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
房屋补偿计分表
(一)住宅房屋分项计分表。
项目
名称
编号
补偿基准分(分/M2)
具体条件
折旧率
主体
钢筋
混凝土
结构
1-1
9
1.基础、柱、梁、屋盖、楼板、楼地面、屋面均是钢筋砼(全框架)。
2.全部为钢筋砼承重,墙不起承重作用。
3.钢筋砼墙或砖填充墙。
0.5%/年
砖混
结构
1-2
7
1.钢筋砼基础或砖石基础。
2.钢筋砼柱或砖柱。
3.梁、屋盖、楼板、楼地面均是钢筋砼。
4.墙、柱、梁共同承重。
5.砖墙。
0.75%/年
砖木
结构
1-3
4
1.砖石基础。
2.木屋架、木梁;砖柱、砖墙
2、正规砖);木楼梯;瓦屋面。
3.砖墙、砖柱承重。
4.砖墙或板条墙。
1%/年
木结构
1-4
3.5
1.木屋架、木梁、木柱、板墙;木楼梯;瓦屋面。
2.柱承重。
3.板条墙。
1%/年
简易
混合
结构
1-5
2.5
1.低标准钢筋砼屋盖或木屋架、竹屋架、瓦屋面。
2.墙承重。
3.自制砖、煤渣砖、乱杂砖等砖墙或泥墙。
1.25%/年
门
实木门
1-6
0.8
高档实木门或高档防盗钢门(含门套、纱门)。
按房屋
主体折旧率计算
实心门
1-7
0.5
多层实心门或塑钢门、铝合金门、一般防盗钢门(含门套、纱门)。
空心门
3、
1-8
0.25
夹板空心门、木板门(含门套、纱门)。
窗
塑钢窗
1-9
0.5
各式塑钢窗(含窗套、窗帘箱、窗帘轨、纱窗)。
铝合金窗
1-10
0.4
各式铝合金窗(含窗套、窗帘箱、窗帘轨、纱窗)。
钢、木窗
1-11
0.25
各式钢窗或木窗(含窗套、窗帘箱、窗帘轨、纱窗)。
楼地面
现浇钢砼
楼地面
1-12
1
现浇钢砼楼地面。
按房屋
主体折旧率计算
钢砼
楼地面
1-13
0.9
预制板楼地面。
一般木楼地面
1-14
0.85
带木搁栅,平口楼地面。
水泥地面
1-15
0.4
三合土、碎砖等垫层,细石
4、砼面。
水电
较好水电设施
1-16
1
水电齐全、上下水管、水龙头、暗设电线、电缆、较好开关、较好插座等。
一般水电设施
1-17
0.7
水电齐全、明设电线、电缆、一般开关、一般插座等。
(二)住宅房屋主体分项调整计分表。
调整项目
编
号
调整内容
补偿分调整及条件
钢筋
混凝土
结构
2-1
层次
一层房屋,房屋主体分项加0.8分(每平方米,下同);二层房屋,房屋主体分项加1.6分;三层及以上房屋,房屋主体分项加2.4分。
2-2
基础
桩承台基础,房屋主体分项增加1.5分。
砖混结构
2-3
层次
一层房屋,房屋主体分项加0.6
5、分;二层房屋,房屋主体分项加1.2分;三层及以上房屋,房屋主体分项加1.8分。
2-4
基础
桩承台钢筋混凝土基础,房屋主体分项增加1.5分。
钢筋混凝土带形基础,房屋主体分项增加1分。
柱支撑钢筋混凝土圈梁基础,房屋主体分项增加1分。
钢筋混凝土圈梁基础,房屋主体分项增加0.8分。
砖木结构
2-5
屋架
上等、粗大木料(直径25公分以上)屋架,或者钢筋砼人字屋架,房屋主体分项增加0.6分。
2-6
柱体
上等、粗大木料(直径25公分以上)承重,房屋主体分项增加0.6分。
2-7
基础
钢筋混凝土圈梁基础,房屋主体分项增加0.6分。
木结构
2-8
屋
6、架
上等、粗大木料(直径25公分以上)屋架,房屋主体分项增加0.6分。
2-9
柱体
上等、粗大木料(直径25公分以上)承重,房屋主体分项增加0.6分。
简易混合
结构
2-10
基础
钢筋混凝土圈梁基础,房屋主体分项增加0.6分。
(三)住宅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1.住宅房屋补偿金额=住宅房屋补偿总分×分值。
2.住宅房屋补偿总分=(主体分项补偿基准分+门加权平均补偿分+窗加权平均补偿分+楼地面加权平均补偿分+水电设施补偿基准分+主体分项调整分)×住宅房屋补偿面积×房屋成新。
其中:(1)门加权平均补偿分=Σ(门数量×门分项补偿基准分)/门总数;
7、2)窗加权平均补偿分=Σ(窗数量×窗分项补偿基准分)/窗总数;
(3)楼地面加权平均补偿分=Σ(楼地面数量×楼地面分项补偿基准分)/楼地面总数;
(4)房屋成新=1-折旧率×(建房时间-2年)(建房时间>2)。
建房时间从批准建房次年起计算。
建房不满两年且属完好房的,其成新可按全新评定。房屋成新不低于80% 。
房屋经有权机关批准经过大修后,改变房屋结构类别的,按改变后的房屋结构类别评定房屋的成新,大修日期视同建房日期。
(四)非住宅房屋分项计分表。
类别
编号
补偿基准分
(分/M2)
补偿基准分调整及条件
折旧率
钢筋混凝土结构
房屋
3-1
10
8、
按建筑面积计算。二层(含二层)以上房屋,实际层次每增加一层,增加0.1分/平方米。
商业综合类非住宅此项分数为12分,层次调整同上。
0.5%/年
砖混结构房屋
3-2
8
按建筑面积计算。二层(含二层)以上房屋,实际层次每增加一层,增加0.1分/平方米。
商业综合类非住宅此项分数为10分,层次调整同上。
0.75%/年
钢结构
厂房
3-3
6
按建筑面积计算。二层(含二层)以上房屋,实际层次每增加一层,增加0.1分/平方米。
层高高度为6米及以上的,该项分数为7分。
0.75%/年
砖木结构(或其它结构)房屋
3-4
4
按建筑面积计算。二层(含二
9、层)以上房屋,实际层次每增加一层,增加0.1分/平方米。
商业综合类非住宅此项分数为6分,层次调整同上。
1%/年
(五)非住宅房屋补偿分计算方法。
1.非住宅房屋补偿金额=非住宅房屋补偿总分×分值。
2.非住宅房屋补偿总分=(非住宅房屋补偿基准分+主体分项调整分)×非住宅房屋补偿面积×房屋成新。
3.房屋成新=1-折旧率×(建房时间-2年)(建房时间>2)。
建房时间从批准建房次年起计算。
建房不满两年且属完好房的,其成新可按全新评定。房屋成新不低于80% 。
房屋经有权机关批准经过大修后,改变房屋结构类别的,按改变后的房屋结构类别评定房屋的成新,大修日期视同建房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