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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实践与思考——以西宁市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为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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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42023第2 期青海检察QINGHAIJIANCHA关于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实践与思考以西宁市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为例I祁海青国家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重点解决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是国家对涉法涉诉困难群众的关怀和保护,是法治国家尊重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式。2021年1 2 月2 8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标志着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全面实施。近年来,西宁市检察机关聚焦助推乡村振兴工作大局,将司法救助工作贯穿到执法办案的各环节,做到“应救尽救“主动救助”,

2、进一步推进西宁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健康发展一、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基本情况西宁市检察机关本着“司法救助就是群众工作”、“救急救困、应救尽救助”的原则,积极作为、主动履职、注重强化人文关怀、深化沟通协作,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和家庭提供有效司法救助,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2 0 2 0 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 0 9件1 3 4 人,发放救助金3 95.8 7 万元,平均每案救助3.6 3 万元。全市7 个具有司法救助职能的检察院均办理了司法救助案件,实现了司法救助全覆盖。从三年来救助工作情况看,2020年司法救助2 9件,发放救助金1 0 3.7 万元,

3、2 0 2 1年司法救助案件3 6 件,发放救助金1 4 2.7 5 万元,同比*作者单位: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上升2 4%和3 7.6%;2 0 2 2 年司法救助案件4 4 件,发放救助金1 4 9.4 2 万元,同比上升2 2.2%和6.7%。通过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对帮助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克服生活困难,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保障司法机关公正执法,消除化解社会矛盾,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认可,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具体做法(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日常性工作

4、,经常性开展,通过司法救助工作,体现检察人文关怀和法治温度、温情和温暖,传递党和国家的民生关怀,更有效地服务群众和更扎实地改善民生。为提高群众知晓度,加大宣传力度,通过1 2 3 0 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来访群众、法律咨询、下访巡访、“检察开放日”、“两微一端”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宣传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让人民群众更深入地了解司法救助制度。如城中区检察院以救助莫某一家为素材拍摄司法救助纪录片一缕阳光,通过宣传让人民群众在危难之中感受到司法温情,实现检察工作双赢多赢共赢。(二)主动履职尽责,融入脱贫攻坚。主动作为,在办案中加大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工作力度,在司法办案中推行“主动发现、主动告知、主动调查”

5、三主动2023第2 期15DIAOCHAYANJIU调查研究举措,积极发挥检察环节刑事司法救助的主动性,力争不遗漏应当救助的刑事被害人,充分体现了司法情怀和司法温度。如:西宁市院在办理马某某申诉案中发现,低保户陈某某在其女儿被害后,未得到足额赔偿,生活陷人困境,加之妻子长期生病,需要治疗。经申请救助6 万元,陈生海救助款到账后,非常激动,当场打电话通知承办人,表示没有想到案件已过去多年,党和政府仍然关注其生活状况,有了这笔救助款,可以就妻子的疾病进行彻底治疗,感谢司法机关为民解忧的工作作风。(三)推开公开听证,提升司法透明。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中引人公开听证制度,此制度的引人不仅有利于社会公众更

6、好的监督检察机关的工作,也有利于检察机关更好的借助外力化解矛盾,打消群众的疑虑,提升救助透明度。2 0 2 0 年以来,西宁市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公开听证1 2 件,占1 1%,听证比例远高于其他类型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如:2 0 2 0 年城中区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申请的司法救助进行公开听证,邀请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办负责人、公安机关、律师、学校代表等人士参加,通过PPT详细介绍申请人基本情况、原案情况及相关证据材料、法律政策规定后,听证参与人员发表了各自意见,并一致认为根据救助申请人家庭的经济状况、本人表现,综合考虑其学习成长所需的合理费用,申请人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建议检察

7、机关对其司法救助。(四)加强内外协作,形成救助合力。一是加强内部协作。控告申诉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建立司法救助内部信息共享联动机制,要求办案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司法救助线索的应及时向控申部门移送,确保在批捕、起诉、刑罚执行等环节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都能够及时得到有效救助。如: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被告人聂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中,发现该案社会影响恶劣,被害人在案发后未得到任何赔偿,被害人母亲徐某某儿子死亡后,对其造成严重心理创伤,身患重病,仅靠低保生活。第一检察部及时将该案情况向控申部门对接、反映。经控申部门调查核实,依

8、法对徐某某救助4 万元。二是加强外部沟通。不断加强与扶贫、妇联、残联、乡镇基层部门、村委会和居委会的横向沟通联系,从中发现救助线索,拓宽司法救助线索渠道。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和西宁市委“关于推进我市特殊人群司法救助的提案”,制定了西宁市人民检察院西宁市妇女联合会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实施方案,发挥职能优势,建立维权合作机制,做好困难妇女群体和特殊人群司法救助关注,切实维护弱势群体权益。2 0 2 2 年西宁市妇女联合会移送救助线索4 件,经办理,予以救助1 件。三是依托检察办案系统,筛查因案致贫人员,主动救助,抚慰被害人及亲属。我们对近三年来,

9、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案件进行梳理,发现因案致贫线索1 2 件,经核实,予以救助7 件1 5人,占5 8.3%将救助金发放到急需帮助的家庭,切实解决了群众的实际困难。如:市院筛查出的苏某故意杀人案,经承办人了解,被害人亲属在其女儿被害后,未得到足额赔偿。被害人林某一家无固定收人,靠务农维持生计,其母亲因病长期治疗。女儿被害对林某家庭打击较大,孙子因该刑事案件无法正常生活。我院向省院报送林某国家救助一案,得到批复,同意救助9万元,林救助款到账后,非常激动,当场打电话告知承办人,并赠送锦旗表示感谢,感谢检察机关为民解忧的工作作风。(五)关注特殊群体,突出救助重点。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中,重点向未成年人

10、、贫困户等人群倾斜,实现聚焦特殊群体,找准扶贫脱困与司法救助工作的结合点,主动关怀,做到“应救尽救”,及时救助。办理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中未成年人、贫困户占比8 5%。如办理的拉毛某申请司法救助一案,被害人拉毛某系未成年人(现只有3 岁,因被伤害造成肢体缺陷)且生活条件困难,同时了解到该未成年人被害人因被他人伤162023第2 期青海检察QING HAI JIAN CHA害后现在仍需进一步得到医院治疗,故指派干警多次前往所在医院询问主治大夫该未成年人的病情及后续治疗费用,了解到该未成年人其治疗费用仅靠其外祖父打工所得微薄收人勉强维持,及时为该被害人申请到司法救助金并发放到孩子的外祖母手中,此后多

11、次前往拉毛某的家中,帮助其落实低保金发放、残疾证办理,此案例人选青海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典型案例三、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部门间的数据壁垒,无法发挥当前大数据助力检察办案的潜能。根据最高检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要求,重点救助因案致贫的未成年人、残疾人、军属、低保户和贫困户,但这些数据分属不同机构、部门,无数据共享渠道,在办理救助案件时需要个案核实调查,效率低,信息不全面。(二)对司法救助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够,宣传效果并不明显,群众知晓度低,制约救助工作的开展。三年来,由案件被害人主动提出救助请求的案件仅占4.6%,多数为办案部门移送或主动筛查获得。(三)开展国家司法救助

12、办案人员的救助意识不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有待加强,导致部分司法救助线索未能移送或未能审查到,致使部分有价值的司法救助线索遗漏(四)救助后续工作尚待完善,有些案件救助后,救助金一发了事,救助效果没有评估,救助漏洞没有及时弥补,影响社会效果。四、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对策思路(一)在当前大数据时代,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和1 2 3 0 9检察服务这些等渠道,充分开发、整合、应用,唤醒激活检察机关内部“沉睡的数据”,另一方面,攻克外部数据壁垒,抓住全国检察系统部署推进数字化改革等一系列重大契机,与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军人事务部门推进信息共享。根据检察机关国家救助案件特点,从海量数据中有重点筛查、抓

13、取,并与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军人事务部门数据比对,筛取最需救助的案件,精准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二)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宣传效果。积极通过“法律八进”“法治宣传周”“检务公开”“两微一端”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制度,提升人民群众对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职能的认识。结合典型案例,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司法救助制度,理性表达利益诉求,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三)加强相关部门干警对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学习,强化司法救助工作意识,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作机制的落实,明确各部门办案人员应对符合情况的当事人告知可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及移送相关线索至控告申诉部门。在

14、工作层面主动出击,结合当地实际与乡村振兴等部门建立健全协同救助工作平台机制,对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形成合力,进一步打开工作局面。(四)加强相关部门干警对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学习,强化司法救助工作意识,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作机制的落实,明确各部门办案人员应对符合情况的当事人告知可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及移送相关线索至控告申诉部门。在工作层面主动出击,结合当地实际与乡村振兴等部门建立健全协同救助工作平台机制,对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形成合力,进一步打开工作局面。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刑事被害人及有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通过救济形式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保证被害人权利,确定多层次被害人救助制度,不仅有利于国家法治建设更为完善和深人人心,健全我国司法制度,完善执法体系,也更能进一步发挥司法制度最大效能,彰显检察机关执法为民,实现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根本宗旨【编辑:张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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