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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题小作的考场价值
这位考生的考场答题很有意思:6道大题都动了手,而且都得了分!虽然都不是满分,但他得的这部分分数似乎得的很正当,很轻松:属于他的分数,坚决拿到了手;不属于他的分数,他坚决不胡来,不遗憾!他从第17题到第22题,每大题的第1小题,他都拿了“属于他的”该小题的满分.
先看压轴题,很有代表性,多数考生在这里“开了窗”,而他没有开窗,且得分达半.
第22题(本小题满分14分)
在数列与中,,数列的前项和满足
,为与的等比中项,.
(Ⅰ)求的值;
(Ⅱ)求数列与的通项公式;
(Ⅲ)设. 证明:.
解(Ⅰ) 由题设,,解得.由题设又有,,解得.
说明 按评分标准,我给他3分.
解(Ⅱ) 通项公式分别是:,,.
可用数学归纳法证明(略)
说明 初看这个解答,深有受愚弄之感.特别是那个“(略)”,简直让人一看生气!
用数学归纳法证明,是解答的主干部分,这能“略”吗?你略的太多了:
(1)当时,,等式成立.
(2)假设时等式成立,即,.
由题设,
①的两边分别减去②的两边,整理得,从而
.
这就是说,当时等式也成立.根据(1)和(2)可知,等式对任何的成立.
综上所述,等式对任何的都成立
再用数学归纳法证明,.
(1)当时,,等式成立.
(2)假设当时等式成立,即,那么
.
这就是说,当时等式也成立.根据(1)和(2)可知,等式对任何的都成立.
……
我开始准备给他0分,但一想觉得不行:“要把七窍开了六窍与一窍不通区分开来”,勉强给了他2分.
但有同组阅卷老师认为,这个考生“不只开了一窍”,而是“七窍开了四窍“。理由是“提出猜想比其证明还重要”!证明过程“写”的很长,但“想”的不多!
有道理,最后我给了他3分.
解(Ⅲ)证明:a1=1, a2=3, a3=6, b1=4, b2=9, b3=16
n=3时, |T3|<2×32
说明 吸取了上面解(Ⅱ)的经验,此时我没有“受愚之感”,给了这个答案的1分.至此,这道满分14分的压轴题,他的得分达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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