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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施工安全规范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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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铁二局兰渝铁路LYS-10标段项目经理部第二分部路基施工安全措施1、一般规定1.1 路基工程开工前,作业队应根据经理部下发的路基实行性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具体的路基施工特点,编制更为具体的路基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1.2 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从事电气、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等特种工种的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再培训。1.3 作业队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4 施工

2、现场、生活区、修理加工区、油库等地方要根据不同设施设立足够的、相配的消防设施。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施性能和使用方法,并组建一支通过训练的义务消防队。1.5 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作业队负责人和安全检查人员应随时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1.6 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检查,保证其经常处在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特别注意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购置、检查、保管、发放、更换劳动保护用品。1.7 本段路基施工中,将碰到埋设的地方、军队电缆设施和输油、输气管线设施(具体位置由相关部门指定)

3、。在该处施工时,严禁采用机械开挖、放炮作业。必须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在相关单位的指引下,采用人工探明和人工施工的方法施工,保证万无一失。2 施工现场及测量2.1 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标志,并不得擅自拆除。2.2 易燃易爆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工地小型油库应远离生活区及周边居民区50米外,并外设围栏,加设避雷装置。2.3 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材料应在远离人员居住的较为空旷的地点,污染严重的工作场合应配有防污染的设施。2.4 测量钉桩要注意周边行人安全,不得对面使锤,钢钎和其他工具不得随意抛掷。2.5 测量人员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须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4、遇雷雨时不得在高压线、大树下停留。2.6 在陡坡和危险地段测量时必须系安全带,脚穿软底轻便鞋。2.7 在公路、交通繁忙的道路上测量时,必须有专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3、场内交通及水电设施3.1 施工现场急弯和陡坡地段应设立明显交通标志。施工线路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15m,特殊情况下不得小于1.5m。3.2 生产生活用水应鉴定,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源应采用保护措施,防止水质污染。3.3 场内临时用电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和线间距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距离。3.4 电工在接近高压线作业时,其安全距离为:10kv以下不得小于0.7m, 2035kv以下不得小于1m,44kv以下不得小于

5、1.2m,否则必须停电后方可作业。3.5 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3.6 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和脚手架上。3.7 电器设备应按规定接地、接零。3.8 各种电器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3.9 工地安装变压器必须符合电力部门的规定,并设专人管理,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三相平衡。3.10 现场的变(配)电设备处,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品,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3.11 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 m,一般电

6、灯泡距易燃物不得小于0.5 m。3.12 移动式电器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穿管保护。3.13 遇有雷雨天气不得爬杆带电作业,在室外无特殊防护装置时必须使用绝缘拉杆拉闸。3.14 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室内照明线路应用瓷夹固定;电线接头应牢固,并用绝缘胶带包扎;保险丝应按照用电负荷量装设。3.15 检查电器设备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必须由电工进行;工作中如遇停电应拉下开关,切断电源,检修结束必须仔细检查各项设备情况,没有异常,方可合闸。4、施工机械4.1 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符合的机械,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操作证的人员

7、操作。4.2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测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4.3 驾驶室内和操作室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故障运转或超负荷运转。4.4 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关好驾驶室,拉上驻车制动闸,坡道上停车时,要用三角木或石块抵住车轮,夜间要有专人看管。4.5 放置电动机的地点必须保持干燥,周边不得堆放杂物和易燃品。启动高压电开关及高压电机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5、路基施工场地清理、土方施工5.1 清楚地表丛草、树木及进行其他工作严禁放火焚烧,以防引起火灾。5.2 在靠近建筑物、

8、设备基础、电杆附近挖土时,必须采用安全防护措施。5.3 土方、石方开挖必须自上而下放坡开挖,严禁采用挖空低脚的操作方法。5.4 高陡边坡处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开挖工作应与装运工作互相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弃土下方和有危石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5.5 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磞塌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经理部解决。5.6 在落石与岩堆积地段施工,应先清理危石和设立拦截设施后再开挖,坡面上松动石块应边挖边清楚。5.7 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

9、通过窄路、十字路口、交通繁忙地段及转弯时,应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重车运营,前后两车距离必须大于5m,下坡时间距不小于10m,并严禁车上乘人。车道应有专人维修。5.8 电动蛙式打夯机的电源必须完好无损,并应安装漏电保护,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一人操作,一人付出电缆进行辅助,辅助与操作人员必须紧密配合,严禁在夯机前方隔机扔电缆和背拉线前进。电缆线不应5.9 大型机械进场前,应查清所通过道路、桥梁的净宽和承载力是否足够,否则应先予拓宽和加固。5.10 施工单位应为进场机械提供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机械在停机棚内起动时,必须保持通风;棚内严禁烟火,机械人员必须掌握随机所备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5.11 在电

10、杆附近挖土时,对于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电杆为11.5m,拉线1.52.5m,并视土质决定边坡坡度。土台周边应插标杆示警。5.12 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驾机人员只能接受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信号。5.13 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沿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5.14 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5.15 施工中遇有土体不稳、发

11、生坍塌、水位暴涨、山洪暴发或在爆破警戒区内听到爆破信号时,应立即停工,人机撤至安全地点。当工作场地发生交通堵塞,地面出现陷车(机),机械运营道路发生打滑,防护设施毁坏失效,或工作面局限性以保证安全作业时,亦应暂停施工,等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6、石方工程6.1 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送、检查和销毁等工作均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执行6.2 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6.3 凿打炮眼时,坡面上的浮岩危石应予清理。凿眼所用工具和机械要详加检查,确认完好。严禁在残眼上打孔。6.4 机械扩眼,宜采用湿式凿岩或带有捕尘器的凿眼机。凿岩机

12、支架要支稳,严禁用胸部和肩头紧顶把手。风动凿岩机的管道要顺直,接头要紧密,气压不应过高。电动凿岩机的电缆线宜悬空挂设,工作时应注意观测电流值是否正常。空压机必须在无荷载状态下起动。启动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接好,不得扭曲。在征得凿眼机操作人员批准后方可送气,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贮气瓶内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值,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运转中应注意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不得擅离岗位。6.5 严禁人工打眼。6.6 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实行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天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更不得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解决。6.7 作业人员在保管、加

13、工、运送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着化纤衣服。6.8 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规定进行检查,对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规定的不得使用。6.9 爆破器材应由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半途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6.10 制作起爆药包(柱),应在专设的加工房或爆破现场的专用棚内进行。棚内不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导火索要用快刀切齐,轻轻插入雷管,不得猛插、旋转或磨擦。管口要用安全铰钳夹紧,严禁用牙咬。纸壳雷管应用胶布包扎严密。药卷应用和雷管同样直径的竹、木锥子扎一个深为1.5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

14、好引线的雷管,封闭扎口。雷管不得露在药柱外面。加工的起爆药包(柱)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的需要量。6.11 超过5m的深孔不得使用导火索起爆。6.12 装炮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6.12.1 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干装药;6.12.2 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6.12.3 应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前,可采用铜和木制长杆解决;6.12.4 装好的爆药包(柱)和硝化甘油类炸药,严禁投掷或冲击;6.12.5 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扩壶除外),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15、不得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也不得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6.13 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6.14 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拟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顿。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6.15 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其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不得在同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火的导火索根数不得超过10根,严禁使用明火点燃,严禁

16、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多人同时点炮时,每人点炮数应大体相等。必须先点燃信号管,信号管响后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人员必须立即撤离。信号管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6.16 爆破时,应点清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5min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6.17 电力起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6.17.1 在同一爆破网路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其电阻值差不得超过规定值(应控制在0.2以内);6.17.2 爆破网路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它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6.17.3 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

17、缘情况,在联入网络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6.17.4 爆破网路的联接必须在所有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所有撤至安全地点后进行;联接应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0cm,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6.17.5 用动力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爆开关必须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起爆开关箱和起爆器的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里,必须由爆破工作的负责人严加保管,不得交给别人;6.17.6 装好炸药包后,必须撤除工作面的一切电源;雷雨季节应采用非电起爆法。6.18 各种“盲炮”的解决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有关规定办理。6.19本段施工严禁采用裸露爆破作业。6.20 石方地段爆破

18、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检查解决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6.21 撬动岩石必须由上而下遂撬(打)落,严禁上下双重作业,不得将下面撬空使其上部自然坍落。撬棍的高度不宜超过人的肩膀,不得将棍端紧抵腹部,也不得把撬棍放在肩上施力。6.22 抬运石块的铁链或绳索应理顺并拴牢,抬运时应同起同落、步调一致。7、防护工程7.1 边坡防护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7.2 砌石工程必须自下而上砌筑。片石改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应坚固,并设防滑条。7.3 抹面、勾缝作业必须先上后下。严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须用爬梯。架上作业时,

19、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下面勾缝。7.4 砂浆拌和机作业7.4.1 搬和机应安顿稳妥,开机前必须确认传动及各部位装置牢固可靠,操作灵活。运转中不得用手或木棒等伸进筒内清理筒口的灰浆。7.4.2 作业中如发生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将筒内砂浆倒出。7.5 砂浆喷射机7.5.1 喷射机应保持内部清洁,输送泵和喷射机人员应密切联系,协调配合;7.5.2 在喷嘴前5m范围内不得站人;工作停歇时,喷嘴不得朝向有人的方向;7.5.3 输料软管如发生堵塞,可用木棍轻轻敲打外壁,如无效时可在关闲砂浆后拆卸胶管,用压缩空气吹通;7.5.4 转换作业面时,输料软管不得随地拖拉和弯折。7.6 挡墙挖基

20、应视土质、湿度、挖掘的深度设放安全边坡,否则应设立相应的围壁支撑。7.7 人工挖基作业时,从基坑内抛上的土方应边挖边运。用土台分层抛掷传运出土时,台阶宽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5m。基坑上边沿暂时堆放的土方至少应距坑边0.8m以外,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8、不详之处参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及其他相关规定。附:土、石方施工重要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挖掘机作业1、发去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2、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工作前履带应制动,轮胎式挖掘机应顶好支腿,车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3、在高陡的工作

21、面上挖掘夹有石块的土方时,应将较大的石块和杂物除掉。假如土体挖成悬空状态而不能自然塌落时,则需用人工解决,严禁用铲斗将悬空土方砸下。4、对吊杆顶端的滑轮和钢丝绳进行保养、检修拆换时,应将铲斗和吊杆放落地面,然后再进行维修。5、严禁铲斗从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减少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铲斗运转范围内,严禁站人。推土机作业1、推土机上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O;在横坡上作业,其横坡度不得大于10O。下坡时,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档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2、在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严禁铲刀超过边坡的边沿。送土终了应先换成倒车档后再提铲刀倒车。

22、3、在垂直边坡的沟槽作业,其沟槽深度,对大型推土机不得超过2m,对小型推土机不得超过1.5m。推土机刀片不得推坡壁上高于机身的孤石或大土块。4、推土机在摘卸推土刀片时,必须考虑下次挂装的方便。摘刀片时辅助人员应同司机密切配合,抽穿钢丝绳时应带帆布手套,严禁将眼睛挨近绳孔窥视。5、多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不应小于8m,左右相距应大于1.5m。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推土时,同两推土机刀片之间应保持2030cm间距。推土前进必须以相同速度直线行驶;后退时应分先后,防止互相碰撞。6、用推土机伐除大树或清除残墙断壁时,应提高着力点,防止其上部反向倒下。平地机作业1、在公路上行驶时,应遵守道

23、路交通规则,刮刀和松土器应提起,刮刀不得伸出机侧,速度不得伸出机侧,速度不得超过20km/h。夜间不宜作业。2、刮刀的回转与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外倾斜都必须在焦机时进行。作业中刮刀降量差不得过大。3、碰到坚硬土质需要齿耙翻松时,应缓慢下齿。不宜使用齿耙翻松坚硬旧路面。4、在坡道停放时,应使车头向下坡方向,并将刀片或松土器压入土中。装载机作业1、起步前应将铲斗提高到离地面0.5m左右。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用高速档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严禁铲斗载人。2、行驶道路应平坦,不得在倾斜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运送距离不宜过大。铲斗满载运送时,铲斗应保持在低位。3、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可将铲臂

24、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动。如推动阻力过大,可稍稍提高铲臂,装料时铲斗应从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铲斗单边受力。4、向运送车辆上卸土时应缓慢,铲斗应处在合适的高度,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厢。5、应经常注意机件运转声响,发现异响应立即停车排除故障。当发动机不能运转需要牵引时,应使各转向油缸能自由动作。汽车作业1、载重汽车(1)必须按规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超高,不得人货混载,驾驶室内不得超额坐人;(2)车辆装土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当用机械装土时,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闸,装载均匀,不得偏载。(3)在陡坡、高坡、坑边或填方边坡处卸土时,停卸地点必须平整坚实,地面宜有反坡,与边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在危险地段卸

25、土,应有专人指挥;(4)公路上行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时,应遵守有关规定,除必要的随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别人员。2、自卸汽车除应遵守上述载重汽车的各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发动机启动后应检查起翻装置,保证良好;严禁在驾驶室外进行操作,翻斗内严禁载人;(2)当装载高度超过车厢拦板时,应平稳行驶,不得猛力加速,也不得紧急制动;(3)卸料起斗时,应检视上空有无电线,防止刮断。压路机作业1、必须在压路机前后、左右无障碍物和人员时才干启动。2、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严禁运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3、压路机靠近路堤边沿作业时,应根据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碾压傍山道路时,必须由里侧向外侧碾压。上坡时变速应在制动后进行,下坡时严禁脱档滑行。4、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在坡道上纵队行驶时,其间距不得小于20m。5、振动压路机尚应遵守下无规定:(1)起振和停振必须在压路机行走时进行;在坚硬路面行走,严禁振动;(2)碾压松软路基,应先在不振动情况下碾压12遍,然后再振动碾压;(3)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必须在主离合器脱开后进行,不得在急转弯时用快速档;严禁在尚未志振情况下调节振动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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