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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EN71检测什么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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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相 关 EN7-1 资 料 如有问题可咨询中普检测(义乌)分公司 刘先生 0579-85183262 目前玩具指令共有十一部分: EN 71-11-2005 玩具安全性第11部分:有机化学化合物:分析方法 EN 71-10-2005 玩具安全性第11部分:有机化学化合物-配置品及提取物样品 EN 71-9-2005 玩具安全性第9部分:有机化学化合物:要求 EN 71-8-2003 玩具的安全性第8部分:秋千、滑梯和类似家用室内、室外活动玩具 EN 71-7-2002 玩具的安全性第7部分:手指涂料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EN 71-6-1994 玩具的安全性第6部分:与年龄组有关的警告说明图标 EN 71-5-1993化学玩具(装置 ) 而非化学实验装置 EN 71-4-1998化学及相关活动的实验装置 EN 71-3-1994某些元素的转移 EN 71-2-2006 玩具安全标准 玩具的安全性--易燃性 EN 71-1-2005 玩具的安全性第1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 简单介绍: 一、EN 71-1-2005 玩具的安全性第1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 第一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 Part 1 : Mechanical and physical properties (Include A1, A2, A5, A6, A7, A8) 1、范围 玩具:是指为14岁以下儿童设计或明显供他们游戏时使用的任何产品或材料. 玩具指令适用于设计用于或预定于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任何产品或材料,若带电,电源不能超过24V.玩具产品若在欧盟合法销售,则必须符合玩具指令88/378/EEC要求,并标注CE标志。根据玩具产品类别的不同,年龄分组的划分; 1.从出生——18个月 2.从19个月——36个月 3.从出生——36个月 4.37个月以上 5.60个月及以下 6.从37个月——72个月 7.从37个月——96个月 8.从96个月——168个月 2 参考文件 3 定义 4、一般要求 4.1材 料:玩具及玩具中所使用的材料应清洁无污染(目视)。 4.2组装: a.玩具是供儿童组装的,适合于 每一个部件及组装好了的玩具。 b.玩具是供成年人组装的,适合于已组装好的玩具 c. 供组装的玩具应有,详细的组装说明应指出是否一定要有成年人来组装或在使用前要有成年人对组装是否进行检查。 4.3软性塑料薄膜:适用范围: 无衬底及面积大于100mmx100mm的薄膜 要 求:1) 平均厚度应大于或等于0.038mm,或按规定要求打孔,使得任何面积为30mmx30mm 的范围上至少有该面积的1%的通风孔。对于塑料气球测量双层厚度。 4.4玩 具 袋: 当玩具袋开口周长大于380mm且用抽拉线或绳作为收口方法时,则玩具袋应由透气材料制成,或应符合4.14.2a)的要求,有足够的通气面积 4.5 玻 璃: 在下列情况下,可触及玻璃可在36个月以上儿童:a)因玩具功能的需要 例如:光学玩具,玻璃灯泡,实验仪器中的玻璃 b)用作增强作用的玻璃纤维 c)实心玻璃弹子或玩偶中的实心玻璃眼睛 4.6 膨胀材料:适用范围:由膨胀材料制成的玩具及玩具部件,且能完全置于小部件测量筒 要 求:按膨胀材料的方法进行测试,任何方向尺寸都不能膨胀超过50%。 4.7 边: a)玩具上的金属或玻璃边, 不应存在有危害性的锐利边缘。 b)金属或刚性聚合物的边缘应没有毛刺。 c)玩具中功能性的锐利边缘可用在36个月以上儿 童使用的玩具上。 d)但必须在包装及使用说明书中提醒使用者注意锐利边缘引起的潜在危险。 4.8尖端和金属丝: a)玩具中不应存在锐利尖端 b)玩具中功能性的锐利尖端可用在36个月以上的儿童玩具上,但必须在包装及使用说明书中提醒使用者注意锐利尖端引起的潜在危险。 c)用于弯曲的金属丝以及起支撑或固定形状的金属丝,按照金属丝的挠曲性进行测试时,应不断裂和产生锐利尖端或突出玩具的外表面。 4.9 突出部件: a)以突起突出形式出现,并能对儿童构成刺伤危险的 管子和刚性部件,应加以保护。在进行保护件测试时,该保护应不能取下。 b)玩具伞辐条的未端应加以保护,保护件在拉力(60N)测试后,不能脱落 4.10相对运动的部件(驱动装置、铰链、弹簧): 4.10.1折叠和滑动机构: 分 类 含有能折向儿童的手把或其他构件的玩具推车和童车 没有能折向儿童的手把或其他构件的玩具推车和童车 其他可折叠玩具(如熨衣板,折叠椅和桌子)上的折叠装置 不是上述所指玩具并且能够承受儿童体重及夹伤手指的折叠机构 要 求 1)一个主锁定装置和一个辅助锁定装置(至少一个会自动锁上) 2)加载测试后, 玩具不应倒塌或锁定装置失效 1)至少有一个能用手工操作的锁定装置或安全销 2)加载测试后, 玩具不应倒塌或锁定装置失效 1)一个安全销或锁定装置。不应折叠其锁定装置也不能失效。 2)活动部件至少12mm的间隙 活动部件之间的间隙应小于5mm或大于12mm 4.10.2 驱动装置: a)驱动装置应加以封闭,并在经过跌落测试或倾翻测试及冲击测试后,不应有可触及的锐利边缘或锐利尖点。或产生夹伤手指或身体其他部分的危害。 b)发条钥匙或起动手柄与玩具主体的间隙不得在5mm与12mm之间,发条或手柄上不能有可插入5mm 圆杆的开口。 4.10.3 铰链 : a)本要求不适用于任一铰链连接部件质量小于250g的玩具 b)沿着铰链线边缘之间的间隙不得在 5mm与12mm之间。 4.10.4 弹簧: a)可接触到的盘旋弹簧在任何状态下,其相邻螺旋之间的 间隙不能超过3mm。 b)可接触到的螺旋拉伸弹簧在受到40N拉力时,其相邻两弹簧圈之间的间隙不能大于3mm,(不适用于超过弹性范围的弹簧)。 c)可接触到的螺旋压缩弹簧如果能承受40N或以上的外力,则在静止时相邻两弹簧圈之间的间隙不能超过3mm,(不适用于超过弹性范围的弹簧)。 4.11口动玩具: a)口动玩具及口动玩具中可卸下的吹口不能是小部件。 b)口动玩具中不可拆下的吹口,按浸水测试,扭力测试及拉力测试,不得产生小部件。 c)口动玩具内若含有松动的物件,按口动玩具的耐用性测试时,不得产生小部件。(在5秒内以295 ± 10cm3 的气流量交替吹,吸玩具,并重复10次) d)安装在气球中可拆卸或不可拆卸的吹口必须符合a和b要求 4.12 气球: a)乳胶气球的包装必须附有警告用语。 b)天然乳胶气球的包装上必须注明气球是用天然乳胶制造的。 4.13  玩具风筝及其他飞行玩具的绳索: a.)若绳索超过2m长时,其电阻应超过100MW/cm。 b.)必须提醒使用者注意在接近高压线及雷雨天气下放飞玩具风筝可能存在的危险。 4.14封闭式玩具: 4.14.1 儿童可进入的玩具: a)应提供相距至少150mm,面积650mm2或以上的不受阻碍的两个或以上通风开口。 b)带有门,盖或类似装置的玩具,应可从内部用最大50N的力打开。 c)具有垂直开启的铰链盖的玩具柜必须有盖支承装置以防止盖的突然倒塌或落下. 盖支承装置要求从弧行程序的50毫米到60弧度的任一位置盖在其自身重量作用下落下的行程都不能超过2毫米. d)经过7000个开关周期的试验前后, 玩具柜的盖必须仍然符合此要求。 4.14.2 面罩和头盔: a)应提供相距至少150mm的两个或以上开口或单个通风区域,使得总通风面积不小于1300mm2。b.)所有覆盖面部的刚性材料如护目镜,太空头盔或面罩,在经过扭力测试,拉力测试 ,跌落测试,压力测试前后不得产生利边,尖点或可进入眼睛的碎片。 c)模拟保护面罩和头盔玩具 (如摩托车头盔,工业安全 帽和消防员盔甲)及其包装都必须附有 警告标识。 4.15承受儿童重量的玩具: 4.15.1由儿童或其它方式推动的玩具: 对于溜冰鞋,单排溜冰鞋及滑板, 本标准只适用于使用者重量最大为20KG的产品, 对于使用者重量超过20KG的此类产品, 应符合CEN/TC136, Sports equipment 的要求 4.15.1.1 警告及使用说明: a用来承受儿童重量的玩具必要时应带有使用说明书,组装说明及维护指南,必须提醒使用者注意使用此类玩具的潜在危险及所采用的预防措施。 b.因其结构,强度,设计或其它因素不适合36个月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应带有警告语。 4.15.1.2 强度 当按静态强度和动态强度测试时,玩具不得: a)产生可按触的利边; b)产生可接触的尖点; c)可接触到存在压伤手指或身体其他部位危险的驱动装置; d)倒塌而不能继续符合EN71的有关要求。 4.15.1.3 稳定性测试 (10º斜台) 当按承受儿童重量的玩具稳定性测试方法对玩具进行测 试时,玩具不得倾倒。 4.15.1.4刹车制动 a) 带自由轮装置的机械或电驱动玩具必须装有一个刹车 装置; b) 电动骑乘玩具必须装有开关。开关关上时电源自动切断且不会使玩具倾翻。刹车时必须能够自动切断驱动动力。 4.15.1.5 传动及车轮安装 a) 在儿童腿部靠近传动链的一侧,从曲柄轮到传动齿轮处必须有一个保护罩;在对面一侧的曲柄轮周围也应有一个保护罩,保护罩必须无超过5mm的缝隙或孔洞。 b)直接由脚踏板驱动的车轮不得有超过5mm的缝隙或孔洞车轮与车身或部件(如挡泥板)之间间距不得5mm与12mm之间。 c) 带有用来推动儿童的手柄的三轮车应安装离合器或类似结构,当儿童被推动时,儿童的脚不应被夹在脚踏板上 4.15.2自由轮玩具自行车:除符合以上的有关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4.15.2.1 使用说明自由轮的玩具自行车应附有组装和维护说明书,必须提醒家长或照看者注意骑乘玩具自行车的潜在危险和预防措施. 4.15.2.2 座鞍柱子的最小插入标记座鞍柱上应有标识最小插入车身深度的永久标记。 4.15.2.3 刹车要求自由轮的玩具自行车应配备有两个独立的刹车系统。按照自行车刹车性能的测试对玩具进行测试时,玩具移动不得超过5CM。 4.15.3 秋千及类似玩具: a) 秋千的支架和/或悬挂装置,当按秋千的强度方法进行测试时,不得倒塌且必须仍能符合EN71的要求; b) 用于悬挂的物件若为绳和链,当按秋千用的绳和链的直径方法测试时,直径最小必须为10mm。若为带子, 宽度至少为10mm。链节间间隙不能超过5mm,以防夹伤手指; c) 必须提醒使用者注意对主要部件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15.4  摇马及类似玩具: a) 摇滚装置必须有限制其运动极限的装置,以确保乘坐者始终可以安坐在座位上。 b) 当按承载儿童的玩具的稳定性测试方法对玩具进行测试时,玩具不得倾倒。 c) 当按静态强度的方法对玩具进行测试时,玩具不得倒塌且必须仍能符合EN71的要求 4.15.5  非儿童驱动的玩具: a.) 当按静态强度的方法对玩具进行测试时,玩具不得倒塌且必须能符合EN71的有关要求; b.) 当按承载儿童体重的玩具的稳定性测试方法对玩具进行测试时,玩具不倾倒; c.) 必须提醒使用者注意对主要部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16  重型静止玩具: 质量大于4.5kg,供放置在地面上使用但不承载儿童的重型静止玩具经稳定性测试时,不得倾倒。(5º斜台) 4.17  弹射物: 4.17.1 一般要求 a.) 所有硬性弹射物的尖端半径不能小于2mm。 b.) 用作撞击面的弹性材料,在按拉力测试方法进行测试时,不得脱落。 c.) 带吸盘的弹射物, 其长度应大于或等于57毫米. 4.17.2 非储能弹射玩具 a.箭状弹射物的箭头必须磨钝或用弹性材料(例如橡胶)加以保护。其撞击面积至少为3sq.cm,端部不得使用金属材料. b.由弹簧及类似装置发射垂直或近似垂直自由飞行的直升机螺旋桨和推进器,必须装有保护环,以 减少受伤的危险。 4.17.3 具有贮存能量的发射物 a. 在按弹射物的动能测试时,弹射物最大动能不能超过:无弹性撞击面的硬性弹射物,0.08焦耳;弹性发射物或带有弹性撞击面的弹射物,0.5焦耳。 b. 对于最大动能超过0.08焦耳的箭状弹射物,其撞击面必须用弹性材料加以保护。弹性撞击面单位面积的动能不应超过0.16J/cm2 c. 如果发射装置能够发射其它非本身提供的弹射物或动能超过0.08焦耳的弹射物,则必须提醒使用者注意其潜在危险。 4.17.4 弓和箭 a. 箭的端部不能使用金属; b. 由弓发射的箭,其最大动能在按弓和箭动能方法测试时,不能超过4.17.3 a. 所规定的值; c. 最大动能超过0.08焦耳的箭应符合4.17.3b的要求。 4.18  水上玩具: a.)玩具上所有的进气口必须有一个永久的塞子。 b.)当玩具充气完毕后,塞子必须推进玩具内,并且最多不能突出玩具表面5mm,塞子按扭力测试及 拉力测试方法进行测试时,不得产生小部件。 c.)必须提醒使用者注意使用水上玩具的潜在危险。 4.19  专门设计用于玩具的火药帽: a) 火药帽不应产生导致伤害眼睛的残渣,火光,炽热的碎片。 b) 火药帽的包装上必须印有警告语。 4.20  声响玩具:本要求不包括下列玩具: ---口动式玩具,其声量大小由儿童的吹吸动作所决定(例如哨 子,模仿乐器如小喇叭,笛子); ---儿童活动的玩具,其声量大小由儿童肌肉决定的(例如木琴铃,鼓)。但是摇铃和挤压玩具则需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磁带放音机,CD放音机及类似的电子玩具。但此类产品若配有耳机或耳塞时,则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21  带热源的玩具:a按照温升测量方法进行测试时,在满负荷输入时,带热源的玩具不得起火。 b. 玩具上供手触摸的手柄,按扭及类似部件的温升不得超过: ---金属部件——————————25K ---玻璃,陶瓷部件 ——————30K ---塑料,木制部件——————35K c. 玩具上其他可触及部件的温升不得超过下列数值: ---金属部件 —————————— 45K ---其他材料部件——————————55K 4.22 小球: 玩具是小球,或包含可移取的小球,或包含经过滥用测试后脱落下来的小球,其包装上要有警告语。 5、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5.1一般要求 本要求不适用于: --- 纸,织物,橡皮筋,纱线,细绳和绒毛; --- 蜡笔,粉笔,铅笔和类似的不含可移取 部件的书写工具; --- 气球; --- 造型粘土及类似物品。 a. 玩具和玩具上可移取的部件都不能完全容入小部件测量圆筒中。 b. 滥用测试前后,玩具不得产生小部件,利边或尖点。 滥用测试 EN71 (98) 扭力 0.34Nm(3.4inlb)或±180º 拉力 90N或50N(£ 6mm);70N(15.7lb)线缝 跌落 以最严格方向, 850mm跌落5次 冲击 从100mm高度,用1kg重物冲击玩具 压力 110N(22.4lb) 浸泡 泡4Min, 晾10Min, 重复4次 c. 截面小于或等于2mm的金属丝没有尖点存在, 则要按玩具可预见的使用方法来评估玩具是否存在伤害危险。 d. 用胶粘接的木制玩具和粘贴有塑料贴纸的玩具在进行测试之前,必须先进行浸泡测试。 e. 玩具表面和可触及边缘应无毛刺。 f. 供不能独立座起的幼儿(0-10月)玩耍的玩具,其壳体在测试中不得产生破裂。 g. 对泡沫塑料玩具和含有可触及泡沫塑料部件的玩具按扭力测试和拉力测试方法进行测试时,夹钳和装置不得对玩具和部件造成损坏以影响测试结果。 5.2 填充材料: a. 软性填充材料不得含有尖锐的污染物,如金属碎 片,钉,针和尖片。 b. 软性填充玩具含有小部件或填充材料可被咬或撕破而产生小部件时,必须复盖起来,经过线缝拉力测试方法进行测试后,探头A的前部不得自由插入线缝或复盖材料的任何开口。 5.3 塑料薄膜的粘贴性:玩具的塑料薄膜在按塑料薄膜粘贴性测试和拉力测试的方法进行测试,如果可被拆卸下来并且面积大于100mmx100mm,则其平均厚度不得小于0.038mm。 5.4 玩具上的绳索 a. 玩具绳索厚度最小尺寸必须大于1.5mm。 b. 含有可形成活结的附件的玩具绳索,其自由长度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施加25N的拉力,绳索长度不得大于220mm。 --- 如果施加25N的拉力玩具绳索被分离开,每一部分的长度不得大于220mm。 c. 绳索的周长不得大于380mm。 d. 自缩绳索玩具的机械回缩力必须小于10N。 e. 横跨固定在摇篮,童床和童车上的松紧绳长度不得超过750mm,而且在这种情况下的长度也不得超过其在松驰状态时长度的40%。必须有警告标识。 5.5 液体填充玩具 a. 经液体填充玩具渗漏方法测试,不得出现渗漏 及可导致渗漏的任何裂缝或破裂。(37ºC & 5 ºC, 4H) b. 液体填充出牙器必须有警告标识。 5.6 秋千: 秋千必须提供靠背和安全装置, 防止儿童从座位上跌落。 5.7 电驱动玩具的速度限制:电驱动乘骑玩具的最大速度不超过8km/h。 5.8 玻璃和陶瓷: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结构中不能含有可触及的玻璃和陶瓷。 5.9 某些玩具的形状和尺寸: a. 本要求不适合于软体填充玩具或玩具的软体填充部分或织物部分。 b. 供无法独立座起的幼儿使用的玩具,其形状和尺寸必须符合摇铃测试仪的要求。 5.10 含单丝纤维的玩具:如果玩具含有伸直长度超过50mm的单丝纤维,并且单丝纤维被连接在织物的基面上,玩具必须有警告标识。 5.11 小球: a)玩具不可以是小球或包含可移取的小球。 b) 玩具上的小球经过滥用测试后不得脱落下来 5.12 学前玩偶 学前玩偶有以下特征: a)圆形,球形或半球形的末端通过渐缩下去的脖子连接在没有附属肢体的圆柱形身体上 b) 整个玩偶的长度不超过64mm. 学前玩偶的圆形头部末端在自身重量下,必须满足摇玲测试仪模板B的要求。 6、包装 本要求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热收缩包装膜; ---满足4.3的要求带有穿孔的薄膜做成的包装袋。 a. 包装开口大于380毫米的软性塑料袋,按照塑料薄膜厚度的测试方法测量时,平均厚度不得小于0.038mm。 b. 开口大于380mm的软性塑料袋不能用拉绳或绳索作为封口手段。 7、警告和使用说明(Marking) 玩具或其包装上必须带有欧共体进口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地址及合适比例的CE标记(内外圆相切) EN71-2: 第 二部 分:燃 烧 性 能(Part2: Flammability) 一般要求 下列材料禁止使用制造玩具: -- 赛璐璐 (硝化纤维素) 及其相同可燃性的材料. -- 当接近火焰时呈现闪火反应的毛绒表面材料. --高度易燃固体. 此外,玩具不得含有易燃气体, 极度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和易燃凝胶. 胡须假发面具和其它附属材料 长毛或毛发超过50mm 原长度超过 150mm 1.燃烧时间≤2秒 2.燃烧长度不超过原长度的50% 原长度小于 150mm 1.燃烧时间≤2秒 2.燃烧长度不超过原长度的75% 长发或毛发小于50mm 1.燃烧时间≤2秒 2.燃烧长度不得大于70 mm 模塑面具 1.燃烧时间≤2秒 2.燃烧长度不得大于70 mm 头饰等附属物和纺织面具 洗涤处理;材料可拼接; 燃烧速度≤10 mm/s 或自熄 戏 服 洗涤处理;材料可拼接; 火焰燃烧速度≤30mm/s 或自熄; 速度大于10mm/s需加警告说明. 儿童可进入的玩具 洗涤处理;材料可拼接; 火焰燃烧速度≤30mm/s 或自熄; 火焰燃烧速度20-30mm/s,不得有火滴或熔滴; 速度大于10mm/s需加警告说明. 长毛或纺织品表面的填充玩具(不适合长度≤150mm) 总长≤520mm的玩具 火焰燃烧速度≤30mm/s 总长>520mm的玩具 火焰燃烧速度≤30mm/s 三、EN 71-3-1994某些元素的转移 适用范围: - 与 食 品 或 口 部 接 触 的 玩 具 - 化 妆 品 类 玩 具 - 归 入 玩 具 类 的 书 写 用 具 - 6 岁 以 下 儿 童 玩 具 的 可 接 触 部 分 不适用范围: -没 有 玩 耍 价 值 的 包 装 材 料 -根 据 该 标 准 PART 1 – 可 接 触 性 测试 中 不可 接 触 部 分 -6 岁 以 上 其它类儿童玩具 范围: 涂 层 - 聚 合 物 及 类 似 材 料 - 纸 和 纸 板 - 纺 织 品 - 玻 璃 / 陶 瓷 / 金 属 材 料 - 其 他 材 料,包 括木 头,纤 维 板 ,骨 制 品 , 皮 革 等 - 可 留 下 痕 迹 的 材 料 , 如 铅 笔 芯 , 钢 笔 墨 水 等 - 造型粘土 - 四、EN71 PART 6年龄组警告标识的图示符号 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但可能对3岁以下儿童有危险的玩具应加贴年龄警告标识。警告标识可用文字说明或图示符号, 如果使用警告说明,它必须符合EN71 Part 1的要求,无论是用英文或是用其他国家的语言文字都必须清晰地显示警示语。 年龄警告无论是符号还是文字,均应出现在玩具上或其零售包装上。年龄警告在产品出售处必须清楚易读。为了使消费者熟悉标准中指定符号,年龄警告图示符号和文字内容应一致。 EN71-1998第六部分对符号的设计指出具体要求如下: (1) 圆圈及中间的一斜线为红色; (2) 背景为白色; (3) 年龄范围和面部轮廓颜色为黑色; (4) 符号直径至少为10mm,或按包装大小比例扩大,如图所示; (5) 玩具不适合的年龄范围用年为单位表示,如0-3。 五:玩具安全性第9部分:有机化学化合物:要求 范围: 口动;可摄入;的与皮肤接触的;与眼睛接触的;可吸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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