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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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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幼儿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2.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查体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参加一次查体,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4.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5.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直接入食品的生产经营。 6. 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者,交卫生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幼儿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二) 1. 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查体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2. 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3. 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 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 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操作用具用后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 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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