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包括低压)必须绝缘,所有带电导体不得裸露和不得有多处接头。特殊情况应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低压线路或高压线路均不得带电接线和带电处理故障,否则按违章处理。 2、电气设备必须安有配套的可熔保险丝或者自动开关。电气设备和线路要符合规则和定期检修,电气开关应指定专人管理。 3、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4、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接地网和绝缘装置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接地电阻和绝缘性能要符合有关规定,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手提砂轮要有保护
2、罩。 5、活动照明灯电压不能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所照明电压不能超过12伏。 6、交流电焊机应有自动安全断电设备。在潮湿、高温区域或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时,必须使用绝缘用品,并设专人监护。 7、非电工(经过多种训练并能独立操除外)不得从事电气作业,学徒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操作,电工作业时,原则上至少应有两人。 8、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后,对有关的设备进行检查和检修时,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电气开关处挂不许合闸的警告标志。电气故障处理完或检修结束需要送电时,严禁未经确认或情况不明时就擅自送电。 9、严禁带电进行维护、检修作业,严禁身上潮湿从事与电气有关的工作。 10、电气设备和
3、线路的安装都要符合安全技术规定。有大量蒸气、烟气、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的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1、严格控制安装临时线路,必须安装临时线路时,应取得机动部门同意,接线也要符合安全要求。 12、表示设备停送电的信号装置和经常接通的电压表等处于无电状态时,不能以此判定设备为无电;在这种情况下使用 、维护、检修时,必须先进行周密的验电和检查确认,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13、各种防雷电装置,每年应在雷雨季节前检查或安装完毕,防雷性能应符合规定。 14 、电气人员和经常接触电气设备的工人(如吊车司机、电焊工及电气操作人员等)在操作电器设备时,应按规定穿戴和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工具、防护眼镜等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15、电工及经常接触电气设备的人员应进行系统的电气专业技术培训和电气安全知识教育,包括触电急救知识训练。 第 3 页 共 3 页