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昌县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和迅速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努力降低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不良影响,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江西省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二、工作原则(一)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2、由事发地乡镇迅速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二)及时掌握情况、快速应对原则。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必须树立科学的态度, 及时收集掌握有关信息情报,坚持快速应对的原则,快速高效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三)注重大局意识、协调配合原则。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科学决策,按照处置工作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做到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非法集资应急处置工作。(四)依法合规处置,确保稳定原则。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处置,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打击有力,稳妥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防止事态扩散和蔓延,最大限度
3、减少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确保社会稳定。三、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及职责(一)应急处置组织机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开展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银监办主任任副总指挥,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房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县工商局、县法制办、县金融办、县人行、县银监办为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其分管领导为应急指挥部
4、成员。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县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处非办)作为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金融办主任兼任。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咨询组、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风险处置组、法律咨询组等若干个专门小组,由相应的成员单位承担具体职责。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比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相关应急处置机构,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做好本地、本部门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二)应急处置组织机构职责1.县应急指挥部职责:负
5、责统一领导、指挥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启动和终止县级应急响应;确定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分工;分析、研究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应急措施;指挥、协调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措施,并商请司法机关予以配合;决定应急处置措施和新闻报道的有关事项;负责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决策。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向有关部门通报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信息;根据县应急指挥部授权,督促、检查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档案的收集、保管工作;组织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完
6、成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3.各乡镇工作职责:各乡镇是处置本地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本级政府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确定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并调动有关力量,保障事发单位正常运行,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保持当地社会稳定;组织落实上级交办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动态及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情况。4.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广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广昌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修订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广府办
7、字2014 号)要求,切实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四、监测预警机制(一)信息监测各乡镇、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建立处置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制度,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通过单位或个人举报、新闻监督、日常监管、定期开展风险排查等方式,监测预警本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各类信息,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县处非办。各乡镇、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建立信息采集登记制度,对各类涉嫌非法集资活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1.高度重视单位或个人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举报,及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地址等举报方式和渠道,认真受理来信、来访、来电,并做好登记工作。2.建立审读制度,定期不定期对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发布的广
8、告、宣传等经济活动信息进行监测、跟踪和分析,从中发现、识别和判断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信息和线索,根据需要及时通报新闻单位进行正确舆论引导。3.在行业履职过程中和定期开展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工作中发现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的,应做好工作记录,收集和保全相关证据。4.认真处理上级机关、县处非办、相关单位或异地政府通报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县处非办应处理来自各方面的涉嫌集资活动线索,负责做好信息收集、通报及协调指导工作。司法机关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单位或个人反映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根据实际及时向想处非办、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通报查处情况。(二)监测预警行动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根据开展
9、信息监测工作获得的线索、信息,对其主(监)管职责范围内可能发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做出研判,及时向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出预警通报,对可能引起影响全县社会经济稳定的,应当在做出可能发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研判后,24小时内向县处非办报告。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预警、信息报送工作进行定期演练和维护,定期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五、突发事件分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根据其发案范围、涉案人数、金额和影响程度等,分为一般非法集资突发事件(IV级)、较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III级)、重大非法集资突发发事件(II级)、特别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I级)四级。当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分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相对较高
10、一级对待。当非法集资突发事件随时间推移升级后,按升级后级别的程序处置。1.一般非法集资突发事件(IV级):指参与非法集资人数1000人以内、非法集资金额5000万元以下,有可能引发影响局部经济社会稳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2.较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级):指因非法集资涉及两个设区市(县、区),参与非法集资人数2000人以内、非法集资金额1亿元以下,有可能引发影响全省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3.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级):指因非法集资涉及两个以上设区市(县、区),参与非法集资人数5000人以内、非法集资金额5亿元以下,有可能引发影响全省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4.特别重大非法
11、集资突发事件(级):指因非法集资涉及多个省(市、县、区),参与非法集资人数超过5000人、非法集资金额超过5亿元,有可能引发影响涉案省(市、区)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六、应急响应(一)应急响应启动1.对一般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由事发地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启动本级、本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地政府确定应急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应县处非办。2.对较大和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县处非办接报后及时提请县应急指挥部指定事件原发地乡镇启动县级应急响应,其他乡镇和有关部门配合。县处非办指导、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做好处置工作。3.对特别重大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县处非
12、办接报后及时提请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县级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二)信息报告和处理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向上一级政府、部门和处非办报告,报告应客观真实,形式规范。1.报告内容包括事件所涉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发原因、性质、可能涉及金额和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级、社会稳定情况;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和下一步措施;其他与事件相关的内容。2.报告程序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事发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在接报后1小时内同时向上一级政府、部门和处非办报告,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应在
13、接报后2小时内向县处非办报告,特别重大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县处非办应在接报后3小时内上报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三)应急处置发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后,各级处非领导小组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各级处非领导小组应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启动应急响应。2.成立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成立相应处置小组,负责专家咨询、信息发布、治安维护、风险处置、法律咨询等工作,明确各自工作责任,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其他需要处置方案明确的事项。3.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处
14、置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利用本部门的业务资源、专业技术和工作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派出应急工作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四)信息发布由县处非办组织有关单位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统一宣传口径和宣传内容,指定有关单位负责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消息发布。(五)应急结束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工作结束后,由县应急指挥部作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县处非办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六)善后处置县处非办应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提出修订完善监管法规、监管措施、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的相关建议,并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加
15、强善后处置工作措施,防止事件出现反弹。七、应急保障(一)通信保障。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有关部门、单位保持必要联系,建立应急信息沟通机制。县处非办要加强与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联系,确保信息畅通。应急处置工作中所有通信和信息传递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确保文电高效、迅速、准确、畅通运转,不得延误。(二)安全保障。各有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三)队伍保障。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八、监督管理(一)宣传、培训和演练各乡镇、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加强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和社会公众应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和水平。(二)责任追究对在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工作中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监督检查县处非办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九、附则(一)名词术语解释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指因非法集资事件引发的危害社会金融秩序的突发性事件。(二)预案管理与更新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三)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