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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自然人基本税收征管制度.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6667903 上传时间:2024-12-20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7.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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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自然人基本税收征管制度 在进一步完善先行代扣代缴制度的基础上,确立以代扣代缴为主、纳税人自主申报为辅的申报制度,以法律形式明确扣缴义务人的职责以及第三方涉税主体的信息报告制度,规定所有自然人纳税人均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申报纳税。 确立自然人基本税收征管制度 自然人的特性是人数众多、流动性强、跨地域广,收入形式复杂多样、来源多元隐蔽,税法知识及遵从意识相对不足。在当前居民收入不断提高、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但自然人税收管理手段不足、征管水平不高,特别是对高收入者税收管控能力不强的现实情况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建设需直面挑战,从目标导向入手、从重点人群开始,结合自然人及税收征管特点有的放矢、循序渐进。 完善自然人税收征管法律 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法的修订。税收征管法的修订需要在源泉控管、协税护税、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新的要求。一是确立自然人基本税收征管制度。考虑到目前自然人自主纳税意识较低,应当在进一步完善先行代扣代缴制度的基础上,确立以代扣代缴为主、纳税人自主申报为辅的申报制度,以法律形式明确扣缴义务人的职责以及第三方涉税主体的信息报告制度,规定所有自然人纳税人均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申报纳税。二是赋予税务机关更多的执法权限。扩大税务机关的税收检查权,如检查自然人的存款信息、财产登记信息、非从事生产经营单位的会计核算资料。扩大税务机关的行政强制权,将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包括自然人在内的所有纳税人。三是明确相关部门的协助义务。通过税收征管法或其实施细则将一系列协助义务明文条款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明确未按规定履行协助配合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充实自然人税收实体法的内容。以个人所得税为例,要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对税目、税率、费用扣除标准、税基、税收减免和征缴手段等明确新的要求。一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劳动报酬所得综合征收,非劳动报酬所得分类征收,逐步提高综合的比重。二是实行个人所得税预扣制度。对一年内按每次收入分别征税的收入先按每次收入以累进税率预征,待年底和其他收入汇算清缴,实行退补税制度。三是实行一定比例的家庭收入综合征收。对以家庭为单位的收入,合理确定联合申报纳税制度,合理确定以家庭为单位的规模边界和税收负担。对综合费用的扣除,按负担能力原则,考虑自然人的家庭赡养人口等负担情况,按支出作费用扣除,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定额或定率扣除标准。四是明确税收管辖权制度。当自然人多处取得所得且面临纳税争议时,应在个人所得税法层面明确税收管辖权处理原则,建议强化应用并进一步细化自行纳税申报办法中不同情形下纳税申报地点的相关规定,同时要求其他所得来源地税务机关应协助配合、加强合作。 完善自然人税收征管制度 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由税务机关为每一个自然人纳税人设定一个与其身份证号相对应的、唯一的、全国统一的税务代码,扩大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使用范围,根据纳税人识别号开设银行账户,并将其强制用于储蓄、投资金融资产、购买不动产、签订合同等经济生活各个领域,为税务机关掌握自然人收入和纳税情况创造有利条件。对于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主管税务机关应采集其所在国唯一终身不变的身份识别号,根据统一的赋号规则,赋予该外籍人员识别号,作为税款征收的代码,该纳税人离境前必须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清缴应纳税款后,方可凭完税证明出境。 完善现金管理制度。为完善自然人的税收征管制度,实现对自然人财产收入的全面监控,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现金的使用范围,限制大额现金的交易范围。一是规范支付方式,压缩现金交易使用范围。以金融企业为主体,规范自然人开户和支付办法。规定工资发放以及超过一定限额的收支划转只能通过银行转账,否则视为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通过改变外部环境,限制现金使用的范围,压缩现金交易空间。二是尽早实现现金管理立法,将自然人纳入现金管理范围内。相关法律应对自然人的现金使用设置交易限额,规定纳税人超过该限额标准的单笔交易必须强制采用电子转账方式,并推行和鼓励自然人使用支票、信用证、信用卡等多种电子结算方式,缩小现金交易量和使用范围,便于税务机关对自然人财产收支的监控。 坚持代扣代缴与自行申报制度并行发展。面对当前自然人纳税意识不强、自行申报方式难以得到推广使用的现状,近期,必须继续贯彻落实代扣代缴制度,提高扣缴质量。以个人所得税为例,应进一步落实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办法,加强税收宣传,明确扣缴义务人的法定责任,把好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入口关,为后续自然人自行申报和第三方信息比对管理打好基础。同时,积极推行自行申报制度。随着代扣代缴申报的规范,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建立和现金管理、财产收入登记制度的完善,税务机关能够准确掌握自然人的收入项目、形式、经济活动等基本情况。通过利用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信息,税务机关便可依据扣缴单位提供的信息对自然人申报的纳税信息是否准确做出判断,提高对自然人的税收征管能力。 完善自然人税收征管技术支撑 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自然人税收征管信息平台。基于金税工程,实现征管数据向国家税务总局集中,使用全国统一的自然人税收征管模块,涵盖自然人纳税人信息采集、税款申报系统、个人财产及收入汇集系统等内容,实现对自然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入库等各项信息的实时监控管理,并实现自然人收入与财产信息的互联互通。 建立互通共管的自然人信息联网机制。完善以纳税人识别号为信息归集点的个人财产信息全面联网登记。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利用的前提下,多渠道、多层级归集自然人的收入、财产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收入检测方式方法,提升自然人收入信息监测水平。 完善自然人税收治理环境建设 通过培养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意识,促进纳税人主动履行纳税义务,不但可以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而且能够极大地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具体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对符合自行申报的纳税人,主动提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信息,让部分未按照要求保存有关收入和纳税记录的纳税人得到提醒,提高纳税人缴税的自觉性。 促进建立诚信机制。自然人税法遵从度作为自然人信用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实现与个人征信体系有机衔接,将税法遵从度低的自然人纳入“黑名单”,记录在信用档案中,与相关部门依法联合实施禁止高消费、取消相关资质、限制融资授信、阻止出境等惩戒措施,从而使自然人税法遵从度和自然人诸多方面的利益挂钩。 依法加强监管。组建专业管理机构,加强对自然人特别是高收入群体纳税的审核与监管。加大重大违法案件查处信息报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以典型案件来规范整个行业或领域,增强违法案件查处的威慑力,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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