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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1∕T 112.1—2021 城市道路占道施工交通组织和安全措施设置 第1部分: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广州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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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220.20CCS R 80DB4401广州市地方标准DB4401/T 112.12021城市道路占道施工交通组织和安全措施设置第 1 部分:交通安全设施设置Specification of traffic organization and safety facilities in urban road workPart 1:Traffic safety facilities2021 - 09 - 16 发布2021 - 11 - 01 实施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4401/T 112.12021I目次前言.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要求.25作业

2、区基本组成.25.1作业区.25.2警告区.45.3上游过渡区.45.4缓冲区.55.5工作区.55.6下游过渡区.55.7终止区.56作业区交通安全设施.56.1施工围蔽.66.2施工作业车.76.3道路交通标志.76.4道路交通标线.116.5防护设施.126.6交通信号灯.166.7交通监控设施.166.8照明设施.167作业区布置一般规定.168一般路段作业区布置.188.1快速路.188.2其他道路.288.3非机动车道、人行道.289特殊路段.479.1弯道路段.479.2加速车道.479.3减速车道.479.4变速车道相邻车道.4710平面交叉口.5610.1交叉口进口道.56D

3、B4401/T 112.12021II10.2交叉口出口道.5610.3交叉口中心.5611桥梁隧道.6211.1桥梁.6211.2隧道.6212临时、移动作业.7112.1临时作业.7112.2移动作业.71参考文献.77DB4401/T 112.12021I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为DB4401/T 112城市道路占道施工交通组织和安全措施设置的第1部分。DB4401/T 112已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第2部分:交通组织方案编制;第3部分:交通引导人员设置。本文件由广州市交通运输

4、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霍迎辉、郑勇、周波、汪超、黄莉敏、林俊颖、孙立杰、万晴朗、邓艳辉、李海燕、张咏茹、郑裕田、肖劲峰、翟茹雪、吴永君、向前忠、徐俊德、谢陈峰、黄伟涛、林树伟、邹异通、游江山、沈冰、马隽、吕茜茜、杨波、杨鹏、钟诚光、杨燕华、孙高文、孟娜、郑喜双、许端齐、蔡乐崇、姚军、陈志明、陈学峰、余正升。DB4401/T 112.120211城市道路占道施工交通组织和安全措施设置第 1 部分:交通安全设施设置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占道施工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的基

5、本要求、 作业区基本组成、 作业区交通安全设施、作业区布置一般规定、一般路段作业区布置、特殊路段、平面交叉口、桥梁隧道以及临时、移动作业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州市各类城市道路占道施工的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其他道路可参照执行。城市道路占道施工的交通安全设施设置除应符合本文件外, 尚应符合国家和本省市现行有关标准和文件的规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

6、.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 14887道路交通信号灯GB/T 16311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 18833-2012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18922建筑颜色的表示方法GB/T 21383新划路面标线初始逆反射亮度系数及测试方法GB/T 24720交通锥GB/T 24972弹性交通柱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作业区work zone由于道路施工、养护等作业影响交通运行,而进行交通管控的路段。3.2长期作业区long-term work zone在一个地点设置作业区、实施作业以及拆除作业区的时间总和大于24h的作业区。3.3短期作业区sh

7、ort-term work zone在一个地点设置作业区、实施作业以及拆除作业区的时间总和大于4h且小于或等于24h的作业区。DB4401/T 112.1202123.4临时作业区temporary work zone在一个地点设置作业区、 实施作业以及拆除作业区的时间总和大于30min且小于或等于4h的作业区。3.5移动作业区mobile work zone连续移动或停留时间不超过30min的间歇移动作业的作业区。3.6渠化设施channelizing devices作业区用以阻挡或分隔交通流、标明车辆绕行线路、保护作业现场设施和人员的交通锥、交通桶、交通柱、塑料注水(砂)隔离栏、活动护栏等

8、设施的统称。3.7逐级限速variable speed limit设置两块及以上限速标志,限速值按一定梯度递减的限速方法。3.8最终限速值ultimate speed limit逐级限速中最小的限速值。4基本要求4.1在进行道路施工作业前,应根据道路类型、施工周期及沿线交通等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制定交通安全保障方案。同时,应根据道路施工状况,制定交通管理应急预案。4.2施工作业中既要贯彻、落实交通管理方案中的各项措施,又应当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方案进行适时调整,并做好上报和备案工作。4.3在施工作业中,应随时注意各项安全设施的完整性,若有移位、倾倒、歪斜、损坏的情况,应及时复位、修补或补

9、充,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撤除或改变安全设施的位置、扩大或缩小施工作业区范围。5作业区基本组成5.1作业区作业区是以工作区为中心,向车道上下游各延伸一定距离进行交通管控的路段,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六个区域组成,如图1所示。DB4401/T 112.12021终止区下游过渡区工作区缓冲区上游过渡区瞥告区DB4401/T 112.120214作业区的最终限速值不应大于表1规定的值, 限速过渡的差不宜超过20km/h, 可按每200m降低20km/h设置。表 1作业区限速值设计速度/(km/h)限速值/(km/h)100708060604050、40、303020

10、205.2警告区5.2.1警告区功能: 在道路状况开始改变之前, 设置施工标志,使驾驶人员能够了解前方存在施工区域,有足够的时间、空间为调整车速、变换车道做准备。5.2.2警告区的长度不应小于表 2 的规定。表 2警告区最小长度设计速度/(km/h)警告区最小长度/m10010008010060405040404030402040注:城市道路上平面交叉口间距小于表中数值时,以平面交叉口为起点设置警告区。5.3上游过渡区5.3.1上游过渡区功能:使上游正常行驶的车辆从封闭的车道平顺缓和的、横向过渡到侧向非封闭车道。5.3.2上游过渡区长度根据作业占用道路宽度和设计车速确定,取值宜按照 GB 57

11、68.3 渐变段长度的规定,渐变段长度 L 按式(1)确定,当下式计算结果大于表 3 所示最小值时,采用计算结果作为实际渐变段长度,反之采用表 3 所示最小值作为实际渐变段长度。当作业区位于隧道内时,上游过渡区应适当延长。2(60/ )1550.625(60/ )V WVkm hLV WVkm h.(1)式中:L渐变段长度,单位为米(m);V设计速度,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DB4401/T 112.120215W变化宽度,单位为米(m)。表 3渐变段最小长度设计速度 V/(km/h)渐变段长度/m设计速度 V/(km/h)渐变段长度/m2020604030257070403080855

12、035801005.4缓冲区5.4.1缓冲区功能:纵向缓冲区提供容错空间,为误闯作业区车辆提供一个调整的时间和空间,避免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横向缓冲区可减少行车压抑感。5.4.2缓冲区的长度宜大于表 4 的规定。表 4缓冲区的最小长度限制速度/(km/h)缓冲区最小长度/m20、301540406080801205.5工作区工作区长度应综合考虑交通延误和作业经济性确定。5.6下游过渡区5.6.1下游过渡区功能:由于工作区后方为驾驶人员的视觉盲区,应在工作区结束设置渐变段,引导车流平缓的、横向过渡到正常车道。5.6.2下游过渡区的长度不应小于道路缩减宽度。5.7终止区5.7.1终止区功能:为通过

13、作业区段的车辆提供一个调整行程状态的空间。5.7.2终止区最小长度按照表 5 选取。表 5终止区的最小长度限制速度/(km/h)终止区最小长度/m40103040306作业区交通安全设施DB4401/T 112.1202166.1施工围蔽6.1.1位于重要路段、重要街区的工程,推荐采用装配式方钢结构围蔽、仿真绿植围蔽;位于一般地区的工程,推荐采用装配式 H 型钢结构围蔽、装配式临时活动围蔽、仿真绿植围蔽等;一般地区的传统历史街区可选用 H 型钢结构围蔽(传统风格)。6.1.2占道施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占道施工工程,优先采用立体绿化围蔽、装配式方钢结构围蔽、装配式 H 型钢结构围蔽、装配式穿孔金属板

14、、仿真绿植围蔽(装配式钢结构);占道施工期在 1 个月以上半年以内的占道施工工程, 可采用装配式临时活动式构围蔽、 仿真绿植型围蔽等 (装配式临时活动式结构) ;占道施工期在 1 个月以下的占道施工工程, 可采用标准水马和密扣式铁马围栏等, 临时移动的作业可采用移动式围蔽,各施工围蔽类型要求见表 6。表 6施工围蔽类型要求围蔽类型围蔽要求装配式方钢结构围蔽a)围蔽高度不低于 2.5m。b)应设置基础、钢柱和斜撑。基础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标号不低于 C25,立柱与基础螺栓连接,钢梁分别于上下两端与立柱螺栓戒焊接连接, 钢柱之间距离不超过 3.3m; 钢斜撑应与地面固结; 每隔 60m100m

15、 应设置伸缩缝,宽度不小于 5cm。c)围蔽所有钢材选用 Q235 型号,钢材面板采用不小于 2mm 厚。装配式 H 型钢结构围蔽装配式穿孔金属板围蔽a)围蔽高度不低于 2.5m。b)应设置基础、钢柱和钢斜撑。钢柱和钢斜撑之间距离不超过 3m,钢斜撑做法参考装配式方钢结构围蔽。c)钢板厚度不得小于 2mm,孔径不得超过 20mm,孔距不得过密。标准密扣式铁马围栏a)围栏高度不低于 1.0m。b)围栏应密排整齐,相邻单元间应扣接。移动式围蔽(穿孔钢板铁马围蔽)a)围蔽高度为 1.3m,钢板厚 1.5mm。b)穿孔钢板可选择 1264#、1272#及黑色三种烤漆颜色。6.1.3围蔽材料要求装配式钢

16、结构围蔽所采用的材料具备制作简单、安拆方便、搬运轻捷、安全性强、耐腐蚀、周转次数多、定型化、标准化等特点。6.1.4围蔽材料外观颜色以#1272 和#1264 灰色为主(按 GB/T 18922 的建筑颜色表示方法)。6.1.5根据围蔽类型,每隔 3m6m 在围蔽柱顶安装节能灯具,电压应低于 36V,并采取措施保证用电安全。6.1.6城市重要景观区域以及景观风貌要求较高的地区或路段,临靠公园、绿地、景点、绿色开敞空间、景观道路、新建轨道交通工程等的施工工区,宜采用立体绿化围蔽。立体绿化围蔽是以表 6 中的装配式围蔽和再生式围蔽为基础,在外立体面上进行立体绿化的围蔽形式。其中位于城市重点区域、主

17、城区内和重要的城市主干道旁, 以及各区行政所在地附近的工程, 推荐采用装配式方钢结构外挂式立体绿化围蔽或装配式桁架结构内嵌立体绿化围蔽; 位于一般区域的工程, 推荐采用砌筑式墙体外挂式立体绿化围蔽。6.1.7实体围蔽上部安装降尘喷淋装置,喷头向内,间距不大于 1.5m,喷淋装置和围墙上电气设施保持安全距离。6.1.8长期作业区宜采用围挡将工作区与交通流分隔, 距离交叉口 20m 范围内、 距离地面 0.8m 以上的部分应采用网状或者镂空等通透式围挡。DB4401/T 112.1202176.2施工作业车6.2.1移动作业车:在进行流动作业时,移动作业车(图 2)宜由配备缓冲装置的施工保护车同行

18、,所有移动作业车及施工保护车应配备闪烁箭头指示灯,指示灯在不影响缓冲装置的折合和打开的操作下,应尽量安装在施工保护车靠近车尾的位置。图 2移动作业车6.2.2施工保护车:施工保护车(图 3)是用于保护移动作业车进行安全作业的车辆。图 3施工保护车6.2.3所有移动作业车与施工保护车宜配备通讯设施,以维持有效通讯;所有移动作业车与施工保护车应开启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开启闪灯和指示灯,以提醒驶来的车辆使用其他行车道,此外,施工保护车和移动作业车的司机应留意车后的路面交通。6.2.4施工保护车与移动作业车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表 7 所规定的缓冲距离,在弯位或没有足够视线距离的地方进行流动作业时, 应在第

19、一辆移动作业车与施工保护车之间加入额外配备缓冲装置的施工保护车,以免车辆越过施工保护车后意外进入有关路段;施工保护车应与移动作业车保持不多于 100m 的距离。表 7施工保护车缓冲距离设计车速(km/h)推荐距离(m)流动作业中停下的移动作业车流动作业中慢驶的移动作业车80 以上50556080504560 以下2530注:以上距离适用于速度为25km/h或以下的流动作业。6.3道路交通标志6.3.1由于道路作业而设置的临时警告和指路标志,底色为橙色或荧光橙色;临时指示和禁令标志,使用 GB 5768.2 中规定的颜色。照明条件不好、能见度差的作业区,临时警告和指路标志底色宜采用荧光橙色;作业

20、区临时标志均可采用主动发光标志。6.3.2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方式可分为:立柱式、悬臂式(L 杆)、门架式、附着式四种,同一条道路,道路横断面未发生变化的,同类标志设置方式应尽量保持一致。按基础类型可分为固定基础和活动基础,占道施工期 1 个月及以上的作业区标志应采用固定基础。6.3.3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应遵循右置的原则,即标志版面应置于标志所管辖道路的右侧,悬臂式和门架式道路交通标志板面应尽量置于标志所管辖道路车道上方。6.3.4道路交通标志应设置在车辆、行人行进方向最易于发现、识认的地点。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车行道右侧的人行道、交叉口内的渠化岛上、机非分隔带、中央分隔带、车道隔离设施一端或车

21、行道上方。标志的设置不得侵入保留通行车道的界限内,人行道上的标志不得影响行人安全通行。DB4401/T 112.120216.3.5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种以上标志时,可以安装在一根标志柱上,但最多不应超过四种。同一地点需要设置禁令标志较多,可采取设置组合标志的方法解决设置地点重叠问题,应根据信息重要程度,按照先后顺序排列图标。在一根标志柱上并设标志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排列。6.3.6作业区交通标志应采用 GB/T 18833-2012 中 V 类、IV 类反光膜。设置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的作业区交通标志应采用 V 类反光膜;一般城市道路应采用 IV 类反光膜及以上

22、;设置于作业区危险点的警告标志应采用 V 类反光膜。6.3.7设置于警告区的标志尺寸根据该路段的设计速度确定,设置于作业区其他位置的标志尺寸根据作业区的限制速度确定,尺寸应符合 GB 5768.2 的规定。6.3.8用于临时作业时,交通标志上多余或冲突的永久标志信息应予以遮挡。当道路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撤除道路施工相关标志,恢复原有道路标志信息。6.3.9交通标志背面宜标上该交通标志制作方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交通标志上的信息应当根据工程情况、许可期限等内容的变更及时更新。6.3.10作业区交通标志应易于搬动和运输、能简单快速地安装和拆除,安装后结构稳定。6.3.11作业区标志的选用与设置条件应符

23、合表 8 的规定。表 8作业区标志序号名称作用设置位置图例1作业区距离标志用以预告距离作业区的长度设置于警告区起点附近, 辅助标志上的数字Ai6Qmi蠱B路A路C路E路主线封闭前方500mliii111DB4401/T 112.120219表 8作业区标志(续)序号名称作用设置位置图例6改道标志用于作业方向道路完全封闭、车辆借用对向车道或便道通行时的情况设置于警告区中点附近;干路或支路改道时, 在改道入口起点前适当位置应设置改道标志,并宜设置 300m 改道预告标志;快速路改道时, 应在改道入口起点前设置1km改道预告、300m 改道预告及改道标志。用于作业方向道路未完全封闭, 一部分车辆借用

24、对向车道通行, 一部分车辆在原方向车道行驶的情况用于作业方向道路完全封闭、车辆借用同向便道通行时的情况7橙色箭头标志用以指示车辆离开作业区所在道路、 绕过作业区返回到原路的绕行路径橙色箭头附着于绕行路线沿线原有指路标志的支撑结构上, 箭头指向绕行路线的方向8绕行标志用以指示前方道路作业封闭的绕行路线设置于作业封闭路段前方的交叉口前, 用黑色箭头表示绕行路线9线形诱导标志用以引导作业区行车方向, 提示道路使用者前方线形 (行驶方向)变化,注意谨慎驾驶设置于作业区线形 (行驶方向)变化处设置于作业区隔离设施端部、 渠化设施端部等处10注意交通引导人员标志用以告示前方有交通引导人员指挥作业区路段的交

25、通设置于交通引导人员之前至少 100m 处DB4401/T 112.1202110表 8作业区标志(续)序号名称作用设置位置图例11出口关闭标志用以表示城市快速路的出口因作业关闭的情况宜附着于关闭出口的2km、1km、50m 出口预告标志和出口标志上,字高不低于 50cm。根据需要, 可于关闭出口的前一个出口前增加设置, 并以辅助标志说明关闭出口的名称或编号12出口标志当作业区影响驾驶人对出口的判断时, 用以指示出口当作业区影响驾驶人对出口的判断时, 可根据需要设置13行人、非机动车标志当作业区占用人行道、 非机动车道时, 用以指示临时的行人和非机动车绕行通道设置于绕行通道前适当位置14移动性

26、作业标志用以警告前方道路有作业车正在作业, 车辆驾驶人应减速或变换车道行驶移动性作业标志悬挂或安装于工程车或机械之后部, 也可单独设置于移动作业区前。 单独设置时标志边长不应小于 100cm,下缘距离地面应不小于 0.5m15限速标志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准超过的数值在上游过渡区的起点前应设置限速标志, 在缓冲区和工作区可根据需要重复设置16解除限速标志限制速度结束设置于作业方向和对向终止区末端17LED 警示标志提示占道作业信息的电子显示屏用于移动作业车辆和作业区DB4401/T 112.12021116.4道路交通标线6.4.1作业区交通标线应根据作业区交通组织的需要,按照 GB 5768.3

27、的相应规定选用。6.4.2占道施工期在 1 个月及以上的,应将全部作业区范围内即从警告区起点至终止区终点范围内的原有标线清除,重新施划作业区标线,标线颜色全采用橙色,标线颜色色号应符合 GB/T 16311 的规定,尺寸应符合 GB 5768.3 的规定。6.4.3占道施工期 1 个月以下的占道施工,当作业区的原有标线符合作业期间的交通组织时,可保留原有标线;当不符合作业期间的交通组织时,应清除原有标线,并应按作业期间的交通组织要求设置橙色标线。6.4.4原有标线清除技术可采用打磨清除法、高压水射流清除法、铣刨清除法等,应保证清除彻底,避免新旧标线重叠,不应对原有路面造成损坏。6.4.5新施划

28、标线的初始逆反射亮度系数应符合 GB/T 21383 的规定, 白色反光标线的逆反射亮度系数不应低于 250 mcdm-21x-1,黄色、橙色反光标线的逆反射亮度系数不应低于 125 mcdm-21x-1。标线在正常使用期间, 反射标线的逆反射系数应满足夜间水下视认要求, 白色反光标线夜间的逆反射亮度系数不应低于 80 mcdm-21x-1,黄色、橙色反光标线夜间的逆反射亮度系数不应低于 50 mcdm-21x-1,否则应重新施划。6.4.6玻璃微珠的施工质量要求:a)玻璃珠内混比例指标按30%控制; 内混玻璃珠粒内径在 (600850) m 的含量不宜低于 10%,内径(8501400)m

29、的不宜低于 5%;b)成圆率指标按85%控制;c)面撒玻璃珠应在涂料喷涂后立即进行,采用“先撒布(8501400)m 玻璃珠,后撒布 1 号玻璃珠”的加压“双撒播”工艺,总体面撒量按600g/控制(两种玻璃珠各占 50%);d)使用的玻璃珠必须过筛,筛除粒径不合格部分;e)玻璃珠折射率 RI1.5。6.4.7标线的厚度根据其种类、设置位置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表 9 要求。表 9标线工艺单位为 mm序号标线种类标线厚度备注1溶剂型0.30.8湿膜2热熔型普通型0.72.5干膜3突起型3.07.0干膜,若有基线,基线厚度为 124双组份0.42.5干膜5水性0.30.8湿膜6树脂防滑型4.05.0骨

30、材粒径为 2.03.37预成型标线带标线0.32.5干膜6.4.8作业区交通标线含义见表 10。DB4401/T 112.12021表 10作业区标线序号名称作用图例1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允许车辆短时越线行驶2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设计速度不小于 60km/h 路段,允许车辆短时越线行驶设计速度小于 60km/h 路段,允许车辆短时越线行驶3车行道边缘线禁止车辆跨越车行道边缘行驶或机非分界4停止线车辆让行,等候放行等情况下的停车位置5人行横道线一定条件下允许行人横穿道路6.5防护设施6.5.1施工作业路段防护等级不宜低于现有道路防护等级。30.4(0.45)#0.6-0.8a;AA#DB44

31、01/T 112.1202113表 11作业区防护设施(续)序号名称作用设置位置图例3临时道钉属于国标 A1 类临时突起路标,在白天和夜间提供警示诱导和信息,单面或者双面反光设计可以满足道路车流流向以及反光的需求应用的道路路面主要为沥青路面,也可以应用于水泥路面,不能直接安装于标线涂料之上,用于道路施工区和维护区4塑料注水(砂)隔离栏(即水马)用以阻挡或分隔交通流、标明车辆绕行路线、保护作业现场设施和人员;水马颜色宜为橙色或红色,高度不得小于40cm,用于施工作业区内的水马统一为橙色,使用前应注水(砂),注水(砂)量不应小于其内部容积的 90%根据需要设置于作业区的上游过渡区、 缓冲区、工作区

32、和下游过渡区的靠近交通流一侧,或对向行驶的交通流之间;塑料注水(砂)隔离栏应相互连接设置5穿孔钢板铁马用以阻挡或分隔交通流、标明车辆绕行路线、保护作业现场设施和人员;钢板可选择 1264#、 1272#及黑色三种烤漆颜色可用于临时移动作业区围蔽6交通锥用以阻挡或分隔交通流、标明车辆绕行路线、保护作业现场设施和人员根据需要设置于作业区的上游过渡区、 缓冲区、工作区和下游过渡区的靠近交通流一侧,或对向行驶的交通流之间用于城市快速路和速度较高的其他道路上的作业区,或夜间作业的作业区,其上白色部 分 逆 反 射 系 数 值 不 应 低 于 GB/T18833-2012 规定的 III 类一般用于白天作

33、业或低速道路上的作业区,其上白色部分逆反射系数值不应低于 GB/T18833-2012 规定的 I 类DB4401/T 112.12021表 11作业区防护设施(续)序号名称作用设置位置图例7交通桶宜采用弹性材料制作,桶顶应密封,其他 技 术 要 求 参 照GB/T 24720;用以阻挡或分隔交通流、标明车辆绕行路线、保护作业现场设施和人员根据需要设置于作业区的上游过渡区、 缓冲区、工作区和下游过渡区的靠近交通流一侧,或对向行驶的交通流之间8交通柱宜采用弹性材料制作,其他技术要求参照 GB/T 24972;用以阻挡或分隔交通流、标明车辆绕行路线、保护作业现场设施和根据需要设置于作业区的上游过渡

34、区、 缓冲区、工作区和下游过渡区的靠近交通流一侧或对向行驶的交通流之间;交通柱仅用于渠化设施设置空间受限无法使用反光面/一oCD反光/%I反光面/09DB4401/T 112.1202115表 11作业区防护设施(续)序号名称作用设置位置图例11防撞垫用以降低作业区碰撞事故的严重程度置于作业区障碍物前,或作业区迎交通流方向的作业车辆尾部。车载防撞垫连接于移动作业车辆的尾部12施工隔离墩宜由半刚性材料制成,其内为空心,表面由反光器,顶部可安装作业警示灯,使用时内部应放置水袋或灌水至内部容积的90%设置在机动车道,分离对向交通、 主辅路交通、上下匝道交通13车载式碰撞缓冲装置用于吸收碰撞车辆能力,

35、保护施工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安装在作业车辆或防护车辆尾部14可变箭头信号由可控制明暗的发光矩阵组成,用作其他作业区设施的补充,可根据需要调整箭头的方向和形状,可使其闪烁以增强警告效果箭头信号下边缘距离地面应大于 1.2m, 还可以悬挂于移动作业车后部15高竿旗帜用作其他作业区设施的补充,防止车辆排队遮挡驾驶人判断作业区情况;通常由面积大于400cm2的三面橙色旗帜组成,旗帜下边缘距地面应大于2.4m,旗帜可用反光材料制作。用于交通密度大、作业时间短的作业区。DB4401/T 112.12021166.6交通信号灯6.6.1施工期间应保证原有交通信号灯的正常运行, 若需拆除原有信号灯, 宜按永久信

36、号灯标准新建,若占道施工期小于 1 个月可采用临时信号灯或手提信号灯。6.6.2作业区临时信号灯或手提信号灯的选用与设置条件应符合表 12 的规定。表 12作业区交通信号灯序号交通信号灯含义作用设置位置图形示例1临时信号灯用以代替原有信号灯或临时控制交通。灯具应符合 GB14887 的规定。应采用信号控制的施工作业区的平面交叉口或路段行人过街,以及仅有一条车道供双向交通通行的作业路段。2手提信号灯用于进行交替性单向行车的交通管制设备,应在短期工程中使用,在进行长期工程而又有固定施工地点时,应考虑把交通灯固定地竖设在地上。手提信号应在下列情况下使用:受管制的路面长度超过 30m;受管制的路面长度

37、不足 30m,但不能清楚看见迎面的车辆;在黑夜时间中,不论受管制路面的长度。/6.7交通监控设施6.7.1施工期间应保证原有交通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若需拆除原有交通监控设施,应新建临时交通监控设施。6.7.2施工区域宜结合原有监控设施新增用于观测整个施工作业区域周边交通运行状况的监控设备。6.8照明设施6.8.1施工期间应保证原有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若需拆除原有照明设施,应新建临时照明设施。6.8.2夜间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设置照明设施,见图 4。照明应满足作业要求,并覆盖整个工作区域。灯光照射半径应不小于 30m,为防止对驾驶人产生眩光,应对光源进行适当的遮蔽。图 4夜间照明设施7作业区布

38、置一般规定DB4401/T 112.12021177.1作业区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设施,是针对作业期间设置的临时性设施,当现状的标志与施工组织有冲突时,宜遮挡掉,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拆除并恢复原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设施。7.2作业区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设施时,应从警告区开始,向终止区推进。移除顺序应与设置顺序相反。交通设施的设置与移除,条件允许下优先选用机械化的智能设备,以提高作业效率并降低人工作业的危险性。7.3围蔽作业区的安全设施,应按以下顺序选取,优先选择交通锥,其次为交通桶,交通柱用于渠化设施设置空间受限时使用。交通锥等安全设施设置完成后,在作业区内依次设置作业警示灯、路栏等安全设施。

39、封道完毕后,施工作业人员方可进入作业区作业。施工人员不得随意变更或扩大作业区,不得走出作业区,不得将任何施工机具和材料置放于工作区之外。在撤除交通锥等安全设施之前,应先撤离施工人员,后撤除作业区内的警示灯、路栏等其他安全设施。7.4占道作业相关标志一般设置于作业路段的右侧,无中央分隔带路段内侧车道的作业区和借用对向车道组织交通的作业区,对向应设置作业区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设施。7.5作业区标志可附着在路灯杆或设置在支架上,设置在支架上时应保证其可见性。7.6作业区布置应减少对机动车、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影响,作业区占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时,宜提供另外的人行通道或非机动车道,应给行人和非机动车预留足

40、够的通行空间。7.7除移动作业区外,城市道路作业区布置要求如下。a)宜采用围挡将工作区与交通流分隔, 并利用渠化设施将上游过渡区、 缓冲区和下游过渡区围起。分隔对向交通流时宜使用活动护栏,可使用塑料注水(砂)隔离栏,条件不具备时也可使用交通锥、交通桶或交通柱。夜间应设置施工警告灯,施工警告灯应设置于围挡、路栏上,同时宜设置于渠化设施顶部。b)在作业区上游交叉口所有相交道路上设置标志预告作业区位置。c)作业区不同位置设置相应的标志,警告区起点应设置作业区距离标志,预告作业区位置;在上游过渡区的起点前应设置限速标志, 在缓冲区和工作区可根据需要重复设置; 作业区车道数减少时,应设置车道数变少标志;

41、作业区借用对向车道或便道通行时,应设置改道标志;上游过渡区内,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线形诱导标或可变箭头信号;作业区较长时,缓冲区起点宜设置作业区长度标志;工作区前应设置路栏;终止区末端宜设置作业区结束标志;终止区末端应设置解除限速标志。具体见表 13。表 13作业区标志设置一览表类型位置应宜作业区距离标志警告区(s)起点车道数变少标志警告区(s)中点改道标志警告区(s)中点线形诱导标或可变箭头上游过渡区(Ls)内作业区长度标志缓冲区(H)起点路栏作业区(G)前作业区结束标志终止区(Z)末端限速标志上游过渡区(Ls)起点前解除限速标志终止区(Z)末端d)需要绕行其他道路的作业区交通组织,应设置橙色

42、箭头或绕行标志。DB4401/T 112.1202118e)上游过渡区的合流点前方宜施划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与原有标线构成虚实线, 提示作业占用车道上的车辆尽快合流, 非占用车道上的车辆禁止变换车道, 配合设置导向箭头引导车辆合流、指示行驶方向。f)临时作业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缩短作业区距离标志和上游过渡区的距离,并简化车道数变少标志、改道标志、作业区长度标志、作业区结束标志的设置。7.8渠化设施的设置范围包括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及下游过渡区。交通锥、交通桶、交通柱的间距应不大于 10m,在上游过渡区宜适当加密,作业警示灯、闪光箭头灯版、线性诱导标志等设施的设置高度应高于交通路标和路

43、栏,其中警告区的第一块交通标志的设置高度应不小于 2m。位于道路交叉范围内的作业区和临时作业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简化上游过渡区、 缓冲区、 下游过渡区的渠化设施的设置。7.9原路段限速值与作业区限速值差值较大时,宜进行逐级限速,每级限速值差值不宜超过 20km/h。7.10长期作业区, 已有交通标志和标线适用于道路作业期间交通通行时, 应予以保留并维持整个作业期内其良好状态;已有交通标志和标线与作业期间交通组织冲突时,应予以去除或遮挡。7.11作业区附近存在隧道、急弯、陡坡、铁道路口、视线不良等路段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7.12在有医院、 公安和消防等相关部门出入口的道路上进行

44、施工作业时, 应考虑进出车辆的通畅和安全,在附近有学校出入口、公交站停靠站的道路上进行施工作业时,应加强安全防护措施。7.13作业区夜间宜设置照明或主动发光标志,除移动作业区外,同时应设置施工警示灯和爆闪灯,施工警示灯应设置在路栏顶部, 爆闪灯宜设置在渠化设施顶部, 也可同时设置在围绕工作区的其他设施上,设置间距不宜大于 20m,高度宜为 1.2m 且不应低于 1.0m。雨雾天不宜进行施工作业,若需进行施工时,交通安全设施上均应开启防雾灯,作业现场应及时排除积水并做好防漏电、漏雨工作。8一般路段作业区布置8.1快速路8.1.1一般路段作业区设置应符合 7.7 的规定,此外城市快速路:a)宜在缓

45、冲区起点附近设置作业区长度标志;b)非施工一侧应设置作业区预告标志、限速标志、变道标志和解除限速标志,宜设置作业区长度标志和作业区结束标志。8.1.2城市快速路作业区布置图见图 5图 13。 当占用多条车道时, 上游过渡区宜按单车道依次设置,相邻上游过渡区之间宜设置纵向缓冲路段。8.1.3道路全封闭作业时,应充分利用附近既有道路,提供科学合理的绕行方案。封闭道路处有出口匝道的,可将作业区与出口匝道结合设置。8.1.4快速路中同一路段前后不同车道的占道作业不宜同时进行,当确实需要同时进行占道作业时,作业区间距应不小于 1000m。DB4401/T 112.12021-%nmsCOAfFnI|&8

46、0ftn|WHIl2DB4401/T 112.12021sCOAL,CJMDB4401/T 112.12021sCOA结广mm【】CQfCOwcsiDB4401/T 112.1202122图 8一般路段:快速路封闭中间车道借用路肩DB4401/T 112.12021iAm m_Q_rt|/m !JIhurnDB4401/T 112.12021sCOATCOCMC?3|供方叫1DB4401/T 112.12021CODB4401/T 112.12021_,AiAI:H3ifi航KDB4401/T 112.1202127图 13一般路段:快速路封闭路肩DB4401/T 112.12021288.2

47、其他道路8.2.1一般路段作业区布置应符合 7.7 的规定,城市其他干道占用不同车道施工的作业区布置图见图14图 27。8.2.2车辆因道路施工而双向交替通行时,工作区两端均设置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并沿渠化设施施划橙色实线,分隔作业区域;双向上游过渡区前应施划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边缘线,禁止车辆超车。8.2.3车辆因道路施工而双向交替通行时,作业区标志标线设置应符合 7.7 的规定,此外,封闭交通方向上游过渡区起点附近设置会车让行标志, 对向车道上游过渡区起点附近设置会车先行标志, 对向车道距离上游警告区起点 S/4 附近设置双向交通标志。8.2.4车辆因道路施工而借

48、用对向车道通行时,封闭方向和对向车道均设置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双向交通流路段宜使用活动护栏分隔,作业区标志标线设置应符合 7.7的规定,此外,对向上游过渡区起点附近设置双向交通标志,封闭方向及对向上游过渡区内应根据车辆行驶方向设置线形诱导标或可变箭头信号, 在借用的对向车道结束端设置线形诱导标或可变箭头信号及导向箭头指引车道驶回原车道。8.2.5道路半幅封闭或全封闭作业时,应充分利用附近既有道路,提供科学合理的绕行方案,或改变部分对向车道行车方向,半幅封闭或全封闭时作业区布置图见图 28图 29。8.3非机动车道、人行道8.3.1非机动车道上的作业可仅设上游过渡区和

49、缓冲区,其上游过渡区宜为 5m,缓冲区宜为 2m。人行道上的作业可仅设缓冲区,其缓冲区宜为 2m。8.3.2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施工, 应在警告区起点设置施工预告标志, 上游过渡区适当位置设置行人、非机动车通道指示标志。8.3.3同路段两侧的人行道不得同时挖掘施工(顶管等应两侧对称施工的除外)。8.3.4利用渠化设施将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分隔,有条件时宜使用活动护栏。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作业区布置示例见图 30图 32。8.3.5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施工, 行人与非机动车需借用机动车道通行时, 作业区标志设置应符合 7.7的规定。DB4401/T 112.12021lllllllllllllllll

50、llllllllllDB4401/T 112.1202130图 15一般路段:有中分带封闭内侧车道DB4401/T 112.12021t*100i340DB4401/T 112.12021柬结ffzpn道路A0llr_DB4401/T 112.12021IIEIIIIIllllllllA-金DB4401/T 112.12021f了涵k道路DB4401/T 112.12021IllllllllllllllllllsIII3asDB4401/T 112.12021unitiiiiiiiiiiiiiiiiin通#zJ9isCoivv/pr:hr道路AS30ZwvDB4401/T 112.1202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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