间的放弃,应当在签收催款通知书之后履行担保间的放弃,应当在签收催款通知书之后履行担保责任。此时应认定新的保证合同成立。责任。此时应认定新的保证合同成立。谢谢大家谢谢大家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部二零一四年五月二零一四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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