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 申请往港澳商务(S)须知
一、申请对象
本市常住居民或者工作单位在本市的非常住居民(蓝印户口、暂住人员)。
二、申请条件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具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需申请办理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的,所在单位须事先向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登记备案。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三、申请人应履行下列程序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由本人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空白处贴二张标准相片),核验身份。
3.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经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法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暂住人员(蓝印户口人员),需提交暂住地派出所意见。
四、签注签发
1.已经办理登记备案的企业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或者3个月多次签注。
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的企业法人代表,正、副董事长,正、副总经理,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
3.未达到备案标准的企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根据需要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
五、工作时限
1.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2.申请人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商务签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3.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在25个工作日内办结。
4.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商务签注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标准
1.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人民币。
2.3个月一次签注每项20元人民币。
3.3个月多次或者1年多次签注每项100元人民币。
注意事项:
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但不包括商务签注异地申请。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的,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 厦门市企业申办赴港澳地区商务签注登记备案须知
一、登记备案对象
派遣本企业人员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需申请办理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的,该企业须事先向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登记备案。“企业”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登记具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二、企业备案标准
1.当年度或者上年度纳税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以及法人代表授权的企业主要管理、业务、技术人员1-5人。
2.当年度或者上年度纳税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及法人代表授权的企业主要管理、业务、技术人员1-10人。
3.高新技术企业、免税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及法人代表授权的企业主要管理、业务、技术人员1-5人。
4.境外企业驻厦门代表机构首席代表。
三、企业备案须履行手续
1.领取、填写《企业申请港澳商务签注备案表》。
2.交验经年检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包括IC卡)、登记备案人员的社会保险凭证(法人代表除外)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外商独资企业或者外资企业还须交验有效的外经部门批准证书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本企业当年度或者上年度纳税证明。免税企业提交主管部门批准免税的证明文件,高新技术企业提交批准文件或者相关证明。
4.企业法人代表持上述资料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到厦门市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登记备案,并当场在填写完整的《企业申请港澳商务签注备案表》上签名,并与我处签订责任书(一式二份)。由我处与报备企业各保存一份。
5.企业法人代表如需授权委托人,应由法人代表及被委托人持身份证到厦门市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委托手续。或者提交委托公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企业备案审批程序
1.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负责受理、审核、审批、工作时限为10个工作日。
2.经审批符合条件的,由我处签发《企业申请港澳商务签注备案证明》一式二份,由我处和备案企业各留存一份。
3.企业申请备案后,原则上不予变更,但确因业务需要在年内更换、增加、减少申办人员的,提交原《备案证明》,经我处审批后进行变更,并在原《备案证明》上备注。
4.企业备案实行年审制(每年年审1次,主要年审营业执照)。
注意事项:
1.发现登记备案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商务签注的,取消该企业申请商务的资格,5年内不受理该企业人员申请商务签注。
2.企业派遣人员在港澳从事卖淫、打工、非法滞留等违法违规活动的,暂停该企业申请商务签注的资格,2年内不受理该企业人员申请商务签注。
★★ 申请往香港、澳门团队旅游(L)须知
一、申请对象:本市常住户口、蓝印户口人员及在本市暂住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员。
(一)常住人口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L)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空白处贴二张标准相片),核验身份。
3.交验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登记备案人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5.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二)蓝印户口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本人持原户籍地身份证、户口簿、蓝印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空白处贴二张标准相片),核验身份。
3.提交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
4.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期间无犯罪记录的政审意见。
5.登记备案人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6.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暂住人口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本人持原户籍地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空白处贴二张标准相片),核验身份。
3.提交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
4.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期间无犯罪记录的政审意见。
5.申请人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公司担保函。
6.登记备案人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7.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二、签注签发:
常住户口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蓝印户口及暂住人员只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
三、工作时限:
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制作。申请人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
四、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人民币,3个月一次、1年一次签注每项20元人民币。3个月二次、1年二次签注每项40元人民币。
注意事项:
1.常住人口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企业组织公司人员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申请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时,还应提交公司说明或其他出入境部门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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