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招标管理方法二一三年七月目 录第一章 总 那么- 1 -第二章 机构设置、职责及程序- 3 -第三章 招标范围- 5 -第四章 招标条件及招标申请- 9 -第五章 招标方案的编制和审批- 11 -第六章 招 标- 13 -第七章 投 标- 19 -第八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21 -第九章 中标公示及合同签订- 28 -第十章 监督与罚那么- 30 -第十一章 资料管理- 33 -第十二章 非招标工程有关规定- 33 -第十三章 附那么- 35-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XXX,标准XXX以下简称“公司的招标活动,保证招标工作合法、有序、有效进行,更好的为企业开展和工程建设效劳
2、,结合公司工作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招标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老实信用和坚持科技创新优先、效率优先、节能环保优先、性价比最优的原那么。第三条 公司招标工作实行统一制度、归口审查、严格监督的原那么。一统一制度:统一招标制度,统一业务流程和工作程序,统一建立专家库、协作企业准入目录,统一选择招标中介机构。二归口审查:对招标工程中的有关内容,按业务性质分别由公司相关部门审查。三严格监督:公司组织各类招标活动须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公司纪委及相关部门严格监督招标工作,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第四条 招标工作实施“回避制度。一部门回避:招标部门不能负责工程实施活动,工程实施部门不能组
3、织招标活动。二工作人员: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和评标小组成员与投标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在招标活动中应主动回避。第五条 房屋建筑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平安的根底设施工程的招标,原那么要进入当地政府有形市场进行招标。工程设备安装、设备及物资采购、规划设计、技术引进等工程,由公司按本方法组织招标。第六条 招标原那么上要直接面对生产企业,大宗物资、大中型设备必须面向生产厂家招标采购。具备条件的,实行网上招标。第七条 招标的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工程,由公司自行组织招标;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公司在集团公司代理公司准入目录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代理机构。第八条 公司执
4、行集团公司评标专家管理制度,每次评标或资格预审前二十四小时内,由公司招标主管领导和监督组在评标专家库中进行随机确定评标专家。第九条 对国家非强制性招标的工程,公司按照集团公司协作企业准入管理制度规定建立协作企业准入目录,由招标办负责实施,招标领导小组批准执行。第十条 招标工作实行保密制度。在进入招标程序后,凡参与招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的相关人员在公司未公示中标结果之前,任何参与招标工作的人员,不得向投标人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泄漏招标过程中的相关信息。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躲避招标。第十二条 公司监察部门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监察对
5、象实施监察,对有关招标投标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并依照公司制度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第二章 机构设置、职责及程序第十三条 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 长:董事长 副组长:总经理成 员:招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询价组、质量技术组、法律事务组、监督组等主管领导组成。招标领导小组根本职责为:一负责公司招标管理工作,决定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监督和协调有关工作;二按照国家有关招标的政策规定,审核公司招标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程序及管理方法;三审查和批准公司招标工程的招标方案;四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公司招标工作;五受理投标单位的投诉,协调解决有关招投标事宜;六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涉及招标的其它有关
6、工作。第十四条 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及质量技术组、询价组、法律事务组、监督组四个职能小组。一招标办主要职责为:1、依据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的招标制度,组织本单位的招标工作,保证招标过程程序合法。具体组织编制招标方案、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其报审等招标工作;2、催促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工作;3、建立本单位招标管理信息档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资料;4、负责招标的日常管理工作,处理招标工作中的有关事项;5、完成招标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二询价组主要职责为:1、负责制定本单位的价格询查制度,建立价格信息库;2、招标工程的市场价格查询,向招标办提供招标工程的市场价格信息;3、对招标工程的价格构成
7、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提出建议; 4、询价原那么上不得由工程实施部门负责。三质量技术组由工程管理部、设备动力部、科技部、物资采供部、品质保障部、生产保障部、平安保卫中心、信息中心、销售部等部门组成根据工程内容确定,主要职责为:1、负责对标的物有关技术、质量、平安、环保的执行标准或技术参数进行制定和审定。2、检查招标工程质量技术的落实情况。3、负责向招标办推荐潜在投标人。四法律事务组由法律事务部负责,主要职责为:1、按照集团公司及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对招标工程合同进行审查;2、负责招标工作中的法律法规事宜及相关法律事务。五监督组由监察室负责,主要职责为:1、监督招标工作的执行情况;2、负责受理招标
8、活动中有关的投诉;3、向招标领导小组即时提交监督报告。第十五条 招标工作程序一工程单位提交招标申请;二招标办接到工程单位“招标申请后,立即分送询价组、质量技术组;三询价组对招标工程进行市场价格咨询调研,了解市场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及有关信息,并将其意见提交招标办;四质量技术组对招标工程有关规格、技术、质量、安装、环保执行标准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提交招标办;五采用邀请招标、商务谈判,按照管理权限经审核批准前方可实施;六招标办编制的招标方案抄送监督组,并按管理权限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招标方案批准后,招标办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抄送法律事务组进行法律审核;七监督组对潜在投标单位考察、
9、资质审核、评标专家的抽取进行监督;八招标办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对所有报名单位及其资质情况单独登记不得拒绝,报名后的资料提交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并确定合格投标单位,出售招标文件;九招标办在招标活动结束后,将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副本交工程实施单位,工程实施单位按照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签订合同。第十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工程单位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活动。 第三章 招标范围第十七条 公司招投标的管理范围包括工程、设备、材料和效劳全部招标工程。一工程招标范围:包括新建、改扩建,大修与技改等工程的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与维修和其它各类土木工程的建设施工以及附带
10、效劳。二设备、材料招标范围:包括设备、材料和进口物资等货物及大件运输等附带效劳。三效劳招标范围:包括工程规划、勘测、设计、监理、调试、评估、勘探开发、安评、环评、职业病危害评价、物流运输等各类效劳工程。第十八条 除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外,其它工程进行招标的标准为:一 施工工程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 设备、材料等采购工程,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生产性原辅材料,原那么上以年度需求方案总金额为50万元以上的材料进行框架协议招标,招标确定单价及预计总价,不确定数量。合同承办部门按月份或按季度的消耗数量采购。三 勘察、设计、监理等其它效劳工程,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二十万
11、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工程总投资额在五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五公司认为需要招标的工程。第十九条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进行招标的标准为:一施工、设备、材料、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三十万元,但工程总投资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第二十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以下工程应当公开招标:一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工程;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三法律法规或集团公司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其他工程。 第二十一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经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可进行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
12、标单位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工程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本条项所列情形,属于国家及陕西省规定需要履行工程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由工程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工程时做出认定;其他工程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认定。第二十二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经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平安、国家秘密、集团公司及公司商业秘密的;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三不可预见、非公司过失引起的紧急情况所需要的应急工程不适宜招标的;四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的;五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六本公司具有相应资质,且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13、的; 七承包商、供给商或者效劳提供者少于三家的;八经二次招标未成功的;九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货物,否那么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一年内或者一个工程建设期内,在原合同主体和中标单价不变的情况下,假设有原合同工程内容增加且增加价值在中标价20%以内;一年内或一个工程建设期内,已进行招标的设备、材料购置工程或效劳工程,在相关条件无变化情况下,确需增加购置数量或效劳内容的,且中标价20%以内;十属于期货交易的;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第四章 招标条件及招标申请第二十三条 招标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组织实施:一已列入公司年度投资方案或财务预算安排,初步设计及概算已批复,资金已落实的新
14、建工程;二根底设计已审查,招标所需的技术标准、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已经确定;三已列入公司年度技改、技措、大修方案或预算安排的生产所需的设备、材料。第二十四条 对工程进度有较大影响的建设工程所需长周期设备和对根底设计编制有影响的建设工程设备,需在根底设计审查前启动订货工作的,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该设备所涉及的工艺参数和设备设计文件到达根底设计深度,并确保在工程根底设计审查时不再发生变化;二完成相关工艺审查;三编制完成设备询价文件和技术规格书。具备以上条件后,建设单位负责对拟订长周期设备和影响根底设计编制的设备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及设计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长周期设备清单和设备概算,报工程审批部门批复后
15、,方可进入招标程序。第二十五条 工程负责单位须科学、合理划分标段,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单位,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躲避招标。第二十六条 招标工程不得以以下行为之一,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单位或者投标。 一就同一招标工程向潜在投标单位或者投标单位提供有差异的工程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工程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单位或者投标单位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给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
16、招标的工程非法限定潜在投标单位或者投标单位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单位或者投标单位。第二十七条 具备招标条件的工程由工程申请部门向招标办提交招标申请,并附立项批复文件或批复资料。第二十八条 招标申请书包含招标申请表及招标技术要求,其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含工程背景资料、采购方案文件、规格型号、数量、标段划分、质量执行标准、技术规格书、工程量清单、图纸、工程预算、投标单位资质要求、交货期、拟推荐单位等内容。工程类招标工程由申请部门向财务资产部提供招标范围及技术文件等相关资料,财务资产部出具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或概算。货物及效劳类招标工程预算或概算由申请部门提供
17、,财务资产部审核。第二十九条 招标办接到工程单位“招标申请书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其招标申请书的有效性,对不符合招标条件或填报不完善的申请书,招标办不予受理。第五章 招标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第三十条 招标办根据招标申请书,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方案主要包括:工程名称、立项批件、预算或概算、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资质要求、标段划分、交货期及招标申请附件等内容。第三十一条 招标方案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或集团公司审批。限下工程的招标方案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批准;限上工程的招标方案,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批准。第三十二条 上报集团公司审批招标方案的范围限上工程为:一土建工程工程合同
18、估算金额5000 万元以上;二安装工程工程合同估算金额含材料费用1亿元以上;三重大规划、技术引进工程合同估算金额3000 万元以上;四民用建筑设计工程合同估算金额1000 万元以上,五工业装置设计工程合同估算金额5000 万元以上;六设备招标采购合同估算金额2000万元以上/台.套;七装饰装修工程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含材料费用5000万元以上;八信息工程建设工程单项工程合同估算金额3000 万元以上;九 工程监理工程单项合同估算金额2000万元以上;十中介效劳的资产评估、工程评价、工程审计、保险业务等工程单项合同估算金额1000万元以上;十一采用EPC/PC 方式建设的工程,土建工程工程和安装工程
19、工程合同估算金额含材料费用2亿元以上。第六章 招 标第三十三条 招标方案获得集团公司或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招标办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标。第三十四条 公司根据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选择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一委托招标工程1由招标办填写?委托招标代理申请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集团公司准入目录中推荐三家以上资质符合工程要求、业务能力强、效劳及时的代理机构为受托方,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2招标办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收费标准;代理效劳费的收取原那么上按照“招标代理效劳收费管理暂行方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下浮40%收取,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3招标办将经审核的招标方
20、案交代理机构编制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进行审核,报招标主管领导批准。4代理机构在国家指定公开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出售招标文件。5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组织现场踏勘、开标、评标等工作全部由代理机构负责,招标办代表公司与代理公司协调招标工作。6监督组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二自行招标工程根据本方法招标办组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工作。第三十五条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方式分为资格预审及资格后审。凡大型复杂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或者EPC工程,招标办在发招标文件之前,须组织法律事务组、质量技术组、监督组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资信进行审查。一资格预审 1资格预审由招标办
21、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并同时出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出售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资格预审方法分为有限数量制及合格制。一般情况使用合格制,潜在投标人数量多那么采用有限数量制。 3资格预审的内容具体包括: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许可证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资设施状况,行业业绩和管理能力,经验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招标办负责向其出售招标文件
22、;资格预审合格单位缺乏3家的,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组织两次仍不满足3家以上合格单位的,由招标办向招标领导小组请示采用其它非招标采购形式。二资格后审凡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工程,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后审,一般在初步评审环节进行。第三十六条 招标办负责编制自行招标的招标文件,经质量技术组、法律事务组、财务资产部审核,各审核小组在两个工作日内把审核意见反应给招标办。第三十七条 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工程的根本概况,资金来源的实际情况及工程的审批情况,对投标单位的资信、资质要求;二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技术资料和规格、设计要求等;三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效劳的期限、质量等级要求;四投标报价
23、要求及其计算方法、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要求;五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其送达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格式及投标有效期;六开标时间、地点和评标依据、标准、程序、方法等;七其它必要事项。第三十八条 招标文件的一般格式为:第一章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技术标准。招标人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招标文件的格式进行调整。第三十九条 自行组织公开招标的工程,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由招标办负责编制。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等事项。招标公告须在陕西省指定招标公
24、揭发布媒体:“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和“三秦都市报同天同内容发布。第四十条 招标办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出售招标文件,出售时间不得少于五日。在文件出售期内,潜在的投标人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它公告中要求的资料,到招标公告载明的地点购置招标文件,无特殊情况招标办出售人员不得拒绝。招标文件出售期满,招标办不得向逾期购置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出售文件。第四十一条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二十日。第四十二条 招标文件的售价按照不超出招标文件编制、印刷本钱的原那么;招标办参照工程估算金额以每套300-2000元标准向投标方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出售费
25、用由财务资产部收取,财务资产部向购置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出具正式财务收据,款项列支招投标专项费用,此项费仅用于与招投标有关的其它业务开支。第四十三条 招标办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局部。其他部门或与招标工程有关的人员,不得向投标人解释和澄清招标文件。第四十四条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要求,在开标前向招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以收到时间为准,金额不超过招标工程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根本账户转出,否那么,视为未提交保证
26、金。投标有效期满后,投标人无恶意投标、围标、串标、中标后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等扰乱公司市场行为,招标办书面通知财务资产部,由财务资产部直接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投标人。第四十五条 无论是委托招标还是自行招标的工程类、货物类、效劳类的工程,原那么上进行无标底招标。为了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分析投标价是否合理,可设“拦标价或“上限控制价。一“拦标价由财务资产部编制审定,公司工程主管领导批准。二对工程预算较大的工程类招标,财务资产部可委托第三方编制工程量清单,为保证投标价格的合理性,由两个以上专业机构分别编制 “拦标价,财务资产部审定,公司工程主管领导批准。三招标办在开标前三日向所有合格的投标人,公布“
27、拦标价。开标后,凡投标价格超过“拦标价的投标将被拒绝。第四十六条 招标办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第七章 投 标第四十七条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工程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第四十八条 投标书一般由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组成。一技术标书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单位概况及业绩介绍、有关投标的说明;2投标单位主要人员素质、技术装备、工艺技术水平、产品性能等和其
28、执行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3施工组织方案,方案交货期工期保证措施,和技术保证、质量平安、环境保护控制措施;4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签定的技术协议中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其保证措施。二商务标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商务报价及其构成和测算依据、说明;2商务合同中主要条款的认可及优惠条件的承诺和其它的必要事项。第四十九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以一个投标单位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就中标工程向招标单位承当连带责任。第五十条 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工程的局部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第八章
29、 开标、评标和定标第五十一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五十二条 招标办负责接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招标办应不予接收: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第五十三条 开标会议由招标办组织,财务资产部对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予以说明,监督组现场监督。会议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由招标办工作人员担任;招标办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有权决定是否派代表参加开标。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第五十四条 投标截止时间已到,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缺乏三家,开标会议应
30、停止;招标办将投标文件退还给投标人,并上报公司招标主管领导,重新组织招标。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超过三家,招标办按照开标程序组织开标会议。第五十五条 开标会议一般程序及内容为:一介绍出席招标会的招标人代表。二宣布按规定时间投标的单位名单。三工程负责人介绍本次招标工程的概况,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体、招标文件的出售情况及投标情况。四监标人宣布开标会纪律。五宣布开标会议工作人员名单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 (六) 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监标人和投标人共同检查。 七开标、唱标、记录:唱标人对每一个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开标一览表中的全部内容报价、供货时间等连续唱标两遍,由记录人当即进行公布,投标单位对唱标结果
31、签字确认。招标办不得接受开标会后投标单位的价格澄清请求。 八开标会议结束,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第五十六条 由招标办和监督组,在集团公司和公司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招标办在开标前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评标专家参加评标。对不能按时参加评标的专家,招标办和监督组重新更换评标专家。与该招标工程相关的人员,在开标、评标、定标之前,要对抽取的评标专家名单保密。第五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要求:一评标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评标专家的要求:1从事相关领域
32、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从事高新技术领域工作的专家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3能够认真、公正、老实、廉洁地履行职责;4身体健康,能够承当评标工作。第五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职责、权利和义务:一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客观、公正进行评标。二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办推荐中标候选人。三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全部招标文件的有效性、标准性进行审查,并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等进行综合评审,出具评标报告。不得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评标方法进行修改或不按评标方法进行评标。四对所出具的评标意见承当个人民事责任。五按照评标的工作时间和强度,获取劳动报酬。六
33、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涉及招标、评标的相关信息。第五十九 评标方法一评标方法一般包括: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综合评估法;3性价比法;4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评标方法。二根据招标工程的技术及质量要求等情况确定评标方法,评标方法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方法中所设定的各项指标和计算公式,由招标办根据招标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且设定的指标分值要量化和细化。 第六十条 评标程序、步骤:一监标人向评委会宣布评标纪律。二招标办向评委会介绍工程情况。三评委会推举一名负责人为评委会主任。四评委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自己评审的投标文件作出独立评审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同时按招标文件规
34、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及量化评分并签字确认。 2招标办收集各评委评审意见,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各评委评分情况现场汇总。 3招标办按照评分结果,拟制评标报告,并按得分最高的前三名得分上下排序交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审阅复查确认签字。 4监督组人员对评标报告审查无误后签字;招标办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第六十一条 在商务评标过程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评委会评议,应予废标: 一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缺乏、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识别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交两个或两个
35、以上方案,而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工程报两个或多个报价的;四两份以上投标文件内容雷同或多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雷同的;三分之二以上评委认为有恶意低价或成心抬高价格的; 五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六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资信文件不齐全、投标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弄虚作假的;七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八投标报价超过“拦标价的;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招标工程中投标的;十招标文件中规定应予废标的其他情形。第六十二条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36、一利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资质证书、印鉴参加投标的; 二伪造或者虚报业绩的; 三伪造工程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或者中标后不按承诺配备工程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 四伪造或者虚报财务状况的; 五提交虚假的信用状况信息的; 六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的;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第六十三条 在技术评标过程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经评委会评议,应予废标: 一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标准要求、明显不符合重要技术条款参数; 二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 三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情况不符或虚假投
37、标的; 四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局部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中一局部的。第六十四条 中标单位的投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中标: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低于本钱价除外。第六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并形成书面报告交招标办存档,招标办重新组织招标。第六十六条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描述不清楚的地方,可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和答疑,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以中标为由要求投标人容许一些附加条件。第六十
38、七条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得分多少标明排列顺序出具评标报告,推荐排序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第六十八条 招标办根据评委会递交的评标报告,上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由招标领导小组成员集体会议讨论确定中标人,并当场形成定标会议纪要。中标人确实定一般应在评标报告提交后十五日内,最迟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确定。定标会议纪要为招标汇总资料的组成局部,须由招标办负责留存保管。第九章 中标公示及合同签订第六十七条 中标单位确定后,由招标办在“陕西省采购与招标网上公示招标结果。公示的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招标编号、中标候选人排序、质疑方式和要求、联系 。国内招标公示三日,国际招标公示五日;公示期
39、间,如有质疑,招标办负责解释;如有投诉,监督小组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无投诉,由招标办请示主管领导后向中标单位签发 “中标通知书,向招标申请部门签发“中标确认函。 第六十八条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办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天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公司合同承办部门签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在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者履约保函),中标单位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高于中标合同额的10。如果中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执行,招标办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经公司招标主管领导批准,可将合同
40、授予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对不签订合同或提出附加条件的中标人,招标办视其情节建议公司将其进入 “黑名单,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公司招投标活动。第六十九条 中标人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招标单位书面同意,可将中标工程的局部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与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企业。分包方不得再次分包。总承包方与分包方承当连带责任。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工程,也不得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第七十条 合同承办部门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约定,不得改变采购质量、数量、单价、工程量、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等条款。第七十一条 委托代理机构
41、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办代表公司与代理机构进行业务联络和协调,行使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招标期间的业务往来全部以指定的联系人招标工程负责人和联系方式函件、 、邮件进行。相关部门对招标工作的澄清、咨询必须通过招标办来进行工作衔接。 第十章 监督与罚那么第七十二条 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监察室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对招标工作监督、检查。对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的人员,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或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 在招投标活动中,参与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一将应当招标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躲避招标的;二收受投标单位财物或其他好
42、处的;三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投标和评标工作的;四和投标人串通投标、串通投标报价的;五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以外,确定中标单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单位的;六招标办、相关业务部门违反本规定,怠于行使相应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第七十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行为: 一在开标前,开启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投标人,或者授意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购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等应当保密信息的; 三明示或者暗
43、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或者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进行授意的; 四组织、授意或者暗示其他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创造条件或者提供方便的; 五授意审查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对申请人或者投标人进行区别对待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的行为。 第七十五条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串通投标报价、串通投标行为: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中标者; 三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联合采取行动的; 四属于同一协会、商会、集团公司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在投标中采取协同行为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
44、标的行为。 投标人之间是否有串通投标行为,可从投标文件是否存在异常一致等方面进行认定。 第七十六条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工程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根本账户转出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其他行为。 投标人不能提供工程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第十一章 资料管理第七十七条 招投标活动的资料按照公司档案管理
45、制度进行管理。招标办负责招投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具体包括:一招标前期资料:职能小组及相关部门向招标办提交的书面意见,招标申请书、技术规格书、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招标领导小组会议纪要;二招标评标资料:投标文件,开标签到表,评委名单、开标记录;报价汇总表;评标报告、评标标准、评分比拟一览表、评标汇总记录、废标原因,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的纪要;三招标后期资料:招标领导小组定标会议纪要、中标通知书、所有有关招投标的原始往来函件;四需要归档的其它资料。第十二章 非招标工程有关规定第七十八条 非招标工程的适应范围(一) 凡符合本方法第二十八条的所有工程及公司招标限额以下但技术要求复杂或者事先无法确定规格型号的工程、货物、效劳工程,可采用商务谈判方式进行采购。(二) 公司招标限额以下的技术要求简单明了、规格型号明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