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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合同模板.doc

上传人:可**** 文档编号:660081 上传时间:2024-01-25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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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铁 塔 建 设 合 同甲 方: 地 址: 乙 方: 地 址: 签署地点: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定本协议, 共同遵守实施。 第一条 工程名称 1.1 甲方委托乙方承建铁塔安装工程。 第二条 工程内容、 工程地点和承揽方法 2.1 工程内容 2.1.1 铁塔定作、 运输(包含塔身、 平台、 工作爬梯、 馈线加固架、 避雷针、 避雷针引下线、 过桥、 障碍灯支架、 微波天线支架、 移动天线支架、 增高架、 旧塔微波支架和移动天线支架、 楼顶塔地脚螺栓等运输到安装现场等)。 2.1.2 铁塔安装、 调试

2、(包含铁塔组立、 障碍灯安装、 过桥安装、 铁塔地脚保护帽制作、 增高架、 增高架配重、 楼顶塔基础、 旧塔支架安装、 天线支架接地等)。 2.2 工程地点和铁塔参数 本工程地点为句容市, 根据甲方提供铁塔参数和图纸生产、 安装。 2.3 承揽(定作)方法 乙方对本工程承揽(定作)方法为包工包料。 第三条 铁塔工艺要求 3.1 铁塔生产、 安装、 调试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 标准, 包含但不限于: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J135-90)、 塔桅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ECS80: 96)、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3、50205-)等。 第四条 工期要求 4.1 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2 乙方接到甲方提供图纸后3日内铁塔到货开始组立, 2周内组立完成, 因为甲方原因(包含图纸晚交、 基础不含有条件等)发生延误, 工期顺延。4.3 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工期要求工程进度表, 经双方确定工程进度表作为协议关键实施依据。 4.4 工期根据双方确定工程进度表实施, 乙方未在要求时间内完工或未依据甲方安排经过验收, 视为工期延误, 乙方应负担违约责任。 4.5 工程各步骤应严格按双方确定工程进度表进行, 滞后于进度表3日, 即为中间步骤延误。对于中间步骤延误, 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工程量及对应工程费, 乙

4、方不得拒绝, 由此引发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同时乙方负担延误工期违约责任。 4.6 乙方未根据约定时间完成定作、 运输、 安装、 调试, 均视为工期延误, 乙方应负担对应违约责任。 4.7 除发生洪水、 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 工期不得延误。 4.8 因为其它原因可能影响工期时, 乙方应立刻书面通知甲方, 经甲方书面审定确定, 可顺延工期。 第五条 协议价款 5.1 协议价款为塔体定作、 运输、 安装、 调试和铁塔组立综合价款。 5.2 铁塔数量、 重量、 单价、 总价等见下图: 承包形式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塔高塔重数量单价(元/吨)包工包料/句容市/按实结算第六条 付款方法 6.1 乙方

5、依据本协议及附件约定质量技术标准、 组塔数量完成本协议约定总数量100%后, 甲方向乙方支付至与实际完成铁塔数量对应价款(依前条5.2款约定单价确定)50%(含预付款), 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对应付款金额正当发票。 6.2 在乙方承接全部工程(包含楼顶塔、 支架、 增高架)验收合格、 处理完全部遗留问题, 向乙方支付至完工铁塔数量对应价款(依前条5.2项约定单价确定)90%, 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对应金额正当发票。 6.3 尾款在保修期届满后付清。 第七条 双方义务 7.1 甲方义务 7.1.1 根据第六条支付工程款项。 7.1.2 立刻提供设计图纸。 7.1.3 负责指派施工现场验收代表,

6、对工程进行中间验收和完工验收。 7.1.4 负责铁塔占地征用或租用。 7.1.5 协调各方做好工程衔接和配合。 7.2 乙方义务 7.2.1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设计图纸进行制作、 运输、 安装、 调试, 确保符合国家和甲方相关规范、 标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将工程任何部分分包或转包。 7.2.2 乙方自行处理施工设备、 水电供给。 7.2.3 乙方负责办理相关该工程报建、 立案及审批手续, 办理施工占地、 占道许可等手续, 并负责相关费用。 7.2.4 乙方负责施工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方法, 对工程发生安全事故, 乙方自行负担一切责任和损失。乙方职员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7、由乙方负责处理, 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乙方因推行本协议造成第三方损害, 由乙方负责赔偿, 如甲方所以被要求负担责任, 则甲方有权就其负担全部责任向乙方追偿。 7.2.5 乙方负担因为施工造成仓储费用和赔补费用。如损坏原来建筑或设施, 乙方应负责修复和赔偿。 7.2.6 乙方应遵守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 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负担所以发生费用。 7.2.7 乙方应文明施工, 处理好与业主关系, 工程完成后应清理好施工和仓储现场。 7.2.8 定时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对应进度统计报表。 7.2.9 依据工程需要,

8、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照明、 围栏设施, 并负责安全保卫。 7.2.10 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 乙方负责已完工程保护工作, 保护期间发生损坏, 乙方自费给予修复。 7.2.11 根据相关要求,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包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对上述设施造成损坏, 乙方应负责赔偿。 7.2.12 确保施工场地清洁, 并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相关要求。交工前清理现场达成甲方使用要求, 负担因本身原因违反相关要求造成损失和费用。 7.2.13 乙方在每座塔开工前应向甲方递交开工汇报, 得到甲方许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7.2.14 根据甲方要求做好设计、 基础施工、 监理

9、、 铁塔生产、 铁塔组立、 工程验收等工程各步骤衔接和配合工作。 7.3 乙方未能推行7.2款各项义务, 造成甲方损失, 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质量和验收 8.1 质量 8.1.1 根据国家相关规范、 标准和施工图设计要求。 8.2 验收 8.2.1 乙方应认真根据标准、 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生产和施工, 随时接收甲方检验, 并为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如提供检测仪器等。 8.2.2 施工中应严格实施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 乙方应提前二十四小时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手续后, 才能继续施工。 8.2.3 工程完工后, 乙方应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

10、甲方验收。完工验收、 检验方法和标准均应符合国家颁发相关验收规范。 8.2.4 完工验收前7日,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和以下对应项目完工资料共2套, 包含但不限于设计变更文件、 工程完工图、 甲方总部相关铁塔建设完工验收标准要求全部资料。 8.2.5 施工中和完工后经检验, 若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工程质量不合格, 则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 整改, 并自行负担返工、 整改等全部费用。 8.2.6 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甲方有权使用铁塔, 并在塔上施工和安装设备。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乙方发生工期延误时, 应负担违约责任, 每延误1日, 甲方将扣除协议总价款10%作为违约金。 9.2 若乙方发

11、生未经甲方许可转包或分包行为, 甲方有权扣除工程造价10%作为违约金, 同时乙方负担由此引发全部责任。 9.3 若甲方未根据协议按时付款, 应按10标准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十条 质量确保及保修 10.1 乙方提供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 年(不少于30年)质量确保, 因工程质量问题而发生损坏, 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10.2 保修期限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保修期限内, 若发生质量问题, 乙方必需在甲方电告或书面通知二十四小时内处理完成, 并负担全部费用。 10.3 铁塔组立验收并运行1年时, 乙方应无偿对铁塔进行次全方面调测, 并向甲方提交检测汇报, 确保铁塔符合各项技术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11.1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依法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及其它 12.1 本协议一式贰份, 双方各执壹份,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2 因不可抗力不能推行协议, 依据不可抗力影响, 部分或全部免去责任。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情况, 包含地震、 台风、 水灾、 火灾、 战争或双方共同认可其她情况。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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