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材料仓库管理制度全文目录一、原材料存放要求1二、材料标识办法2三、材料发出使用要求2一、原材料存放要求1、 库存原材料各批次必须分开存放。2、 库存原材料表面没有杂质、受潮、破包、落地等情况,由仓库造成上述因素由仓库负责,如帘子布等送检或发货材料除外。3、 库存原材料应放在货盘或地台板上,不能直接置于地面。4、 库存原材料的堆放数量:橡胶类材料:箱装堆放3层,铁架类2层(卸货周转区的铁箱生胶可放4层);钢丝类材料:箱装堆放2层;纤维类材料:堆放4层;化工类材料:小包装化工材料堆放2层;炭黑类材料:单层堆放(如RP13386或666等包装材料可双层堆放)。5、 原材料的库存时间必须符合要求(材
2、料标识牌有保质期,有效时间以材料的生产日期起计),过期材料必须在过期前复检。6、 未用完的材料应立即用胶布或其它物品将其包装好(由仓库造成的由仓库负责,由生产车间造成的由生产车间负责)。7、 所有仓库库存温度要求538,湿度要求少于或等于85%,仓库发现条件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受公司设施限制影响除外)。8、 仓库区必须清洁、干燥,不接触潮湿的冷凝水、滴漏水,不得直接暴露在阳光下。9、 仓库材料看牌与材料实际存放区域相符。二、材料标识办法1、 每批入库材料必须建立“材料卡片”,填写内容包括材料代号、批号、入库日期、入库数量、生产厂家、当前的检验状态、材料生产日期。发出使用材料必须在卡片
3、上记录发出日期、发出数量、发料人签名。卡片结存量必须与现场材料数量相符。2、 每批入库材料必须贴有“待检”标识,并保留到根据试验室提供检验结果分级。“待检”标识材料不能发生产现场使用。3、 检验合格的材料以“合格”标识发现场使用;检验不合格批让步使用的材料以“可用”标识发现场使用;已办理紧急放行的材料以“紧急放行”标识发现场使用;免检材料以“免检”标识发现场使用。4、 发出使用的材料每板、每大包、每箱最少有一个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材料代号、批号、材料状态。三、材料发出使用要求1、 材料必须在集中厂家使用的基础上按先进先出原则执行发出。2、 按生产计划送料,不能错发或漏发。3、 生胶的拆箱,要保证
4、拆卸的木条、木碎、铁钉等杂物不落、不存放生胶上。4、 发出的材料表面没有杂质、受潮、破包、落地等情况,由仓库造成上述因素由仓库负责,由生产车间造成的由生产车间负责。5、 (技术通知来不及发时可凭研发部相关人员的OA等验证材料必须有研发部下发的使用技术通知信息作为发货作证)才可发用。6、 倒料时,必须确认斗内材料与所倒的材料以及倒料斗标识相符。7、 倒完一次料后,要清理筛网上的杂物。8、 倒完后的包装袋要及时放进纸箱内。9、 料倒完后,要清扫斗上和斗周边的卫生。 备注:本规定从9月1日开始执行,技术质量部将对原材料仓库进行定期检查,对由于没有严格按规定条款执行,导致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的,将严格按工艺纪律管理条例执行考核。 技质部过程控制室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