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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口造价咨询意见(四川正益)1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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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洪口水电站收购前建安工程(大坝和隧洞项目)造价咨询报告 四川正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SICHUAN ZHENGYI PROJECT MANAGEMENT CO.,LTD 正咨 [洪口](2014)001号 关于对大唐洪口电站股权收购前建安(大坝和隧洞项目) 工程造价咨询意见的报告 大唐通江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感谢贵公司对四川正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信任!根据我公司与贵公司签订的《大唐洪口电站股权收购前建安(大坝及隧洞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书》,我公司组织安排了专业造价咨询小组于2014年10月初至11月对所需造价咨询事项进行了梳理,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程概况 洪口水电站位于通江县月滩河流域洪口镇上游约1.5公里的高家湾河段,是通江县境内月滩河流域梯级开发的第一级龙头水电站。装机24MKW(2台1.2万千瓦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主变容量31500KVA,多年平均发电量9876万千瓦时,年利用4115小时。坝址控制集雨面积1632平方公里,引水式开发,引水隧洞长3692米。坝形为实用堰拱坝设闸门的坝形,最大坝高47米,正常高水位490米,死水位466米,水库调节库容3748万立方米,具有年调节功能。 电站主要由拦河坝、取水建筑、引水隧洞、调压井、引水压力管道、地面厂房和户外开关站组成。取水口在拦河坝上游287.4米处,厂房位于月滩河鸽子滩河段右岸坡地。 二、施工合同(大坝和隧洞项目)情况 本次造价咨询涉及两个主体工程合同,即:洪口水电站隧洞、竖(斜)井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HK-SG-2007-01)和洪口水电站大坝工程(合同编号:HK-SG-2007-02)。 两合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一致: (1)建设单位:四川亿力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设计单位:达州市水利电力建筑勘察设计院 (3)监理单位:贵州智龙水利监理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福建省南平市水利电力工程处 (一)隧洞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1.原施工合同 四川亿力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建洪口水电站隧洞、竖(斜)井工程施工合同,接受了福建省南平市水利电力工程处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2007年5月16日在四川省通江县城南小竹园签订了本协议书,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仟玖佰壹拾柒万肆仟贰佰零陆元(含备用金)。主要工作内容为取水口及引水隧洞、调压井、斜井(压力管)等项目的土建施工。 2.补充协议 2007年5月16日双方签订通江县洪口水电站隧洞、竖(斜)井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情况如下: 1)在施工过程中,有国家和地方政策性调整价格,对工程施工影响的材料、费用,甲方按价格差、费用补给乙方; 2)合同文件规定,钢材计量按施工图纸中的钢筋直径和长度计算,不计乙方施工需要设置的架力筋、制安中的损耗;为方便工程施工计算,对技术要求的搭接、锚固钢筋按工程施工实际钢筋总量的5%计入钢筋结算总工程量和支付费用; 3)由于工程地质原因,造成隧洞、竖(斜)井工程施工过程中塌方,而产生的超挖、超填,超挖工程量只计运输费用,单价为相应开挖单价的1/3计算;超填混泥土工程量按相应衬砌单价计算;隧洞内避车道不计开挖费用,技术需要回填混泥土,按实计算工程量和支付费用;影响工期较大的,工期顺延。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超挖超填,甲方不计工程量和费用; 4)因隧洞、竖(斜)井工程地质影响,造成隧洞开挖与临时支护交叉作业而影响隧洞开挖施工进度时,在隧洞开挖单头作业面进度达不到100m时,不足部分由甲方另行支付误工费600元/m和水、电及机械摊销费200元/m给乙方,并相应工期顺延;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延误,甲方不支付费用和工期顺延; 5)甲方提供和办理砂石料场场地和相关手续,乙方开采,满足施工需要,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能出售和提供给他人使用;料场距离施工现场3公里内。如料场不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需外购时由甲方询价,并进行材料价格调整(含运费)或补差; 6)由于隧洞工程地质特点,施工支洞临时支护按实计算工程量和支付费用。 3.隧洞工程施工合同执行情况 (1)取水口:开挖工作已完成,砼浇筑完成至高程482.50m; (2)主洞:隧洞顺水流方向0~1+594.5m,逆水流方向4+026.26~3+266.00m,后因调压井后退15米,又因洞内塌方改线缩短34.599米,开挖总长为2335.16米;其中渐变段(8.4m)砼浇筑完成7.5米长; (3)1#施工支洞:开挖长度274.65米; (4)2#施工支洞(因洞口地址条件较差,开挖后塌方已报废):开挖长度34.5米; (5)新2#施工支洞:开挖长度180.83米; (6)调压井:原址导井已经施工完成后因村民坟地拆迁纠纷报废,后退15米新址导井施工完成,因塌方已被封堵; (二)大坝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1.原施工合同 四川亿力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建四川巴中市通江县洪口水电站大坝工程,接受了福建省南平市水利电力工程处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2007年9月15日订了本协议书,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仟壹佰肆拾陆万玖仟零贰拾捌元(含备用金)。主要工作内容为围堰及导流洞、大坝、冲沙闸等项目的土建施工。 2.补充协议 2007年9月15日双方签订通江县洪口水电站大坝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情况如下: 1)导流洞项目由承包价973.6739万元下调为380万元(原因是工程量有误); 2)新增加施工期水流控制中的防洪渡汛费用,由乙方按300万元总价承包; 3)确认砂、砾石、块石的料场由甲方提供,大坝施工的料场定在坝址上游1.0km范围内开采,若料场的材料不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需外购时,由甲方询市场价(含运费)进行材料价格的调整,若甲方另行提供新料场,乙方生产设施的搬迁、运输费用的增加由双方再商定; 4)招标书明确工程使用的水泥、钢材由甲方保价供应,为方便施工材料的计划与使用,经协商,水泥、钢材的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根据不同地点、运输距离双方再商定; 5)经协商,进坝公用的道路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维护,维护费用按每月壹万元确定,乙方必须及时对道路进行维护,保证进坝公用道路的畅通。 3.大坝工程施工合同执行情况 (1)围堰及导流洞:已施工完成,导流洞已投入使用; (2)大坝、冲沙闸:于2011年5月27日经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到场进行坝面收方测量。经现场测量:左岸施工桩号0+124.5~0+172,完成坝面高程为460.318m;右岸施工桩号0+38~0+86.5,完成坝面高程为458.994m;溢流坝施工桩号0+86.5~0+124.5,完成高程为454.809m。 三、造价咨询意见 我公司在咨询期间主要采用详细审核法,即:对涉及的合同清单及新增投资项目所有子项进行全面详细梳理、评价。 (一)洪口水电站隧洞、竖(斜)井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 1.施工临时设施(清单金额1729000元) (1)隧洞施工排水:300000元 (2)施工道路:300000元 (3)临时房屋建筑:250000元 (4)供水系统:70000元 (5)供风系统:80000元 (6)供电系统:100000元 (7)砂石料系统:100000元 (8)砼系统:200000元 (9)工程险及第三者责任险:70000元 (10)施工设备及人身意外伤害险:159000元 (11)工程环保措施费:100000元 施工单位本次结算申报上述项目合计909000元,以往财务结算909000元。 咨询意见: a.施工设备及人身意外伤害险应包含在施工单位投标单价间接费取费中,合同中不应单独列项。 b.对原合同总价承包的一般项目计量,应按照经过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承诺的内容,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投入情况综合测算,同时考虑使用、维修维护残值及清场等,按完成比例进行支付。建议双方对上述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协商、确认。 2.取水口(清单金额1163329元) 1)原合同清单2-1 土方开挖:608.7m3,单价10.12元/m3,小计6160元;施工单位本次结算申报工程量1204.3m3,金额12187.52元;以往财务结算工程量1204.3m3,金额12187.52元。2-2 石方开挖:2435.1m3,单价34.97元/m3,小计85159元;施工单位本次结算申报工程量8825.96m3,金额308643.82元;以往财务结算工程量8825.96m3,金额308643.82元。 咨询意见:已提供原始地形图和测量手写记录,但未提供电子版原始地形图及测量数据;未提供经参建各方共同确认的土石分界测量资料;已提供开挖后的地形图,但未提供实测复核资料;未提供施工方案;未提供地质原因引起超挖的相关认定资料。咨询建议对上述所缺资料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确认后商定处理。(需补资料) 2)原合同清单2-4 C20砼底板:109.5m3,单价325.54元/m3,小计35647元;施工单位本次结算申报工程量290.4m3,金额94536.82元;以往财务结算工程量290.4m3,金额94536.82元。 咨询意见:上述工程量中121.28m3为超挖回填工程量,未提供地质原因引起超挖的相关认定资料,涉及金额39516.65元,咨询建议对上述所缺资料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确认后商定处理。(需补资料) 3)原合同清单2-5 C20砼边墙:947.7m3,344.20元/m3,小计326197元;施工单位本次结算申报工程量1047.67m3,金额360608.01元;以往财务结算工程量1368.42m3,金额471010.16元。2-9 C30二期砼:75.74m3,单价930.86元/m3,小计70503元;施工单位本次结算申报工程量20.18m3,金额18784.75元;以往财务结算工程量44.84m3,金额41739.76元。 咨询意见:施工单位于2014年10月8日提供施工图纸(出图时间:2007年6月)共34张。经复核,其与所申报计量的附件资料数据不符,后经咨询小组现场勘察(2014年10月23号到大坝工地),实际取水口边墙、梁柱、二期砼及门楣的高程、形体与所提供设计图纸不符。施工单位在现场提供了另一份施工图(出图时间:2012年9月(该时间有问题)),经复核,该图与所申报工程量一致。咨询认为,施工依据真实性不足,计量依据存在逻辑错误。 4)2-15 钢筋制安:87.6t,单价5343.82元/t,小计468119元;施工单位本次结算申报工程量67.6t,金额361242.23元;以往财务结算工程量71.59t,金额382564.07元。 咨询意见: a.施工平台属于新增的施工措施,建议单独立项后在清单中增列,所用1.918t(签证单093),不应计入主体工程量。 b.取水口底板钢筋(签证单099)按原设计图(2007年6月份出图)计算为10.626t,新设计图(2012年9月出图)为9.874t,但现场实际按原设计图(2007年6月份出图)或新设计图(2012年9月出图)施工的真实情况不明,根据时间逻辑顺序,建议采用原设计图纸。 c.取水口侧墙、胸墙所提供钢筋(签证单100)在原设计图(2007年6月份出图纸)与新设计图(2012年9月出图)中,规格尺寸存在差异,实际施工情况不明,但现场勘察情况为新设计图形体尺寸。咨询建议,施工单位明确新老图纸交界面,便于钢筋工程量的核实。 d.取水口钢筋工程中,新设计图(2012年9月出图)工程量表中,已考虑5%损耗,计量不应再重复计取。另,总钢筋量中有25.39t无计算依据。(需看相应的签证单) 3.引水隧洞(清单金额68997728元) 1)原合同清单2-16 石方洞挖:103216.6m3,单价162.58元/m3,小计16781017元;施工单位本次结算申报工程量57777.89m3,金额9393529.36元;以往财务结算工程量61906m3,金额10064677.48元。 咨询意见: a.所申报结算附件资料未提供任何计算过程资料。(需看结算资料) b.咨询小组根据所提供的验收交接签证单上的数据进行复核计算: 设计图示工程量:隧洞顺水流方向开挖净长1594.5m,逆水流方向开挖净长740.661m,总长2335.161m。其中,A型断面570.6m, B型断面开挖长度:2335.16-570.6-8.4(渐变段长度)=1756.16m。主洞洞挖量为:20.8347(A型断面面积)*570.6+24.0491(B型断面面积)*1756.16+223.1658(渐变段开挖量,三维图形算量)= 54345.51m3。 投标施工方案显示,避车道每100m设置1个,因无避车道开挖断面图及长度,咨询期间开挖工程量无法核实。 c.咨询建议目前认可设计洞挖工程量。 咨询建议复工时对原隧洞开挖断面进行复测,根据现场岩体揭露情况进行地质认定,不属于地质原因引起的超挖及超填不予认可和计量支付。 2)2-17 喷C20砼支护:1125m3,单价644.02元/m3,小计724518元;施工单位本次结算申报工程量3077.3m3,金额1981843.39元;以往财务结算工程量3962m3,金额2551607.24元。 咨询意见:签证资料显示的喷C20砼厚度(为5cm~35cm)与经审批的报告单描述厚度(为10cm)不一致,加之目前现场无法进洞核实,咨询建议复工后对喷护的典型洞段进行厚度复测(可钻孔),根据典型洞段喷护平均厚度计算喷C20砼工程量。 3)2-18 隧洞钢支撑:84t,单价6473.12元/t,小计543742元;施工单位本次结算申报工程量7.178t,金额46461.73元;以往财务结算工程量8.9t,金额57610.77元。 咨询意见:签证单18号所附资料无设计施工依据,涉及工程量5.494t,金额35563.32t。(补依据) 4)原合同清单:2-19 C25砼衬砌:47125.8m3,单价541.21元/m3,小计25505114元;施工单位本次结算申报工程量215.52m3,金额116641.58元;以往财务结算工程量336m3,金额181846.56元。 咨询意见:其中138.97m3为超挖回填工程量,未提供地质原因引起超挖的相关认定资料,涉及金额75211.95元,咨询建议对上述所缺资料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确认后商定处理。(补资料) 5)原合同清单:2-22 钢筋制安:3770t,单价5343.82元/t,小计20146203元;施工单位本次结算申报工程量49.994t,金额267158.94元;以往财务结算工程量43.94t,金额234791.53元。 咨询意见: a.经复核,工程量签证单18号,钢筋0.627*1.05=0.658t实际为锚杆工程量,已计入锚杆工程量,此处重复计量,核减金额3518.09元。(需看签证单) b. 经复核,工程量签证单103号,调压井后边坡支护钢筋1.519t,现场勘察未见支护痕迹。(原支护已塌方) 6)原合同清单:2-23 支洞开挖:11947.9m3,单价121.07元/m3,小计1446489元;施工单位本次结算申报工程量9720.65m3,金额1176879.1元;以往财务结算工程量11948m3,金额1446544.36元。 咨询意见:经查,1#施工支洞没有提供施工开挖断面图,无施工依据(原图有);经咨询小组复核,对上述工程量计算结果无异议,但提供的测量资料无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4.调压井(清单金额3356084元) 1)原合同清单:3-3 石方竖井开挖:9970m3,单价146.56元/m3,小计1461249元;施工单位本次结算申报工程量604.38m3,金额88577.93元;以往财务结算工程量275m3,金额40304元。 咨询意见:经复核,核减工程量2.69m3,核减金额393.88元。 2)原合同清单:3-6 金属止水铜片:30m,单价224.01元/m,小计6720元;施工单位本次结算申报工程量19.2m,金额4300.99元;以往财务结算工程量19.2m,金额4300.99元。 咨询意见:经复核,此处未浇筑砼,不应有金属止水铜片;经施工单位人员口述,此工程量是取水口零桩号变形缝处的金属止水铜片,经咨询小组复核,对上述工程量计算结果无异议。 5.斜井(压力管)(清单金额2928065元) 1)原合同清单:4-2 石方洞挖:4745m3,单价201.51元/m3,小计956167元;施工单位本次结算申报工程量448.13m3,金额90302.68元;以往财务结算工程量818m3,金额164835.18元。 咨询意见:经复核,对上述工程量计算结果无异议。 6.新增项目 1)2#支洞口石方控制爆破开挖:单价88.63元/m3,施工单位本次结算申报工程量3567.59m3,金额316195.5元;以往财务结算工程量3567.69m3,金额316204.36元。 咨询意见:未见2#支洞石方开挖专项施工措施,且所批“石方控制爆破”单价水平偏高,建议采用原合同单价,即:34.97元/m3,涉及待定金额191436.88元。经查,2011年12月19日重新审批“石方控制爆破”单价(NO:NSC-HK-C-01-B01)也与原合同单价一致。 2)锚杆Φ22,2m:原合同无单价。施工单位本次结算申报工程量9842根,单价87.03元/根,金额856549.26元;以往财务结算工程量,9629根,单价87.03元/根(含价差13.32元/根),金额838011.87元。 锚杆Φ22,3m:原合同无单价。施工单位本次结算申报工程量847根,单价120.21元/根,金额101817.87元;以往财务结算工程量,860根,单价120.21元/根(含价差8.55元/根),金额103380.6元。 锚杆Φ22,4m:原合同无单价。施工单位本次结算申报工程量2467根,单价152.82元/根,金额377006.94元;以往财务结算工程量,2467根,单价152.82元/根(含价差9.56元/根),金额377006.94元。 咨询意见:经查所附资料,上述2m、3m的锚杆主要为用于临时支护钢筋网固定的插筋,建议归入喷护项目中的钢筋子项计量(本人反对)。另外,上述锚杆单价水平偏高,经查,2011年12月19日重新审批“锚杆”单价(NO:NSC-HK-C-01-B01)价格水平较为合适(即:2m、3m、4m锚杆价格分别为67.44、101.53、138.71元/根)。 3)风钻排水孔:原合同无此项。施工单位本次结算申报工程量186m,单价13.79元/m,金额2564.94元;以往财务结算0元。 咨询意见:无异议。 4)洞内塌方石渣运输:按补充协议内容。施工单位本次结算申报工程量462.41m3,单价54.19元/m,金额25058元;以往财务结算0元。 咨询意见:工程量签证单20号中超挖量198.08m3无地质认定资料(补资料),涉及金额10733.96元。其余为塌方工程量,无异议。 5)隧洞封堵(原主洞改线后用砼封堵):原合同无此项。施工单位本次结算申报工程量120.29m3,单价399.73元/m,金额48083.52元;以往财务结算0元。 咨询意见:签证单79号为埋石混凝土封堵隧洞,申报采用C20砼单价(为2011年12月19日审批单价),价格水平偏高,咨询期间未提供单价分析表,建议结合埋石混凝土施工工艺进行复核,其他无异议。 6)取水口施工平台挡墙C20砼:原合同无此项。施工单位本次结算申报工程量100.97m3,单价344.2元/m3,金额34753.87元;以往财务结算0元。 施工平台挡墙排水管:施工单位本次结算申报工程量17m,单价30元/m,金额510元;以往财务结算0元。 施工平台挡墙石渣回填:施工单位本次结算申报工程量620.38m3,单价10.51元/m3,金额6520.19元;以往财务结算0元。 取水口底板起钢筋支撑制安:施工单位本次结算申报工程量33.6m,单价45元/m,金额1512元;以往财务结算0元。 咨询意见:建议按新增措施费立项审批,钢筋支撑应含在单价中,不应计量,核减1512元,其他无异议。 7)支洞明挖土方:施工单位本次结算申报工程量307.35m3,单价10.12元/m3,金额3110.38元;以往财务结算0元。 支洞明挖石方:施工单位本次结算申报工程量665.75m3,单价34.97元/m3,金额23281.28元;以往财务结算0元。 原2#支洞口明挖土方:施工单位本次结算申报工程量4500m3(2008年8月18日会议纪要确认的塌方工程量),单价10.44元/m3,金额46980元;以往财务结算0元。 咨询意见:咨询认为该会议纪要确认的4500m3塌方工程量偏大(经现场勘察,新2#支洞洞口开挖面积大于原2#支洞,新支洞洞口开挖工程量3567m3), 建议双方重新确认。其他无异议。 8)松木回填:施工单位本次结算申报工程量60.5m3,单价1000元/m3,金额60500元;以往财务结算0元。 咨询意见:经复核,签证单18号松木工程量回填空腔体积,建议修正为实际回填木材工程量;单价偏高,建议采用原合同木材价格(726.5元/m3)。 9)毛石回填:施工单位本次结算申报工程量1.73m3,单价200元/m3,金额346元;以往财务结算0元。 咨询意见:无异议。 10)调压井后边坡支护排水管制安:施工单位本次结算申报工程量29.4m,单价45元/m,金额1323元;以往财务结算0元。 咨询意见:现场勘察未见排水管,建议核减1323元。(塌方了,) 11)1#施工洞口施工便道费用:施工单位申报34000元。由2008年8月18日会议纪要确定补偿金额。 咨询意见:原合同总价项目已包含施工便道措施,不应再补偿,建议核减34000元。(需看合同) 12)对外施工道路维修(松溪):施工单位申报51600元。由签证单104号确认。 咨询意见:无异议。 13)4cm厚木板:施工单位申报工程量29m2,单价60元/m2,金额1740元。 咨询意见:无异议。 7.其它 1)索赔项目:施工单位申报金额600000元。由2008年8月18日会议纪要确定补偿金额。 咨询意见:经复核,咨询认为“报废调压井导井开挖单价”偏高,建议参考新导井开挖情况予以补偿,核减金额68708元,其他无异议。 2)水泥运费:施工单位申报工程量1602t,单价165元/t,金额264330元。 咨询意见:经查合同及补充协议,未见对水泥运费补偿约定内容,建议核减264330元。 (二)洪口水电站大坝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 1. 施工临时设施(清单金额800000元) 原合同清单所列金额800000元,本次结算申请800000元,以往财务办理的结算金额800000元。 咨询意见:根据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合同清单所列数存在计算错误,即:“1-1-3仓库”子项,550m2*40元/m2计算结果为240000元存在计算错误,实际应为22000元。建议对原合同该子项计算错误进行修正,该项金额实际应为582000元,核减218000元。 2.围堰及导流隧洞(清单金额10371537元) (1)围堰工程(清单金额634798元) 1)原合同清单情况: 2-1砂卵石开挖:2500m3,单价8.92元/m3,小计22300元; 2-2粘土填筑: 3178m3,单价44.2元/m3,小计140468元; 2-3堆石体:8000m3,单价34.71元/m3,小计277680元; 2-4 C20微膨胀砼堵头:85m3,单价418.34元/m3,小计35559元; 2-5 导流钢管:18.61t,单价8532.59元/t,小计158791元。 2)原设计方案(达州市水利电力建筑勘察设计院于2007年9月所出白图,有设计签字): 上游围堰:总长71.4米,堰体为石渣料填筑(振动碾压),上口4米,下口总宽31.3米,迎水面编织袋粘土护坡防渗,背水面为钢筋石笼护坡。 下游围堰:总长49.7米,堰体为石渣料填筑(振动碾压),上口4米,下口总宽14.6米,迎水面编织袋粘土护坡防渗,背水面无防护。 3)结算申报: 结算申报中,签证单(编号001)对围堰描述的断面为:堆石体+粘土心墙方式。上口8米,下口15米,粘土心墙断面为上口4米,下口2米。上、下游围堰断面相同,总长183.76米。施工单位结算申报金额:590485元,以往财务结算金额501241元。 咨询意见: a.未按原设计方案施工,未提供实际围堰实施方案(需经监理、业主审批)及相关测量验收资料(如:围堰所在原始河床地形地貌高程资料,成型后堰体测量资料)。 b.施工单位申报的导流钢管19.21t,金额163911元。经现场核实,导流钢管堵头(含螺栓)尚未实施,辅材属重复申报,扣除后应为16.808t,金额应为143416元。核减金额:20495元。 c.若按原设计实施,根据合同单价,投资约为:974489元(原清单无钢筋石笼,按300元/m3估算后增计)。 (2)导流洞(清单金额9736739元) 1)原合同清单情况: 2-6 覆盖层开挖:50m3,单价8.92元/m3,小计446元; 2-7 石方开挖:800m3,单价32.68元/m3,小计26144元; 2-8 洞挖石方:60670m3,单价147.35元/m3,小计8939725元; 2-9 喷C20砼边墙:936.5m3,单价593.05元/m3,小计555391元; 2-10 喷C20砼顶拱:181m3,单价656.24元/m3,小计118779元; 2-11 C20微膨胀砼:175m3,单价418.34元/m3,小计73210元; 2-12 25锚杆:15根,单价159.69元/根,小计2395元; 2-13 钻固结灌浆孔:80m,单价14.66元/m,小计1173元; 2-14 固结灌浆:132m,单价108.44元/m,小计14314元; 2-15 回填灌浆:80m2,单价64.53元/m2,小计5162元。 2)收购前的补偿协议约定: 工程价格调整:甲方在招标文件第一卷分组工程量清单(组号2)围堰及导流洞中发布的总价承包的“(二)导流洞项目”的工程量有误,经协商,乙方该项目的承包价由973.6739万元下调为380万元。 施工期水流控制中的防洪渡汛费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此项目,通江流域的洪水期又较长(5月至10月),设计的导流围堰、导流洞仅为枯水期的导流标准,但洪水期工程必须得施工,洪水必然多次冲毁围堰与淹没基坑,将造成较大洪水损失。经协商,按招标书要求增列施工期安全度汛处理所需费用、围堰运行维护与每次洪水后修复费用和洪水后恢复施工的基坑排水费用等,由乙方按300万元总价承包。 3)原设计方案:290.3米,断面平均为18.70平米,洞挖方量5870立方。 4)结算申报金额380*0.9=342万。 所附签证资料(大坝签证单001号)显示,完成洞挖长度186.25米,断面平均为31.60平米,洞挖方量5889.24立方。 以往财务办理的结算按签证工程量乘以原合同清单子项单价,金额2156529元,其中洞挖工程量9659.3立方。 咨询意见: a.经核实,补充协议与原合同签订时间为同一日(2007年9月15日),但以往办理中间计量工程款结算支出时均采用原合同清单项目子项单价结算,未显示补充协议约定内容,根据以往结算办理痕迹可以推测补偿协议的真实性不足。 b.补充协议载明的380万元无对应的明细清单子目,若为总价承包,无调价依据资料。 c.截止2011年3月底,该项目结算金额2156529元。 咨询认为,本项目中主要子项,“石方洞挖”工程量存在逻辑混乱:签证单(2007年12月)洞挖断面尺寸与原设计不符,且与办理的财务结算工程量差异巨大,真实性不足。 d.经咨询小组到现场考察,导流洞洞口开挖断面与原设计断面基本相符,但与所提供的签证资料洞口断面尺寸差距较大,建议按设计开挖断面和实际开挖长度计算洞挖工程量。修正后投资为722795元(石方洞挖以外项目采用签证工程量),核减2697205元。 e.补充协议载明的施工期安全度汛费用300万元,以往财务结算报表显示:施工单位于2009年2月申报金额582530元,实际于2010年1月支付。 本次申报300*0.85=255万元。 咨询认为,补充协议为后补协议,实际增加本项目投资300万元,建议按实际发生额度(需提供证明及支撑资料)计。 (3)溢流坝(清单金额34994059元) 1)原合同清单3-1 砂卵石开挖:45914m3,单价8.92元/m3,小计409553元,本次结算申报工程量25200m3,金额224784元;3-2 一般石方开挖:35964m3,单价32.68元/m3,小计1175304元,本次结算申报工程量51250m3,金额1674850元;3-3 保护层石方开挖:6347m3,单价68.95元/m3,小计437626元,本次结算申报工程量7852.4m3,金额541423元。 以上小计2441057元。以往财务办理结算支付金额2441753元。 咨询意见: a.上述项目工程量计量附件资料提供情况:已提供原始地形图和测量手写记录,但未提供电子版原始地形图及测量数据;未提供经参建各方共同确认的土石分界测量资料;已提供开挖后的地形图,但未提供实测复核资料;未提供施工方案;未提供地质原因引起超挖的相关认定资料。咨询建议对上述所缺资料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确认后商定处理。 b.质量检查孔取芯情况:建设单位组织的大坝质量检查孔取芯资料,涉及溢流坝检查孔11个(包括废孔1个,编号为17#)。其中孔5#、7#、7#+显示的建基面高程与本次结算申报所附计量资料平均相差1m米左右,钻孔区域混凝土厚度较设计减少0.7m~1.5m。 咨询建议根据检查孔取芯揭露情况对涉及的区域开挖及混凝土工程量进行修正。 2)原合同清单3-4 C15砼砌块石坝体:78344m3,单价228.36元/m3,小计17890636元 本次申报项目标号调整为C20砼,工程量49263.19m3,单价244.99元/m3,金额12068988.92元;以往财务结算C20砼,工程量41875.4m3,单价244.99元/m3,金额10259054.25元。 咨询意见: a.经咨询单位建模复核,施工单位申报计量资料中集水井项目所扣尺寸计算错误,导流钢管周边砼计算有误,两项共核减砼83.53m3,金额20463元。 b.经查:施工图(2007年11月出图)要求:C20细石砼砌毛条石;施工图(2008年3月出图)要求:砌体所用石料必须质地坚硬、新鲜、完整。块石块重应不大于25kg,上下两面大致平整,无尖角,块厚宜大于20cm。 经复核,施工单位所提供的结算计量断面图采用C20细石砼砌毛条石。 咨询小组现场勘察(2014年10月23号上午到大坝)情况:已施工完成的C20砼砌块石重力坝实际采用的是特大块石,普遍的块石规格均在1米以上,目测大规格块石甚至在2米以上,根据岩石形态判断为河床或附近山体利用料。 咨询认为,施工单位未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所用特大块石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大坝安全情况不明,建议建设单位对更改砼砌块石施工工艺进行安全鉴定和评价后再行组织实施。对与原合同施工工艺不同的工程量应重新确认单价后执行。 c.相关附件资料基本符合要求。 3)3-5 C15砼垫层:7896m3,单价355.23元/m3,小计2804896元;本次申报项目标号调整为C20砼,工程量12940.57m3,单价387.19元/m3,金额5010459.3元;以往财务结算:C20砼,工程量9639.1m3,单价387.19元/m3,金额3732163.13元,C15砼,工程量3200m3,单价355.23元/m3,金额1136736元,两项合计金额4868899.13元。 咨询意见,所提供资料中缺超挖地质认定资料,涉及工程量2593.26m3,金额1004084元。 4)原合同清单3-6 C20砼防渗面板:5327m3,单价412.66元/m3,小计2198240元;本次申报工程量2659.43m3,金额1097440.38元;以往财务结算工程量2641.27m3,金额1089946.48元。 咨询意见: a.经复核,C20砼防渗面板工程量核减19.35m3,核减金额7983.53元。 b.根据设计通知单(2008年6月10日),该项目中模板实际取消,单价应调整为355.96元/m3,上述工程量中涉及核减模板的砼工程量638.71m3,价差56.7元/m3,核减金额36214.86元。 5)3-13 压水试验:96段,单价621.36元/段,小计59651元;本次申报工程量33段,金额20504.88元;以往财务结算为0元。 咨询意见:所附资料为签证单,咨询无异议。 6)3-14 检查孔:600m,单价90.17元/m,小计54102元;本次申报工程量19.85m,金额1789.87元;以往财务结算为0元。 咨询意见:所附资料为签证单,咨询无异议。 7)3-15 金属铜止水带:456m,单价285.91元/m,小计130375元;本次申报工程量135.58m,金额38763.68元;以往财务结算工程量67.69m,金额19353.25元。 咨询意见:对工程量无异议。但经咨询单位现场查勘,紫铜片止水带宽度尺寸不够,未按设计图纸施工,现场初略估计,两翼共差约20厘米。 8)3-16 钢筋制安:477t,单价5352.92元/t,小计2553343元;本次申报工程量56.75t,金额303778.21元;以往财务结算工程量41.9m,金额224287.35元。 咨询意见:对工程量无异议。 9)3-17 坝体廊道砼:原合同无此项。本次结算申报溢流坝段工程量773.44m3,单价437.33元/m3,金额338248.52元;以往财务结算工程量685.21m3,单价398.15,金额272816.36元。 10)M10浆砌预制块:原合同无此项。本次结算申报溢流坝段工程量954.04m3,单价519.89元/m3,金额495995.86元;以往财务结算0元。 咨询意见:经复核,3-17坝体廊道砼因排水沟及集水井计算有误,核减工程量50.39 m3,核减金额22038.5元;核减M10浆砌预制块工程量0.88m3,核减金额457.4元。 (4)非溢流坝(清单金额24715410元) 1)原合同清单3-18 覆盖层开挖:7500m3,单价8.92元/m3,小计66900元,本次结算申报工程量8700m3,金额77604元,以往财务结算工程量8700m3,金额77604元;3-19 石方开挖:70436m3,单价32.68元/m3,小计2301848元,本次结算申报工程量76400m3,金额2496752元,以往财务结算工程量76400m3,金额2496752元。 咨询意见: a.上述项目工程量计量附件资料提供情况:已提供原始地形图和测量手写记录,但未提供电子版原始地形图及测量数据;未提供经参建各方共同确认的土石分界测量资料;已提供开挖后的地形图,但未提供实测复核资料;未提供施工方案;未提供地质原因引起超挖的相关认定资料。咨询建议对上述所缺资料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确认后商定处理。 b.质量检查孔取芯情况:建设单位组织的大坝质量检查孔取芯资料,涉及溢流坝检查孔11个(包括废孔1个,编号为17#)。其中孔11#显示的钻孔区域混凝土厚度较设计减少1.4m。 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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