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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2954-2023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处置工作规范(山西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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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3.120.10 CCS B 01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 29542023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处置工作规范 2023-12-27 发布 2024-03-28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4/T 2954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1 5 处置方式.2 6 处置流程.3 7 监督考核.3 附录 A(资料性)“捐赠”标识样本.4 附录 B(资料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处置前记录.5 附录 C(资料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处置后记录.6 附录 D(资料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

2、备份样品处置记录.7 DB14/T 2954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山西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监测标准化技术专家组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晋来检(山西)质量智慧服务平台有限公司、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检验检测学会、山西弘实标准化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晋检(山西)产教融合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山西安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丽峰、马小军、赵先进、张泽君、王洋、周强、梁宇鹍、赵晨、

3、王敏、邵智杰、张彦波、王华梅、贺继峰、郭沐昀、贾亮、张红亮、武喜明。DB14/T 29542023 1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处置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处置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处置方式、处置流程和监督考核。本文件适用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备份样品的处置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14/T 2363-2021 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工作规范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监

4、测备份样品处置规定(试行)晋市监发2022103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抽样检验 从所考虑的产品集合内抽取若干单位产品进行的检验。来源:DB14/T 2363-2021,3.3 承检机构 承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监测任务(含评价性抽检和风险监测等各级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检验机构。备份样品 承检机构按照承担任务购买的、经检验后可依法处置的备份样品。4 基本要求 备份样品处置工作应符合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监测备份样品处置规定(试行)的规定。备份样品处置工作应按照主体抽样检验、主体实施的要求,由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5、统一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承检机构应依照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科学分类、安全高效的原则开展备份样品处置工作。承检机构应制定本机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处置工作制度,由专人负责备份样品贮存、运输以及处置资料记录等工作。DB14/T 29542023 2 承检机构定期对拟处置备份样品开展评估。检验结论合格的样品可采用捐赠、拍卖、科学研究和销毁等方式进行备份样品处置;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样品仅可采用科学研究和销毁方式进行备份样品处置。对拟采取捐赠、拍卖方式处置的备份样品,承检机构应对使用捐赠或拍卖备份样品的单位进行风险提醒。发现破损、超过保质期限等情况,应立即停止食用并及时报告处理。5 处置方式 捐赠

6、 5.1.1 对合格检验报告书出具 1 个月以上,剩余保质期限在 3 个月以上且保存状态良好的备份样品,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按照相关规定捐赠给有关公益慈善机构和社会组织。5.1.2 备份样品捐赠前,承检机构应对拟捐赠备份样品的品种、保质期、包装外观等情况进行核验,保证捐赠备份样品完好。5.1.3 捐赠的样品应加贴统一制作的“捐赠”标识,避免违规流入市场。加贴标识不应遮盖原包装上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信息。“捐赠”标识样本参见附录 A。5.1.4 承检机构应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调有关行政部门选取的受赠方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合格备份样品的时间、地点、样品名称、品种、数量、贮存条件、使用要

7、求、保质期、合格备份样品确认、交接、运输等内容。拍卖 5.2.1 对合格检验报告书出具 1 个月以上,仍在保质期限内且价格较高的备份样品,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拍卖。5.2.2 承检机构应对拟拍卖备份样品的品种、保质期、包装外观等情况进行核验,组织专家对拟拍卖备份样品进行评估。5.2.3 承检机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单位实施,拍卖款按财政部门规定及时上缴同级国库。5.2.4 对流拍的备份样品,承检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做捐赠或销毁处置。科学研究 5.3.1 对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备份样品,可用于承检机构或有关科研单位属于公益性质的科学研究。5.3.2 备份样品用于承检机构科

8、学实验或质量控制使用的,承检机构应制定备份样品使用方案,明确备份样品品种、数量、科学研究项目名称、研究方向等内容,并做好资料记录等工作。5.3.3 备份样品用于其他有关科研单位使用的,承检机构应与其签订备份样品使用协议,明确备份样品品种、数量、使用要求、科学研究项目名称、研究方向等内容,并做好资料记录等工作。销毁 5.4.1 不宜采取捐赠、拍卖、科学研究等处置方式的备份样品,应按规定进行销毁。5.4.2 承检机构实施销毁处置时,应根据备份样品性状和属性,自主或委托专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无害化方式妥善处置。5.4.3 自主销毁的,销毁时应当有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制作销毁记录,载明销毁时间

9、、地点、方式,载明销毁物品的名称、种类、数量以及执行人。5.4.4 委托专业机构销毁时,应委托具有无害化处置资质和能力的机构,并与委托单位签订协议。5.4.5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派员监督销毁处置过程。DB14/T 29542023 3 6 处置流程 分析评估 6.1.1 承检机构应根据工作情况适时统计需处置的备份样品信息,明确处置备份样品的名称、数量、特性、状态、保质期和储存条件等。6.1.2 备份样品处置前,承检机构应组织分析评估,避免备份样品处置后续发生食品安全风险问题和衍生危害。处置实施 6.2.1 承检机构应根据备份样品分类、保质期、利用价值

10、、储存环境等特点,确定不同的处置方式,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处置方式进行论证。6.2.2 承检机构应按季度向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上报需集中处置的备份样品信息,具体内容见附录 B。6.2.3 承检机构应结合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实施备份样品处置。6.2.4 承检机构应做好备份样品处置台账,留存处置记录和相关影像或图片资料,准确记录捐赠、拍卖、科学研究、销毁等相关工作流程,具体记录内容见附录 C。6.2.5 处置过程中承检机构应做好现场审核确认,并进行记录,具体记录内容见附录 D。归档备案 6.3.1 承检机构应定期将备份样品处置记录和相关影像

11、或图片资料归档。6.3.2 相关处置记录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 3 年。7 监督考核 备份样品处置活动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纳入年度承检机构考核管理。承检机构未按要求对备份样品开展处置工作的,由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DB14/T 29542023 4 A A 附录A (资料性)“捐赠”标识样本 A.1“捐赠”标识样本见图 A.1。图 A.1“捐赠”标识样本 DB14/T 29542023 5 B B 附录B (资料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处置前记录 B.1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处置前记录 应符合表 B.1 的要求。表 B.1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处置前

12、记录表 承检机构(盖章):填表日期:年 月 日 序号 样品 名称 抽样 单号 生产 日期 保质期 贮存 条件 样品 数量 样品货值(购样费,元)处置 方式 备注 填表人(签字):承检机构负责人(签字):DB14/T 29542023 6 C C 附录C (资料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处置后记录 C.1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处置后记录 应符合表 C.1 的要求。表 C.1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处置后记录表 承检机构(盖章):填表日期:年 月 日 序号 样品 名称 抽样 单号 生产 日期 保质期 贮存 条件 样品 数量 样品货值(购样费,元)是否为合格样品 处置 方式 备注 注:处置方

13、式为科学研究的,样品供本承检机构使用或有关科研单位使用,在备注栏填写“本机构使用”或“科研单位使用”。填表人(签字):承检机构负责人(签字):DB14/T 29542023 7 D D 附录D (资料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处置记录 D.1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处置记录 应符合表 D.1 的要求。表 D.1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处置记录表 任务来源 样品名称 样品数量 样品货值(购样费,元)处置方式 捐赠 拍卖 科学研究 销毁 处置时间 处置地点(单位)具体处置样品信息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处置前记录表。上述样品已按要求予以捐赠/拍卖/科学研究/销毁。承检机构(签章)日期:年 月 日 上述备份样品已按要求予以捐赠/拍卖/科学研究/销毁。受捐赠人/委托处置单位(签章):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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