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深化涉氨企业改造行动方案
专项治理工作的行动方案
为深化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全面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加快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依据《XX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威安办发〔2015〕13号)的文件要求,我镇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和目标
总的要求是。严格落实国家《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抓整改,力争年内消除存量重点隐患,推动涉氨制冷行业走上安全、规范的轨道。
二、组织领导和基本情况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镇政府成立以镇长姜宗浩为组长,纪委书记王涛为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协调指导全镇专项整治行动。
(二)涉氨企业的改造情况
我镇涉氨制冷企业共7家,分别为文登海府水产有限公司、威海双良饲料有限公司、文登高美包装有限公司、礼格庄冷藏厂、南藤圈德洋水产有限公司、沙柳润林水产有限公司、汤西冷藏厂。其中汤西冷藏厂已完成氟利昂制冷剂的改造工作。河西红塔冶金有限公司(已完成消防改造)属无证经营企业,前期安监局、工商部门已开展联合执法,目前正等待上级进一步政策。
消防改造方面。以上6家企业(排除汤西冷藏厂)已完成机房改造任务,并已填报验收表,目前正等待消防验收。其中文登海府水产有限公司分厂—高村冷藏厂目前还未开展机房改造,镇领导计划约谈负责人,督促企业抓紧时间整改。
特种设备方面。以上6家企业压力管道均未检测,镇政府经多次督促整改无效后,已将企业的违法行为上报文登质量技术监督局,质监局已正式立案处理。
安全标准化建设方面。目前仅南藤圈德洋水产有限公司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其他5家企业均已开展咨询整改工作,其中双良饲料已通过验收。
三、下一步着力解决存量重点隐患
针对高村冷藏厂及南藤圈德洋水产有限公司的隐患,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规定时限内没有实质性整改动作的企业,以及逾期未改的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报县级以上政府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配合质监局对辖区内企业特种设备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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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村镇人民政府2015年5月11日
第二篇: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XX县区铁山街道办事处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处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的通告》精神,依据《XX市XX县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处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1、专家评估企业、提升达标一批。对目前三证(消防、质检、工商)、安评、环评手续齐全、规模较大、相对比较规范的企业,聘请有资质的安全中介机构液氨制冷方面专家进行安全评估,提出整改意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验收合格的企业,采取逐步更新改造的办法,争取利用3-5年的时间完成涉氨制冷企业转型升级,尽快退出液氨制冷领域。
2、制定政策、逐步退出一批。对现有证件不齐全的渉氨制冷企业,通过两条途径进行改造提升,一是原则上由企业自行关停,二是鼓励采用安全性较强的制冷介质更新改造设备,尽快退出液氨制冷领域。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治改造并通过安监、质监、环保、消防、城建、国土部门及液氨制冷专家组联合验收且出具验收意见的企业,对企业改造提升所发生的费用,按照比例予以奖补,同时设立进度奖,对在规定期限内或提前完成改造提升的企业予以按奖励方案给予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3、加强执法、整治关停一批。对既达不到相关法律法
1规规范标准要求,又不按政府引导主动退出的涉氨制冷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坚决予以关停。
二、奖补方案
奖励。涉氨企业按进度进行改造,按要求拆除液氨设施(液氨储罐、液氨机房、库房所有旧管道),经验收合格,依据氨罐设计储存量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在11月30日前完成,按液氨储量每吨一次性奖励4万元。
在12月30日前完成,按液氨储量每吨一次性奖励3万元.若在9月30日前完成,按液氨储量另行给予每吨3万元的进度奖励。
全处共有涉氨制冷企业四家,合计液氨储量为20.1吨,经核算按期整改后,大约财政补贴资金为143万。
四家企业最高奖励分别约为。XX县区祠堂冷藏厂21万;青岛九龙食品有限公司70万元;青岛朝日食品有限公司27万;青岛佳业食品冷藏厂25万。
经验收,新改造制冷设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合格达标(提供设备及辅助设备出厂合格证、鉴定合格证、库房安装蒸发器提供材料合格证、有资质资质证书、施工合同文本)并通过安全生产“三同时”验收,财政予以补贴。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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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办事处成立铁山街道办事处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安监、财政、食安等站所主要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办,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实施。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各涉氨制冷企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解放思想、抓住机遇,通过关停改造逐步退出涉氨领域,并按照《通告》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三)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监管合力。安监办、派出所、工商所、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国土所等站所要依据职责分工,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依法对涉氨制冷企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加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通过大力宣传液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知识和相关法规、规范,加大举报涉氨等有关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形成强大的涉氨制冷企业安全整治社会声势。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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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2016涉氨制冷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2016涉氨制冷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依据,结合当前全国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及我省开展的安全生产“四大三基”行动,进一步推动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涉氨制冷企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在去年初步整治的的基础上,全面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进一步摸清全市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现状,实现“四个全覆盖”,即:教育培训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整改治理全覆盖、督导检查全覆盖;做到“四个一批”,即: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停产停业整顿一批有较大隐患的企业、治理整改一批存在安全隐患但可以边生产边整改的企业、提升规范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
三、工作重点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涉氨制冷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关闭:
1、相关证照不全的。
2、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
4、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经营:
1、冷库及制冷系统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2、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3、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4、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
5、按照规定对涉氨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上报安监部门。
6、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
7、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栓,应急通道保持畅通。
8、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
(三)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整改,限期完成
1、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
2、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
3、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
4、作业现场应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
5、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6、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液氨使用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7、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8、企业的从业人员应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9、企业应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0、企业应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对达到上述要求但未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验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力争规模企业在今年年底达标,规模以下企业在2016年底达标。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组织培训(从现在起至4月下旬)。
1、按照《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要求,组织对辖区内的涉氨制冷企业进行一次回头看,完善台账,明确工作责任。
2、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深入企业宣传液氨使用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动员企业认真开展专项治理专项工作。
3、继续组织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部门和制冷车间负责人认真学习《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6)、《冷库安全规程》(gb28009-2016)和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特种设备、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企业专项治理和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
(二)排查隐患、治理整改(4月下旬至10月底)。
1、涉氨制冷企业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涉氨制冷企业安全自查自改表》(附件1)的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开展隐患排查,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培训。
2、企业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缺陷,制定整治方案,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
3、各县市区组织有关部门监管人员和专家深入企业,按照液氨使用的有关法规标准和专项治理的要求,帮助指导和推动企业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和自查自改工作。同时,按照《涉氨制冷企业执法检查表》(附件2),进行全覆盖的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检查验收、全面总结(11月)。
1、市、县(市、区)安委办组织专家对企业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对专项治理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于2016年11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2、市安委办汇总全市专项治理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
(一)安监部门。牵头负责专项治理活动;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制定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制冷操作工专业培训考核情况;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新建企业安全条件审查或备案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二)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涉氨制冷企业的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安全疏散、消防器材配备、水喷淋系统、食品加工间疏散通道标识及畅通情况、消防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和消防应急演练情况等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三)质监部门。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场内行车、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重点对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注册登记,是否在检验的有效期内使用,是否有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压力表、安全阀是否定期校验,液氨阀门选型及材质是否适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建立、内容是否完善等进行检查。
(四)畜牧水产部门。负责摸清涉氨使用企业(主要包括食品加工、蔬菜加工、水产品加工等各种液氨冷藏单位)底数,加强行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涉氨制冷企业的设计、建设是否合法合规,现存的冷库建筑能否继续使用进行检查;同时严格审查企业建设施工相关许可情况。
(六)工商部门。对检查发现的无工商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七)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切实做好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活动,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政府领导、协调联动、联合执法、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分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好专项治理活动。
(二)坚持统筹兼顾。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把本次专项治理作为今年“打非治违”和“四大三基”行动的重要内容,统筹部署,同步推进;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切实做到“四个全覆盖”和“四个一批”。与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机结合,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XX县区乡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建立涉氨制冷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和隐患整改责任制。涉氨制冷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内部供、产、销各个环节,主动抓好排查整改。
(四)完善应急机制。安监、消防、质监等相关部门要督促液氨制冷企业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风险,深刻吸取禽业有限公司“6o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8o31”重大氨泄漏事故教训,编制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重点部位和重点设备的日常监控,维护完善消防设施和应急装备,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企业员工应急处置和自救能力。
第四篇:涉氨企业专项整治部门责任涉氨企业专项整治部门责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依法做好涉氨制冷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氨制冷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维修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管理等工作。商务等部门负责所属行业内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涉氨制冷企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涉氨制冷企业建筑工程进行消防审核、验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涉氨制冷企业规划审批和房屋建筑、施工许可、拆除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办理涉氨制冷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质监部门负责氨制冷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涉氨制冷企业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检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安全技术档案等进行监督检查。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篇: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检查的总结关于全市使用氨制冷系统企业安全专项检
查工作的总结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省安委办《关于组织开展使用氨制冷系统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黔安办[2013]63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使用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安明电[2013]28号)》文件要求,市安委办及时制定方案,对全市使用氨制冷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
为抓好工作落实,成立了全市使用氨制冷系统企业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市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xx为组长,各区、县安监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全市使用氨制冷系统企业安全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安办发[2013]xx号)、《关于开展全市涉氨企业液氨使用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安办发[2013]xx号)等文件。
二、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2013年9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使用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检查,摸清了使用氨制冷企业数量,分布、规模及安全管理状况。
全市使用氨制冷企业共有x家,其中x家企业已停止使
1用,2家企业在用。具体分布为。xx县2家(在用)、xx县2家(停用)、xx县1家(停用)、xx县1家(停用)。
针对已停用的企业,发现氨罐内有残存液氨,且无人监管的企业立即下达整改指令,要求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于在用的企业要求加强管理,完善管理措施,确保使用安全。详细情况见附表。
三、存在问题
全市使用氨制冷企业数量较少,规模较小,部分停用企业氨罐内残存液氨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存在安全隐患。在用企业安全管理措施不完善,应急防护措施不到位,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针对已停用企业,要求及时处理氨罐内残存液氨,暂时无法处理的加强人员值守、确保安全。
2、针对两家在用企业,督促完善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3、深刻吸取XX省XX县区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8〃31”液氨泄露事故教训,落实企业责任和强化安全监管,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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