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公平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个层面。所谓横向公平( Horizontal Equity ) 是指税收应使境遇相同的人承担相同的税负, 以体现在税法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所谓纵向公平( Vert ical Equity) 是指税收应使境遇不同的人承担不同的税负把税收原则概括为两个方面: 一是效率原则; 二是公平原则。所谓税收中性, 是指政府课税不应影响私人部门原有的资源配置状况。西方税收学界认为, 税收作为一种强制性和无偿性的国家占有, 在征税过程中, 总会对经济发生影响, 若这种影响仅限于征税数额本身, 则为税收的正常负担; 若征税干扰或阻碍了经济活动的运行, 便产生了税收的额外负担。税
2、收的额外负担通常可归纳为两大类: 一是资源配置方面的额外负担, 一是经济运行机制方面的额外负担。理论上, 把不产生额外负担的税收称为 中性税收( Neut ral Taxat ion) #, 也即不产生扭曲性作用的税收。从福利经济学的观点看, 税收中性原则的内涵是说税收不应影响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偏好, 税收不应干扰消费者对商品的选择, 也不应干扰生产者对生产要素的选择, 开征新税, 应能使社会总福利最大化, 至少不应使社会的福利蒙受损失本题中电商交易是对现在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的泛指,向谁征税、征收税种、征收比例、征税方式等,可能都是辩手们需要讨论的问题。所征税目可以为法律规定但
3、在实践中尚未征收的税目,也允许正方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研究所有涉及电子商务的商户均有缴纳税费的义务,都有缴纳税费的可能性,赚达标则交,不够则免。那么, 从90 年代初我国政府实施 三金工程( 金桥、金卡、金关) #到98 年7 月1 日 中国电子商务网#推出 中国商品市场#正式进入因特网, 可以说我国以CNINANET 为核心的互联网体系已初具规模, 该网已在全国33 个城市建立了网络节点, 实现了与外贸部的内部网、国务院有关机构及联合国全球贸易中心等机构的数据专线互联, 为我国外贸企业进入国际贸易市场提供了电子商务环境。( 1) 普遍征税。也就是对于任何具有纳税能力的个
4、人或企业都必须征税。普遍征税在政治上要求排除对特权阶层的税收豁免, 如在英国, 皇室人员的收入也照样要依法纳税; 在经济上要求排除对不同性质企业和不同地位的人的区别对待, 不管它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 也不管纳税人是个体工商户还是国家行政人员均一视同仁; 在 103 财政上则要求对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应有减税、免税, 同时也要避免偷税和避税。从事电子商务的经济人, 同样参与了货物、劳务等交易, 有应税行为和应税所得, 理应成为税法征管范围内的纳税人, 就他们在网络上贸易的所得和应税劳务缴纳税负, 而不应被排除在税收征管范围之外。( 2) 能力指标选择。反应个人纳税能力的指标主要有收入、支出、财富
5、等三种, 相对而言,收入基础广泛, 管理上可行, 是反映纳税能力的主要指标。因此, 公平税收应主要以个人收为课税基础, 同时, 还可选择支出和财富为课税基础。电子商务增加了纳税人的 隐性收入#, 也增强了其纳税能力, 按照税收纵向公平原则, 因选择电子商务模式而使收入相对增加的纳税人理应承担更多的税负, 而不是享受 免税待遇#。本文赞同大部分学者的意见,不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而是根据国情在原有税制基础上进行修改和补充,重点针对电子商务下我国税收征管的难题提出相关完善建议。截至2011 年12月底,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1.94 亿人,网络购物使用率提升至37.8%,与2010 年相比,网购用
6、户增长3344 万人,增长率为20.8%;团购用户数达到6465 万,使用率提升至12.6%,较2010 年底上升8.5 个百分点,团购用户年增长率高达244.8%,成为全年增速第二快的网络服务;使用网上支付的用户规模达到1.67 亿,使用率提升至32.5%,与2010 年相比,用户增长2957 万,增长率为21.6%;旅行预订用户达到4207 万人,用户;如何挖掘出与B 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C 店,找出隐藏在C2C 模式下的销售额,对于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要求。艾瑞咨询认为,当前经济环境对企业间电子商务行为产生较大影响,而B2B部分交易规模占电商整体八成以上,B2B市场规模在2012年增速放缓直
7、接影响了整体规模增速、1.个人网店数量: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截2012年12月,实际运营的个人网店数量达1365万家,同比减少15.7%,自2008年来首次出现下滑。另有机构报告数据显示:淘宝网现有职业卖家600多万,每天停运或倒闭网店数量近万家,绝大多数网店卖家辛苦辛苦一年后,却面临无钱可赚、乃至亏本的尴尬局面(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数据显示,天猫整体收费平均下来大致在(卖家销售额的)3%-4%之间,C2C进驻门槛很低,但对于大卖家而言,广告费也要付到6%-7%左右。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全文(一) 普及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提高国民经济运行效率和质量 (二) 大力发展电
8、子商务服务业,形成国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三) (三)着力完善支撑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协调发展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类的个人商户一般都持有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都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而第二类商户是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税法规定,第一类商户的经营收入需申报纳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的经营收入。而对临时经营户,若是个人寄卖或拍卖旧物品的,无需申报纳税;若寄卖或拍卖的物品不是旧货,那么临时经营户也需要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不发税务登记证件),并且申报纳税。对于第二类商户经营的物品是否判定为旧物品需要进行鉴定,该鉴定应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由税务部门负责。健全的税籍登记制度不仅有利于确定纳税主体,也有利
9、于根据登记地确定税收管辖机关。但鉴于不是所有人都符合纳税申报的条件,所以首先要完善的应当是工商登记制度。而网店的强制登记北京也已有先例。北京市工商局在2008年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京工商发200886号)中规定凡是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主体,均应依法登记注册。在武汉市国税局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后,国税局在接受记者调查时,仅仅用“多方销售的数据显示,该店2010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并据此开出了430万的包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在内的巨额税单。从武汉市国税局的解释来看,很难评价其计算是否合法,至少仅凭销售额一项,是无法计算出增值税和企业所
10、得税的。要求C2C模式下的交易人强制登记的另一优点是根据相关法律,进行登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对其账簿和凭证进行管理。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无论是增值税、营业税还是其他相关的税种,都无明确将C2C模式下的交易纳入征管范围尽管C2C电子商务模式征税面临重重困难,但借助现有法律的修改与完善以及相关先进征税手段的引入,难点是可以逐步解决的。而对其征税也符合税收平等与税收公平原则,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实现税收这一宏观调控手段的作用北京市于2007年下半年制定了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其中第26条第2款规定,从2007年12月1日开始,北京的互联网个人用户在网上开店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但是并无具体内容。
11、其中包括个人在网上开店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赢利为目的,可不用办照。网上开店办理营业执照的规定增加了网上开店的流程。此外根据目前我国税务总局的规定,对我国的网上个人卖家征税依据的是“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无论卖家是否销售商品都要定期缴纳一定的税费,增加了网上开店的成本。因此,如果按照目前我国税收征管办法来要求网上个人卖家办理营业执照并缴纳相关税费,会打击互联网个人用户网上开店的积极性。我国C2C电子商务的一个主要特征是网上个人卖家数量多、分布广、经营状况良莠不齐,而C2C平台企业数相对较少我国在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税收对策时, 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一是以现行税制为
12、基础原则; 二是不单独开征新税原则; 三是保持税制中性原则; 四是税收政策与税务征管相结合原则; 五是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原则。我国税收管辖权实行的是属人兼属地原则, 即在我国境内的法人组织和有来源于我国境内收入的外国企业都有在我国纳税的义务在今年的“两会”上,苏宁电器老总以公平竞争为由提出对电商征税问题不能为了搞平衡把先进的事物拉下来,而应把落后的事物提上来,让它通过改造提升,实现企业转型升级,而非把先进的拉下来搞落后的平衡,这种思维方式就错了。第一,在就业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的情况下,C2C平台仍是解决就业的重要渠道,若直接一刀切地进行限制,很可能会带来更大的社会问题;第二,C2C模式已经出现趋于衰落的态势,B2C的交易量在整个电商市场中所占比例非常高,对C2C个人网店再进行征税,将会直接加剧该模式的衰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