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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挂牌新三板案例参考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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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挂牌新三板案例参考 一、租赁土地瑕疵问题 土地是农业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如何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农业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的重要考量因素,也是全国股转系统审核农业企业重点关注问题。 目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及地方性法规、规章或政策,对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及农村集体未利用地(指荒山、荒沟、荒滩、荒坡等“四荒”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原则、流转方式、流转期限、审批程序予以明确规定。同时,对于其他地表资源(如草原使用权、林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滩涂使用权及水面养殖权)等也有相应的《草原法》、《森林法》、《海域管理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定。 根据挂牌公司反馈答复,全国股转系统在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1)挂牌公司所使用的土地的性质和用途;(2)挂牌公司土地承包、租赁关系的合法性、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主体是否适合,是否涉及改变土地用途,是否需要并已经履行相关村民决策,以及政府部门的审批、登记手续;(3)是否存在承包、租赁事项无效的风险,是否存在无法转为国有土地和取得新的使用权证的风险、是否存在公司集体土地被收回的风险,对挂牌公司持续经营是否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公司针对风险的具体应对措施。 挂牌公司在根据全国股转系统要求逐一反馈答复同时,当地主管土地资源管理部门会对挂牌公司在报告期内使用土地情况或者某一特别土地使用情况出具合法合规证明或者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 二、个人客户和供应商问题 新三板挂牌农业企业受其发展规模、所处地理位置、交易习惯等因素影响,一般均在个人客户和供应商情形。与单位客户和供应商相比,个人客户和供应商在采购/供应能力、经营规模、规范经营情况等方面存在一定不足,一方面可能产生大量现金交易问题,另一方面可能无法确保挂牌公司收入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根据挂牌公司反馈答复,全国股转系统在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1针对个人客户 需关注:(1)挂牌公司结合业务特点及客户特点向个人客户销售的必要性,报告期内公司向个人客户销售收入总金额及占比;(2)挂牌公司针对个人客户的合同签订、发票开具与取得、结算方式等,挂牌公司销售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的有效性;(3)主办券商及会计师需核查与挂牌公司销售循环相关的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及挂牌公司执行情况,若存在现金收款的,需核查入账的及时性及完整性;(4)挂牌公司和客户的合作模式,公司是否对个人客户存在较大依赖;(5)主办券商及会计师针对挂牌公司销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执行的具体尽调及审计程序,确认的金额占总金额的比重,及取得的相关的内外部证据;(6)主办券商及会计师需针对挂牌公司销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2针对个人供应商 需关注:(1)挂牌公司结合采购内容、个人及单位供应商的采购价格对比分析说明挂牌公司从个人供应商采购的必要性;(2)挂牌公司向个人采购的金额及占比以及现金付款的金额及占比;(3挂牌公司与个人供应商的合同签订情况以及与采购循环相关的内控制度;(4)挂牌公司和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模式,是否对个人供应商存在较大依赖;(5)主办券商及会计师需核查与挂牌公司采购循环相关的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及公司执行情况,针对挂牌公司采购的真实性及完整性执行的具体尽调及审计程序、确认的金额占总金额的比重,及取得的相关的内外部证据;(6)主办券商及会计师需针对公司采购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三、现金收付问题 现金收付问题是挂牌企业存在大量个人客户和供应商时难以避免的一个问题,也是必须予以规范的一个问题。一方面大量现金交易可能无法确保挂牌公司收入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存在使用现金交易而未开具发票可能导致的税收缴纳问题。 根据挂牌公司反馈答复,全国股转系统在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1)挂牌公司现金交易的具体情况、金额及其占总收入(采购)金额的比重情况;(2)存在坐支(如有)的具体情况、原因、合法合规性及其解决措施;(3)合同签订、发票开具与取得、款项结算方式等销售流程、相关流转税及所得税的计提与缴纳情况等,如何保证收入(采购)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税收缴纳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内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如何规范现金交易及其措施。 四、员工个人卡问题 员工个人卡问题,是和挂牌公司存在个人客户和供应商、现金收付情形伴随的问题,也是必须予以规范的一个问题。一方面存在员工个人卡可能无法确保挂牌公司收入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存在资金被挪用或侵吞的风险。 根据挂牌公司反馈答复,全国股转系统在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1)挂牌公司由关联方或业务员等代公司收款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影响公司资金的独立性和完整性;(2)结合针对资金被挪用或侵吞的相关制度,分析如何保证收款入账的及时性及完整性以及解决措施。 五、临时用工问题 受农业企业生产季节性特点、部分劳动环节技术含量低等因素影响,部分挂牌公司报告期内存在雇佣临时工情形。如挂牌公司临时用工比例较大,则存在人员流动性较高以及可能产生劳动争议的风险。 根据挂牌公司反馈答复,全国股转系统在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1)公司与临时工签订的合同类型及内容,该等用工形式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2)相关人员是否依法合规地缴纳社保或新农保;(3)是否存在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及用工合同的纠纷;(4)规范劳动用工制度的解决措施及可执行性。 六、社保和公积金问题 不同于A股同行业上市公司,农业企业未为全部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情况较为突出,存在不完全符合国家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风险。 根据挂牌公司反馈答复,全国股转系统在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1)挂牌公司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情况;(2)缴纳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挂牌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 在具体分析公司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情况的基础上,相关监管部分均出具了挂牌公司合法合规说明,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出具相应承诺。 七、委托外协生产问题 不同农业企业所处产业链条位置不同,部分农业企业存在将加工环节委托外协生产情形。委托外协生产,虽可提高生产效率,但也面临着潜在关联交易、形成重大依赖、定价不公允、质量不符合标准等风险。 根据挂牌公司反馈答复,全国股转系统在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1)报告期内主要的外协厂商名称、选择标准及与挂牌公司合作情况;(2)挂牌公司外协生产占挂牌公司生产成本的比例,与外协厂商的定价机制,挂牌公司是否对外协厂商存在依赖;(3)挂牌公司如何对外协产品实施质量检验控制;(4)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外协厂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八、生产经营许可证问题 取得主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是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和持续经营的必备条件。 对于种子农业企业而言,需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取得农作物种子的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并符合《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审定办法》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关于品种权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相关规定。此外,对于存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挂牌公司,还需要办理《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等证书。 根据挂牌公司反馈答复,全国股转系统在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1):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2)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的情况,是否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公司的风险控制和规范措施,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3)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农业企业均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必要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 九、过分依赖非经常性损益(政府补贴)问题 受国家产业政策影响,大部分挂牌公司报告期内均获得一定的政府补贴。在盈利状况不佳的情况下,挂牌公司对政府补贴形成的非经常性损益产生重大依赖,并引发挂牌公司能否持续经营的质疑。 根据挂牌公司反馈答复,全国股转系统在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1):如挂牌公司盈利对非经常性损益产生依赖,需为重大事项提示补充披露;(2)主办券商及会计师需结合政府补助的具体内容核查公司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是否存在将需要资本化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的情形;(3)主办券商需针对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公司净利润的比重较高是否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发表专业意见。 十、生物资产问题 一般情况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农业企业农产品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在财务报表中可划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划分依据是否恰当,是否完全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对投资者了解公司存货情况、产能情况具有重要影响。 根据挂牌公司反馈答复,全国股转系统在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1)生物资产的划分依据;(2)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分类成新率及平均成新率;(3)生物资产初始入账价值如何确定、后续计量方法、营业成本的结转方法等,并结合业务特点、经营规模、生产流程等说明期末生产性生物资产期末余额的合理性;(4)挂牌公司存货增长与各期产量、收入增长是否匹配,针对生物资产的盘点方法、程序和分类结果等,生物资产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和结果;(5)主办券商及会计师需结合采购循环中合同签订、入库单、发票开具、款项支付等关键点核查生物资产采购的真实性;(6)主办券商及会计师需说明针对生物资产的存在、计价与分摊所执行的尽职调查及审计程序,并说明生物资产的确认与计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企业上市不成功案例参考 一、经营利润出现下滑 案例: 2011年,山东某制造企业(“A企业”)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创业板上市申请。申报后,企业将其利润完全释放,2011年净利润冲到了6,000万元。但在处理多轮反馈即将上会之际,中国证监会陡然停止审核。随后2013年初,中国证监会发起财务自查运动,全民财务自查。偏偏此时,A企业外部环境不景气,企业利润稍微下滑了。以往还可以通过财务技巧调节利润,但财务自查及抽查后,谁也不敢轻易触碰红线。企业自身现金流又较为紧张,思来想去,A企业只能忍痛撤了。 分析: 时至今日,京东仍无法持续盈利,而创业板企业盈利持续增长的要求不可谓不高。如今回看这个要求,实则可笑。报告期三年,再加上申报审核时长不定,熬过2013年的企业确实都是好企业。 二、企业经不起折腾 案例: 某福建服装企业(“B企业”)历经多年沉淀,其于2011年正式申报了企业上市资料。在经过多轮证监会反馈,再顺带处理了N轮举报(求不告密、不揭发)后,终于通过了初审会。初审会的效果是非常不错的,按理来说,发审会通过的几率还是非常大的。 偏偏此时,B企业也赶上了2012年中国证监会停止审核这摊事。停止审核就停止吧,2013年初中国证监会又开启财务自查运动。这回B企业傻眼了,企业自身3000家门店,客户无数。就不说这企业能否通过财务自查,财务自查的经济成本以及所需人力物力就可以把B企业压得3个月啥事都不干。再者,虽然B企业2012年利润过亿,但B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敏锐的感觉到行业的寒冬期即将到来。 B企业一比划,咱们就算了,不趟国内上市这趟浑水,撤材料转道香港上市去了。 分析: 财务自查及抽查本是针对造假企业的,但其结果却是全体申报企业来了一把折腾运动。不过话说回来,在遭遇近年种种折腾后,仍不屈不挠坚持在会的企业,绝对都是货真价实的企业。 三、规范企业税务成本巨高 案例: 广东某专门制造手机外壳、零部件企业(“C企业”)。C企业一直有上市的雄心,2009年创业板刚开闸之际,C企业也请来了券商把脉。企业在没有准备上市之前,多有闷声赚钱之技艺。在中国万岁之时,企业要生存就只能修炼一身如何少缴税的绝活。但企业要上市就不得了,报告期是三年,要想上市报告期三年都得承担起该承担的税收。 C企业在2009年之前,企业都是藏着利润,基本只将一小半收入做了入账处理。解决方案是C企业从2009年开始还原财务数据,在2010年基本实现规范。但企业控制人犹豫了,因为从2009年开始缴税,2011年才能申报,心理不踏实。结果一拖再拖,到了2010年中还没有开始规范。后来竞争对手上市了,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分析: 企业要上市,有时候就是要先下血本,之后才能申报。这些血本不是新增的,而是你该还的债。我们不评论国家税收政策如何,但偷税、漏税肯定不是企业正常的状态。想从股票市场融资,就得向国家交税。 四、假洋品牌 案例: 2012年初,某家俱企业(“D企业”)即将上会。结果上会前夕,网上铺天盖地都说D企业是假洋品牌,其卖的家俱都在国内某二线城市生产。然后主流媒体还在二线城市现场发现很多“外型”与D企业产品类似的家俱。 然后D企业就哭了,哭的一塌糊涂。各种发布会,说创业不容易,做企业有难处。可惜啊,网民不买账,于是企业上市就这样了。 分析: 其实许多企业都存在假洋牌子的问题。这能怪别人吗?为什么大家都喜欢买外国货。不说别的,大家一走进商场,衣服都是英文品牌,仔细想想,有几个是真正的外国货?实质上D企业并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只是大家不能接受罢了。 五、诉讼缠身 案例: 还是2012年初,某企业(“E企业”)申报没多久,E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前公司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E企业的核心技术侵权,声明E企业的核心技术是实际控制人在前公司的职务发明,应归前公司所有。 接着微软又起诉了,称该企业提供服务器的系统都是盗版Windows系统。 接着供应商又提起诉讼了,说该企业采购货物没有及时支付货款。 接着竞争对手又提起诉讼了,说E企业产品侵权。 接着,E企业就撤材料了。 分析: 公司如果不申请材料,可能很多诉讼都不会找过来。但一旦申报,该还的债都得还。还是老话,专业的中介机构在申报前都会提出很多建议,很多都是有其独特理由。大的事情,咱们尽可能在申报前解决。 六、同业竞争 在中国福建、广东的潮汕地区还有温州,大家做生意的时候呢,家里有一个人做某一行业赚钱,其他亲戚就会跟着一起干。这个企业(“F企业”)就是福建地区的鞋类企业,他们做的很大,一年净利润快2个亿。但不幸的是,他有一个表弟也做鞋类品牌,不大不小,一年利润也有个2,000万元。 按照证监会的审核,这属于同业竞争,申报后依据证监会要求:要么F企业收购他表弟的企业,要么注销他表弟的企业。问题是他表弟的企业跟F企业为独立的两家公司,况且他们关系也不太好。 然后两家人就开始扯皮啊,这一扯就扯到财务核查,然后就不扯了。 分析: 证监会关于同业竞争认定的范围远大于法条规定,有时候也无法解释。同一家族在同一行业里分别经营不同的公司非常普遍,这也没什么好建议,扯皮呗。 七、关联交易 某卖场企业(“G企业”)都很好,唯一的问题是他们的实际控制人占用了“G企业”的银行借款,金额还不小。这笔钱去干嘛了呢?中国做企业嘛,总得打点一下,这笔钱又不能计入公司的账目啊。 这问题就来了,实际控制人唯一的资产就是G企业,经济来源就是G企业,如果要还钱剥三层皮都弄不出来。然后,这个案例就出现在本篇文章了。 分析: 大家都知道如何规范关联交易,问题是有些关联交易是要真金白银的。如果企业还没引入私募投资者,债权债务重组还比较方便。但一旦引入外部股东再折腾,那就不是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了。在引入投资者之前先听听专业机构的意见,对于投资者来说,你的企业只是一个项目,但对自己来说,企业就是亲生儿子。 八、改制确权 早年创立的企业多有带过“红帽子”的经历,就是把企业挂靠在集体企业/国有企业,其挂靠及解除挂靠,在程序上总会存在一些瑕疵。很多人都会说,这还不简单,面对这种问题不就是找省级人民政府或类似政府机构出函确认一下就好了。 是的,我们看到很多成功的企业都找到政府机构出函确认,但那些都是成功上市的企业。还有很多企业就如H企业一样,历史上挂靠过国企,后来那家国企又改制不见了。解除挂靠10年后,H企业要上市的时候突然发现,当年挂靠跟解除挂靠的材料找不到了,当年挂靠的国企又没有了。这可苦了H企业,找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说你是挂靠国企,找国资委去;国资委说,你原挂靠的是央企,找央企去;央企说,你挂靠的企业早没有了,找你所在当地政府去。 分析: 各家辛苦自有自己知道。确实有很多企业有能耐,1个月就搞到省级人民政府的确权文件。但也很多企业如H企业一般,没后台办不了事。 小结: 企业上市不成功,各有各破烂事。我们一直以为主要原因有: (1)企业无法承担上市所需的成本跟精力; (2)企业对困难预估不足,在面对困难时打退堂鼓; (3)企业觉得专业机构好说话,对专业机构的建议听听就好了,殊不知到那些都是地雷炸弹,爆炸时后悔莫及; (4)错误预估行业周期,在错误的时候启动; (5)证监会是会突然停止审核的。 企业上市失败案例参考实务 如果将上市当作唯一的目标,在冲刺IPO的路途中,企业经营最终会失去理性。虽然有不少企业成功冲关融资,完成了漂亮的一跃,但也有一些企业一头栽倒在上市路上。立立电子首开IPO申请先批后撤的先例;安徽九华山上会未通过,打破了内地企业二次上会没有失败的传说;深圳海联讯境外上市未果转投创业板,却被疑其股权结构转换方面存在瑕疵。 企业上市之路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对失败教训的借鉴,在企业准备发行上市阶段尤为重要。怎样掌控资本游戏话语权?如何降低上市犯错率?虽然企业上市失败的原因不尽相同,但根据最近两年的案例。 企业上市不成功,各有各破烂事。我们一直以为主要原因有: (1)企业无法承担上市所需的成本跟精力; (2)企业对困难预估不足,在面对困难时打退堂鼓; (3)企业觉得专业机构好说话,对专业机构的建议听听就好了,殊不知到那些都是地雷炸弹,爆炸时后悔莫及; (4)错误预估行业周期,在错误的时候启动; (5)证监会是会突然停止审核的。 一、经营利润出现下滑 案例: 2011年,山东某制造企业(“A企业”)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创业板上市申请。申报后,企业将其利润完全释放,2011年净利润冲到了6,000万元。但在处理多轮反馈即将上会之际,中国证监会陡然停止审核。随后2013年初,中国证监会发起财(shang)务(shan)自(xia)查(xiang)运动,全民财务自查。偏偏此时,A企业外部环境不景气,企业利润稍微下滑了。以往还可以通过财务技巧调节利润,但财务自查及抽查后,谁也不敢轻易触碰红线。企业自身现金流又较为紧张,思来想去,A企业只能忍痛撤了。 分析: 时至今日,京东仍无法持续盈利,而创业板企业盈利持续增长的要求不可谓不高。如今回看这个要求,实则可笑。报告期三年,再加上申报审核时长不定,熬过2013年的企业确实都是好企业。 盈利能力问题 因为盈利能力问题被否决往往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业绩依赖严重。如税收依赖和关联方依赖,前者的问题常见于科技创新型企业,该类高科技企业往往在一定时期内享受增值税退税、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有些业绩看起来不错的企业往往在剔除税收优惠后,业绩便表现平平甚至不升反降。 未过会的南京磐能电力,通过分析其招股说明书发现,2006年至2009年上半年,公司所享受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减免金额,占了公司同期利润总额的41.4%、42.29%、29.96%和25.78%,而如果以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为基数计算,这一比率还将会更高。 而安得物流则引起关联方依赖的讨论。根据其招股说明书,在2006年至2009年上半年的报告期内,安得物流与大股东美的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收入占同期业务总收入的8.19%、32.53%、29.56%、27.47%,关联交易产生的毛利额占总毛利的比重分别为48.18%、42.28%、34.51%、30.82%,被疑净利润对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 第二,持续盈利能力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比较严重。研究发现这方面的因素比较多,如专利纠纷、合资条款、销售结构变化、未决诉讼、重大合同不利影响等。 二、企业经不起折腾 案例: 某福建服装企业(“B企业”)历经多年沉淀,其于2011年正式申报了企业上市资料。在经过多轮证监会反馈,再顺带处理了N轮举报(求不告密、不揭发)后,终于通过了初审会。初审会的效果是非常不错的,按理来说,发审会通过的几率还是非常大的。 偏偏此时,B企业也赶上了2012年中国证监会停(xia)止(ji)审(ba)核(gao)这摊事。停止审核就停止吧,2013年初中国证监会又开启财务自查运动。这回B企业傻眼了,企业自身3000家门店,客户无数。就不说这企业能否通过财务自查,财务自查的经济成本以及所需人力物力就可以把B企业压得3个月啥事都不干。再者,虽然B企业2012年利润过亿,但B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敏锐的感觉到行业的寒冬期即将到来。 B企业一比划,咱们就算了,不趟国内上市这趟浑水,撤材料转道香港上市去了。 分析: 财务自查及抽查本是针对造假企业的,但其结果却是全体申报企业来了一把折腾运动。不过话说回来,在遭遇近年种种折腾后,仍不屈不挠坚持在会的企业,绝对都是货真价实的企业。 三、规范企业税务成本巨高 案例: 广东某专门制造手机外壳、零部件企业(“C企业”)。C企业一直有上市的雄心,2009年创业板刚开闸之际,C企业也请来了券商把脉。企业在没有准备上市之前,多有闷声赚钱之技艺。在中国万岁之时,企业要生存就只能修炼一身如何少缴税的绝活。但企业要上市就不得了,报告期是三年,要想上市报告期三年都得承担起该承担的税收。 C企业在2009年之前,企业都是藏着利润,基本只将一小半收入做了入账处理。解决方案是C企业从2009年开始还原财务数据,在2010年基本实现规范。但企业控制人犹豫了,因为从2009年开始缴税,2011年才能申报,心理不踏实。结果一拖再拖,到了2010年中还没有开始规范。后来竞争对手上市了,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分析: 企业要上市,有时候就是要先下血本,之后才能申报。这些血本不是新增的,而是你该还的债。我们不评论国家税收政策如何,但偷税、漏税肯定不是企业正常的状态。想从股票市场融资,就得向国家交税(baohufei)。 四、假洋品牌 案例: 2012年初,某家俱企业(“D企业”)即将上会。结果上会前夕,网上铺天盖地都说D企业是假洋品牌,其卖的家俱都在国内某二线城市生产。然后主流媒体还在二线城市现场发现很多“外型”与D企业产品类似的家俱。 然后D企业就哭了,哭的一塌糊涂。各种发布会,说创业不容易,做企业有难处。可惜啊,网民不买账,于是企业上市就这样了。 分析: 其实许多企业都存在假洋牌子的问题。这能怪别人吗?为什么大家都喜欢买外国货。不说别的,大家一走进商场,衣服都是英文品牌,仔细想想,有几个是真正的外国货?实质上D企业并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只是大家不能接受罢了。 五、诉讼缠身 案例: 还是2012年初,某企业(“E企业”)申报没多久,E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前公司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E企业的核心技术侵权,声明E企业的核心技术是实际控制人在前公司的职务发明,应归前公司所有。 接着微软又起诉了,称该企业提供服务器的系统都是盗版Windows系统。 接着供应商又提起诉讼了,说该企业采购货物没有及时支付货款。 接着竞争对手又提起诉讼了,说E企业产品侵权。 接着,E企业就撤材料了。 分析: 公司如果不申请材料,可能很多诉讼都不会找过来。但一旦申报,该还的债都得还。还是老话,专业的中介机构在申报前都会提出很多建议,很多都是有其独特理由。大的事情,咱们尽可能在申报前解决。 权属纠纷的不确定性 立立电子早在2007年就向证监会递交了IPO申请材料,于2008年3月5日通过发审会审核,5月6日获得IPO核准批文并完成资金募集。但是,立立电子的上市一直备受社会质疑,被认为掏空另一公司浙大海纳资产并二次上市。证监会在接受举报后,调查发现立立电子在2002年部分股权交易程序上有瑕疵,存在权属纠纷的不确定性。 2009年4月3日,证监会发审委在会后事项发审委会议上撤销了立立电子IPO核准批复,并要求将全部募集资金连本带利退还投资者,开了证券市场IPO申请先批后撤的先例。 六、同业竞争 在中国福建、广东的潮汕地区还有温州,大家做生意的时候呢,家里有一个人做某一行业赚钱,其他亲戚就会跟着一起干。这个企业(“F企业”)就是福建地区的鞋类企业,他们做的很大,一年净利润快2个亿。但不幸的是,他有一个表弟也做鞋类品牌,不大不小,一年利润也有个2,000万元。 按照证监会的审核,这属于同业竞争,申报后依据证监会要求:要么F企业收购他表弟的企业,要么注销他表弟的企业。问题是他表弟的企业跟F企业为独立的两家公司,况且他们关系也不太好。 然后两家人就开始扯皮啊,这一扯就扯到财务核查,然后就不扯了。 分析: 证监会关于同业竞争认定的范围远大于法条规定,有时候也无法解释。同一家族在同一行业里分别经营不同的公司非常普遍,这也没什么好建议,扯皮呗。 七、关联交易 某卖场企业(“G企业”)都很好,唯一的问题是他们的实际控制人占用了“G企业”的银行借款,金额还不小。这笔钱去干嘛了呢?中国做企业嘛,总得打点一下,这笔钱又不能计入公司的账目啊。 这问题就来了,实际控制人唯一的资产就是G企业,经济来源就是G企业,如果要还钱剥三层皮都弄不出来。然后,这个案例就出现在本篇文章了。 分析: 大家都知道如何规范关联交易,问题是有些关联交易是要真金白银的。如果企业还没引入私募投资者,债权债务重组还比较方便。但一旦引入外部股东再折腾,那就不是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了。在引入投资者之前先听听专业机构的意见,对于投资者来说,你的企业只是一个项目,但对自己来说,企业就是亲生儿子。 发行人的重要的销售收入、生产、采购都来自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有严重缺陷,利润的真实性也值得怀疑。按照规定,发行人必须拥有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具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能力,在上市前,必须切断发行人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关联方收购或转让来减少和消除关联交易。但许多企业仍然顶风作案,带病上会,冲刺挑战发审委。 被否案例如下: 嘉兴佳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至2011年,公司与控股股东持续存在机器设备、存货转让等关联交易,存在大额资金拆借、相互代付电费、共用商标等行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第十八条的规定不符,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河南思可达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2011年3月之前你公司与关联方沁阳思可达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存在交叉任职;2009年、2010年沁阳思可达与你公司存在纯碱供应商的重合;你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2009年、2010年、2011年1月-3月存在较多资金拆借。你公司独立性存在缺陷。 厦门万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智能化产品代理销售两部分,2011年毛利比重约为75%、25%。其中,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业务市场竞争激烈,2010年你公司在建筑智能化前50名企业中的市场占有率约1.29%。2010年9月,金石投资、滨江控股、自然人股东吴忠泉和杨铿增资成为你公司第四至第七大股东。2009年至2011年,你公司与上述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智能化系统集成业务销售金额分别为4,386万元、4,981万元、3,088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分别为23.21%、19.67%、9.54%。发审委认为,发审委认为,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存在严重缺陷。 海澜之家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海澜集团曾是上市公司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2009年、2010年,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三家主要供应商与海澜之家、海澜集团存在业务或资金往来,申报材料和你公司代表、保荐代表人的现场陈述未就上述具体事项作出充分、合理解释。发审委认为,发审委认为,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存在严重缺陷。 深圳天珑移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河源特灵通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妹夫梁秉东(林含笑配偶)控制的企业,是你公司的主要代工厂之一。2009年至2011年,你公司对河源特灵通的委托加工交易占当期同类业务的比重分别为32.60%、22.62%及36.04%。2011年度,河源特灵通为你公司加工手机459.59万部,占河源特灵通总加工量的74.13%。综上,报告期内你公司的独立性存在缺陷。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锯联和长沙环胜报告期内系你公司前五大客户,而你公司第二大股东中联重科系长沙环胜的主要客户。同时,金锯联和长沙环胜均系湖机国际的主要股东,而中联重科系湖机国际的第一大客户。另外,金锯联、长沙环胜、湖机国际的主要股东均系你公司和中联重科的前员工。这将可能导致你公司的业务不独立,你公司的独立性存在缺陷。 北京东方广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10月,你公司将原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维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深圳市威久工贸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后,东莞市维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继续为你公司提供机顶盒的外协加工,并代购部分辅料。2009年至2011年,你公司与其交易金额分别为900.48万元、1734.43万元、1872.87万元,占你公司当期外协金额的比例分别为89.14%、79.81%、35.09%。报告期内你公司转让子公司东莞市维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前后与其交易金额较大,业务体系的完整性存在瑕疵。创业板发审委认为,发审委认为,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存在严重缺陷。 企业上市中,许多企业造假动机提升,毕竟业绩是IPO考核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指标。通过第三方操纵利润比较困难,风险也大,于是许多企业都通过关联交易的方式调节IPO企业的利润。所以,关联交易一直是证监会IPO审核的一个重要关注点,证监会也要求拟上市公司在辅导时就应该减少和停止关联交易。但还是有很多企业关联交易不停。 具体被否案例如下: 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2010年12月,你公司股东资兴良美以每股3.90元增资305万股,占你公司发行前股份4.99%。你公司在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间向资兴良美采购7—8龄雌性西伯利亚鲟、杂交鲟和史氏鲟,该批采购鲟鱼价值共计3,660.10万元,重量共计131.49吨,计划于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实现加工;你公司2010年和2011年营业收入分别为7,110.28万元和10,318.9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481.10万元和3,482.39万元,扣除与资兴良美关联交易影响后,你公司2010年和2011年营业收入分别为6,063.83万元和7,978.5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124.85万元和2,765.00万元。上述交易对你公司2010年和2011年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影响重大。创业板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不符。(四)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北京东方广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10月,你公司将原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维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深圳市威久工贸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后,东莞市维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继续为你公司提供机顶盒的外协加工,并代购部分辅料。2009年至2011年,你公司与其交易金额分别为900.48万元、1734.43万元、1872.87万元,占你公司当期外协金额的比例分别为89.14%、79.81%、35.09%。创业板发审委认为,发行人资产不完整,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TCL为你公司第二股东,报告期内你公司向TCL采购原材料并向其销售平板电视等订制电源,其中向TCL销售产品的金额分别为1683.38万元、2709.02万元和1856.34万元,其销售价格比销售给第三方的同类产品价格分别高3.25%、14.11%和16.29%。TCL采购你公司大尺寸平板电视定制电源与向第三方采购类似产品价格相比,2009年12.78%-11.29%,2010年高10.31%-8.86%,2011年不存在可比产品。你公司在申报材料和现场聆讯中未就上述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作出合理说明。发审委认为,关联交易价格不公允,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八、改制确权 早年创立的企业多有带过“红帽子”的经历,就是把企业挂靠在集体企业/国有企业,其挂靠及解除挂靠,在程序上总会存在一些瑕疵。很多人都会说,这还不简单,面对这种问题不就是找省级人民政府或类似政府机构出函确认一下就好了。 是的,我们看到很多成功的企业都找到政府机构出函确认,但那些都是成功上市的企业。还有很多企业就如H企业一样,历史上挂靠过国企,后来那家国企又改制不见了。解除挂靠10年后,H企业要上市的时候突然发现,当年挂靠跟解除挂靠的材料找不到了,当年挂靠的国企又没有了。这可苦了H企业,找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说你是挂靠国企,找国资委去;国资委说,你原挂靠的是央企,找央企去;央企说,你挂靠的企业早没有了,找你所在当地政府去。 分析: 各家辛苦自有自己知道。确实有很多企业有能耐,1个月就搞到省级人民政府的确权文件。但也很多企业如H企业一般,没后台办不了事。 九、主体资格存在缺陷 主体资格缺陷主要体现在历史出资瑕疵、历史股权转让瑕疵、实际控制人认定不准确和管理层变动四个方面。 历史出资瑕疵。常见于出资人未足额出资或出资的财产权利有瑕疵的情况,2008年被发审委否决的一例个案中,首发申请企业存在无形资产出资问题,公司控股股东以原有申请人无偿使用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经评估作价2.16亿元向申请人前身增资。该公司设立时,控股股东已将其所属科研部门投入该公司,相关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已由前身公司及改制后的申请人掌握并使用多年,且已经体现在申请人过往的经营业绩中。因此,相关无形资产作价增资存在瑕疵。 历史股权转让瑕疵。由于不少拟上市企业是经国有企业或者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而来,其国有股权或者内部员工股权在转让过程中,往往出现瑕疵。如国有股权转让,企业需考虑是否获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 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上市前职工持股人数超过200人的,一律不准上市;存在工会持股、持股会以及个人代持等现象的公司也不准上市。而在内部员工持股的清理过程中,IPO申请公司很容易因为各种利益问题在上市过程中被举报或遭受质疑。 某些BVI构架的红筹公司在转为内地上市的过程中,也要注意股权转让问题。如未能过会的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界普遍猜测其被否原因是由于海外上市未果,转为在国内上市,在企业类型由外资公司变更为内资公司时,由于BVI股权构架的问题,股权交易复杂且存在瑕疵。 实际控制人认定问题。根据未过会的北京福星晓程招股说明书显示,汉川市钢丝绳厂直接和福星生物医药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为41.97%,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问题是,福星晓程的主营业务是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实际控制人对公司业绩的提升没有明显作用。而公司第二大股东程毅作为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成立时的核心技术也是由程毅投入,因此市场猜测,程毅才是福星晓程真正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不够准确。 管理层重大变动。创业板明确规定:“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管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被否决的天津三英焊业,2009年1月12日,两名董事朱树文、卢迅代替因工作变动辞职的李琦、覃西文进入董事会。此时距离公司申请上市不到一年,最终上市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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