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市自备水源整顿工作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qwe****66 文档编号:6574725 上传时间:2024-12-14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6.67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市自备水源整顿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市自备水源整顿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市自备水源整顿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保证城市供用水安全,按照我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的目标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市区内的自备水源(井)进行集中治理整顿,对非法自备水源(井)和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自备水源(井)进行关闭。 一、依据和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专项整治为手段,以创建卫生城市和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为目标,对市区内的自备水源(井)进行治理整顿,为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水环境。 二、范围和对象 对城市建成区内自来水管网通达地区符合以下条件的自备水源(井)拆除供水设施、封闭水源井: 1、截至20*年*月底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以下简称《取水许可证》)的自备水源(井); 2、已经取得《取水许可证》,但取水户私自改变取水用途,或其用水水质经卫生部门检测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生活、饮食、洗浴等)取水户的自备水源(井); 3、已经取得《取水许可证》,但在20*年底以前未按照规定换证、年审、拒不缴纳或者拖欠缴纳水资源费的取水户的自备水源(井)。 三、实施计划 自备水源井集中治理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从20*年*月开始,到20*年*月底结束。 1、准备宣传阶段。制定治理整顿方案,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对整治整顿范围内的违法自备水源(井)进行核查,卫生部门对自备水源(井)进行水质检测和检验。 2、实施阶段。分两批实施关闭。 第一批关闭对象以无《取水许可证》的自备水源(井)为主,20*年*月*日前公布关闭名单,关闭期限为20*年*月底。20*年*月*日前对第一批关闭的自备水源(井)进行验收和通报。 第二批关闭对象以持有《取水许可证》但水质不符合有关卫生标准的自备水源(井)为主,20*年*月*日前公布关闭名单,关闭期限为20*年*月底,20*年*月对第二批关闭的自备水源(井)进行验收和通报。 3、总结阶段。对集中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集中治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市自备水源井集中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区政府、*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以及市创卫办、市水务局、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供电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自来水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小组,依法开展集中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仇俊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牵头,成立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小组。 2、加大宣传力度。关闭自备水源(井)涉及每个取水户的切身利益,情况复杂,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群众对自备水源(井)治理整顿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对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向社会通报,对能积极配合、主动关闭、支持治理整顿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无理阻挠治理整顿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为治理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严格依法行政。对治理整顿工作中做出的各种处理决定,要明确责任人督促落实。对拒不配合、阻挠关闭自备水源的,由市水务局组织有关部门强行关闭,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参与联合执法的工作人员如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如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保证供水安全。城市供水企业要加快供水管网的建设和设施完善,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其已关闭自备水源(井)取用水户的生产、生活用水需求和安全。 五、关闭程序 1、市水务局按照确定的关闭名单分别向取水户书面下达关闭通知书,取水户在接到关闭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自行将其取水设施拆除,并将水源井填埋或封闭。 2、城市供水企业在接到市水务局下达的关闭通知后,负责做好取用水户自来水管网的接通等工作,保证关供同步,决不能因治理整顿工作影响取用水户正常的生产、生活。 3、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自行关闭自备水源(井)的单位和个人,市水务局下发强行关闭通知书,由联合执法小组依法予以强行关闭,必要时由电力部门停止供电。对阻挠治理整顿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查处。 4、自备水源(井)一经关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封启用。对擅自拆封启用的要实行强制关闭,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六、成员单位职责 1、印台区政府、王益区政府、XX县区管委会:负责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治理整顿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2、市水务局。负责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自备水源(井)集中治理整顿方案的实施,协调解决治理整顿工作中涉及水行政执法的各种问题。 3、市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协调解决治理整顿工作中涉及城市管理执法的各种问题。 4、市卫生局。负责做好自备水源(井)水质检测检验工作,公布水质检测和检验结果,协调处理治理整顿工作中涉及卫生执法的各种问题。 5、市环保局。负责协调解决治理整顿工作中涉及环保执法的各种问题。 6、*供电局。负责治理整顿工作中强制关闭自备水源(井)的断电工作。 7、市公安局:负责协调处理治理整顿工作中涉及治安管理的各种问题; 8、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法律法规的解释宣传工作。 9、市自来水公司。做好自备水源(井)关闭后取水户的供水工作。同时,在强制关闭过程中负责组织人力拆除自备水源(井)的供水设施,封闭水源井。 第5页 共5页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品牌综合 > 施工方案/组织设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