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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知识问答
一、有关农业保险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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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减少自然灾害给农民带来的损失,及时恢复农业再生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推行农业保险的具体政策,包括给予农民一部分保费补贴、优先贷款等。目前安徽省政府出台的2008年42号文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庆市人民政府宜政办发【2009】6号《关于全面实施我市政策性农业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就是对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户利益的有力支持。
2、
我国经过多年的探索,已经具备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条件。从2007年起,中央开始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补贴,而今后这种补贴不管是从范围还是从力度上都将有所加大,让更多的农民参与到农业保险计划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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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已经做了规定,总体是政府出大头,参保农户出小头。
二、农业保险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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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简单的说,保险就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投保人支付一定的保险费用,在一定期限内(保险期限)遭受保险合同规定的灾害损失,可以得到保险机构一定额度的经济补偿。所谓一人损失,大家分摊,“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所以保险是一种互助行为,用多数人的钱来帮助少数受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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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就是以农作物和饲养的动物为保险对象的一类保险。投保人支付一定的保险费用,在保险期限内,如果发生了合同规定的灾害,并对农业财产造成损失,按照合同规定,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一定赔偿。农业保险是一种财产保险,是补偿农业灾害损失的有效手段。农业保险包括种植业保险(农作物保险)、畜牧业保险和渔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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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农业保险是一种需要支付费用的灾害补偿手段;(2)现行的农业保险主要以“低保障,低保费,广覆盖”为经营原则;(3)不同的风险区域,农业保险的保额和费率有所不同;(4)农业保险一般只承保自然灾害风险,市场经济风险和人为造成的风险不在其承保范围;(5)农业保险是一种经济合同行为,与传统的政府救济有很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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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开展的由政府提供保费补贴的特定农作物、特定养殖品种的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主要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家粮食安全的农产品,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农业产业政策开展其它农业保险业务。我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种类主要是种植业和养殖业,包括: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大豆、能繁母猪、奶牛。
8、
政策性农业保险除具有农业保险的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国家财政强有力的支持;二是保费低,保险责任范围广;三是政策性农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盈余逐年滚存,以备大灾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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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农业保险虽然都是农业保险,但两者在经营和操作过程中有很大的区别。表2就是两者的一些区别:
表2 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农业保险区别
政策性农业保险
商业性农业保险
政府推动+保险机构经营
不以营利为目的,社会效益优先
政府对参与农户进行保费补贴并提供其他一些优惠政策
保费低,保险责任范围大
完全由商业保险公司自主运营
企业经营行为,公司效益为先
投保农户自缴保费,保险公司承担完全赔偿责任
保费高,保险责任范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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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是农业的保护伞。参加农业保险,农民朋友可以获得以下好处:
(1)有利于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减少收入的波动。由于农业保险提供灾害损失补偿,农民可以尽快地恢复灾后农业生产和生活,减轻所灾害带来的损失。
(2)有利于灾害的预防和有效救助。农业保险实行“防赔结合,通过保前检查、制定并落实防灾预案等一系列措施来减少灾害的发生。当灾害发生后,又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减少灾害所带来的损失”。
(3)有利于保障农业投资安全。有了农业保险作为风险保障,农民可以放心地增加农业投入,扩大农业再生产,从而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
(4)农业保险可以帮助农民容易获得贷款。有了农业保险的保障,银行更放心地贷款给农民朋友进行农业投资。为此,国元农业保险公司还推出农村生产小额信贷保险业务,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难题。
(5)农业保险可帮助农民积极地试验新品种,有效地化解新品种试验过程中的风险,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11、农业保险和政府救济是不是一回事?
不是,农业保险和政府救济有很大的区别。一是农业保险由保险经营机构提供,而政府救济一般是由政府提供;二是农业保险是一种经济合同行为,政府救济则是政府单方面的转移支付;三是农业保险的取得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但政府救济不用支付费用;四是发生灾害时,农业保险赔偿的金额比较大,而且固定,以帮助农民恢复再生产为目的。政府救济的不确定性大,救济金额一般较小,以保证最低生活水平为目的,作用比较有限。
例如,老王和老李两位农民,都种植了10亩水稻,老王投保了农业保险,而老李没有。就在水稻快收割的时候,当地发生了自1952年以来最大的一次涝灾,老王和老李的水稻都被水淹了,全部绝收。当地政府迅速把人员转移到安全地点,保证他们的住宿、吃饭、饮水,但这对他们造成的农业损失无疑是杯水车薪。保险机构立即赶到了现场,根据保险合同规定,为老王赔偿了3000元,很快帮助老王恢复灾后再生产。
三、农业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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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合同是合同的一种,是投保人和保险机构双方之间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当事人双方约定,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给保险机构。保险机构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的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或者在约定的条件发生时,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关于投保农业保险的细节,合同里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包括投保的条件、保险金额、费率和保费、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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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地说,投保人就是投保农业保险的人。保险人就是经营农业保险的机构,通常情况下保险人就是农民朋友经常谈到的保险公司。但经营农业保险的不仅仅只有保险公司,还有一些协会、合作社等机构。如果经营农业保险的是这些机构,这些机构就是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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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标的就是保险保障的目标和实体。在农业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就是农民朋友想给上保险的农产品,比如水稻、小麦、玉米、生猪等产品,如果农民朋友为这些产品购买了农业保险,那么这些产品就成了相应的保险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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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中对保险标的是有严格要求的,一般来说,保险合同条款的第一条就是关于对农业保险标的的规定。例如,在我公司的小麦保险条款中,对小麦的要求主要有:
(1) 小麦种植符合当地政府和农业部门的要求和规范标准;
(2) 播种的品种符合农业部门的规定;
(3) 种植地块应位于非蓄洪、行洪区内;
(4) 生长正常。
养殖业和渔业保险对保险标的规定因品种不同而不同,农民朋友可以参照具体的农业保险合同,了解自己想要投保的品种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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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单又称投保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投保单本身并非正式合同。保险人接收到投保单,根据规定决定是否接受保险业务。投保单一般由保险人准备,通常有统一的格式,投保人按照保险人所列逐一填写。项目主要包括:被保险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地址、保险标的的座落地点、投保险种、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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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形式。一般由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必须明确、完整地记载有关保险双方当事人具体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保险条款、投保人、保险标的、保险期限等一些特别约定内容。在购买农业保险后,保单是保险合同双方确定权利、义务和索赔理赔的主要依据,只有保单才能证明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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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凭证是保险机构签发给投保人的书面文件,用以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一般不记载保险条款。保险凭证,实质上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具有与保险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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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保单是指在某些情况下,正式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之前,保险公司签发给投保人临时的保险凭证,其作用是证明保险公司已经同意接受投保人的投保要求。暂保单一般都有一个有效期限,待保险单出具,它将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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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单是保险机构应投保人的要求出具的修订或更改保险合同内容的书面文件,其实质是对保险合同的变更,一经签发,就成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保险合同一起成为保险当事人履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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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价值是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作为约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的价值。它是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通常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应相当于或略低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这主要取决与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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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是由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确定,并在保单上载明的被保险标的的金额,它又可以被看作保险人赔偿或给付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涉及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它既是收取保费的计算依据,也是赔偿或给付的最高限额。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来说,它既是缴纳保费的依据,又是索赔和获得保险保障的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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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保险金额是决定保险费的依据之一。如果费率不变,根据农业保险“低保障、广覆盖”的经营原则,农业保险的保险金额主要依据以下两种方法来确定:
(1) 按生产成本确定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一般仅包括物化生产成本,或者物化生产成本的一定比例,不包括人工费用。农作物或养殖产品在不同生长期投入的物化成本有较大差别。比如种植业的物化生产成本包括:种子、肥料、农药、机械或畜力作业费、排灌费、田间运输费等费用。畜牧业的物化生产成本包括幼仔、饲料、防疫等费用。保险金额的大小和内容一般都在保险合同里有详细的阐述。目前,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以保成本的方式确定保险金额。
(2) 按产量确定保险金额。这主要是针对农作物保险而言。首先,确定保险产量。一般做法是调查前3~5年农作物产量的统计数据,其保险水平一般按连续3~5年的平均产量的40%~80%。其次,确定保险价格。保险价格一般参考同类农产品市场价格确定,最低以国家的保护价为限。保险价格乘以保险产量,即得到农作物的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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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的保险费率,指的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标准。它是保险公司以当地保险责任灾害损失率为主要依据来确定,并报保险监管机关批准后实行。例如,当地小麦生产在20年当中有5次遭受冰雹,平均每次造成的绝产面积占整个播种面积的10%,则当地小麦雹灾保险制定费率的主要依据是:5÷2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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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的保险费就是投保农业保险时需要缴纳的费用,是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的。例如,某村水稻种植大户老王要给自己的50亩水稻投保,他选择了每亩300元的保险金额,当地保险公司确定的水稻保险费率为5%,那么老王需要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是:
保险费=保险金额(元/亩)×保险费率(%)×保险面积(亩)=300元/亩×5%×50(亩)=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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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项目,它规定保险人对投保人承担经济赔偿和给付责任的范围。保险责任在保险合同中都一一列明,通常由保险人事先制订。不同的保险合同对保险责任有不同的规定,农民朋友应该了解清楚自己所投保的农业保险合同中关于除外责任的阐述。当发生了合同中除外责任,保险机构不会承担赔偿责任。一般而言,农业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责任都是一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人为可以控制损失的自然灾害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例如,被保险人或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农产品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等,就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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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风险的可保性条件,目前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原因导致的农业保险标的的损失:
(1) 种植业: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2) 养殖业: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捕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随着农业保险的不断成熟,保险责任的范围也在不断地调整。不同的农业保险险种对于保险责任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农民朋友可以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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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责任是指保险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所致的结果,是保险人不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对保险人来说,除了正面规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外,又明确规定不应该承担的责任,其目的就是要使保险人承担责任的范围更为明确,防止法律纠纷。不同的保险合同对除外责任都有不同的规定,农民朋友应该了解清楚自己所投保的农业保险合同中关于除外责任的阐述。当发生了合同中规定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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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农业保险的除外责任主要包括政治风险、行为风险中的道德风险引致的损失。例如:(1)战争、政治动乱、军事行动或暴力行动;(2)投保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3)管理不善,使用不当等过失行为;(4)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防护、维护、抢救不及时等行为;(5)产业政策改变等政治经济行为。
不同的农业保险险种对于保险责任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农民朋友可以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条款。我省出台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对保险责任作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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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赔率是保险人对承保的保险标的在发生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免除一部分赔偿责任的百分比。免赔率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轻微灾害和被保险人管理不善等原因都有可能使保险标的在生产过程中遭受一定的损失,但对被保险人收回生产成本不会产生影响。如不规定免赔,不管灾多小,保险公司都要花费相当的力量进行查勘定损,从而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使查勘费用上升,加重保户的负担。免赔率的规定是国际和国内保险业的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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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即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也就是保险合同从开始生效到终止的这段期间。不同的农业保险险种有不同的保险期限,同一种保险产品根据农民的需要也可以有不同的保险期限。保险期限的确定要视保险机构的规定、季节情况和农民的意愿而定。具体的保险期限在保险合同的条款中会有明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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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朋友一定要注意,农业保险合同只有在保险期限内,合同中规定的那些内容才对保险机构和农民有约束力。如果过了保险期限,这份合同就不起作用了。因此,如果您所投保的农业保险期限过了,发生了灾害只能自己承担,保险机构是不会理赔的,因为保险机构只承担保险期限内发生的灾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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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勘就是保险机构接到投保人的报案,组织相关农技、兽医、人员进行灾害的调查、核对等工作。定损就是确定灾害发生的损失,作为最终理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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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到投保人的灾害报告后,保险机构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灾害现场进行查勘,并确定损失,主要的程序如下:一是接到投保人的报案通知;二是组织相关人员到达灾害现场;三是灾害现场勘查,确定灾害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四是确定灾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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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平起见,查勘、定损人员主要由三方构成:一是保险机构相关人员;二是政府有关部门人员或农业服务机构人员;三是专业的核灾定损员。另外,核勘人员可能还涉及龙头企业、村组、协会、合作社等相关人员,这要看各个地方的具体操办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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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指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对投保人所提出的索赔案件处理。投保农户遭受灾害事故后,应立即或通过理赔代理人对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单的规定,审核各项单证,查明损失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范围,估算损失程度,确定赔偿金额,最后给付结案。如损失系第三者的责任所致,则要求投保农户移交向第三者追偿损失的权利。
理赔中应坚持重合同、守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贯彻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理赔程序因不同的险种而有所区别,但基本上都必须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 立案检查。保险公司接到投保农户的出险通知或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立案,并指派人员到现场查勘、了解损失原因及损失情况。同时,保险公司还应审核以下内容:保险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索赔请求人的资格及保险标的,出险的时间、地点及发生保险事故的原因。
(2) 核定保险责任并核算赔付金额。保险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后,作出是否赔付的决定。保险公司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分别按保险标的损失或合同规定的给付标准、费用支出、损失、免赔额等项目,计算应当赔偿的金额。保险公司应就其计算的赔付数额与投保人达成协议。
(3) 给付保险金。保险金的给付一般包括:保险损失赔偿金、施救金、诉讼费、估价和核勘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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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期内发生了保险合同所列举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农民可以通过以下程序来获得理赔:
(1) 保护好灾害现场,没有经过保险公司的允许,投保农户不能随意对灾害现场进行处理;
→
(2)及时通知保险机构,把受灾的情况跟保险机构讲清楚,以便保险机构判断。
→
(3)保险机构进行查勘、定损。
→
(4)提供相应的单据,例如保单、相关部门的证明等。
→
(5)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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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农民朋友大多数都有这个疑问,这主要是没完全了解农业保险合同的缘故。农业保险合同中对于承保的保险责任是有严格规定的。
(1)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2) 发生的自然灾害确实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
(3) 发生灾害后,投保人采取了积极的救助措施;
(4) 灾害所造成的损失超过了合同所规定的起赔点;
(5) 其他一些保险合同的规定。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五个条件,保险机构才会进行理赔。 只要有其中一条不满足,保险机构就有理由拒绝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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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签订的农业保险合同需要改变,农民朋友可以在保险有效期内及时通知保险机构,与保险机构共同协商有关合同变更的细节。如果双方就新合同达成一致,旧的合同自动解除。农民朋友一定要记住,保险合同自生效后,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果投保农户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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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合同终止后,保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随即消失。农业保险合同终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保险期限到了
(2)保险双方当事人同意解除保险合同
(3)双方当事人因违约而终止。
(4)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5)保险标的或承包风险消失或更改而造成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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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农户投保了农业保险,主要有以下6方面的义务:
一是如实告知义务。指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将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如实向保险机构陈述,申报或声明。根据法律规定:(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机构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机构有权解除保险合同;(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机构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3)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机构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二是缴纳保险费义务。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不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保险费,则保险人可按照约定要求投保人交付保险费或有权终止合同。
三是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危险增加指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不断增强。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旦发生危险增加,投保人应该按照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针对危险增加的情况,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如果危险增加而投保人不通知保险人,因危险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是保险事故通知义务。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事故,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迅速地调查事实真相,收取证据,及时处理。
五是防灾防损和灾害积极救助的义务。农民朋友仍然要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止灾害损失,尽量将灾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六是提供有关证明,单证和资料的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能确定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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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投保人不履行告知义务,其法律后果是:
(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为过失未履行的,保险人可以决定是否承保或增加保险费,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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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主要有以下几个权利
(1)收缴保费。保险人有权利要求投保人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保费。如果投保人逾期没有缴纳保费,保险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要求投保人遵守有关部门的规定。在投保前,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提供其投保标的的真实情况,投保人不得隐瞒事实。投保后,保险人有权要求投保人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农业生产。
(3)代位追偿权。如果灾害的损失是由第三方原因引起的,保险人自向投保人赔偿保证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替投保人对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投保人必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保险人在行使代位追偿权时,不影响投保人就保险责任以外的损失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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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义务。是指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向投保人认真解释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内容。
(2)及时签发保险单证义务。在接到投保人所填写的投保单后,保险人应该及时地确定是否承保。如果承保,保险人应及时地签发保单。
(3)及时公正地理赔。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该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定损,然后根据保险合同条款,及时、公正地履行赔付。
(4)积极进行防灾防损。保险人有义务积极地帮助已经签订农业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进行灾前预防,在发生灾害的时候要采取一些积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5)保密义务。保险人对投保人所填写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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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保险人在特殊的情形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1)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2)投保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的请求,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4)投保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费或解除合同;
(5)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经投保人及时通知的,保险人有权增加保费或者解除合同;
(6)投保人未按期缴纳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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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争议的产生主要是农民朋友不太了解农业保险合同里的规定所造成的。当然,也有很多争议是目前的保险技术所造成的。农民朋友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避免争议:
(1)详细了解农业保险合同的条款,有不清楚的地方一定要向保险业务人员咨询清楚;
(2)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将保险标的的详细信息如实地告诉保险人;
(3)认真遵守保险机构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农业生产;
(4)灾害发生时,及时通知保险人,并采取一些必要措施减少灾害损失。在保险人未到达现场时,尽量保护好灾害现场,不要私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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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争议,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来解决:
一是协商解决,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对争议进一步磋商,在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条件下达成和解,消除纠纷,使保险合同得到履行。
二是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一般是政府有关部门或权威的农技人员,根据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通过第三人的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三是仲裁,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或根据双方当事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对保险合同的争议做出公断或判决。仲裁判决为终局性判决,当事人不得再向法院起诉,必须严格执行,若一方当事人不执行,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是诉讼,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将合同的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对保险争议进行审理,合同争议一经法院作出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否则,法院有权强制执行。
关于争议的处理,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一种或几种处理方式,一旦在保险合同中写明了争议的处理方式,就必须按照规定执行。如果争议能够通过协商解决,建议农民朋友尽量不要去使用其他处理方式,因为其他几种方式都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而且比较耽误时间。
四、投保农业保险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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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农民朋友要投保农业保险,可以通过以下程序投保:
第一步填写投保单,向保险机构提出投保农业保险的意愿;
第二步保险机构审核投保人的资料,确定是否该接受投保人的投保意愿;
第三步保险机构决定接受承保,并详细解释农业保险合同条款;
第四步投保人决定是否投保,投保人足额缴纳保险费;
第五步编制保险合同;
第六步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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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保农业保险之前,农民朋友应该先对当地的农业保险有个大致的了解,包括:
(1)了解所在地有哪些保险机构在经营农业保险,有哪些农业保险险种,以确定您要投保的险种是保险机构的经营品种。目前,国元农业保险公司是省内唯一一家专业从事农业保险的法人机构。
(2)详细阅读保险条款和重要明示,确定您的农作物或养殖的动物符合保险合同的规定。
(3)仔细听取保险机构所作的说明,特别是保险费是多少、保险金额是多少,保哪些风险、理赔等问题。
(4)确定你所投保的农业保险险种是否有补贴,或者其它优惠政策。目前,在安徽省,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油菜、大豆、能繁母猪、奶牛属于政策性农业保险范畴,保费享受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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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定要找正规的保险机构或保险业务员填写保险合同,以免上当受骗;
(2)仔细听取保险机构对保险合同所做的解释,有疑问的地方要及时问清楚;
(3)填写投保单时,您的姓名、住址、投保作物名称、种类、种植面积,投保禽畜的名称、种类、饲养数量、养殖地地址等项目一定要填写清楚;
(4)在缴纳完保费后,您将会拿到保险单和发票,还有附带的农业保险条款,一定要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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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投保人所投保的险种险别各不相同,所以索赔的具体程序也不同。但是,一般来说,索赔都是要经历以下几个步骤:
(1)通知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将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及其他情况,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险人,并提出索赔要求。索赔要求是有时间限制的。超过请求期限,就丧失了向保险人请求索赔的权利。
(2)进行合理的施救。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在保险人查勘、核实或同意之前,投保人应当保护好本事故现场,不得自行处理。
(3)提供索赔的单证,一般包括: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正本、已缴纳保险费的凭证、有关证明保险标的或当事人身份的原始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保险事故及其损失后果的文件,如出险证明、损害鉴定证明等、索赔清单。
(4)接受保险人的检验。在保险人到达事故现场后,投保人应积极配合保险人查明事故原因,确定损害程度和损失数额。
(5)领取保险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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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农业保险后,一旦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机构会及时地根据条款进行赔偿,能减少灾害给农民带来的损失。但是,并不是买了农业保险就万事大吉,投保人仍然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去预防灾害和减少损失。这主要由于:
(1)并不是所有的灾害都会赔偿。农业保险合同里已经明确规定了保险机构的保险责任。对于那些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保险机构并没有赔偿责任,农民只能自己承担。
(2)农业保险的保险金额不能完全弥补灾害损失。目前,农业保险一般实行的初始成本保险,而不是收入保险。即使发生全损,保险机构赔偿的金额也只够物化成本,其他的部分还是农民自己承担。
(3)如果农民不采取积极的措施去预防灾害或减少灾害损失,保险机构可以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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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单。保单是双方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依据,只有保单才能证明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2)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如兽医部门出具的防疫证明、健康证明、死亡证明等,农技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等。
54、
农民朋友首先要明白,如果合同期内没有发生灾害,保费是不会退还给农民的。如果投保农户连续几年没有发生灾害,保险公司可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些优惠措施,比如减免一部分保费等,以此使那些灾害较少的农户可以付出较少的成本来购买农业保险。
55、
农民朋友直接到保险机构在当地的分支机构直接购买;也可以拨打保险机构的服务热线(国元农业保险公司的服务热线:96999、安庆公司服务电话:0556-5355555),由保险业务员直接到农户家中来帮您办理业务。如果是参加了协会或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可以到协会或专业合作组织的有关部门购买。另外,保险机构在村、乡会指定代理业务员,农民可就近购买。
56、
(1)聘请省内外知名农业专家,指导农户防灾、防损、防疫。
(2)与气象、水利、农技、畜牧养殖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及时向农户提供防灾防损防疫信息。
(3)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宣传,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广告、宣传画、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普及农业保险知识,注重宣传典型案例,增强农业保险意识。
57、
在下一个保险周期,如果农民朋友要继续投保农业保险,可以拿投保过农业保险的有关凭证,比如保险单等到保险机构或直接找指定的业务员办理投保手续。对于再次投保的农户,手续将大大减少,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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