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再婚婚前的财产协议书甲方(男方):_乙方(女方):_甲乙双方经相识后,自愿结成夫妻。在任何一方故世、再次离婚或其他情况下导致双方的婚姻关系终止前,双方希望就其因婚姻而对另一方的财产享有的权利或义务做出预先陈述:_双方已经充足知晓且明了本协议内容,签署本协议未受任何胁迫和压力。本协议基于公正、自愿的原则,根据男方的以下要求订立本协议;本协议的订立在于防止今后可能显现的财产纠纷。经双方充足考虑并协商,订立协议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一、关于婚前财产的商定1、男方所住房产女方可以入住_,但没有买卖权和继承权。双方各自婚前全部财产,婚后全部权不变,仍为各自财产。婚前个人债务由各自归还。2、当甲、乙双方
2、再婚时,双方子女均已成年,因此双方同各自子女的赡养关系不变。有病时费用和护理由各方儿女担当一切。(医疗费用和护理费)。3、双方各自婚前财产由各子女继承,双方故世后,各自子女对各自父母后事的处理权利不变,由各子女为自己老人送终。二、关于婚后财产的商定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及前述第一条一款商定之外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双方承诺,再婚关系建立后,非经对方同意或为对方利益,不得自行设置债务,否则,应视为一方自己的债务,另一方无义务连带归还。三、日常开支双方婚姻关系建立后,应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用于_日常开支;日常大件消费品开支(单件或单次开支超过人民币XXX0元的),应经双方全都同意后处置。四、关于女方住房的特别商定双方婚姻关系建立后,共同居住用房由男方提供,假如男方先于女方故世,由男方子女对该房屋全部继承;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关于各自财产的部分商定,可以视为对自己遗产的处置,在双方没有新的遗嘱处分其财产前,本协议关于各自财产的部分商定内容可以视为遗嘱。五、其他商定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_省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甲方(男方):_甲方儿女:_乙方(女方):_乙方儿女:_签订时间:_签订地点:_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