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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补偿计分表.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6663636 上传时间:2024-12-19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86.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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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房屋补偿计分表 (一)住宅房屋分项计分表。 项目 名称 编号 补偿基准分(分/M2) 具体条件 折旧率 主体 钢筋 混凝土 结构 1-1 9 1.基础、柱、梁、屋盖、楼板、楼地面、屋面均是钢筋砼(全框架)。 2.全部为钢筋砼承重,墙不起承重作用。 3.钢筋砼墙或砖填充墙。 0.5%/年 砖混 结构 1-2 7 1.钢筋砼基础或砖石基础。 2.钢筋砼柱或砖柱。 3.梁、屋盖、楼板、楼地面均是钢筋砼。 4.墙、柱、梁共同承重。 5.砖墙。 0.75%/年 砖木 结构 1-3 4 1.砖石基础。 2.木屋架、木梁;砖柱、砖墙(正规砖);木楼梯;瓦屋面。 3.砖墙、砖柱承重。 4.砖墙或板条墙。 1%/年 木结构 1-4 3.5 1.木屋架、木梁、木柱、板墙;木楼梯;瓦屋面。 2.柱承重。 3.板条墙。 1%/年 简易 混合 结构 1-5 2.5 1.低标准钢筋砼屋盖或木屋架、竹屋架、瓦屋面。 2.墙承重。 3.自制砖、煤渣砖、乱杂砖等砖墙或泥墙。 1.25%/年 门 实木门 1-6 0.8 高档实木门或高档防盗钢门(含门套、纱门)。 按房屋 主体折旧率计算 实心门 1-7 0.5 多层实心门或塑钢门、铝合金门、一般防盗钢门(含门套、纱门)。 空心门 1-8 0.25 夹板空心门、木板门(含门套、纱门)。 窗 塑钢窗 1-9 0.5 各式塑钢窗(含窗套、窗帘箱、窗帘轨、纱窗)。 铝合金窗 1-10 0.4 各式铝合金窗(含窗套、窗帘箱、窗帘轨、纱窗)。 钢、木窗 1-11 0.25 各式钢窗或木窗(含窗套、窗帘箱、窗帘轨、纱窗)。 楼地面 现浇钢砼 楼地面 1-12 1 现浇钢砼楼地面。 按房屋 主体折旧率计算 钢砼 楼地面 1-13 0.9 预制板楼地面。 一般木楼地面 1-14 0.85 带木搁栅,平口楼地面。 水泥地面 1-15 0.4 三合土、碎砖等垫层,细石砼面。 水电 较好水电设施 1-16 1 水电齐全、上下水管、水龙头、暗设电线、电缆、较好开关、较好插座等。 一般水电设施 1-17 0.7 水电齐全、明设电线、电缆、一般开关、一般插座等。 (二)住宅房屋主体分项调整计分表。 调整项目 编 号 调整内容 补偿分调整及条件 钢筋 混凝土 结构 2-1 层次 一层房屋,房屋主体分项加0.8分(每平方米,下同);二层房屋,房屋主体分项加1.6分;三层及以上房屋,房屋主体分项加2.4分。 2-2 基础 桩承台基础,房屋主体分项增加1.5分。 砖混结构 2-3 层次 一层房屋,房屋主体分项加0.6分;二层房屋,房屋主体分项加1.2分;三层及以上房屋,房屋主体分项加1.8分。 2-4 基础 桩承台钢筋混凝土基础,房屋主体分项增加1.5分。 钢筋混凝土带形基础,房屋主体分项增加1分。 柱支撑钢筋混凝土圈梁基础,房屋主体分项增加1分。 钢筋混凝土圈梁基础,房屋主体分项增加0.8分。 砖木结构 2-5 屋架 上等、粗大木料(直径25公分以上)屋架,或者钢筋砼人字屋架,房屋主体分项增加0.6分。 2-6 柱体 上等、粗大木料(直径25公分以上)承重,房屋主体分项增加0.6分。 2-7 基础 钢筋混凝土圈梁基础,房屋主体分项增加0.6分。 木结构 2-8 屋架 上等、粗大木料(直径25公分以上)屋架,房屋主体分项增加0.6分。 2-9 柱体 上等、粗大木料(直径25公分以上)承重,房屋主体分项增加0.6分。 简易混合 结构 2-10 基础 钢筋混凝土圈梁基础,房屋主体分项增加0.6分。 (三)住宅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1.住宅房屋补偿金额=住宅房屋补偿总分×分值。 2.住宅房屋补偿总分=(主体分项补偿基准分+门加权平均补偿分+窗加权平均补偿分+楼地面加权平均补偿分+水电设施补偿基准分+主体分项调整分)×住宅房屋补偿面积×房屋成新。 其中:(1)门加权平均补偿分=Σ(门数量×门分项补偿基准分)/门总数; (2)窗加权平均补偿分=Σ(窗数量×窗分项补偿基准分)/窗总数; (3)楼地面加权平均补偿分=Σ(楼地面数量×楼地面分项补偿基准分)/楼地面总数; (4)房屋成新=1-折旧率×(建房时间-2年)(建房时间>2)。 建房时间从批准建房次年起计算。 建房不满两年且属完好房的,其成新可按全新评定。房屋成新不低于80% 。 房屋经有权机关批准经过大修后,改变房屋结构类别的,按改变后的房屋结构类别评定房屋的成新,大修日期视同建房日期。 (四)非住宅房屋分项计分表。 类别 编号 补偿基准分 (分/M2) 补偿基准分调整及条件 折旧率 钢筋混凝土结构 房屋 3-1 10 按建筑面积计算。二层(含二层)以上房屋,实际层次每增加一层,增加0.1分/平方米。 商业综合类非住宅此项分数为12分,层次调整同上。 0.5%/年 砖混结构房屋 3-2 8 按建筑面积计算。二层(含二层)以上房屋,实际层次每增加一层,增加0.1分/平方米。 商业综合类非住宅此项分数为10分,层次调整同上。 0.75%/年 钢结构 厂房 3-3 6 按建筑面积计算。二层(含二层)以上房屋,实际层次每增加一层,增加0.1分/平方米。 层高高度为6米及以上的,该项分数为7分。 0.75%/年 砖木结构(或其它结构)房屋 3-4 4 按建筑面积计算。二层(含二层)以上房屋,实际层次每增加一层,增加0.1分/平方米。 商业综合类非住宅此项分数为6分,层次调整同上。 1%/年 (五)非住宅房屋补偿分计算方法。 1.非住宅房屋补偿金额=非住宅房屋补偿总分×分值。 2.非住宅房屋补偿总分=(非住宅房屋补偿基准分+主体分项调整分)×非住宅房屋补偿面积×房屋成新。 3.房屋成新=1-折旧率×(建房时间-2年)(建房时间>2)。 建房时间从批准建房次年起计算。 建房不满两年且属完好房的,其成新可按全新评定。房屋成新不低于80% 。 房屋经有权机关批准经过大修后,改变房屋结构类别的,按改变后的房屋结构类别评定房屋的成新,大修日期视同建房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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